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教会问题由来已久,迄今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产生?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性质?如何处理家庭教会问题?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中无法回避、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产生
关于家庭教会的成因,长期以来有一种颇为流行的八股说法:第一,西方渗透说;第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落后说;第三,基层管理薄弱说。这种说法被官方广泛使用,被各种机构和学者广泛采用,变成写报告的程式,即使略有变化,也至多是在此基础上,加点时代变迁,人口因素,各个地方的差异等等。按照这种八股说法写文章,无论什么地方,只要谈及家庭教会,问题尚未调查,结论早已确定。过去几十年来,关于家庭教会的各种内参调研、分析报告,五花八门、不可胜数,但谈及产生的原因时却千篇一律,不外乎是八股“加减汤”,至于症结究竟何在,为何数十年来不管采用何种手段,家庭教会非但人数不减,反而越来越多?涉及此问题的文章多以八股应答,表面有条有理,实际空洞无物,加之各级写手相互抄袭,久而久之,家庭教会成因问题,已成思维定势,八股之风盛行,但对于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却毫无意义。
笔者认为,中国家庭教会是多种因素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个体与群体上的综合反映。论及产生的原因,首先当推国家行为。在此一因素中,又有几个具体方面:
1. 政治原因。1949年后,中国基督教的首要问题是反帝、爱国。为了刻意凸显基督教对反帝爱国的重视,中国基督教会甚至将其组织的名字都命名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这意味着从建国起,中国基督教就走上了一条宗教政治化的道路。即宗教不仅是宗教,同时还要成为反帝爱国的工具,成为贯彻党和政府政治路线的工具。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教会内部搞了一系列肃反、反右等政治运动,基督教里面很多老牧师、神学家,如倪柝生、王明道、陈崇桂、赵紫宸等中国教会内有影响的人物,只要当时不是坚决跟党走,或者态度不明的,都遭到了整肃。整肃之后,代之新鲜血液,一些来自基督教外围组织青年会的人,成了基督教领导,极大地改变了基督教内部的人事与结构。大批基督教人士中,坚持信仰为重的人沉下去了,热衷搞政治的人升上来了。进入基督教领导机构中的新鲜血液或在报刊上发表政治表态性文章,或在地方教会机构内进行政治活动。而只以宗教为目标的那些人则在基督教内被边缘化,被排斥在各级教会权力之外。有人虽然愿意参加三自,但由于在政治上态度不坚决,也属于边缘人物,得不到承认。被边缘化、被排挤的这些人,因此而产生了离心力量,逐渐从基督教会的主流中游离出来。受他们影响的人,自发形成了松散的群体,这就是家庭教会最早的群众基础。在“左”风盛行的时代,社会上与基督教内的阶级斗争与政治斗争越搞越严重,后来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五十年代后期,李维汉(建国后中共中央第一任统战部部长)甚至在某些地区搞了“无宗教区、无宗教县” 实验。几十年后看,这些试验是完全失败的(虽然在高压之下,当时这些地区的基督教表面上被彻底铲除了)。在基督教内进行的各项整肃与政治运动,初衷是想让基督教跟党走,纯洁基督教,发展爱国反帝队伍,但其结果却是制造了离心力量,产生了极大的反作用力。
