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有关政府的原则
圣经描述的政府是怎样的?政府应当怎样运作?爱国主义的价值是什么?
1. 上帝建立政府为人类社会造福。
a. 旧约中关于公民政府的教导
(1) 政府有责任惩罚有过失的人。“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世纪9:5-6)
(2) 专制是极具破坏性的罪恶。“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师记18-25)(士师记17:6;18:1;19:1;21:25)
(3) 政府应当履行公义,保护弱者。“你们审判不秉公义,徇恶人的情面,要到几时呢。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诗篇82:2-4)
a) 执政者审判当公平公义,不偏不倚,凭法律和事实断案。
b) 他们当多留心关注“贫寒的人和孤儿”,暗中保护那些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人。
c) 他们的权力用来阻止“恶者”伤害他人,特别是“软弱”和“穷乏的人”。
(4) 政府的严惩立决对犯罪有威慑力。“因为断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满心作恶。”传道书8:11
(5) 任何国家,任何民族要对独一的真神负责。(参考:以赛亚书13-23; 耶利米书 46-51; 以西结书25-32; 阿摩司书 1-2; 俄巴底亚书-致伊多姆; 约拿书 – 致尼尼微; 那鸿书 – 致尼尼微; 哈巴谷书2; 西番雅书2)
(6) 上帝统领一切的人类执政掌权者。(出埃及记9:16; 以赛亚书44:28-45:1; 诗篇 75:6-7; 但以理书4:17, 25, 32)
(7) 旧约中的智慧书还给出了其他关于关政府的详细洞见。
(8) 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中所讲的以色列民的律法有什么特别之处?
a) 地处以色列
b) 神权国家以色列
c) 神的末世审判临到近代历史
d) 死刑广泛地应用
e) 结论
b. 新约中关于政府的教导
(1) 罗马书13:1-7 “在
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
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
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a) 上帝已指定执政掌权者。
b) 人类的律法是为了“叫做恶的惧怕”。
c) 这些律法“认可”或称赞行善的人。
d) 政府官员侍奉上帝
e) 政府官员以身作则
f) 执政者施行上帝对恶者的愤怒
(2) 彼得前书2:13-14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3) 马太福音5:39“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是什么意思?“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c. 总结新旧约关于政府的教导
(1) 上帝设立政府为人类多方造福,是在大洪水毁灭地球之后,重建人类社会的过程中。
(2) 上帝赐执政掌权者权力惩罚恶者,以表上帝的威慑力对恶者的愤怒。
(3) 政府当奖赏善行。
(4) 政府当施行公义,多扶持弱者。
(5) 人类的政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服侍上帝
(6) 这些职责在上帝看来是善的。
(7) 没有政府,混乱状态迅速蔓延,人类本性的邪恶没有了拘束,便肆意妄为。
(8) 上帝为一切国家,一切政府负责。
(9) 上帝统领并建造执政掌权者。
d. 即使在没有罪的世界里,也有政府的存在。
2. 政府无法从本质上改变人心或使人民得救。
a. 个人的得救是上帝的工作,不是政府的工作。
b. 民众内在的转化是社会转化的前提。
c. 但政府极大的影响民众的道德信念和行为,乃至影响到整个国家的道德构建。
3. 良好的政教关系的原则
a. 教会不应当干预“凯撒的事情”。
b. 政府不应当干预“上帝的事情”。
c. 政府当支持鼓励教会以及各类正宗的宗教团体。
d. 政教关系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无法在教会的领域和政府的领域划分上达成一致。
4. 任何政府都当建立清晰有力的权力划分。
5. 法
律实施在全国必须有统一标准。“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
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申命记17:18-20)
6.
政府的职能是服侍民众而不是被民众服侍。“我在这里,你们要在耶和华和他的受膏者面前给我作见证。我夺过谁的牛,抢过谁的驴,欺负过谁,虐待过谁,从谁手里受过贿赂因而眼瞎呢。若有,我必偿还。众人说,你未曾欺负我们,虐待我们,也未曾从谁手里受过什么。”(撒母耳记上2:3-4)
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必取
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又
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撒母耳记上8:11-17)
7. 圣经间接却极大地支持人民选举政府这一观点(类似民主观念)。
(1) 神以他的形象造人,众人平等。(创世纪1:27,9:6;雅各书3:9)
(2) 对民众负责任的执政者不会滥用权力。
(3) 如果政府的存在为的是服务于人民的利益(罗马书13:4)政府就不该为王,皇帝或统治集团牟取利益,而是为人民谋取福利。
(4) 执政者的合一最有利于政府。(参考:出埃及记4:29-31; 撒母耳记上 7:5-6,10:24; 撒母耳记下2:4; 列王记上1:39,12:1; 使徒行传6:3. 对照参考: 列王记上12:15-16; 出埃及记3:9-10; 士师记14:4; 列王记下25:1-21; 马太福音2:16-17; 路加福音13:1; 使徒行传12:1-2)“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创造了平等的个人,并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许可。”(独立宣言)
8. 政府应当保障人身自由
a. 圣经关于人身自由的论据
经文对奴役和压迫的观点大都是负面的,而对自由则是正面的观点。(出埃及记20:2; 申命记8:28-29, 33; 士师记 2:16-23; 以赛亚书 61:1)
-“第五十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利未记25:10)
-“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命记Deut.
