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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白象基督教会的“民主选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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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14: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白象基督教会的“民主选举事件”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5-08 Tag: 
                            前言

  多年来,乐清白象教会一直存在不和谐的局面,[1]为了健全教会的行政管理,平息教会多年来的分裂现状。2008年12月14日白象教会的选举是在少数分裂者的强烈反对,[2]在政府的干预压力下进行了一场由全体信徒主导的民主选举换届工作。选举结果获得白象教会绝大多数信徒的认同,乐清西片教会区会以及温州众多教会的认定。但是,乐清市宗教局、基督教“两会”和白象镇统战部对本次选举结果不予承认,加剧了教会的冲突对立面。获选者认为教会广大信徒已经认定了,而落选者则借用宗教局、镇政府和两会的力量说政府不予承认选举结果,以致继续在教会中混乱聚会秩序。

   有鉴于此,本文将以选举事件作为分线点,简介选举的前因、进行过程,以及之后的结果和面临问题。期待从本次选举的整个过程中看出政府部门应该不要干预教会的内部事务,不增添教会的麻烦,造成因为政教混乱的关系,带来不和谐的负面影响,而当切实的落实政教分离的原则,撤销“三自”和宗教局,让教会完全的独立自主,实行真正的教会自养、自传、自治的“三自”原则。[3]

第一、   全体信徒要求民主选举换届的主要原因(选举前)

    十年来,本会项仁辉、林安宝为首的分裂者,为了争夺教会的管理权,一直不愿意顺服教会权柄。信徒对他们的行为十分的不满。另一方面,也期待采用宽容和忍耐的心来等待他们归正的机会。但是,多年的宽容未见他们有任何悔改的迹象,反而,只见他们借助“三自”的人事力量,出卖教会,出卖教友。企图全面分裂教会,排斥驱逐教会的核心同工。项仁辉和林安宝的嚣张气焰日益加重,故此,信徒认为民主选举是一个解决人事冲突的重要的选项。

    分裂者项仁辉、杨志义等人在堂管会的会议中屡次与其他核心同工(负责人)引发争吵,在议事会中屡次产生激烈的语言冲突。这几个人以各样的方式,如激烈的语言暴力、拍桌子等方式阻隔会议的决议,对教会造成破坏性的影响,在他们粗暴的干扰下,教会连堂管会的常规会议都无法继续例行进行下来。

    分裂者在2000年前后几年中,先是为了夺取大港堂的行政权力,逐个对堂管会的核心同工进行人身攻击。在信徒中间撒布谣言、纷争结党、离间信徒。[4]分裂者也施用巧记,企图截取教会行政权。[5]在夺取大港堂的权利计划失败后,林恩宝、项仁辉等人预谋夺取了2004年的教堂翻新修建计划,企图借用修建教堂,建立自己的威望,以夺取权力。[6]当2004年底教会翻新计划完成后,在2004年底就开始暴力威胁并阻止部分同工前来教堂举行祷告聚会活动。[7]在教会负责同工的努力下,项仁辉。林恩宝夺取教会权力的计划在2005年正月初一被众多同工和会友所阻止。[8]

驱逐核心同工和教会的服侍同工。

    他们借用负责同工外出派工之际,在主日讲台领会、敬拜纪念的祷告、平时的探访和一般的人际往来,千方百计不休止的对同工和热心爱主的弟兄姊妹进行恶言的人身攻击,抹黑核心同工和教会中不认同他们夺取权力行为的弟兄姊妹。而教会核心同工鉴于基督的仁慈和宽容,多年来一直给予容忍,但这种宽容未见分裂者的嚣张气焰有任何的平息,未能有效的阻止分裂者的分裂行为,却见分裂的现象恶化。