2. 宗教原因。建国初期基督教内掌权的是青年会(一个准宗教性质的基督教群众团体)和所谓“大公会”,如圣公会,浸礼会,长老会,信义会等传统的基督教大教派。一些原来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实行了“三自”的“本色教会”,如耶稣家庭、真耶稣会、聚会处等一些较小的教派,在五十年代初宗教内部重洗牌的时候,没有搭上车;到1958年搞“联合礼拜”时又受到了大教派的挤压。如果说这些小教派对于在教会内部搞政治活动虽有异议但还可忍受的话,对于搞消除教派特点的宗教革新、联合礼拜则实在无法接受。小教派虽然是基督教内的少数,但与“大公会”的教派在理解教义、礼仪上有所不同,对教派特色极为坚持、不愿苟同。例如多数教派都是礼拜天礼拜,安息日会、真耶稣会等几个教派是礼拜六礼拜。五十年代后期基督教在各地搞了联合礼拜、大规模撤销合并教堂,一个城市往往由几十个、十几个教堂,合并成几个、甚至一个。在此情况下,主持教堂和教会事务的当然是大教派,小教派如果来参加,很好,如果不来参加就是反三自、反政府,就会受到各种压力。小教派在宗教上不接受以大教派为主的三自教会牧师对教义的解释和对教会事务的主导,不愿意在宗教上妥协。他们只好忍受政治上的高压,暗地里坚持自己的信仰,在行动上疏远三自教会。耶稣家庭、真耶稣会、聚会处等教派基本如此。温州出现了一批这样的人,其他地方如山东、北京等也有这样的人,这些人成为最早从宗教上和三自教会保持距离的人,但由于当时中国社会的政治背景,这些人并无太大的影响,没有形成气候。
3. 教堂供求失衡。1958年搞了联合礼拜以后,三自教会宣称中国基督教进入“后宗派时期”,这是一个宗教上的官方说法。对普通信徒群众来说,一个教堂是什么教派背景,牧师属于哪个教派,并非首要问题,最要紧的是要能够聚会。但撤并教堂、联合礼拜的结果,使一个城市的教堂由几十个、十几个变成了几个甚至1个,教会数量的锐减,教堂分布的不合理性达到了荒谬的程度。在五、六十年代公共交通很不发达的条件下,信徒群众根本无法跑十几里、几十里路去城里的一个教堂做礼拜。为了满足自己的信仰需要,最后只能自己解决、就近解决。许多教徒逐渐在家里聚会,各地开始出现所谓“聚会点”(严格地说,“聚会点”还不是“教会”)。另一方面,教堂一旦撤并,再要恢复或新建就十分困难。基层政府管理部门总是倾向于减少和控制教堂数量的增长。笔者在基层调查时,亲眼目睹了这种教堂供求严重失衡,信教群众到教堂过宗教生活非常不便的状况。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状况司空见惯,不足为奇。但人为地减少教堂,合并教派的后果,是家庭教会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做法的背后,体现的还是要对宗教限制、消灭的指导思想。
第二,除国家行为造成的原因外,个体的因素也很重要,其中也可分为几个方面:
1. 逆反回应。在政府对基督教进行暴风骤雨式的重击下,固然有大批人害怕,有很多人退出,但也因此成就了一批人,导致了所谓的“教会纯洁了,上帝拣选了真正的信仰者”的结果。面对同样的环境、同样的打击,不同人有不同的反应。例如河南的张义南、徐永泽等人,从不同角度理解政府对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打击,认为“你逼迫我,这是我的荣耀;我进一次监狱,我提高一次”。大大小小的徐永泽,成千上万的张义南,在重压之下,反而坚定了信仰,增长了斗争经验,变成了自觉投身于宗教活动的人。这些人本来有各种职业,不是教会领袖,但却因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屡遭政治运动的清理,在体制内失去了政治生命和前途,无法生存,最终选择了辞职不干,成为了终生自觉传福音的教会骨干,成就了家庭教会。政府对待宗教的手段对某些人来说是压力,但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是来自反面的动力。群众中成千上万本来默默无闻的个体,在对政治压力的逆反心理作用下,自发地成长为宗教领袖。这些所谓的“教会领袖”并非领导千百万人,只要他们自觉地发展教会,传播教义,得到教徒群众的认可,无论他们走到哪里,支持者有多少,他们都在事实上处在了教会带领者和支配者的位置。这也表明,高压手段对不同的人,并不能够取得同样的效果,在某种情况下,可能适得其反。逆反心理一旦有了社会性的表达途径或社会需求,打击手段只能成为最好的助长剂,在宗教问题上,尤其如此。
2. 信仰转移。当人们特别坚定地相信某种意识形态、某种理论、某种思想时,会把最美好、最真诚的希望依托于它,一旦人们看到它并非如此,并非能够作为信仰的价值载体时,其极度失望之心难以言表,甚至会产生幻灭感。1980年《中国青年》曾经借读者潘晓的来信,发起“为什么人生的道路越走越窄?” 的人生意义大讨论,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这个问题是宗教命题还是政治命题,见仁见智,但这是一个极其有意义的命题,触及到个人如何对待人生、如何树立信仰的重要问题,得到了无数群众的回应。面对现实生活中信仰的失落与失衡,许多人在重新寻求信仰价值的痛苦过程中彷徨、徘徊,一旦此时遇到了对现实的苦难与未来的安排提供系统的明确说明的基督教时,信仰失落的人就如同在黑暗中看见了光明,感到终于找见了真理。基督教让一些信仰破灭的人获得重生,感觉到精神支柱的力量和重新认识世界、解读人生意义的幸福感,从而产生了委身基督教、投身传教事业的巨大热情。而完成这一个体信仰重建过程的正是存在于民间的无数家庭教会。
