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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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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4: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二、基督徒的社会责任

选自苏颖智:《跨世纪伦理地图》

个案讨论

  个案一

  黄弟兄已经移民美国超过十五年了,一次团契聚会时,有人问他总统选举打算投谁一票,他笑着说:“这是老美的事,与我无关!”

  请思想:黄弟兄的态度对吗?为什么?若非,你将如何劝导黄弟兄?

  个案二

  李弟兄自六四事件以后,一度十分热心参与政治,在香港参加了民主党。但是前年选举立法局议员时,他抱着一腔热血请牧师给他时间在教会为选举作宣传,但牧师不允,说政教分离,在教会绝不谈政治。李弟兄十分不满,游说牧师说:“香港无民主,香港人便无前途。若基督徒不支持民主党,将来便由“凡是派”议员执政,教会亦会受影响。”岂知牧师说:“我是无党无派的,所以不会给你去宣传民主党!”二人闹得不欢而散,李弟兄从此离开了教会。

  请思想:李弟兄和牧师各自的观点对吗?为什么?

  个案三

  当洪弟兄到中国探亲的时候,带了兄嫂信主。两年后,他们来信说,信主后很平安、喜乐,但却不知道应否带小孩到教会(在国内是不准向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灌输宗教信仰的,又应否认真向他们讲福音,带他们信主。另外,还有几个子侄都在中学阶段,也是不知道应否向他们传福音。洪弟兄的哥哥是共产党员,党员是不准信耶稣的,若单位问起来,他可否不承认,但心里却信主?

  请思想:若你是洪弟兄,你会如何回覆这些问题?

前言

  普遍福音派教会,特别是华人教会,对社会及政治的参与并不注重,讲坛信息亦很少提及这方面的原则,引致不少信徒十分困惑。翻开中国教会历史,我们发现甚少有教会领袖鼓励信徒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以致中国社会鲜有机会听到教会的声音。而较积极者,都是那些新派信徒,甚至不信主耶稣是神的社会福音者,如吴耀宗等人。一直以来,教会主张政教分离,这立场基本上是符合圣经原则的,但这并不表示信徒不应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反之,我们应尽量以合法途径把握机会影响社会。若个别信徒有从政恩赐,他应把握机会进入政坛,以便更有效地服事人民及影响社会,使社会的措施不致偏离神的旨意。若信徒对社会采漠不关心的态度,这社会就被不信的人主宰,而基督徒亦无从发挥其作盐、作光的作用。另外,基督徒对社会漠不关心,也会影响福音的传播。

基督徒的公民职责

  有人说,基督徒是两个国籍的公民:一方面是天国的公民,应履行对天国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是所居住之国家的公民,对国家、社会应尽公民的本分。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十分重要,我们不要忽略了对国家、社会之公民职责。圣经对信徒之公民责任的教训,包括:

  1.主耶稣的教训及榜样

  主不但教导门徒尽公民责任,本身也以身作则支持地上政权,但明显地他对地上的政权不是盲从。

  他教导门徒:“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廿二21)“归”乃有归还的意思。主似乎说,我们要纳的税本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应当还给国家。主承认这地上政府之政权是合法的,门徒应努力做好公民,尽公民各种本分和义务。虽然他本身是万王之王,一切是属于他的,但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之问题,又为了立下榜样给门徒跟随,他本身也向政府纳税(参太十七24-27)。在另一方面,他亦强调一切政权均从神而来(参可十41-43;约十九11),所以当地上执政者违背神的时候,他也会批评和指摘。他称希律为狐狸(参路十三32),劝门徒提防希律的酵(参可八15),以及赞赏施浸约翰勇敢斥责希律等。有关社会律法方面,他告诫门徒不可用人间法院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参太五25),应遵守更高的律――天国的律例,以天国律例为依归。从主的教训中,他没有提到门徒应否参加革命。

