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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宁 | 人民 与 公民 的区分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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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0 09: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军宁 | 人民 与 公民 的区分究竟在哪里?
   
     在某“人民政府”机关,墙上高挂着 “为人民服务”五个鲜红大字,在一位办事心切者与一位很不耐烦的、脸色难看的工作人员与之间发生了以下一段对话:
      ★:你们不是‘为人民服务’吗,怎么是这个态度?
      ☆:是啊,我是为‘人民’服务。请问你是人民吗?
      ★:我不是人民,但我是人民中的一员。
      ☆:你是人民中的一员?你怎么证明你是人民中的一员?
      ★:……(语塞)
      ☆:如果你无法证明你是人民中的一员,那你能代表人民也行?你能代表中国人民吗?
      ★:……(语塞)
      ☆:你既不能代表人民,也不能证明你是人民中的一员,我能接待你就不错了。我可是只为“人民”服务的啊。
      ★:…… (彻底语塞)   
     在中国,“人民”是一个泛滥而混沌的现象。从机构的名称上,到朝野的口头上,“人民”的字样、抬头、牌匾、题词、说辞无所不在: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解放军、人民医院、人民邮电、人民电力、人民警察、人民公务员、人民领袖、人民出版、人民日报、人民大学、人民文学、人民美术、人民体育、人民警察、人民公仆、人民政协、人民中国,真是举不胜举。另一方面,人民究竟是谁?谁也说不清楚。似乎没有人敢说,我就是人民,更没有人敢说,我不是人民。人民既到处充斥,却又无处寻觅。
     在宪政民主国家,也有人民的说法,但不是建立在阶级斗争学说上,政治意涵也完全不同。在中国,“人民”的长期泛滥有其深层的意识形态背景。这个意识形态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相关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人民”自身则是暴力革命的政治产物,是阶级斗争的时代体现。人民还如此流行,就足以表明,这个时代还没有画上句号。
     按照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分类,中国只有两种人,人民及其敌人。人民的使命就是消灭敌人。结果是只有找不到的人民,没有找不到的敌人。“人民”堂而皇之地成了制造恐怖进行迫害的概念工具。人民的资格往往是由党国根据其政治需要来界定,于是,凡是敢于坚持异议的人,必然被赶出人民之列,甚至成为被消灭对象。 “人民”还隐含着有罪推定:社会中有一部分敌人,他们总是处于人民对立面。“不是人民”就是这些人的不赦之罪。因此,必须对这些(敌)人实行专政。不仅如此,人民还在名义上成为至高无上的主权者。可是,当没有人知道人民是谁的时候,主权自然落到号称是人民的代表者手里。可见,当公民缺位的时候,人民其实就是臣民的美妙说法。
     与人民相比,公民就大不相同了。在我看来,公民意味着平等,人民意味着歧视;公民意味着和平,人民意味着斗争;公民意味着法治,人民意味着人治;公民意味着共和,人民意味着专政;公民意味着包容,人民意味着仇恨;公民意味着团结,人民意味着分裂;公民意味着个人至上,人民意味着集体至上。
     人民是以没有边界或者说可以任意划定边界的集体为单位的,不可识别。即使你是最高统治者,你也难以厚颜说,“我就是人民,人民的一切权力就属于我。”公民生来就是以个体为单位的,极其容易识别。即使被划入敌人的范畴,你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是公民,我要伸张我的公民权。”公民的权利自由是生来就有的。公民的门槛是最低的。有国籍的人就是公民。没有国籍的人就是世界公民。
    人民概念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人民内部是分成级别的、干部群众的、党内党外的、城乡的。人民对非人民则是压迫和专政,这是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公民概念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没有人有权压迫另一个人,更无权对公民同胞实行专政。
     不仅如此,凡是公民可以自由选择的政体,就不会是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民的国家与共和国家是自相矛盾的。虚幻的人民(民主共和)国家,既不民主,也不共和。看看历史上和当今如此命名的国家,就一目了然了。朝鲜、古巴、越南,以前的东国、匈牙利、波兰、罗马里亚,哪个人民共和国不是以阶级斗争为立国之本的?那些东欧国家的人们一旦成为真正的公民,所做的第一件事就从国号中逐出“人民(民主)”保留共和。
     真正的共和国必须是为所有公民服务的,而不应只为公民中的人民那一部分服务。立法机关不应该成为仅仅代表“人民”而不代表公民的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机关不应该成为仅为“人民”落实正义的人民法院。政府机关是由纳税人的公民来养活,于情于理都不能只为虚幻的“人民”服务,而不为养活他们的公民服务。如果党和政府只为“人民”服务,不为公民服务,那么,谁来为公民服务?当没人知道“人民”是谁的时候,党和政府是在为谁服务?政府的官员不应是人民公务员,而应是公民的公务员。“人民公仆”,与“人民共和国”一样,是自相矛盾的。人民的仆人是私仆,公民的仆人才是公仆。人民的仆人更不能让公民来养活。
     在中国,草民是君主专制的牺牲品,人民是新式专政的伪主体,只有公民才是共和国的自由、独立、有尊严的主体。因此,必须把国家与政府还给公民,把人民的国家、人民的政府还给公民。以前的中国只要人民,没有公民,未来的中国应该只有公民,没有人民。所以,从今之后,
   
     不要说我是人民,要说我是公民。
     不要说人民民主,要说宪政民主。
     不要说人民代表,要说公民代表。
   
     不要说为人民服务,要说为公民服务。
     不要说对人民负责,要说对公民负责。
     不要说受人民监督,要说受公民监督。
     不要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说一切权利属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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