3. 进入社会公共空间。家庭教会具有非官方民间组织独特的社会作用,这种作用在相对封闭的农村尤其如此。基督教中有许多妇女信徒,许多妇女虽然文化不高,不懂剩余价值,不懂神学和联邦制,但她们懂得要解放、要平等。家庭教会为妇女提供了一个崭新的世界。教会里面有人教识字,教唱歌,大家平等聚会,充满幸福感。“信教好,信教好,信教夫妻不争吵,信教婆媳关系好”。笔者在调查中感到,太平天国没有做到的,基督教做到了,红军、八路军没有做到的,基督教做到了,这就是对人、对人的价值、对人的尊严的无条件的尊重。这种尊重对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来说,是生命的第二次解放。教会为无数个体提供了平等进入公共空间的路径,提供了归属感、人际关爱、价值整合、道德升华、终极关怀以及社会平等;家庭教会不仅是教会而且是“家庭”。众多个体通过教会组织与活动为自己的生命赋予了积极的社会意义。用行政的办法剥夺教会提供的这种需求是不可能的,让个人脱离教会回到封闭生活的旧轨道,也是不可能的。
4. 公民社会。1979年后,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国营企业单一制,计划经济大一统的固有模式,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对单位所有制的依附关系逐渐消失。多种经济成分、多种体制开始并存,在这种社会大转型,大洗牌,重新组合的情况下,多元选择成为可能。在信仰问题上,要把有自主选择意识的人,纳入行政管理体制下的三自教会体系当中,无疑是不可能的。市场经济附带衍生物是公民社会的崛起。基督教是道德的驯化器,是公民社会的训练所、养成所。对信基督教的人来说,家庭教会可能是实践宗教信仰的最好方式,是基督教里面最灵活、最方便、最能满足个体需要的形式。这样的组合形式,符合市民社会组织的最基本要素:自愿、非官方、非盈利、公益性。这种自愿、非政府、非盈利的特点,使公民的道德感和人格完全不同于过去。基督教是一个组织精良、精彩微观的公民社会。无论城乡,加入者都会有 “找见组织”的归属感,人需要这种组织的归属感,但宗教的这个战略作用一般不为人所注意,笔者多年研究美国问题,认为其强大资源乃在草根,社会的发达与稳定,其源盖出于此。
第三,除了国家与个体的原因外,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文化,是普世价值的载体与表现形式问题。当一个不同于基督教的社会主流文化与道德的载体里普世价值强大时,基督教往往难以体现其优越性。比如,同是华人社会,台湾流行佛教和儒家文化,传统文化影响很大,基督教虽不受任何限制,但其发展相对缓慢,影响有限。其他如伊斯兰教、天主教、犹太教、东正教等国家也是一样。宗教作为文明与普世价值的载体,表现形式不一样,但效果基本一致。在这些国家中如果反对宗教道德,比如鼓励暴力、鼓励说谎,就是反对文明,反对社会,就不可能得到民众的支持。各种宗教都包含普世价值,基督教本身含有丰富的人类文明与普世价值,例如基督教的十诫,既是其教义信仰,也体现普世价值。如果要否定基督教、否定普世价值,就必须创造出一种高于大家认可的普世价值标准的新价值。有一度时期,中国曾经以为找到了这种新价值,这就是毛泽东思想——“头可断,血可流,毛泽东思想不可丢”!(这个话笔者当年没有宗教情怀的时候,不理解,后来理解了,笔者当时是典型的毛泽东主义信仰者。笔者在天安门见到毛主席时,给家里发电报,“某年某月某日我见到了伟大领袖、伟大统帅毛主席,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那时为了毛主席,即使让笔者死,笔者也是愿意的。这是当时所有红卫兵自觉的真实的想法)。但是当各种宗教价值被否定,所谓的“新时代,新价值,新思想”褪色之后,中国社会便出现了今天面临的诚信缺失、道德缺失、造假泛滥、私欲横流的状况。其根本原因就是缺少了核心价值信仰体系。