这期间,教会依赖2001年产生的议事部成员进行教会事工。教会于2007年由于更换活动场所的需要,教会筹备了换届的工作。教会总负责人郑永生同工由于身体欠安,将换届的工作交由付仁叨先生负责。[9]然而,付仁叨先生没有经过教会总负责郑永生同工的认肯,以及其他核心圣职同工或信徒代表扩大会议的决定下,[10]擅自将数位同工和信徒的名字凑合成白象基督教堂场所管理组织,交由市两会作为堂管会成员的名单。[11]郑永生先生当时就对付仁叨的这种做法提出严厉的劝阻,原议事会的同工杨小微、郎小慧都提出极力的劝阻。方加义先生也多次协同教会的弟兄姊妹到宗教局提出交涉,极力要求宗教局和“三自”的元春根主席不能受理这个“堂委会”。[12]因为这种私自组建堂管会成员名单的做法既不合乎圣经的教训(徒7章),也不合乎《温州市基督教堂点组织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中有关“堂点组织成员由本堂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两会协商后,正式提出候选人,由本堂点信徒大会或信徒代表会议选举或协商产生”的规定,又严重的抵触了《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关于“……由该场所的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和信徒公民民主协商推选产生……”的有关规定。而市两会在没有详细了解教会实情的情况下,又不愿听取教会同工和信徒的强烈反对,而予以默认受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其中以林恩宝、项仁辉为首的人在2007年自以为堂委会成立了,在2008年的正月初一派人抢夺教会奉献款,交由张镇生弟兄负责。这几人煽动个别信徒驱逐教会乐团,私占乐队练习室,私建另一只乐队。林恩宝等人又企图驱逐教会的数个团契和唱诗班,2005年上报政府部门,有多人被叫到镇政府,这也包括后来投向分裂者的圈中的人,镇政府的人连夜抓人问询,镇政府没有任何的行政手续就肆意抓人,出言不逊,甚至用威胁的语句来问询。[13]林恩宝等人两年来又在操纵区会的派单权,尤其是操纵付仁叨的权利,阻止本会部分与他们持不同意见的同工在教会讲道,阻止方加义等同工。林恩宝、项仁辉几人的分裂行为给教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和混乱。

    教会广大信徒认为选举是一个解决人事冲突的有效途径。再者,教会议事会(堂管会)自2001年3月换届以后(至2008年12月14日前),均未经全体信徒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堂管会。[14]

鉴于谎报堂委会组织,教会信徒十分的气氛。其中本会前议事部成员中16位(原17位,其中有一位弟兄已故)中有11位同工和信徒表示要求换届工作,并将2008年12月14日要求选举换届的事务报告呈交给相关的部门。教会也成立选举小组,偕同部分资深同工、包括数位圣职同工,以及各村点负责弟兄姊妹,广泛的征求全体信徒的意见之后。在教会中征集了六百九十二位弟兄姊妹的签名,要求教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工作。筹备小组也安排将选举的决定告知付仁叨先生,但遭到拒绝,付仁叨先生协同林安保、项仁辉、杨志义带领数位信徒在信徒扩大会议中公开进行干扰。教会同工多次召集同工和各村点信徒代表召开扩大会议,与会者一致表示要求选举换届,又多次在主日聚会中通报全体信徒,并通报候选人名单,这其中也包括付仁叨先生私自呈报给两会和宗教局的“堂管会”成员。在信徒扩大会议中,与会者制定出选举的时间12月14日(主日圣餐周),这是当天的领餐者均是受洗的信徒,便于进行选举的投票。会议中也制定了投票者的资格,例如:受洗者等资格。这些会议的决定在会上详细的通报过。

选举当天周边教会均如常聚会,包括:白象教会二堂(大港堂)、塘下教会、沈岙教会。而不是如人所污蔑的那样谣言:“擅自组织选举,发动和串连周边教堂信徒、外来不明身份的打工者及未受洗的信徒……”。在选举过程中,本会以付仁叨、林恩宝、项仁辉为首的人坚决抵制换届选举,付仁叨先生和其儿子付肇章同工在会上竭力阻止选举的工作。企图借用不信主的教外人士进行干预选举的工作,包括:乐清市宗教部门和白象镇政府统战部门同志,以及“三自”会主席元春根先生均在会中表示提议推迟选举时间的问题。但是,教会信徒扩大会议已经决定了选举的时间和相关事项,不宜另作修改。教会也相信教内的议事部选举换届工作属于教会内务事务,对于教外人事的诸多意见仅作参考,而不具决定性的意义。教会的内部选举换届也属于我国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条款范畴内。

