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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民怨:司法应替政治划出“缓冲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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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06: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南方周末  2008-11-13 15:01:33  作者:

  

 

编者按:

近期,官民冲突屡屡发生,社会情绪的极端化倾向有加重之势。如何及时化解民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可谓执政团队面临的根本课题。

近日,在天则经济研究所,张思之、吴革律师,盛洪、蔡定剑、陈明、秋风、摩罗等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

明智的统治者会避免把整个政治制度放在火上烤。司法是一个缓冲带。如果司法弱小,最终会冲决整个制度大堤。

在高度紧张的社会压力下,政治改革的风险是巨大的。健全司法体系,更大范围的体制变革方可顺利进行。


盛洪


张思之


陈明


秋风


蔡定剑


摩罗


吴革 

 

强势集团妨碍司法公正

陈威威(主持人):近期屡有影响巨大的案件,提醒司法程序的极端重要。

 

盛洪:出现一些官民冲突,包括老百姓和政府贪官、司法部门、公安机关之间的冲突,很多人说有警察滥用权力。这种冲突不是中国独有,美国也有,如1991年,四个洛杉矶警察轮番殴打黑人罗德尼·金一案。不同社会对这种冲突的处理方式很不同。中国处于转折期,执政党和政府传统处理方式惯性还在,很自然地为此承担起了政治责任。

 

从经济学角度讲,政治责任是一种政治成本。最大的政治利益就是政治合法性,政治成本是对合法性的损耗。正因如此,冲突发生后,当事地方政府多想对传播过程进行控制。或者,在操作上使自己具有某种正义性。

 

前两年广安事件,当时说是反革命暴乱,后来说不是了。瓮安事件最初的定性也是黑恶势力挑衅,后来才有改进。一旦被说成是对政权的威胁,就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

 

如地方政府主动对号入座,成为当事一方而非中立的解决者,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就会使当事方极难公正对待社会冲突。

 

陈威威:冲突发生后进入司法程序,没有公开审理也会有问题,如果只是网民有呼声,传统媒体无法关注,讨论的希望就很渺茫。张思之:有时也不是没有公开审理,只是变相不公开。我曾遇到这种情况,听审者从法庭出来之后,居然一起上了公安局的大轿车。

 

秋风:最高法院新任院长王胜俊曾说,办理死刑案件,要听人民群众的感觉。现在有些引人注目的案子,看不出法院在听取民众感觉,连最起码的程序正义都做不到。这样的做法使社会陷入巨大风险之中。

 

司法是治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我们长期忽视了这一机制,司法体制设计不合理,很多案件在程序方面都有严重缺陷,只是程度不同。相当多的上访与司法判决或程序不公有关。司法无力,民怨无法及时疏解,反而不断积累,遇到火星就会爆发成为群体性事件。问题的关键在于,民众对司法体系丧失信心,也就会对整个政府体系失去信任。

 

明智的统治者会避免把整个政治制度放在火上烤。有些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压制司法体系,使之不能独立地发挥作用,其治理社会的功能过于弱小。这样做,反使整个治理体系更脆弱。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一把手身上,会出问题。

 

司法是一个缓冲带。社会制度如果设计得比较合理,政治问题能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掉。如果司法体系有效运转,社会中的大量冲突可以分散解决。相反,司法弱小,最终会冲决整个制度大堤。

 

强势集团妨碍司法公正

蔡定剑:如果一个人杀了人,反而激起社会上很大的同情,就像《水浒传》里面中打家劫舍的人却成了老百姓心中的英雄的故事一样,这很反常。法律上是非正义的,民间认为是正义的。为什么盛世会出现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的悖论?

 

陈威威:好像杀人者是刀客。

 

摩罗:如果法律和社会完全漠视他的尊严,杀人者就没有别的选择。

 

1980年代,江西省有一妇女总被丈夫虐待,她想了很多办法也不能制止他,就把他杀了。这是人命案子,在中国判决非常简单,1980年代可能更简单,杀无赦。法律只管后面一段,而全然不管前面那一段。这样的法律是不是让人失望?

 

将杀人者判处死刑,看来是为了保护被杀公民的权利,可是杀人者也是一个公民,实施杀人之前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精神痛苦,当初四处奔走呼告、寻求正义力量支持时,社会为什么置之不理?都知道杀人要偿命,如其权利能在现行的社会、法律框架内得到尊重和保护,还会选择杀人吗?