30:19)
-“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约书亚记24:15)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马太福音11:28)
-“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示录22:17)
b. 政府应当保护人身自由
c. 对自由的限制怎样为适度?
i.
政府每增加一条规定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对自由的剥夺。
9. 国家需要爱国主义精神
a. 圣经关于爱国主义的理论(使徒行传17:26; 创世纪12:2,22:18, 10:32; 约伯记12:23; 罗马书13:1).
i.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得前书2:13-14)
ii.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马书13:7)
iii.
“我儿,你要敬畏耶和华与君王。不要与反覆无常的人结交。”(箴言24:21)
iv.
“你不可咒诅君王,也不可心怀此念。在你卧房也不可咒诅富户。因为空中的鸟,必传扬这声音。有翅膀的,也必述说这事。”(传道书10:20)
v.
“信上
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对一切被掳去的,就是我使他们从耶路撒冷被掳到巴比伦的人,如此说,你们要盖造房屋,住在其中。栽种田园,吃其中所产的。娶
妻生儿女,为你们的儿子娶妻,使你们的女儿嫁人,生儿养女。在那里生养众多,不致减少。我所使你们被掳到的那城,你们要为那城求平安,为那城祷告耶和华。
因为那城得平安,你们也随着得平安。(耶利米书29:4-7)
vi.
世界各国上演着政府力量的分离与解除
vii.
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们明白他们将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b. 国主义对国家的积极影响
(1) 对广泛人群产生归属感
(2) 对国家的给予表示感激
(3) 为同胞的成就感到骄傲
(4) 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感到骄傲
(5) 有服务祖国的主人翁意识
(6) 有帮助新人后辈成长,传递道德观和价值观的责任感。
附加问题
(1)反对政府到底对不对?
ESV研读圣经 P2552:
什么时候顺服政府是错的
如果顺服政府意味着违抗上帝的命令,基督徒就不应该顺服。圣经中许多段经文都用(上帝)许可反对政府这一规律来说明这个问题。例如,当被禁止传福音的时候,彼得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5:29)另外一个例子在但以理书3:19-30,当尼布甲尼撒王命令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敬拜金像时,他们坚决回绝:“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以理书3:18)之后上帝把他们从烈窑中拯救出来(但以理书3:19-30)。其他类似的例子还有出埃及记1:17中的收生婆,以斯帖记4:16中的以斯帖,但以理书6:10中的但以理,马太福音2:8,12中的的博士。
(2)试图推翻现存政府或从现存政府获取自由合不合理?跟罗马书13:1-4的内容是否矛盾?