教会产生新一届的议事会之后,对各项事工进行安排,但遭到分裂者的严重干扰。其中区会的派单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此前区会的派单由付仁涛先生、高慎谦、赵友亮负责。但在执行派单时遭到林恩宝、项仁辉的干预,以致三位派单同工中有两位同工提出了书面的辞职,仅剩下一位付仁叨先生。区会在2009年1月6日由片长郑永生同工主持了区会的会议,在2009年第一季度的派单工作中,区会部分同工有意重请高慎谦先生进行派单,但由于赵友亮同工无意明确恢复行使派单权。又对于郑乐国同工的派单问题,高仁谦先生表示要先征求宗教局的意见之后再行决定,建议再暂缓一个季度的派单(之前由于林恩宝、项仁辉等人的干扰,已经暂缓一个季度),但是区会的堂点负责人和同工多数表示既然是同工就得进行讲道的差派工作,无需征求宗教局意见,执行派单这是属于教会内部事务。会中付仁叨先生提前离席,与会者提醒付先生离席将视为弃权处理。在赵友亮同工无意恢复三人组成的派单,而付先生的离席,与会的区会同工和堂点负责人提出由“教会负责人共同派单”,并获得与会者的一致通过。区会的派单绝不是有人所造谣的那样:“郑永生自称是白象教会负责人,否定片区派单决议。”,事实上,郑永生同工本来就是白象教会的总负责人,这一点共有两届议事会的会议记录。另外,在1月6日的片区会议中,也从来没有决定:“由付仁叨和高仁谦派单”。将派单权交由堂点负责人的差派均有会议的文字记录。

即使区会派单权的移交有会议的决议通过和会议的记录,但是分裂者仍然不肯接受事实。在09年1月份,他们以“乐清市白象基督教堂”名义写了一份信派发到周边的教会中流传,我们教会议事会同工和信徒惊讶之余,深表遗憾。假设付仁叨先生、林恩宝、项仁辉等人真的有广泛的信徒认同感,为何会竭力的阻止由全体会友举行的选举换届呢?在后来的选举记录中,最多的一位付仁涛先生的票数也莫不过6票,林恩宝、项仁辉两人均不超过4票。难怪这几位先生如此激烈的反对选举,在选举的当日多次粗暴的抢夺投票箱,并且动摇了各界人士数百人的干预,这也包括数十名特警在派出所待命。分裂者以各样的手段企图阻止教会的选举换届工作,为的是继续霸占的行政权力,以极为少数人的支持度来辖制上帝的教会和子民。

在选举之后的数周里,区会的派单权统一将由各堂点负责人派发。但是,付仁叨先生和林恩宝、项仁辉几位不愿意接受区会的派单,而是私自派出另一张派单。以至于造成主日出现两张派单的局面,两个领会和司琴的局面,公开否决区会的派单权。他们为了在主日公开挑衅派单。分裂者和他们少数的混乱者多次在主日抢占讲台,不顺服议事会的主领派单、抢夺毁坏多只话筒、隐藏话筒、拉断话筒线,切断电源。

在晨间祷告会时,以粗暴的言语恶骂教会的守望弟兄。而分裂者之一的杨志义同工居然在讲台上趁人不防之际,竟然以右腿膝部踢打教会议事会一名孙姓的弟兄“下身”,造成受害者剧烈疼痛,脸色苍白,身体不支。在2009年的农历正月初一,项仁辉当众用侮辱的言语和行为来侮辱一名陈姓的姊妹。除此之外,林恩宝、项仁辉安排人再度抢占教会的奉献箱,将议事会决定所摆放的奉献箱暗地里挪走,私自再度更换。