 

在现实中,警察有时不作为,有时作为过度,但往往维护固定的某部分人利益。

 

中国当下最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宪政。关键是在权力结构上,让每个群体都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政治途径和法律途径。观念上的权利,可以跟事实完全脱离或者相反。杰弗逊起草美国独立宣言时,强调天赋人权,说人人都有权利主宰自己的命运。观念令人激动,可实践上完全没考虑印第安人和黑人的天赋人权。杰弗逊本人就拥有两百多名奴隶,他们的权利完全在法律之外。如果独立宣言所强调的价值真准备付诸实施,杰弗逊和他的同胞就该退回英国,美洲的每一寸土地都是印第安人的。立国之后,杰弗逊马上下令让他手下的将军剿杀印第安人,说这些部落最好完全灭绝,如果不能灭绝,就把他们赶到五大湖去。这样的人是多大的杀人犯?为什么没有法律来制裁?很简单,他们制定的法律不会制裁自己。

 

盛洪:他认为他们不是人。

 

摩罗:强者是制定规则的人,这些规则肯定只维护制定者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同时还要借用普遍正义的名义。如果这样做有道理,就没有任何理由挑剔法律体系了。法律维护某一部分人的权利,在任何时代都维护得完美无缺。有人说中国的法院为什么这么弱,是不是有意如此设计?

 

盛洪:中国有一部分人获得公权力,维护“公家人”的利益,却侵犯了委托者的利益。美国建国时获得公权力的是白人,这部分人知道不能侵犯委托者,这是中国和美国的区别。当然我完全同意印第安人和黑人受到了歧视对待,美国也有很多不公正。

 

摩罗:我国的公权力是人们委托出去的吗?

 

盛洪:文字上是这样的。

 

吴革:1980年代规定,法律为一部分人服务的,跟以前苏联的法律一样。在文字上,现在的法律不是为一部分人服务的。社会要秩序,法治比人治和专制好。

 

秋风:正统斯大林法学观点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于压制敌人、统治整个社会的工具。现在,大家似乎都不再接受这样的观念。不论是西方日尔曼部落的法律观念,包括中国古代的礼,都不认为法律是一部分人把自己的意志、命令强加给另一部分人的工具。相反,历史上的主流法律观都主张,法律是天下公器,法律应是公正的。从1990年代开始,中国人也逐渐抛弃斯大林法学,接受了这一观念,也算是拨乱反正。

 

陈明:共产党在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过程中,对法律性质、功能应有新的理解,不能简单将其视为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应视为社会正义的保障工具。孙志刚案可以说是坏事变好事,这次杨案似乎还没有达成共识。

 

政治社会向法律社会转变,转得好,就是法治社会;转得不好就是各种强势集团无规则博弈,比一党执政要差。打个不太准确的比方,一群狼比一头老虎更难对付。对老虎来说,狼比兔子或羊应该更加值得警惕吧?

 

社会分化厉害,边缘人越来越多,难免要出一些非常之人做一些非常之事。稳定压倒一切只能是特定时段的口号,不能常态化。

 

人权更基本。“9·11”以后,最讲自由的美国人也可以为了安全一定程度牺牲一些权利。但这是基于需要层次做出的理性计算。瓮安事件,开始时定为黑恶势力挑衅,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因为不如此就很难控制局势。但心里一定得清楚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还好,回头还是把能撤的都给撤了。

 

有人希望通过推动修宪,提出抵抗权的概念,我看不现实。那是一种冲突的思维模式,社会成本太高。公权力系统的内部改良,更可取。

张思之: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意愿被任意排斥在外,公然撒谎就太可怕了。我遇到的就不止三五件。

 

用有生命的案例体系激活司法信仰

吴革:2006年我去医院,看到大厅里一个汉子和他老婆在争斗,女的怀里抱着一个才几个月的婴儿。我担心婴儿有危险,自己又是人权委员会的,就大吼一声:你们两个闹不要伤到小孩。居然就有人冲过来把我打晕了。后来我报警,在医院找到那个人,警察却根本不动。那一带敢耍横的人彼此都熟悉。

 

第一警察不负责任;第二被打有屈辱感。我说“我要投诉你”。警察说:“我开着警车,把你拉过去,非常欢迎你投诉。”我给北京市、公安部的督查打电话,没人理。没办法,只好给当领导的同学打电话。后来他们政委、纪检组长找到我,要请我吃饭、送钱,可能是一千块钱左右。我也不稀罕这点钱,还是要他们查。

 

张思之:你没问他是什么钱?

