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五旬节之后,虽然有许多信徒施行神迹奇事,但这些神迹奇事更多时候是由使徒所施行的(徒二43,四30,五12、16,八18;林后十二12),有时候具有证实的作用。当然,今天仍有人主张说神从未收回使徒的恩赐;因此,如果在第一世纪,使徒的身分有部分是由神迹奇事证实的,那么现代的使徒也可能被赋予了同样的恩赐。这个观点没有正确地认识到使徒这个词语所包含的不同意思。从某个角度而言,惟有耶稣是“我们所认为使者(原文与‘使徒’是同一个字),为大祭司的”(来三1);大概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像耶稣那样的使徒。然后,还有十二使徒,根据使徒行传第一章,他们必须于耶稣在地上事奉期间与其他使徒在一起,也必须是耶稣亲自任命的(或者是为了取代加略人犹大,而由教会庄重地根据圣经而抽签决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没有这样的使徒,除非有两千岁的人,才有这种可能性。接着则是保罗,他坚称自己具有使徒的资格,因为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看到了复活的耶稣,并且直接从祂领受了托付(特别是林前第九与十五章)。保罗认为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的经历,不是众多异象中的一个,而是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是耶稣复活之后,特别的、最后一次的显现(他用了“末了”这个词,林前十五8),是不可能重演的,直到祂在世界的末了再来为止。另外,使徒还有更广泛的含义:宣教士,使者,教会的信使等等。在这广泛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像一本书的题目那样):《缅甸的使徒耶德逊》(Adoniram Judson,Apostle to Burma)。然而,我认为,经常与神迹奇事有关的“使徒”,是从狭义上来说的。这并不是说,今天已经不存在可以令人信服的神迹奇事,也不是说,除了使徒(指狭义的使徒)之外,人们不可能彰显神的能力。然而,它的意思乃是,圣经中经常将使徒与神国度权能的超然彰显连在一起,这一点确实是无可否认的,也不能随意称某些现代人为“使徒”,却不小心谨慎地分辨这些人是何种意义的使徒,不然就是漫不经心地曲解了使徒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