    我们只因为如此坚持选举的有效性是因为本次选举的民主性。在筹办选举的过程中,筹备小组策划各村点代表征求信徒的集体意见,以签名的方式表达选举换届的意愿,短短几天就征得692人集体签名的支持。由于征集签名的时间仓促,否则会有更多的会友参与签名。可见,本次要求选举换届是有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和民意基础。这也是民主协商的重要步骤。征得集体的签名之后,就将要求选举换届的材料递交给“三自”。这是为了让“三自”和宗教局知情,虽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的回复,但在选举的前几天,宗教局和镇政府统战部的人找我们其中的几名弟兄要求延迟选举时间。但是,被叫去的弟兄无法答应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在签名之后,已经多次召集各村点的信徒代表,以及教会的部分同工(传道人,圣职人员)召开信徒大会。商量选举的相关事项。在信徒大会中,推出候选人,以及各项选举相关的事项。

一、选举的法律条款依据

圣经教导:

教会传统:

选举的必要性:教会的不和谐。对他们无法顺服。

    教会本来的传统提倡是三年换届一次,而我们换届已经拖延了多年,自2001年换届以后就没有及时换届了。信徒集体呼吁要求选举换届。在2007年因为更换堂管会组织的需要,教会总负责人郑永生先生由于身体欠安,委托教会的法人代表付仁叨先生进行选举换届的工作,曾经进行数次的信徒大会。

宪法和国家宗教事务条例

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原则的实践

二、选举组织

        教会组织了选举筹备小组,有几名教会圣职同工,和组织选举的核心同工,村点信徒代表组成。专门从事选举工作的储备,参加整个选举的过程,负责商量、处理选举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应对可能出现的应急事件。

    选举信徒大会:以教会的两个堂会作为协商的场所。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选举时间,制定换届选举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设立筹委会,推出委员会人员。接受信徒的对于选举的意见。

    民小组:联系信徒,以及讨论、协商产生候选人。

三、选区划分:

    基本上是按照每个村点受洗的信徒作为选区划分。基本按照信徒平时多数的主日崇拜作为基准,也就是说经常参加本堂的会友为主体。他们若认为自己当然要参与选举的,不参加本堂的选举心里欠安的,我们也给予选举权。而没有明确规定以居住区域来划分选区。但做了适当的划分,选区划分保障了选举权的平等。

四、确定选民资格:

    我们没有采取登记的手法来确认选民选举权的资格,凡是本会信受洗徒都有资格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部分外来信徒也拥有选举权(显示在基督里我们同归合一,选举时几名非温州籍的信徒在选举当天象征性的参加了选举)。

    选民资格的争议,大港教堂的不可以参与。但是难处在于如何决定谁是大港的。

五、候选人在选举中的介绍

    本次对比较陌生的候选人也做出一些介绍,带领新候选人到个村点做介绍。这种介绍有助于推出新候选人,让信徒更进一步的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而这种解释基本上是有资深的弟兄替做介绍。原先考虑的是现场需要介绍,但是,选举是在潜在冒着冲突的情形下进行的。所以,现场就没有做介绍了。原先预备是将照片和简介印在候选人的名单上,但是,考虑到许多会友对此可能会产生不成熟的想法。教会有一种观念是,我们不能这幺方式去“拉票”。当然,有的信徒自发的以电话的方式进行介绍,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信息的方式的较少。

六、投票和计票

场所:在白象教会的教堂内。原本也有提出假设遇到的干扰实在过于强烈的话,可以在各个村点分开进行,然后,集中计票。但是,也考虑到这样做可能会有部分人质疑这幺做有可能给人有不公正的印象。

领取选票:在选举当天的现场分发。

委托选票:教会虽然有许多信徒在外工作,有部分学生在大学读书,不能参加选举,但是,考虑到这样的工序难度较大,只好取消,故没有委托选票。

选票上有多个空格,是为了给“另选他人”的选民。我们以填写名字的方式预留空格位置。

以打勾和画圆圈的方式均为有效的几号。

候选人以两栏排列方式。没有按照姓氏或笔画排列。

每一个选民只能选十一人,超过十一位的视为废票,不足十一位的可以。

凡赞成的,在姓名下面做出几号画“O”或“”。

写票不符合规定或所画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照弃票处置。

七、点票和唱票

选民大量在场,但是选举完毕之后,考虑年长的信徒回家不便,故此,提议他们先回去。在点票和唱票的过程中,有人来抢票,为了防止票箱被转移或抢走。现场有几十个人以人墻保护。同时,我们也安排人来监督点票和唱票。及时的以公开的方式点票和唱票,注重公正的原则。点票和唱票的人分开进行,例如:“XX一票”,同时,计票者将在白板上以一个笔划来进行计票。以“正”字作为票数,结果以多少个“正”字作为选票的统筹数目。