 

吴革:说是赔偿。为什么我没有追到底甚至去“报复”?我是律师,懂点法,另外工作很忙。纳税人拿钱供养公安、司法机关,当公民受到侵犯,期待公权力帮你伸张正义,即使你是律师,都很难得到及时救济。如想快捷地得到司法保障,通常关系比正常司法渠道好用,这是中国的法治现状。

 

利益受损者碰到了不公,第一,期待司法能给一个公正的交代,有这种期待就不会铤而走险;第二,即使是司法不公,在社会上能够得到关怀和关爱,也会使情绪平复。可目前社会没有这样的机制。司法体系责任没承担好,又缺乏民间组织之类的非政府非营利机构来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才出现杨案、瓮安案件。

 

在同一个治理体系之下,我们都是当事人,没有权利做旁观者。

 

最近30年,七大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文本多从西方移植,包括英美法系、前苏联、大陆法系,是否适合国情?这些问题立法本身不能回答。前几年,肖扬还有决心推动最高法院搞司法改革。我到两个省去调研,见了一百多个法官,他们感觉法院地位在下降,公安局的地位逐步在抬高,排位是公检法司。

 

应该建立一个判例体系,至少是从案例体系逐步过渡到判例体系,逐步改变“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立法体系未必就代表法治水平,更主要的是要通过真正的活法律,通过有生命的案例体系让老百姓奠定对司法的信仰。

 

蔡定剑:刺死城管的崔英杰一案,那个城管马上被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对法院的压力很大,十年前,崔必死无疑。

 

张思之:以前,杀“烈士”是马上要判死刑的。

 

执政党应直面社会冲突

盛洪:这一届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对待很多突发事件的态度,有很大改进,甚至形成了一个新传统。2003年非常明智地处理了SARS事件,此后,由自然因素和技术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几乎采取完全透明的做法,允许媒体报道,帮助整个社会和政府部门正视问题。矿难、雪灾和汶川地震都是如此。执政党形成了新传统,不再对这样的事情捂着盖着,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以前政府认为这些事件对政治形象有损耗。由于不当控制,导致怀疑更多,累积到相当程度就造成合法性危机。新一届政府上台以后,敏锐地看到这一点。结果,胡温因为这样的处理导致威信上升,政治合法性获得恢复。之前矿难比现在多,现在感觉矿难发生频繁,是因为发生矿难都报道。2006年的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为2002年的44%。

 

再往前走一步,就要对因行政制度和技术导致的冲突事件透明报道。现在哪怕一个村的社会冲突,都作为政治责任来承担,还往往是反向承担,这给执政党带来更大的政治成本。

 

有些基层官员滥用权力,只要发生冲突就说老百姓反对执政党,以此获得中央政府承认使用暴力的合法性。他们轻易动用武力,自己获得利益,却让执政党付出成本。这会导致更多社会冲突。

 

采取消极手段想抹掉政治成本,也会导致更大的政治责任。如政府承认违背基本程序的司法结果,将导致中国的法律体系发生系统性错误。想治理长久,就要做能够“万岁”的事情。

 

不妨举个例子。清末的杨乃武案中,慈禧太后对小白菜说“你一个人告倒我半个大清的官员”,为什么慈禧太后愿意付出半个大清官员的代价?为了政治合法性。

 

陈明:不是慈禧太后公正,她当时想收拾湘军——不过聪明的皇帝都知道百姓对自己的认同非常重要,不容贪官污吏损害。

 

摩罗:总之要把执政利益最大化。

 

盛洪:至少不要被某些地方官员挟持。如果一个人杀的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无辜之人,肯定不对。法律上,很多时候一个人的功罪不能对冲,你的罪过也不能和别人的罪过对冲。公正的审判,是按中国的刑法判死刑,要弄清楚杀人者生前曾受到了什么待遇,制造事端的人该处罚就要处罚。