  2.保罗的教训及榜样

  从罗马书十三章1至7节、提多书三章1节及提摩太前书二章1至3节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保罗与主耶稣的教训十分相似,且更清楚解释了门徒为何要作好公民。

  a.所有权柄都是从神而来,为的是要赏善罚恶。正因神乃是在一切政权之上,所以任何政府措施若与神的旨意有冲突,信徒应选择服从神,不服从政府。此外,信徒亦有责任鼓励掌权者向善,不偏离神的旨意。

  b.政府也是神的用人

  c.基督徒应纳税。保罗与主耶稣一样以“归”(apodote)一字来说明那些应纳的税乃属政府的,纳税是我们的责任。①

  d.基督徒应顺服政府,不是出於惧怕,乃是为了对神有无亏的良心。然而,当在上者的措施偏离神的旨意时,信徒应选择服从神而不服从人,且劝告在上者回转。

  e.信徒应为在上掌权者祷告

  保罗的实际行动与他的教训互相配合,按保罗的时代,乃是教会受逼迫的时代,而他本身也因为福音的缘故曾多次入狱,多次被打,甚至最后死于狱中。在种种逼迫下,他仍劝门徒顺服掌权者(但却不是盲从)。他最关注的是天上的国,以致在各种不同的政权下,他仍能为主发光。

  3.使徒行传的教训

  使徒行传四章18至20节清楚宣告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就是当政府的措施与神的旨意有冲突时,“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从保罗要求罗马军队保护一事,我们可以看到基督徒能用国家的服务去保障自己的公民权益(参徒廿三16-24)。

  从圣经记载有关基督、保罗以至使徒的教训和榜样,我们可看到神的旨意乃是叫信徒作好公民,尽公民本分。信徒均应爱国,但爱国不等于盲从掌权者的措施。爱国最具体的表现乃是迫切关怀同胞的灵魂,劝导掌权者归向神和按神的旨意而行,又恳切为他们祷告,使他们能按神所赐的智慧和标准执政。

信徒对社会关怀的看法

  一般信徒对社会关怀甚为忽略。信仰保守的福音派教会,大部分不注重社会关怀的工作,或许他们认为这与教会的目标无关,教会的目的就是传福音和使人作门徒。反而,那些在信仰上走自由路线,不是以圣经作为至高、绝对权威的教会,却十分热心关怀社会。然而,他们往往将社会关怀视作传福音,把他们觉得社会需要的东西――“恩典”,而不是更重要的“他”带给民众,以致民众虽然与教会接触,也不能带来生命的改变,亦无法享受主所赐丰盛的生命--有人生目的与意义、有满足、喜乐、爱、安全感与盼望的生命。

  作为信徒,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社会关怀:

  1.需要有社会关怀

  a.基于主耶稣的教训与榜样

  主在路加福音四章18至19节重申他来世间的使命:“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他又将使命付诸行动。他关心每一个人的需要,他行神迹是为了人的需要:病的得医治、瞎眼的重见光明、饥饿的得饱足。然而,主的工作不止于满足人肉体上的需要,他更强调人心灵的满足――是那些能存到永远的食物;是罪得赦免、因信主耶稣而得享永生。

  b.基于主的命令

  在马太福音廿五章31至46节的比喻中,主耶稣教导我们,若有弟兄饿了,便给他吃;渴了,便给他喝;作客的,便留他住;赤身露体的,便给他穿;在监里或病了,便看望他,就等于将这一切善事行在主的身上。

  c.基于神的爱

  神的爱是没有条件、没有选择性的,是有行动的。基督徒若满口仁义道德,却没有向周围社会的需要付出行动,很容易就成为伪善者。

  d.基于我们与社会密切的关系

  活在社会中,我们与社会的关系是唇齿相依的,社会发生的一切事情均对我们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们绝对不能袖手旁观。

  e.基于个人的见证与传福音的果效

  大部分人信主不是因为信徒的口才,不是因为人的说服力,主要是因为看到信徒的爱心。若信徒关闭自己,不关心社会,不信的人岂会觉得我们所传的福音是真正的“福”音?