为此,要解决中国今天的问题,必须解决信仰与价值追求问题。如果无视中国人的信仰问题,不研究老百姓的精神需求与信仰是什么,无疑是最大的战略失误。马克思主义是不是一种可供普通百姓选择的价值信仰体系?能不能解决老百姓的信仰需要、精神需要?这个问题不能不回答,如果长期不回答,或者不实事求是地回答,群众就会做出自己的选择。谁觉得什么好,谁就信什么了,这就是所谓的文化战争。精神信仰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人看到了这个缺失,要用传统文化来弥补这个缺失。于丹讲经,把《论语》搬到电视上,但儒家的核心思想是否完全适合现代社会?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在这场文化战争的较量中,基督教在中国得以发展,首先是文化上赢了。在价值体系与精神信仰上,大家要看这套东西中普世价值含量有多少,有多高,有无文化方面的竞争力。否定别人的普世价值,得拿出自己的一套来。如果自己没有,还要否定别人的,甚至不许别人有,那就是自欺加欺人。别人怎么讲普世价值不重要,关键是要有自己的一套,群众要真正地、自愿地相信。亨廷顿讲文明的冲突,他分析的是文化层面上和普世价值竞争基础上世俗国家的行为。如果在尖船利炮的后面没有精神的支持,没有普世价值,没有道义,影响维持不了多久。有钱的国家很多,像日本,没有一个人上日本学它的精神,学它的道德。没有精神、文化辐射力的国家不是真正的大国,没有持久影响力。而精神、文化、道德、普世价值的最好载体就是宗教。没有这个认识,就无法理解基督教的作用。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载体,希伯来文明、希腊-罗马文明都在里面,西方文明离不开基督教。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把基督教看成是英国的、法国的、美国的;基督教与某个国家没有关系,不属于任何国家。基督教之所以具有全球影响,是它里面的普世价值在起作用。
从宏观上看,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发展,是人类社会不同文明之间长期相互交流融合的结果。在全球化时代,这种交融更多的以本土化的表现形式出现。限制和抗衡基督教,必须有比基督教更好的价值与信仰载体。家庭教会不过是基督教内比较灵活、不受官方控制的民间组织形式。考察家庭教会,不能脱离其内在的普世价值因素与背后的文化因素。家庭教会作为一种拥有数千万信徒的客观存在与社会现象,在社会控制相对严格的中国,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可以凭借“渗透”或提供“支持”就能搞起来的。没有社会内部的伦理道德需求与强烈的价值信仰需求,没有与人类文明相联系的普世价值为基础,家庭教会不可能在中国社会存在几十年之久,更不可能充满活力持续发展。
最近国际上发生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严重的全球性金融危机,20国集团把中国请去,要看中国采取什么行动。中国能不能救资本主义?笔者不是学经济的,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在文化上、精神上,世界是不是也在看中国?中国能不能救基督教?换句话说,中国是不是有可能变成基督教大国?笔者认为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总的来说,违背宗教存在发展的客观规律,无视群众的宗教信仰需要,人为地破坏宗教与社会的平衡,导致了家庭教会的产生;僵硬的宗教管理体制,激化了矛盾;社会的转型、全球化,助长了家庭教会的发展。在宗教管理体制上,使用了宗教局加三自加公安局这样的手段,无论投入多少,由于方向错误,指导思想错误,投入越多,离目标越远,越不能奏效。行政管理、打击限制搞了几十年,家庭教会越来越多,历史无情地宣告了现行宗教管理体制的滞后与破产。一句话,家庭教会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外渗透,教育落后,管理不严打击不力没有太大关系,研究家庭教会问题必须在思想上转变观念,实事求是,走出传统思维的误区。
二、如何看待家庭教会的性质
既然家庭教会的存在是个客观事实,如何看待家庭教会,就不能见木不见林,不能孤立地、片面地、静止地谈论现象,更不能按照惯性思维进行想象。首先,对家庭教会要有科学的定性。定性不准,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就无法得到正确的回答。而要做到正确理解家庭教会的性质,就必须弄清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家庭教会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
——家庭教会是少数人的问题,还是千百万群众的实际需要问题?