 

自然法也是法。儒家主张,如果天下无道,血亲复仇就是替天行道。举个例子,伍子胥杀了楚王是没错的。但杀很多无辜的人就有错。然而如果警察系统在个别公民看来有些无道,我们就要反省。

 

秋风:地方官员挟持中央政府的说法,我不完全同意。两者间的关系很复杂。中央政府设置地方政府就是为了维持统治秩序,如何让隔了好几级的地方官员听话,需要激励。如严厉惩罚滥用武力者,可能导致地方官员消极怠工。现在强调地方官员“守土有责”,惩罚动用了强硬手段的地方官员,就会出现逆向激励,导致统治的秩序松动。

 

现在的问题恐怕是,所有官员都被现有的体系挟持了,都被锁定在体系里。所以,才需要制度变革,使各级官员之间能权责明确而又相互制约。

 

盛洪:即使是中国传统社会对地方官员的处罚也比现在要普遍得多。对地方官员的处罚,是要权衡。过去的逻辑总说贪官和皇帝利益一致,其实不是。

 

限制警察权力至关重要

张思之:法律是程序第一位。不是说跟美国人比,“辛普森”案里,全世界都知道他是杀人犯,就因为律师抓住了程序问题,判了无罪。

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要维持原则,辛普森的案子判得非常正确。全民关注的重要案子,为什么不能把程序做漂亮,公开又怎样了?有些法院我领教过,无所不用其极。有的案子,一审开庭后还没宣判,这时除了律师和法院可以找被告交换意见,检察院都不可以,他们居然敢这么干。有的政府的人,到监狱里面找被告,要被告承认自己有问题,说这样就会判缓刑,放出来。不干,就要判刑,有人骨头很硬,结果判了刑。他们有什么资格超越法律?权力太大了。

 

必须改变公安是老大这个现状,我刚接到一个案子,一个残疾人,当地公安局有人想在他身上搞点创收,就闯进他家里,说你小子前天作案没有,回答说,我残疾人怎么作案?那人说没作就揍你。现在,这个残疾人在北京住院。后来公安局的人承认是无端制造的事端。

 

法院有党组,党组上面还有政法委,独立审判受很多因素牵制。当务之急是让法官体会到独立执法的重要性。比如,许霆案绝对是错案。很多有名的刑法学者堕落了,许案怎么是盗窃案?

 

盛洪: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些智慧很有意思,我要害你,就给你更大的权力。《聊斋》中有一个故事,讲有人把院子里的狐狸都烧死了,只有一个老狐狸逃走,发誓要报复。正逢动荡之年,一天有位老者对那个烧死狐狸的人说他像真龙天子,劝他造反,做他的军师,弄点法术把官军打得落花流水。皇帝于是派更多的官兵打他,结果那人发现军师不见了,他被官军杀掉了。那个老者就是老狐狸。这故事,是讲真正的报复不是限制权力,而是给更大的权力。一般人道德水平有限,不能恰当使用无限制的权力。

 

蔡定剑:尤其要限制警察的权力。宪政的标准很多,其中一条就是对警察权力的有效控制,这是宪政的一个要件!

 

警察不作为不行,做过头也不行,都会造成极大的社会不满。现在两方面都没做到,一是大量的不作为,报案不管。另外,警察行使权力的方法,有的还是阶级斗争年代的做法。抓人时,动不动就是夜里12点以后破门而入,总喜欢从被窝里揪人,为什么非要如此?可以很文明地把人带走。

 

我们没有把对警察权力的约束写在宪法里,宪政本应包括这个在内。

 

秋风:不妨从司法入手推进整个治理体系的改革。我主张走法治中心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现在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民怨,要考虑化解这个风险,阻止更多分散的民怨聚集成愤怒的火山。要人们以分散的形式寻找正义,而不是以阶级、群体,或者一个村几百人的名义寻找正义。

 

要赶紧改革法院体系,使司法充分地发挥作用,让怨气及时化解,否则,什么样的改革都无法顺利进行。现在很多人呼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但在高度紧张的社会压力下,政治改革的风险是巨大的。治国者应认真思考司法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位置。通过健全司法体系,使社会维持基础性秩序。在此基础上,更大范围的体制变革方可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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