八、安排观察

选举经过

    2008年12月16日主日。在圣餐后进行。市府、镇政府都来人很多人,各个村点分别来了村委书记、村长两位。政府的人来的目的是劝阻教会的本次选举,宗教局、“三自”主席和镇统战部的人分别在台上讲话。主要是提出推迟我们的选举时间,其中统战部的人公开叫大家回去。部分会友随后离开,但有会友要求政府部门的人离开会场,要求教会的选举必须自行处理,必须的到尊重,政府不得干涉。大多数的会

     选举之后,分裂者以白象镇基督教堂的名义向民宗局递交一份关于解散2008年12月14日选举的结果的报告。[15]极力要求宗教局不予承认本次民主选举的结果。乐清市两会在2009年1月16日盖章,市宗教局、镇政府先后在这份递交给民宗局的报告上盖章。在这份报告的复印件上看见“不予以承认本次选举的签字”,对此这份报告上的无理指责,本会信徒撰写了驳斥书,给予民主选举的结果予以极力的辩护。[16]



















附录(1)

关于乐清市北白象教会堂管会换届选举结果的

通 知 函

_____________教会:

我们白象教会堂管会组织从2001年3月16日换届以来,至今已超过4年未经全体信徒民主选举一个新的堂管会组织。

经众圣徒的同心合意祷告,及原来堂管会人员和信徒代表多次筹备换届工作会议,在2008年12月14日(礼拜日)下午圣餐后,在本堂由各村已受洗的信徒选举,现已产生新堂管会,人员如下:

堂会主任郑永生,副主任陈安国,堂委成员:郑乐国、杨小微、施曰丹、郎小惠、刘立志、郑乐乐、黄余胜、陈赛芬共11人。

乐清市北白象基督教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录(2)

关于白象教会一堂选举结果的

报  告

乐清市基督教两会:

感谢神的带领和引导,为了完善本堂管理组织和各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信徒聚会有序进行。在各级领导支持下,经我会全体信徒,本着圣经教导,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17、18条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25条,及《市基督教两会内部管理制度》第二页第二条规定,于2008年12月14日在本堂三楼主堂经全体受洗信徒民主选举(投票数_______人)产生堂委会组织,堂会主任________,副主任________,堂委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11人。其分工如下:

一、圣工组,组长_________,副组长________。

二、探访组,组长_________,副组长________。

三、后勤组,组长_________,副组长________。

四、安全组,组长_________,副组长________。

五、财务组,主管_______,会计_______,出纳________。

以上报告,请市两会予以批复为盼。

乐清市_________镇基督教______堂

二00八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录(3)

                                                     委托书

由于本人身体受疾病所累,一年半载难以恢复。教会工作无力参与。目前教会换届工作委托付仁叨同工。召集、主持各大小会议。凡会议的各样决定,本人表示完全赞同。希望白象教会众弟兄姊妹同工努力,齐心协力做好教会工作,荣归主名。

    以便以谢

                                                                                      主内弱肢:郑永生

2007年4月5日











附录(4)

年第       季度               派单

  乐清市基督教协会   区会主日派单 

                  教会            堂

                                  同工                                    

周   别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堂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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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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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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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备 注





附录(5)



  乐清市基督教协会柳西牧区区会派单 
     白象 教会              2009年第一季度主日主领

周   别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1



同  工







公历
4       日
11       日
   18     日
25        日
        日
古历
12  月   9日
12   月16 日
   12月 23 日
12   月30日
   月   日

2


同  工







公历
     1        日
      8        日
  15      日
22        日
        日
古历
1  月 7  日
1   月  14 日
  1 月  21 日
1  月28   日
   月   日

3


同  工







公历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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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日
古历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备 注