——对家庭教会采取高压政策,有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还是削弱党的执政基础?
回答上述问题,有必要对以往的政策执行结果与目前的状况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1.1949年到1958年对基督教主要政策是打击、改造为主。1958到1978年,则是消灭为主(在文化大革命中,三自教会也不能幸免,也是被消灭的对象)。1978年到1988年,家庭教会在打击中出现,从曲线图上看,是井喷式的发展,是作用力带来的反作用力的结果。
2. 1988年到1998年,社会转型和城市化的趋势使社会各种力量的重心开始从农村移到城市。政府对家庭教会的政策由全面打击变成了重点治理。1998年到2004年,大规模的基督教发展停止了。政府在打击法轮功的同时,对家庭教会采取了几次重点清理行动之后基本停止了大规模的打压。除了个别地区、个别人的事件之外,政府与家庭教会的关系进入了无重大冲突的僵持阶段。这一时家庭教会发展的特点是教会重心转到城市,大量知识分子、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城市白领、专业技术人员加入了正在兴起的城市家庭教会,这种现象一直持续至今,家庭教会的人员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3. 2004年之后,就政府而言,对家庭教会经过数次打击、清理,情况基本掌握,“只要没有外人参与,不太出格,你搞你的,我不理你,也不承认你”。家庭教会的态度则是:“你不抓我,我就继续;你要管我,改变方式,转移地址,化整为零,决不停止”。2004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出台后,双方一度关注家庭教会的登记问题。但由于双方的立场与目标根本对立,《条例》本身不具可操作性,家庭教会很快消除了对登记的幻想。
4. 目前,家庭教会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相对平缓,与政府的关系在总体上仍然处于僵持状态,但越来越多的城市家庭教会开始进入写字楼,“从家庭到了广场”,公开化了。这些家庭教会从此不再隐姓埋名,不藏不躲。家庭教会内部开始关注教会的治理,关注内部管理模式的规范化,财务的监督、机构整合,同时非常注重神学培训、传教与教会文字工作的发展。
5. 2008年,家庭教会最重要的变化是公开进入社会领域,参与社会关怀与公益服务。在汶川地震灾区的100万志愿者中,据说有50万是基督徒,其中80%的基督徒来自家庭教会(是否准确,无法确定,但笔者认为即使只有5万也是极为重要的标志。另外,根据笔者对中国NGO的研究,发现国内很多NGO不是宗教组织,但里面有很多人是基督徒,基督教在民间社团的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中具有重要的正面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随着城市化的兴起和城市家庭教会人员构成的改变,基督教家庭教会正在逐步融入中国社会。家庭教会的传教与社会服务逐渐变成了一种有组织的公开的常规活动,其意义在于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家庭教会已经很难被一般人认知、界定为是外国基督教传教的结果。此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家庭教会既不是政府开办的带有国企特点的三自教会;也不同于传统的封闭式的聚会点(1970年代的家庭教会极为封闭,基本不和社会往来,不参与任何公共事务)。家庭教会是一个吸纳了众多弱势群体与社会精英的独立的民间社团组织,正在以社会建设者的正面形象为主流社会所接纳。
另一方面,家庭教会在自我发展的同时,除了来自政府的压力之外,自身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家庭教会不得不经常与同样遭受政府打击的基督教“异端”进行斗争,如何保持教义纯洁与信仰正统超过了教会对教徒人数增长的关注。其次,大量新教徒涌入家庭教会,加剧了家庭教会内部神职人员与传道人严重匮乏的矛盾。最后,世俗化、金钱崇拜是对家庭教会的另一种方式的冲击与挑战。
尽管如此,尽管家庭教会家管理者与传道人的水平参差不齐,家庭教会的社会服务渠道还没有理顺,力量还非常有限,教会内部也确有图谋不轨的极少数坏人,但就整体而言,在中国社会对各种公共组织社会团体评价普遍不高的今天,绝大多数人对家庭教会还是持肯定态度的。人们明白家庭教会的目标不是世俗权力与政治,教会不是政治组织。家庭教会关爱家庭,关注婚姻,关爱老人、孩子,重信仰,讲道德、有爱心、守法纪、能自律的特色,在诚信缺失,道德缺失,信仰缺失的时代,使其一跃登上了信仰与道德的制高点。
