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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基督教哲学与西方宗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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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4 16: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卓新平:基督教哲学与西方宗教精神
  
  作者:卓新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宗教研究所
  
   基督教哲学与西方宗教精神有着内在的、结构性关联,与西方思想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结合和共构。就其体系和传承来看,基督教哲学是“西方”的,是一门“西学”。接续了西方的希腊精神、希伯莱精神以及古罗马精神,并受到西方宗教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两大传统的影响。基督宗教作为一种“普世宗教”可以超越东西方之限,问题在于这种“宗教”、“神学”和“哲学”如果在中国之构建,那它究竟是一种“移植”还是一种全新的“重建”?前者是一种宣教,后者不过是重新起步。究竟会是哪一种可能,未来依旧是一种疑问。
  
   关于基督宗教是否为“西方宗教”,中国学术界近年来有许多争议。不少人认为基督宗教作为一种“普世宗教”不只是隶属于西方,而乃有全球意义;从其起源来看,它产生于古代巴勒斯坦,具有“东方”色彩;从其近现代发展来看,它由西往东、从北往南,其信徒人数比重亦已从西方往东方、南方倾斜;故此,基督宗教并不具典型的“西方”意义。诚然,这种看法从宗教宣教学、传播学上来理解颇有道理,自成一言。但细究基督宗教的思想体系及其理论学说对世界的影响,却不难看出它具有深刻的“西方”印痕,与西方思想精神的起源和发展有着不解之缘。从其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来看,基督宗教按其构建主体和发展主流仍不能摆脱其“西方”之归属,其被称为“西方宗教”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基督宗教引申到基督教哲学,这种西方哲学体系和思想学说的特点则更为明显。它主要为“西方语言”的表述、“西方思想”的流露,与西方宗教精神有着内在的、结构性关联,其超越西方之经典本身的诠释、解说亦体现出浓厚的“西方文化”色彩。因此,基督教哲学迄今仍为一种“西学”,它对中国思想文化的影响,也只能从“西学东渐”,从中西思想文化的相遇、碰撞、对话、沟通上来理解。看到这种“异”,体悟“它山之石”对中华文化精神的意义,这应是中国学者对待“西学”的正确态度,也是我们在中国思想语境中谈论基督教哲学的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
  
   一、基督教哲学的界定
  
  
   由于宗教与哲学之复杂关系在人们理解上的困惑和张力,不少人曾对有无“基督教哲学”质疑。20世纪初,西方“经院哲学”研究复兴,随之亦形成了一场有无“基督教哲学”这种概念的争论。其中颇具典型意义的即“伯里哀——吉尔松(Brehier-Gilson)之论战”。在这场爆发于20世纪30年代左右的论争中,伯里哀(M. Emile Brehier)认为没有“基督教哲学”,正如没有“基督教数学”和“基督教物理学”那样。而吉尔松(Etienne Gilson)则根据其对西方中世纪哲学的研究指出存有“基督教哲学”,并且认为中世纪哲学的性质就是基督教哲学。由此,“基督教哲学”之说逐渐被学术界所承认,其概念和意义亦进而得以扩展。
  不过,吉尔松所理解的“基督教哲学”有其独特意义,而不完全等同于泛指的、仅基于理性的哲学。当其谈到中世纪哲学的性质及意义时,吉尔松认为基督宗教在这一哲学体系的形成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而若无基督宗教则不可能产生的、这种在原理上和方法上均属纯理性之哲学体系,就应该被称为基督教哲学。在此,他指出基督教哲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关涉启示与理性的关系,在于其对“产生人类理性的启示的可能性”之思考。也就是说,基督教哲学必须将基督宗教的启示视为理性必不可少的补充。“只有启示与理性之间的内在关系,才能够赋予‘基督教哲学’一词积极的意义”。
  
  
   由此可见,基督教哲学并非纯理性之构的哲学,而有其信仰之启示的参照和参与,启示与理性构成了其内在的辩证关系。所以,基督教哲学仍为基督宗教信仰意义中的哲学。正因为如此,人们将中世纪哲学视为“神哲学”。而这一表述被天主教学界沿用,故在中文中亦有“天主教神哲学”之概念。现代所谈论的“宗教哲学”大体可分为两类,前者为对相关宗教的哲学阐述,有其信仰前提和其启示的参与,其信仰启示与理性思辨形成张力与和谐的内在关系,如基督教哲学、佛教哲学等。后者则是对宗教的哲学探究,其以理性为工具,却不以信仰为前提;此即现代宗教学意义上的宗教哲学,它是对前一种宗教哲学的勾勒、描述和分析。就其整体来看,应该承认前一种宗教哲学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后一种宗教哲学。
  从基督宗教的思想传统来看,“基督教哲学”一词最早见于古罗马时代希腊教父克里索斯托(Joannes Chrysostom,亦译“金口约翰”)的布道文《论历书》(公元386-387)和拉丁教父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的论著《驳尤利安》(公元410年)。但他们是以这一术语来泛指基督宗教及其世界观,而尚无一种独立的基督宗教哲学意识,亦没有试图构建一种与基督宗教神学相区别的哲学。不过,这种表述对基督宗教此后的理论架构却具有重要意义,它开辟了基督宗教思想向哲学思辨敞开之通途,由此开始了其从教父哲学到经院哲学的发展。在这一意义上,不少现代基督宗教思想家把“从使徒时代直至今日基督宗教中的哲学体系称为‘基督教哲学’”。
  
  
   吉尔松等人在界定“基督教哲学”时曾指出,“我们称为基督教哲学的,乃是那种由确信的基督徒所创立、区别开认识与信仰之秩序、其命题既能根据自然理由来证明、又可在基督宗教启示中窥其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理性加以道德必要性之帮助的哲学。” 在其看来,基督教哲学的本质特征有三:其一,它只应包括那些能通过自然方式来证明的命题;在此,基督教哲学乃是根据经验或知性的思考而产生,其逻辑出发点不能基于启示和理性所不能洞察的真理。这样,基督教哲学与基督教神学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突出来自上帝的启示,而前者则强调这些启示应借助于自然真理来把握,更加侧重于那种靠自然认识能力来达到的真理。其二,它决不会与基督宗教所清楚表述的信仰相对立。在这种信仰的指导下,基督教哲学会不断提高、完善,朝着那种“永恒哲学”的理想目标而努力。显然,基督教哲学强调信仰先于理性,此即奥古斯丁、安瑟伦等基督教哲学家的发展进路。其宗教信仰确定了这些哲学家的认识立场,规定了其哲学思辨的意义、方法和认知进路。其三,它必须有意识地在基督宗教信仰的影响下来加以构建。这种信仰的先在性为理性之探立有界限,给理性认识提供了一定的认知目的,因而基督教哲学的构架不全然为纯理性的构架,它无疑有着超理性的因素。就此而论,基督教哲学体系的特点是与其信仰传统有着深广联系,其体系化、理性化的努力仍是服务于基督宗教信仰之“大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天主教学者往往将“基督教哲学”汉译为“基督徒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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