  2.社会关怀与传福音的关系

  信徒对社会关怀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a.以社会关怀为传福音的桥梁

  传福音使人得救乃是目的,关怀社会只是手段,是踏脚石而已。然而,若被关怀者至终不信主,而关怀社会的工作也不能带来教会增长的果效,或又被关怀者是异教徒,那么关怀工作是否仍会继续下去?通常是不会的。这种关怀是否出于真正无条件的爱?实在值得我们反省。

  b.社会关怀等于传福音

  持此理论者通常看“福音”的定义与圣经所提到的,特别是信徒所传讲的信息是不同的。他们认为只要对人有帮助、有好处,能满足人肉体、社交方面的需要就是福音了。然而,这是否也是主耶稣的看法?这是否大使命的意义?(参太廿八18-20;可十六16-18;徒一8;约二十19-23;路廿四44-49)主耶稣曾否说过参与社会关怀可以代替向人传福音、领人认罪悔改并归信他?

  c.以社会关怀为传福音之配搭伙伴

  两者都是目的。信徒参与社会关怀乃是出于主爱的激励和人的需要。无论关怀的对象是信徒还是非信徒,基督徒必须以爱心关怀对方。然而,在生活上,除了关怀人民福利以外,有一个更重要的使命和关怀,是信徒不能忽略的,就是关怀人的灵魂、人与神的关系、人的生命因悔改相信主而得救。

  若我们留意主的教训和榜样,以及早期教会所留下的榜样,我们会发现,唯有第三种态度最符合圣经的教训。教会必须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关怀的工作和努力传福音。

基督徒的政治观

  到底中国的基督徒政治立场应该怎样?是倾左?还是倾右?美国的信徒应支持共和党还是民主党,或是全不参与?台湾的信徒应参加国民党、新党、民进党,还是全不参与?香港的信徒应支持民主党、民主建港联盟,还是支持民主民生协进会呢?圣经似乎没有给我们明显的指引,它没有直接的教训叫我们遵从,也没有清楚记下圣徒的榜样,使我们可作借镜。圣经固然颂扬那些热爱祖国的先知和领袖,如摩西、约书亚、大卫等,但是它也表扬那些我们视为“卖国求荣”的信徒,如但以理、以斯帖和尼希米。在耶稣基督的时代,主更把在政治立场上完全不同、彼此对立的人呼召出来作他的门徒。十二门徒当中,有激进的犹太民族主义者、爱国革命分子如西门、犹大,也有卖国求荣、为罗马帝国效力而压迫自己同胞的“走狗”,如税吏马太。到底今天门徒应何去何从?圣经似乎没有给我们答案。

  其实,圣经的字里行间,已清楚说明了神的立场与原则,叫我们在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下,仍知道何去何从。圣经多次宣告,我们的神乃是全地、全人类的主。他爱受压迫的犹太人,也爱那些逼迫人的帝国主义者。神对以色列人及埃及人的作为,清楚显示了他的心意。他降十灾给埃及,并非为了政治或为了打倒帝国主义。他的目的乃是“要叫他们认识到耶和华是神,惟有他是全地的主。”(参出七17,八10、22,九14、29,十1-2)在约拿时代,神爱那些被侵略的以色列人,也爱那侵略者--亚述人,他甚至差先知约拿到他们当中传福音,使他们悔改得救。

  当主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世间,他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一14-15)主耶稣的立场,不是左倾,也不是右倾,而是上倾。③圣经告诉我们,自从人离开神以后,全地都败坏了,人的罪使人与神隔绝,也使人与人、人与大自然,甚至人与自己的关系都破坏了。这破裂的关系叫人活在痛苦中,任何政治体系都不能使人从苦恼中得解脱,因为在这地上要建立一个完美的国度是不可能的。试看看人类的历史中,帝王的国度曾出现,君主立宪曾出现,民主制度曾出现,共产制度也曾出现,但可曾成功地建立“乌托邦”?其实,主要问题不是制度本身不好,而是因为人不完全,以致无法成功地建立完全的社会和国家。圣经一针见血指出,人的各种罪性:自我、自私、自利、忌恨、斗争等,非制度改变便可得以改善。圣经指出唯一的解决方法,不是改变制度,乃是先改变人。除非人认罪悔改,罪得赦免,与神和好,以神的律法为依归,以神的爱彼此相爱,否则人无从享受到充满爱、安全感、喜乐与平安的生活。凡属主的门徒,必须尽力把神的国与神的义实现在人间,劝人与神和好,叫人能享受到神国的境界。

  然而,这是否表示基督徒可以对政治不闻不问、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置诸不理?绝对不是!