这种现象,对执政党来说,既是巨大的挑战,也是巨大的资源。家庭教会之所以能够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家庭教会是一个拥有神圣资源的组织,同时还能积累社会资本与经济资本。整体而言,家庭教会在群众这个层面,不是政府层面,基本上摆脱了负面影响,实现了所谓基督教的本土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继续使用暴力工具对其进行镇压,必然导致高成本、低效益,不得人心,不仅不可能达到孤立或消除家庭教会的目的。反而只能助长家庭教会的发展,产生更大的离心力量。
鉴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家庭教会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其实质是如何对待涉及数千万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问题。对此必须要有群众观点,要有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全局观点。现在中国社会的大背景是意识形态趋于多元化、多样化,多种成分并存,在信仰市场上,基督教的比例已经有了明显增加。既然如此,就应该面对现实,承认现实,认真考虑调整政教关系,改革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
然而,我国现行宗教管理体制却仍然维持着以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的传统模式,管理严重滞后,无法体现时代特点的变化。1949年到1979年国家对宗教实行的是完全的行政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推行依法治国,各省搞了地方法规,1994年国务院出台了两个有关宗教的法规。2005年出台《宗教事务条例》。但这一系列法规的特点还是要以行政手段管理宗教,继续把宗教政治化,继续公开通过三自教会让基督教为政治服务。政府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引导”这两个字,表明政府把宗教仍然置于一个负面的社会地位。
从管理机构上看,不管是宗教局,或者民宗委,管理体制都没变,最大特点仍然是政教不分,宗教政治化,官办宗教。政治上的关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安排,包括宗教领袖的产生,政治上的表态、认可,有财务上的支持,拨款等等,过去怎么办,现在还怎么办。最典型的例子是,报纸上多次出现宗教管理部门领导的讲话,强调要“加强两支队伍的建设”(宗教管理干部队伍与宗教神职人员队伍)。一个国家宗教组织培养神父、牧师、长老、和尚、喇嘛、道士等神职人员的工作,如果成了国家的任务,政府和宗教组织是什么关系?国家要负责神职人员队伍的建设,国家和宗教是什么关系?这就造成了很大的政教不分。国家对宗教组织政治上财务上的支持,包括给各级三自教会盖教堂、盖神学院,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方向和指导思想错了,只能南辕北辙,不可能达到目的。办好三自教会解决不了家庭教会的问题,但不搞官办教会又不行,所有这一切都源于一个简单的基本判断,即认为基督教是消极因素,家庭教会又是基督教里面的危险因素,要控制、防范、打击。非法、合法只不过是一个法律名词,从认识上、观念上来说,从定性来说,基督教这个东西是负面的,是要管制的,家庭教会是要打击的;具体谁管是一个手段问题,有时候宗教局管,有时候公安局管,结果很多基层家庭教会就沦为公安打击的对象了,结果越打越对立。
在让宗教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把它政治化的同时,还有一个重要考虑就是必须尽可能防止别人利用宗教。“我一定要把宗教利用好,但一定不能让别人利用宗教”。当政府有这个想法的时候,宗教管理部门提出他们要为宗教团体服务,他们和宗教组织的关系是服务关系。为谁服务?为三自服务,为工具服务!因为这个工具也为政府服务。但政府不为家庭教会服务,即使支持三自教会,也不是出于对基督教价值的认可,而是基于现实利益的策略考虑。真正的宗教信徒一旦了解了政府这个想法,就只能选择家庭教会了。
