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象选举案”与中国基层政教之争
——这是一场属灵的争战 文\钟道 “教会独立于国家之外,教会的每个成员、每个基督徒顺服上帝所设立的国家的权柄,教会作为整体独立于国家之外,教会监督政府,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教会,而且在信仰上必须服从教会。”这是加尔文的理念,是符合《圣经》的,实际上是继承和明确了米兰的拉丁教父:安波罗修(340-397年)的思想,并且加以发扬光大。——笔者 一、“白象选举案”的由来 2009年3月1日,浙江省温州乐清市白象镇派出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当地教会信徒黄乐敏一案,其根源是因为2008年12月14日“白象教会”的一场“由全体信徒主导”的民主选举换届工作。 选举结果获得白象教会绝大多数信徒的认同,乐清西片教会区会以及温州众多教会的认定。但是,乐清市宗教局、基督教“两会”和白象镇统战部对本次选举结果不予承认,而获选者却为教会广大信徒认定,于是,落选者就借用宗教局、镇政府和“两会”的力量,说政府不予承认选举结果,又持续在教会中扰乱聚会敬拜秩序,因而引发了此案。以下简称“白象选举案”或“白象选案”。 二、“白象选举案”的评析 “你们要谨慎,若相吞相咬,只怕要彼此消灭了。”(加5:15) 我从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来看“白象选举案”。 首先是“白象教会”内部起了纷争,有了破口。 对于换届选举,是教会内部属灵治理的事务,在选举开始前,作为教会的带领者和牧者,是需要有智慧来平衡各个方面的关系和矛盾的,《2008年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白象基督教会的“民主选举事件”》一文,在《前言》中就指出:“多年来,乐清白象教会一直存在不和谐的局面,[1]为了健全教会的行政管理,平息教会多年来的分裂现状。2008年12月14日白象教会的选举是在少数分裂者的强烈反对,[2]在政府的干预压力下进行了一场‘由全体信徒主导’的民主选举换届工作。” 在《2008年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白象基督教会的“民主选举事件”》一文的附注中: [1] 本文所提及的“白象教会”全名是:“浙江省乐清市白象基督教会”。白象教会有两大系统,就是“家庭教会”系统和“三自”系统的教会。本文提及的白象教会指“三自”系统的教会,她原属于中华内地会,福音最早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由温州花园巷教会传入,她是乐清内地会的总会。全称“白象教会”,现也有称之为“白象老堂”、“白象一堂”。于2000年后开始植堂,堂名为“白象二堂”,由于坐落在白象镇大港村,故也称白象教会大港堂(白象二堂)。2003年“SARS事件”后又在附近的塘下村设立聚会点,并盖建新堂,现称“塘下堂”“塘下教会”,也可称之为“白象三堂”。 [2] 分裂者指的是多年以来一直不尊重教会传统、也不顺服教会属灵权柄。主张切断教会母堂(一堂)和二堂(大港堂)的一切关系,并开始有计划的驱逐在白象(一堂)聚会的部分传道人,并阻止教会的负责同工讲道和行政的参与。并在教会中纷争结党、背后造谣、撒谎、离间会友等恶劣手段,以贬低教会的负责同工。并于2007年私自建立了一个堂管会组织。开始窃取教会的行政权力,企图全面的夺取教会的行政权。本文所指的分裂者主要指的是林恩宝、项仁辉、杨志义、付肇章等数位参与分裂活动的成员。 从上文附注的说明中,我们就可以看到“白象教会”在选举开始前,其情况的复杂性、矛盾的激烈性、以及事态的严重性都是难以想象的,在这么复杂的情况和背景之下开展选举工作,真的是需要祷告交通,与和平的方式来平息和败坏“分裂者”的野心和怒气,减少和限制住外界的压力,方好进行。至少也应该是在选举开始之前,把可能的工都做周全了,以避免可能会有的反弹和震荡。如果是实在不能调和,也要本着在主里的爱心,做到仁至义尽,不能仅仅是用简单直接的选举手段。“教会广大信徒认为选举是一个解决人事冲突的有效途径。”而事后的事实是:事态发展到严重暴力冲突的程度。在缺乏“宪政前提”的条件下,以所谓的“民主政治的模式”,也就是“多数对少数专制”的方式,来处理教会内部治理这样属灵的事务,是不合宜的。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外部的介入。 在《哥林多前书》6章1-11节中,保罗专门对信徒说到“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求审”,是羞耻的事,是大错。“分裂者”“借助‘三自’的人事力量,出卖教会,出卖教友。企图全面分裂教会,排斥驱逐教会的核心同工。”教会在对此详细考察、验证事实的情况下,对于这样的人,就应该驱除出教会,特别是“分裂者”已经严重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把教会出卖给了世界。在这种情况下,首要任务就是执行教会属灵的权柄,与“分裂者”断绝往来,驱逐出教会,而不是开展什么选举工作。