  乐清市基督教协会柳西牧区区会派单 
     白象 教会              2009年第一季度主日司琴

周   别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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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历
4       日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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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9日
12   月16 日
   12月 23 日
12   月30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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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7  日
1   月  14 日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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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日
备 注




  乐清市基督教协会柳西牧区区会派单 
     白象 教会              2009年第一季度主日领唱

周   别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1



同  工







公历
4       日
11       日
   18     日
25        日
        日
古历
12  月   9日
12   月16 日
   12月 23 日
12   月30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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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工







公历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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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日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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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历
1  月 7  日
1   月  14 日
  1 月  21 日
1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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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附錄(6)                关于白象教会选举结果的第二次报告

樂清市民宗局、基督教兩會: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的《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以及《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了健全本堂的堂务组织和管理制度,确保信徒的聚会活动有序的进行,本堂六百九十二名信徒以签名的方式表示要求教会进行选举换届工作。经本堂宗教教职人员的认肯和各村点多次的信徒代表会议的民主协商,集体决定推选举候选人,甄定选举人的投票资格。已于二OO八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在白象教堂主日聖餐后进行选举换届工作,共有三百五十六名合乎选举资格的本堂受洗信徒参与了本次的选举投票活动。本堂经过全体信徒大会的集体民主选举,正式选举产生以郑永生为堂委主任,由十一名成员组成的堂管会组织。本堂爱国爱教信徒承认本次的选举结果,拥护此堂管会组织。请求贵局以及相关部门不給予二OO七年未经过本堂宗教教职人员总负责人郑永生同工的认肯,也未经堂点信徒大会或信徒代表会议选举或民主协商推选。不認同此打着“民主协商推选”旗号,却没有经过民主协商推选,私下凑合而成的“堂管会”组织。不認同此一严重违反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以及《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关于“民主协商推选”规定的“堂管会”组织。本堂广大信徒不承認以付仁叨为堂委主任的“堂管会”谎报组织。为此,请求贵局受理二OO八年十二月十四日的选举结果,并予以备案!                                                                                                                                                                                                                             

                                                                                     乐清市白象基督教會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录(7)

                关于解散12月14日选举结果的报告

附录(8)

驳斥由分裂分子撰写与派发的“关于……选举无效的报告”

第一、分裂分子指责本次选举由郑永生、陈恩国、郑乐国“擅自组织”是否属实?

答:这实在荒谬至极,纯属谎言。众所周知,本次选举是由白象教会广大的信徒集体参与,共同发起的一次重要选举活动,全教会共有六百九十二人集体签名要求选举换届,由于时间匆促,这还不包括其他众多尚未签名要求选举的数额。这次选举又经过多次的信徒代表的扩大会议,并在主日的聚会中将候选人等选举事宜通报给全体会友。这点连分裂分子的良心应当有所知醒,也不可以予以否认。我们举行了多次的信徒扩大会议,分裂分子担心自己落选,故千方百计来干扰信徒代表会议。我们这次选举具有广大的信徒民意基础,经过多次的信徒代表会议,又经过教会总负责郑永生同工的认肯,在选举当日有超过三百五十人参与投票,故分裂分子指责郑永生等人的“擅自组织选举”纯属谎言,受谴责的应该是他们自己恶搞私自组织、谎报的堂管会组织。

第二、分裂分子指责我们“发动和串连周边教堂信徒、外来不明身份的打工者及未受洗的信徒…”,是否属实?

答:这实在又是一番谎言。众所周知,在教会中通知受洗的信徒前来参加选举投票叫“发动”,真是荒谬。选举的当天,周边的教会有政府部门的人在聚会现场施加压力,他们担心信徒去白象教会参加选举。选举当天,周边的教会也都如常的进行聚会,分裂分子这所谓“串连”的说法十分滑稽。假设真的如分裂分子所言的,“发动”“串连”周边教会的弟兄姊妹来参加选举,难道只有三百五十六张选票呢?另外,即使有极个别来自别的省份的弟兄姊妹参加这次的选举,分裂分子不认识这几名弟兄姊妹,就可以断定他们是“不明身份的打工者”吗?数位外籍弟兄姊妹在白象教会信主、在白象教会受洗、又多年在教会中服侍的弟兄姊妹,分裂分子就可以称之为“外来不明身份的打工者”?这些带有歧视的称呼和说法实在可恶。还有选举当天正是圣餐主日,参加投票选举的都是受洗的弟兄姊妹,这绝不是分裂分子所说的是“未受洗的信徒”。分裂分子的谎言实在令我们感到义愤。

第三、分裂分子向民宗局报告并指责我们“不听从市基督教两会、市民宗局、北白象镇领导的劝阻,强行选举”,这种说法有理吗?