在这个指导思想下,政府管理部门用各种方法对家庭教会打击、分化、瓦解、清理、限制、防范,什么手段都用了,搞了几十年,基本上没有什么效果,双方进入相持阶段后,地方基层管理部门只能相机行事。各地基督教发展的现实,表明中央的宗教管理部门对各地家庭教会的问题,没有太多更好的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事实上,迄今为止,不管你用什么办法,出台什么条例,家庭教会一直都在那里发展,以行政管理为主的这条路已经走到了头。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没有转变观念,转变思路,没有结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的特点,在制度安排的框架下,依靠法治。时代变了,社会变了,矛盾特点变了,管理方法却以不变应万变。从1950年代把苏联1920年代形成的宗教管理模式拿过来,一直用到现在这个时代。现在讲法治,就给这个政策加一个法律的外衣,把政策用法律的语言表述出来。如果变不成法律就先搞法规。但不管叫什么,内容还是老一套,目的还是要管住宗教,而不是针对现实出现的矛盾,回答问题、解决问题,对这套办法,群众当然不可能买账,政府管理部门最后只能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
三、如何解决家庭教会问题
家庭教会问题无论多么复杂,关键还是管理体制问题,解决的办法还是要靠法治。笔者一贯认为应该从制度安排上重新考虑宗教管理体制的有效性,如果宗教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新的时代需要,就应进行制度创新,改变管理体制,通过立法,从法律上来解决问题。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表明,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是利益的调整,都涉及自由与秩序,权利与义务,但相对而言,施行法治要比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成本低,效果好。家庭教会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是国际国内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成系统的全国性的宗教法的情况下,考虑到全面立法的难度与周期,可以先选择适当几个地区,作为进行宗教管理体制模式改革的试点,让宗教首先有可能进入社会服务领域。为此,笔者建议在温州、厦门、石家庄、郑州、兰州、昆明等六个地区建立宗教特区,开展试点工作(为何选择这六个地方作为试点,笔者将在有关建立宗教特区的文章里做具体论述)。
与此同时,要制定宗教特区法,在宗教特区试行,停止用行政机构行政手段管理宗教。对涉及宗教的具体问题可以分类依法处理,是什么问题就由什么部门依法处理,如果没有适当可用的法律,就应通过宗教立法予以体现,通过宗教法制建设,解决包括基督教家庭教会在内的宗教方面的问题,使宗教变成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
总而言之,改革的方案有千条万条,法治是第一条,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过渡阶段可以采取过渡的办法,强化法治管理是根本。笔者强烈呼吁宗教立法要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要明确为谁立法、如何立法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和宗教局商量,更主要是要得到信教群众的认可。没有群众的认可,只是形式上的改变,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能够实现这一点,能够改革宗教管理体制,取消旧的宗教管理体系,那么,宗教在中国的作用就会有一个大的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会随之改变,市民社会的发展会有长足的推进,政府将会大大缓和与包括基督教在内的整个宗教的张力,过去的消极因素就会转化为积极因素,党和国家,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将是和谐的政教关系的受益者。
宗教方面的问题,基督教家庭教会的问题,只是中国社会诸多矛盾中的一个,其他宗教也存在问题,其他方面也存在问题,相对而言,基督教家庭教会的问题并不是不可解决的,只要实事求是,集思广益,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法治,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个问题一定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本文转载自:《领导者》2008/12月,总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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