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由全体信徒主导”教会的选举,也是不符合《圣经》中教会治理原则的,教会治理应该在牧者和带领者的主导下进行,牧者和带领者是全体羊群的监督者、牧养者和守望者,也必然是教会的主导者。世界政治中通行的“民主选举和多数决定原则”,是不符合《圣经》中所启示的教会内部治理的“代表原则”的。 三、“白象选举案”的复杂性 “三自”作为一场发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的运动,是早已终结了的,作为这场政治运动的后遗产物——“三自教会”,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遗留物,在当前新的国内和国际环境下,在“不折腾”的大前提下,社会平稳发展和宪政民主转型,已经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在这个必然当中,正确的符合《圣经》的政教观在中国要得以确立,《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也为政教分离指明了出路,宗教局是政府部门,“三自教会”是教会机构,政府是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人,而教会则是道德的说教者,也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两者隶属于不同的范畴:一个面对属世层面的事务,一个面对属灵层面的事务,都是由同一世界中的人所组成的。 在这其中存在着很强的张力,教会内部选举、敬拜和牧养是教会内部的事务,需要完全根据《圣经》的原则和教导进行,国家政府部门在其没有扰乱社会秩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是有责任给予保护和支持,不可以介入到教会内部的选举中来。 宗教局是政府部门,所要管理的是各种各样的宗教和教派,其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维护社会治安,使得有各种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能够安居乐业。 基督教“两会”,是一个宗教的协会组织,其职能是代表“基督教教会”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在政治协商中对于国家和政府的发展建设提出道德的、基于《圣经》信仰的建议和议案,而不是反向代表国家和政府来辖制教会。 中国的统战部门是现执政党的派出机构,是中国一个政党团体的下属部门,其现有的职责是使得中国社会中各种各样不同的社会团体,都能够支持和赞同现执政党对中国社会的领导和执政。 在《政府部门的“管理”与三自教会的“纷争”》一文中,已经指出:三自教会是被官方所承认的合法教会,而基督教两会是官方所承认合法的唯一基督教宗教团体,然而即使在三自教会系统里,政府宗教部门的“管理”也干涉到了教会内部的事物,将行政权力延伸到教会内部的企图是造成白象基督教堂产生“纷争”的根源。而在这个过程中,基督教两会本来是作为一个宗教团体,应当依照基督教规章来处理教会内部事务的。但是,基督教两会将权力直接让渡给了宗教局,教会内部事务也听命于宗教局,成为了执行宗教局的政策和命令的附属机构。 “白象选举案”就是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发生的案件。当我们审视“白象选举案”的时候,不得不充满了忧虑和不安。 四、“两个不可能”的存在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白象选举案”后来的情况将会是如何的呢? 一是“白象教会”在如此尴尬和错综复杂的背景情况下,试图通过民主选举的办法,来保持教会自身的独立性,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是长期以来,“白象教会”自身的属灵权柄就没有得到很好的树立,与世界妥协的结果就是,社会进入了教会,而不是教会进入社会,出现了教会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也就习惯性地运用社会的手段,来试图解决属灵的事务,也是不可能的。 如此一来,就有“两个不可能”的存在,也正是因着这“两个不可能”的存在,“白象选举案”就成为值得深入解剖和分析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案件的后续发展和变化,也就成为充满了各种各样变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教关系案”。 在现今实用主义和物质主义占主导地位的中国社会“打官司”,实际上就是在“打关系”,就是看谁的关系硬,谁的靠山权势大。在“白象选举案”中,很明显的是“制造分裂”的一方,无论是在当地的社会关系上,还是在权势上,都压倒了教会内部得到广大教友信众支持和信任的一方。如此基层政教和教会内部之间的彼此相争相吞,达到了当地公安部门使用强力拘留信徒的地步,实在是让人叹息。 