答:这是分裂者对乐清市基督教两会元春根主席和市民宗局陈进挺副局长和北白象镇统战部薛凯先生的怪罪。我们这次选举从一开始出于尊重,就将有关选举的材料上报给市两会,让两会知情教会的选举活动。宗教局和镇政府以口头形式给极个别弟兄提出建议,建议个别弟兄考虑选举更改选举的时间,考虑是否合适,提出推迟选举的时间。而个别弟兄未能给予正式的答复,因为个人不可能替代信徒的集体选举意愿,个人不能否决信徒会议的决议,例如:个人无权觉得更改选举时间。故此,分裂者指责我们不听从市基督教两会和相关部门的劝阻毫无事实依据。

    在2008年12月14日选举的当天,相关部门的“劝阻”令我们信徒实为不解。因为《宗教事务条例》第3条规定明确指出:“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教会的主日圣餐和选举聚会活动均是我们信仰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教会内部的信仰活动和事务范畴。宗教局为何会毫无理由的“劝阻”教会的聚会活动?镇政府薛凯先生为何在讲台上指令信徒退场呢?相关部门应该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劝阻个别有意干扰主日活动的扰乱者才是。当我们的聚会受到无理的劝阻时,我们教内的弟兄姊妹已经在会中明确表示宗教信仰活动必须受到政府部门的尊重,全体信徒也表示要有序的进行选举换届。而相关部门的人士未经我们的同意不单出现在会场,并在讲台上发言,严重伤害了信徒的宗教情感,又企图阻止教会的选举活动,这种行为实在是对我们公民信仰自由和对教会内部事务的劝阻和干预,实在令人费解。

    分裂分子指责我们“强行选举”毫无根据,那天信徒均在平静的等待选举的活动,以确保有序的展开,而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在会场中故意制造混乱的少数捣乱者。

第四、分裂者向宗教局报告并指责本次选举违反《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温州基督教堂点组织的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是否有理呢?

答:本次选举合乎圣经的原则,也没有违法国家宗教事务条例。本次选举是六百多名弟兄姊妹的集体要求,又经过多次的信徒代表会议,共同的民主协商。在选举之前,也将选举的有关材料递交给两会领导。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这次的选举符合宪法第三十六条中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也符合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立法《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民主管理”的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温州基督教堂点组织的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关“信徒公民民主协商推选”、“由本堂点信徒大会或信徒代表会议选举或协商产生”等相关的规定。故分裂分子对我们选举无效的指责毫无事实的依据。








[1] 本文所提及的白象教会全名是:“浙江省乐清市白象基督教会”。白象教会有两大系统,就是“家庭教会”系统和“三自”系统的教会。本文提及的白象教会指“三自”系统的教会,她原属于中华内地会,福音最早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由温州花园巷教会传入,她是乐清内地会的总会。全称“白象教会”,现也有称之为“白象老堂”、“白象一堂”。于2000年后开始植堂,堂名为“白象二堂”,由于坐落在白象镇大港村,故也称白象教会大港堂(白象二堂)。2003年“SARS事件”后又在附近的塘下村设立聚会点,并盖建新堂,现称“塘下堂”“塘下教会”,也可称之为“白象三堂”。

[2] 分裂者指的是多年以来一直不尊重教会传统、也不顺服教会属灵权柄。主张切断教会母堂(一堂)和二堂(大港堂)的一切关系,并开始有计划的驱逐在白象(一堂)聚会的部分传道人,并阻止教会的负责同工讲道和行政的参与。并在教会中纷争结党、背后造谣、撒谎、离间会友等恶劣手段,以贬低教会的负责同工。并于2007年私自建立了一个堂管会组织。开始窃取教会的行政权力,企图全面的夺取教会的行政权。本文所指的分裂者主要指的是林恩宝、项仁辉、杨志义、付肇章等数位参与分裂活动的成员。