a. 通常可以这样解释:下级官员护避民众远离上级官员(的压迫)
参考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1559)(卷四,二十章,三十一节)“我们当极其谨慎,不得轻视或干犯长官的权威,这权威既是神以最庄严的命令设立的….这一个道理是我专对私人而言。因为今日若有长官被任命来保护百姓来制裁王权…..我非但决不禁止他们行使职权来反对君王的残暴或虐政,我反倒认为他们若纵容君王来压迫人民,乃是极不信不义的,因为他们明知自己是为神派立保障人民自由的,却把它欺诈地出卖了。”
(路德的宗教改革宣言中也有类似的例子)
b.试图改变政府没有错
(1)举例:选举
(2)上帝“任命”掌权的(罗马书13:2)但是上帝也借人类行动更改“任命”。
(3) 领袖救民众脱离暴政的经文:摩西出埃及(出埃及记1-14);士师记1:16;希伯来书11:32-34
c. 区别个人触犯法律罚罪(罗马书13)与下级官员寻求独立于上级政府的不同
(美国殖民Vs英国乔治三世)
(古犹太人Vs埃及人、法老)
d.区别个人违法与合法民众设法推翻暴政的区别
罗马书13章并不包含后者的情况
(策划反对希特勒;士师记中,上帝兴起救赎者)
e.《独立宣言》的理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f.《独立宣言》中大篇幅的控诉:乔治三世违反法律,解散立法机关,废除工会,等等,他成了独裁者——错误地剥夺了美国人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力。
g.《独立宣言》的签署人是作为个体殖民代表签署的(下级政府保护民众免除上级政府的压迫)
h.总结:美国《独立宣言》,独立战争是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
i.美国国徽设计最初方案 (富兰克林提议,未被采纳):摩西回顾红海,红海合并淹没法老的军队,注有标语:“反抗暴政就是顺服上帝”。
《独立宣言》
1776
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
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
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
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
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
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
全提供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忍受苦难的经过,也是他们现在不得不改变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王国的历史,就是屡屡伤害和掠夺这些殖民地的
历史,其直接目标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个独裁暴政。为了证明上述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需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殖民总督批准刻不容缓、极端重要的法律,要不就先行搁置这些法律直至征得他的同意,而这些法律被搁置以后,他又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便利大地区人民的其他的法律,除非这些地区的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自己在立法机构中的代表权;而代表权对人民是无比珍贵的,只有暴君才畏惧它。
他把各州的立法委员召集到一个异乎寻常、极不舒适而有远离他们的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其目的无非是使他们疲惫不堪,被迫就范。
他一再解散各州的众议院,因为后者坚决反对他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在解散众议院之后,又长期拒绝另选他人,于是这项不可剥夺的立法权便归由普通人民来行使,致使在这其间各州仍处于外敌入侵和内部骚乱的种种危险之中。
他力图阻止各州增加人口,为此目的,他阻挠外国人入籍法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移民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利的法律,以阻挠司法的执行。
他迫使法官为了保住任期、薪金的数额和支付而置于他个人意志的支配之下。
他滥设新官署,委派大批官员到这里骚扰我们的人民,吞噬他们的财物。
他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构同意,就在我们中间维持其常备军。
他施加影响,使军队独立于文官政权之外,并凌驾于文官政权之上。
他
同他人勾结,把我们置于一种既不符合我们的法规也未经我们法律承认的管辖之下,而且还批准他们炮制的各种伪法案,以便任其在我们中间驻扎大批武装部队;不
论这些人对我们各州居民犯下何等严重的谋杀罪,他可用加审判来庇护他们,让他们逍遥法外;他可以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征
税;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制的权益;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们押送海外受审;他在一个邻省废除了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制政府,扩大其疆
域,使其立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合适的工具,以便向这里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他取消我们的许多特许状,废除我们最珍贵的法律并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各州政
府的形式;他终止我们立法机构行使权力,宣称他们自己拥有在任何情况下为我们制定法律的权力。
他们放弃设在这里的政府,宣称我们已不属他们保护之列,并向我们发动战争。
他在我们的海域里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沿海地区,烧毁我们的城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他此时正在运送大批外国雇佣兵,来从事其制造死亡、荒凉和暴政的勾当,其残忍与卑劣从一开始就连最野蛮的时代也难以相比,他已完全不配当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
他强迫我们在公海被他们俘虏的同胞拿起武器反对自己的国家,使他们成为残杀自己亲友的刽子手,或使他们死于自己亲友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竭力挑唆残酷无情的印地安蛮子来对付我们边疆的居民,而众所周知,印地安人作战的准则是不分男女老幼、是非曲直,格杀勿论。
在遭受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我们都曾以最谦卑的言辞吁请予以纠正。而我们一次又一次的情愿,却只是被报以一次又一次的伤害。
一个君主,其品格被他的每一个只有暴君才干的出的行为所暴露时,就不配君临自由的人民。
我们并
不是没有想到我们英国的弟兄。他们的立法机关想把无理的管辖权扩展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时常把这个企图通知他们。我们也曾把我们移民来这里和在这里定居的情
况告诉他们。我们曾恳求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雅量,念在同种同宗的分上,弃绝这些掠夺行为,因为这些掠夺行为难免会使我们之间的关系和来往中断。可他们对这
种正义和同宗的呼声也同样充耳不闻。因此,我们不得不宣布脱离他们,以对待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态度对待他们:同我交战者,就是敌人;同我和好者,即为朋友。
因此我们这些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向世界最高裁判者申诉,说明我们的严重意向,同时郑重宣布:
我们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现在是,而且按公理也应该是,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对英国王室效忠的全部义务,我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大不列颠一切政治联系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
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
我们坚定地信赖神明上帝的保佑,同时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来支持这一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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