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那时候我信主已经六年半有奇。在那六年多的时期中间,因看神多方的恩待,已经有相当的进步。我每日必定祈祷读经。我勉力参加礼拜堂中一切的聚会。我奉献我每月入款的十分之一为神的工作使用。我谨慎我的口不说污秽的话。我竭力追求敦品励行,不苟言笑。我没有一样不良的嗜好。我在财物上十分清廉。我没有同任何异性人发生过不正当的关系。我极忠心於我的职务。我体恤我的母亲。我和我的姐姐相敬相爱。我热诚为学生们服务,帮助他们。我领了不少学生加入教会。那时候认识我的人除了有部分嫉妒我的人以外,大多数都尊敬我,信任我。我母校的校长在他写给别人的信中称我为 a promising student,(一个有希望的学生)。我执教的学校校长当我教书满了一年以后对我说,若不是你入学读书,千万不要应别处的邀请,一定要回到我们学校来,我们十分的需要你。」这一切的事都使我自豪自庆,使我志得意满,使我自视为天之骄子,人中俊杰。
北京的家庭聚会从1927年秋我第二次往东北工作以后便停止下来。因为我家中地方狭小,容不下那么多的人,潘老太太也迁移了住所,不便於聚会。因此到1930年夏季,北京的家庭聚会停顿已经将近三年之久。从我自山西回来,因为看见各方面的需要便决定在热天的期间先在家中院子里开几次会。聚会的时候把家中所有的椅于都拿出来仍不够座,只好连支搭床铺的板凳也都用上,就是这样,还是有人坐在地上。这样的会一共开了九次,我便外出作工,会又停顿下来。9月15日离京往西北,次日到归绥,在那里开会十一天,28日回到北京。10月1日,与那年春季开始认识的葛嘉先生Mr. A. Kok 谈话,他听见我家中聚会地址狭窄的情形,便提议请我们到他所租的房子里聚会。我因为与他们夫妇相识已经有九个月之久,知道他们的信仰和人生都与我很相合,经过祷告以后,便接受了他的建议。在10月12日(星期日)下午三时在小报房胡同四号开了第一次的会,那天到会的约有一百五十人。10月19日开过第二次的会以后,我便又外出了。
9月下旬应广州浸信会的邀请,南下赴粤工作。21日乘京沪通车往上海,24日到杭州。会见一别九个多月的妻与子,在杭小住二日。28日由上海搭乘芝巴达号轮船往香港。30日船到台湾基隆港上货。因为上海有虎疫,搭客不准登岸,只得在船上远眺山港美景。10月3日到香港。当日乘港九路车往广州。在广州停留一个月零六天。先后在培正中学、培道女中、水母湾兴华教会、浸信会广肇联合灵修会、东山浸信会、八约礼拜堂、河南堑口浸信会、培贤女子神道学校,基督徒灵修院等处工作,11月9日离广州往香港,在坚道浸信会讲道九天,最后两天患头晕病很重。19日离香港搭轮船往澳门,在澳门浸信会讲道三天。澳门地方不大,但有五多:赌局多,烟馆多,当铺多,妓楼多,白鸽票店多。真可说是诸罪丛薮,众恶聚处。市内有两处有历史价值的地方:一处是十七世纪初年所建筑的一座罗马教堂的遗迹。这座大堂在多年以前被火焚毁,但正面的墙壁和刻像仍然完好,墙壁顶上竖立着的一个十字架也没有损坏。柱石上刻有1602字样。可知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了。另一处是新教会第一位到中国来的传道士马礼逊先生的坟墓,墓在Protsetant Church and Cemetery园中 。墓上只有很简单的一块石碑 ,上面刻着「Robert Morrison, the first Protestant missionary to China」字样。22日返香港,次日乘法国邮船Aramis回上海,26日到沪。28日回到杭州,在杭小住半月。12月13日偕妻与子离杭过沪北上,16日抵京。从妻离京到黄县与杭州养病,到回北京,已经将近一年半之久了。妻的体健已经大见好转,我自己这半年多却屡次患头晕,经医生诊查,说是血压过低,又患贫血。12月下旬左眼患虹膜炎,几乎失了明,到次年1月下旬才完全痊愈。
当我们准备购地建堂的时候,便想到在政府立案的事了。因为教会购地应当用团体的名义订立契约,而且将来礼拜堂落成,也需要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好几百个人常在一处聚会,也需要在政府立案。经过多日的祈祷和考虑,我选择了「基督徒会堂」这个名称。聚会的人是基督徒,称基督徒聚会的地方为「基督徒会堂」实在是很适宜。这个名词译成英文是The Christian Tabernacle。前几年我看见一本书里有一段话,说犹太人聚会的地方称为「会堂」,今日我们若称基督徒聚会的地方为「基督徒会堂」,便是与犹太教发生了关系。那本书的著者是主张用「基督徒聚会处」的。其实新约中所说的会堂在希腊文里是Synagoge杨氏经文汇编Robert Young's Concordance解释它的意思说,「多人聚会的地方。」「Place where people are led together」, 英文圣经就照原文的音将这个字译作 「Synagogue」,至於中文的圣经更没有用希腊字的译音,乃是用一个极易明了的中国名词,尤其没有说这个名词是只有犹太人可以专用的。怎么基督徒就不可用呢?如果说用「会堂」便是与犹太教发生关系,那么中国军政机关里有些部门常用「处」字,称「基督徒聚会处」难道不怕和军政机关发生关系么?何况我们并不是单称「会堂」,乃是称「基督徒会堂」呢?除了那本书的著者以外,大约任何人看见「基督徒会堂」这个名称,也绝不会想到我们与犹太人有什么关系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