[3] “三自”精神的发起原先主要是针对国外的基督教团体和传教士的,但是,现在我们可以将之转化成为教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让教会的主权独立于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外,让教会真正的实行自养、自传、自治的原则。

[4] 项仁辉等人为了贬低教会负责同工的威望,在信徒中间散发传单。指控并诽谤当时的教会负责人之一黄朝恩同工有贪污的行为,事实上,经过仔细的核算,项仁辉等人的指控纯属于诽谤和谎言。

[5] 项仁辉、林恩宝自知自己的名声差,知名度低,不能获得教会负责人的同意。他们暗地施计,在议事会中提出,想邀请刚从山东回来的赖伯光弟兄出任大港堂的负责人。林恩宝曾对一些弟兄说:“赖伯光家里养白鸽,非常忙,不可能有那幺多时间出来当负责人的。但是,不先给赖伯光当的话,他们(指超恩、加义、永生等人)会不肯的。最后,大港负责人就是项仁辉当的。”

[6] 原来白象教堂的旧翻新的修建计划,经过信徒代表大会之后,集体以签字的形式决定交由赖伯光、孙金松、高元森等人负责翻建。但林安宝等人到赖伯光家里,赖伯光在强大的压力下,被迫交出了修建教堂的负责权。

[7] 2004年农历12月28日,林安宝、项仁辉、付肇章、杨志义等人在白象教堂三楼以暴力威胁参与祷告活动的弟兄姊妹。其中,林安宝向其中的几位弟兄动粗,并拿起铁制奉献箱企图殴打一名弟兄,幸好被及时的制止了。

[8] 林安宝、项仁辉、杨志义、付肇章等人企图以2005年正月初一(教堂修建翻新完成)作为简易的落成典礼,开始全面的夺取权力。这几人没有和教会负责同工郑永生、当时的付仁叨先生、以及其他的圣职人员,方加义和孙修林先生的商量。私自安排聚会的程序和人事安排。企图利用正月初一全面的建立自己的班子,但是,被教会的同工和会友所阻止。

[9] 参见附录3的内容。

[10] 圣职人员指的是经过教会牧区会议决定同意,拥有实施圣礼仪式(圣餐或洗礼)的传道人。本会现有参与圣礼的传道者有四位同工,其中有郑永生、方加义、孙修林、付仁叨共四位。其中郑永生是教会的总负责人,包括:白象教会的一堂(白象东兴街90号)和白象二堂(大港堂)。

[11] 这份表格的题头是:“乐清市白象基督教堂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情况”,由项仁辉执笔,由付仁叨签下前后词语倒跌的签字“情况实属”,并签名“傅仁叨”。盖有“乐清市白象基督教堂”。表格上的成员是:付仁叨、郑永生、项仁辉、林安保、付肇章、杨志义、蔡志存、施曰丹、杨小微、林美岳、张镇生。填写时间是2007年6月19日。

[12] 2007年教会的弟兄姊妹杨小微、方加义、德恩、郑永强数十人先后5次到宗教局与官员交涉。要求宗教局不能受理付仁叨私自成立的堂管会组织。

[13]  其中一名镇政府的行政人员,据说是当时的副镇长在镇政府里,对一名信徒的家属一边向桌子摔一串钥匙,一边粗暴指责教会办团契是和党作对,他这样说:“你和共产党作对,你们是谁?共产党像灭蚂蚁一样的将你们灭掉……”。

[14] 2001年产生的议事部共17名(包括已故的黄朝恩同工),郑永生、方加义、付仁叨、孙修林、赖伯光、赖天华、杨小微、郎小慧、陈安国、周爱萍、高志道、仁德、付肇章、杨志义、项仁辉等、其中议事部中有少数的人如:项仁辉有严重的分裂迹象和行动,致使议事会的例会都遇到严重的干扰。

[15] 详细内容参见附录(7)。

[16] 详细内容参考附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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