五、对“白象选举案”的七个认识 一是乐清“两会”和宗教局,介入到了“白象教会”的选举当中,在教会内部制造了分裂,破坏了教会内部肢体的和平与合一。第一个认识就是:政府试图对教会的控制,成为了此案发生的第一动因。 二是对于选举的结果没有理由的不予接纳。第二个认识就是,教会向社会妥协和靠拢的结果就是:被社会辖制而丧失了教会应有的独立性。 三是更加深入地干扰了教会信众的敬拜和聚会。(这是对上帝的公然亵渎。)第三个认识是:教会内部的纷争严重的破坏了信仰的纯正性,使得恶者得以在教会内部横行。 四是引发了“言语恶骂和肢体的冲突与对抗”。(这是在教外都不能被允许的。)第四个认识是:罪恶借着那恶者,使得教会失去了良好的见证,一点面酵使得全团都发起来了,如此一来,“白象选举案”就发展成为了中国教会需要警醒和悔改的一面镜子。 五是公权机关(派出所)的介入拘留了被伤害者——黄乐敏弟兄。第五个认识是:无辜者成为了“白象选举案”的受害人,白象教会需要认罪、悔改、祷告,以求主的赦免和恩典。 六是在信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反响。第六个认识是:教会属灵的权柄,不在信众,而是在牧者的手里,社会与教会不分的结果是,教会的全体都会受到亏损,以致于信众成为教会内部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七是破坏了普遍公认的政教分离原则和政教关系。第七个认识是:教会丧失自身应有的,《圣经》所教导的立场,其结果就会被社会政治势力所左右,而背离主的真道。 笔者所列举的以上七点认识的事实出处和来源,是参考了已经发表在互联网上的下列七篇文章: 《2008年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白象基督教会的“民主选举事件”》; 《政府部门的“管理”与三自教会的“纷争”》; 《溫州教會一名教友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请释放被冤枉的黄乐敏弟兄!》; 《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神同行》; 《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基督教会黄乐敏弟兄被刑事拘留》; 《大批温州乐清市基督教会信徒就黄乐敏弟兄被无辜逮捕发出联名信和呼吁书》。 六、对中国教会的教训 对于“白象选举案”作了以上分辩和认识之后,我们需要考察一下此案对中国教会的教训: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由各种不同的肢体组成的,是神的家,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负责对羊群进行灵魂方面的教导和牧养,复活了的主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天国是教会的盼望和指向。有责任在地上传讲悔改和赦罪的福音,引领人归向基督,并要参与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来,在社会中有好的见证,来荣耀上帝的名。要向下扎根,向上结果。 基督新教在中国有200年的历史,中文和合本《圣经》也在1919年完成了最后的翻译、编辑、出版、发行工作,中国基督教历史的传承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耶稣基督降生在中东犹大地伯利恒的时刻,更可以一直追溯到人类的始祖亚当那里。所有的基督徒都承认自己是上帝所创造的人,被拣选而成为了神的儿女,得与上帝和好,本于上帝的恩典,因着信心脱离了人类始祖亚当堕落而承担的罪的刑罚与罪的权势,需要委身于基督的教会,成为新造的人。 “白象教会”也不例外,在因选举一案所引发的政教关系矛盾中,从牧长到全体信众,确实都需要反省在灵命成长过程中,有那些得罪神和得罪人的地方,也要认识到这是一场属灵的争战,需要克服因灵性衰败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得到从天上而来的智慧,靠着主耶稣基督复活得胜的大能,正确的处理好与政府和他人的关系,既要表明立场,也要柔和谦卑,在对照《启示录》中七个教会的光景后,听从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都应当听。 七、不间断的祷告 祷告是基督徒最有效的属灵武器,为此我们要不断的祷告和祈求,求神怜悯整个事件的当事人,无论是基层政府,还是“白象教会”,更为所有人灵魂的得救与平安祷告。特别是祈求神赐平安与智慧给在患难中的黄乐敏弟兄,求神添加力量给这位弟兄,使他在患难中得到那从上面而来的安慰和智慧,为主打那美好的仗,无论是在患难,还是在试炼当中,都能够靠着主的大能大力,胜过一切的患难和试炼,无论是信心、爱心,还是盼望的心,都能够成长,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经历到属灵争战的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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