信徒参与政治

  圣经虽然对信徒的参政没有作出任何明显的教导,但是不少例子却甚具参考和提醒作用:

  1.约瑟因为出任埃及宰相一职,以致能运用他的权力,保存了整个以色列族的命运。(参出 一1-7)

  2.以色列亡国后,但以理连续在巴比伦及玛代波斯二朝任高官要职,藉其职位的影响力,引领这两个异邦国家均敬畏真神,大利乌王且下令全国要敬畏神。

  3.以斯帖藉着王后的身分地位,扭转了整个犹太社群的命运。

  4.尼希米在外邦人统治下任酒政,令耶路撒冷城墙得以重建。

  除了圣经的例子外,历史亦告诉我们,愈多爱主和有使命感的信徒参与政事且任要职,教会便会愈兴旺。相反,政治落在异教或反对基督教者手中,福音的传播便受到阻拦。为何今天韩国、新加坡的教会那么兴旺?因为在这两国的政坛中,有不少主的门徒担任要职,影响整个国家的方向甚至道德的决策。听说在韩国的议会中,超过三分之一的议员都是基督徒。他们每天举行晨祷会,为他们的总统和国家祷告。在韩国,纵使不信的人,对牧师、传道人亦十分尊重,这实在有利于福音的传播。在不少南美及东南亚的部族中,有酋长信主而将福音带给整个部族。可见,当政者对基督教的态度与教会增长是息息相关的。

  除了福音传播和教会增长的因素外,政府一切的决策与我们这一代、上一代以及下一代的生活和幸福也有直接的影响。若所有信徒对政治漠不关心,整个国家的律例、方针、教育、道德等决策,将以异教及无神论者的观点为依归,社会将完全失去基督徒的声音,而国民也不能认识神的心意。当我们看到甚至以基督教立国的美国,大、中、小学的科学教科书,均以进化论为真理之时,我们可以想象,下一代对圣经、对神、对教会将持何种态度,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又将会如何呢?前景实在很不乐观!若这些未来主人翁长大后成为国家的领袖,社会将会如何?笔者不敢想象!因此,教会当前急务是努力培养有分量、有质素和有使命感的门徒,鼓励有恩赐者好好寻求神的心意,把握机会以更有效的方法影响社会。另一方面,信徒要尽量影响在位者,向他们作见证,使他们有机会认识和接受主。

若政府违背神的心意,怎办?

  在一般情形下,门徒应顺服执政者,“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十三1-2)

  然而,并非所有政府都尊重圣经及顺从神的心意而行。当政府倒行逆施,残暴迫害人民,或是在某些道德上与神背道而驰时,我们应怎样回应?

  彼得在使徒行传五章29节肯定地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历世历代都有人不愿服从那些逆神而行的掌权者,他们各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从圣经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下列几种方法:

  1.阳奉阴违

  出埃及记一章15至21节记载,接生婆因为敬畏神,不听法老王的命令,不杀害以色列人的男婴,还撒谎说希伯来妇人很强壮,在自己到达以先,男婴已经出生了。圣经记载神因她们敬畏的心和冒死保存以色列男孩之行动而祝福她们。明显地,她们的做法是神认可的。

  约书亚记二章1至7节记载妓女喇合收留以色列两个探子,对耶利哥王阳奉阴违,甚至为保留两个探子的生命而撒谎,最后她得到神的祝福。

  或许有人会质疑为何撒谎也会得到神的祝福?从整本圣经的原则看来,神确是不许我们撒谎,但在不能两全其美的情形下,为了人命,若当事人在当时的环境唯一能做的是撒谎,神也会容许的。

  上述例子说明若当权者的方针、命令有违神的旨意时,信徒是可以抗拒或阳奉阴违的。

  2.公开违抗

  圣经也有记载门徒因公开违抗政府的命令而受到神的表扬,这些门徒包括:

  a.俄巴底收藏了一百位先知在洞中,使耶洗别不能杀他们,还供应饼和水给他们,保存他们的生命。(参王上十八4)

  b.但以理公开违抗王命,绝不向偶像祈祷,乃向他所信靠的神一日三次祷告,结果神保守他在狮子坑中不受狮子伤害。(参但六10、22)

  c.但以理的三位朋友公开违抗王命,不拜尼布甲尼撒之金像,不奉他为神,只敬拜耶和华,以致被捆及扔在火窑中,但神保守他们私毫不受损伤。(参但三8-27)

  d.使徒们不理政府禁令,公开传讲主的福音(参徒四18-21),甚至被捕、坐牢以致殉道都在所不惜。

  e.到了最后七年大灾难时期,全球将兴起一股对“敌基督”(西方霸主)的个人崇拜,但属神的人(若教会已被提,则这些人应该是在灾难时信主的人)仍坚拒敬拜敌基督,只敬拜主基督。

  3.暴力革命

  倘若当权者残暴不仁、贪污腐败、独裁尊制,甚至不容许信徒有信仰自由,还用暴力迫害异己,信徒可否参与革命?

  a.一般情形下,圣经反对我们推翻政府

  i.保罗在暴君尼禄王的统治下,仍劝信徒要顺服掌权者(参罗十三4)。

  ii.箴言廿四章21节劝我们“要敬畏耶和华与君王,不要与革命党人(中译“反复无常的人”,其实原文应指“反抗政府者”)结交。”

  b.圣经也提到神认可的“革命”,这些“革命”包括:

  i.耶罗波安叛变,在北方十个支派中提倡独立,背叛罗波安。罗波安正要出兵,神却说:“你们不可上去,与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争战,各归各家去吧,因为这事出于我。”(王上十二24)

  ii.以色列人革命,脱离埃及,且得到神的祝福,这也是十分明显的例子。有人认为以色列人只是逃走,不是革命,所以不可相提并论,但当权者会怎样看?当然是认为他们在进行革命。

  iii.列王记上十九章15至16节记载,神命令以利亚去膏哈薛作亚兰王,又膏耶户作以色列王,这不是明显指出哈薛的篡位及耶户的造反,也是神认可,甚至鼓励吗?(参王下八15,九6)

  iv.历代志下廿三章记载耶何耶大兴兵造反,杀亚他利雅王后,让约阿施登基作王。从政治及历史观点看来,耶何耶大所作的乃是暴力的革命。耶何耶大乃祭司,而所有利未人亦有参与这次革命,他们的行动明显是神所认可甚至鼓励的。

  v.耶稣的门徒中也有革命党人,奋锐党的西门和犹大就是其中的代表。主从来没有因他们的政治取向责备他们。从历史观点看来,美国的独立战争、罗马尼亚人推翻寿西斯古等皆属革命,他们的行动是对还是错?明显地圣经没有给我们肯定的答案,然而,信徒应清楚,最优先的是神永恒的国,我们的同胞若不相信神,那么无论什么形式的政府,都是不完全的。人的质素若不改变,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政治体系,也会被弄得污烟瘴气的。至於怎样改变人的质素,提高人的道德和爱心?主的答案是:悔改、接受福音。因此,门徒最重要的革命行动就是传福音、领人归主!信主的人多了,整个国家自然会改变过来。

注释

  1.Frank E. Gaebel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10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76), 139.

  2.John Howard Yoder, The Politics of Jesus(Grand Rapids, MI: Wm.B.Eerdman, 1972),102.

  3.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273.

参考书目

  1.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Vol. 1, Reprint (Grand Rapids, MI: Wm.B. Eerdmans, 1957.)

  2.Oscar Cullman, The State in the New Testament (New York, NY: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56.)

  3.L. Harold Dewolf, Responsible Freedom (New York, NY: Harper and Row Publishers, 1971.)

  4.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5.Thomas Jefferson,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Plato. Phaedo. Translated by Hugh Tredennick. In The Collected Dialogues of Plato, edited by Edith Hamilton and Huntington Carins (New York, NYantheon, 1964.)

  6.W. Stringfellow, An Ethics for Christians and Other Aliens in a Strange Land (Waco: Word,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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