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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改革是伟大的一小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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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06: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  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国庆前夕专程前往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9月30日上午一到安徽,就驱车前往小岗村考察。……这次视察令人亮眼的是胡总书记的一段话:我要明确告诉乡亲们,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段话可以说是穿云裂石石破天惊,也让沉寂多年的小岗村又站在了风口浪尖上。总书记视察小岗村,是否预示着农村土地制度大的变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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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

    伟大的一小步:承包地流转权改革
    农民获得了作为产权权能中的处分权的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权,就进一步使农民获得了实质性的土地所有权。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获得宅基地及其房产的包括转让在内的全部产权,并可以集体建设用地形式,获得农用土地向工业化、商业化和城市化转变的收益,获得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红利。流转权,意味着土地可配置到最能发挥其效率的经营者手中,可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获得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率;意味着转向非农就业、迁移到城市居住的,即有能力的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农民,摆脱因土地产权不能流转而加在人身的枷锁,从而可获得转业和城市安家的重要的启动资金,促进其创业。这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市化进程,最终解决三农问题,为未来三十年的稳定与繁荣,奠定了基础。从目前我国经济所面临的困境来看,土地产权改革的这一改革,完全可为我国经济摆脱内外失衡,提高内需,优化经济结构,解决金融风险,提供了最好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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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关键问题:农民权利如何由虚转实
    首先,过去导致农民集体权利虚化的因素仍然存在,那就是政府的权威干预。在新的个体产权制度下,政府直接以集体面目出现,直接进行干预的可能性降低了,但这仅仅会体现在一般性的农用地流转方面,而在潜在利益巨大的农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方面,很难想像政府会承认农民的个体自由交易权,而会在可以预期的将来,继续维持现有征地制度不变。其次,一旦农用土地产权明晰,过去由于农地产权模糊而对农业经营不感兴趣的权势集团可能会更有动力介入农村土地交易。……权势集团很可能会凭借优势地位大量兼并土地,再配之以农产品价格的放开来赚取高昂利润。而弱势的农民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却可能非自愿地失去土地。土地为农民个体所有很可能会迅速蜕变成土地务少数权势集团所有。如果中国的非农经济能够为失地农民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上述问题并不是很严重。然而一旦农民找不到其他就业岗位,其生活状况便会比目前更加恶化。最后,得不到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集体制下,农民的维权行动困难重重,而在在农民获得土地的个体产权后,能否迅速、有效、低成本地在其权利受到侵害后获得权利救济同样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个体产权的纸面存在并不意味着农民权利的实际增益。
     为使农民的名义权利落实为实际权利。土地私有化改革绝不是耕者有其田那么简单,而是需要辅之以民主法治改革以保证政府和其他强势集团不会随意侵夺农民权益,并保证农民能够有足够的能力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辅之于社保制度的改革,令其覆盖所有农村居民,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避免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保障这一最坏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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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我反对在广大农民没有民主权利以捍卫自己私有财产的情况下仓促进行农村土地私有化。我之所以反对立即进行土地私有化,就是我们把 “一切权力归于人民”的政治体制改革还基本没有开始,人民还没有办法对公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否则就难以解释发生在广大农村波澜壮阔、此起彼伏并带有历史性悲壮色彩的反对圈地的“群体性事件”。当前迫切的是进行政治民主改革,只有农民成了有选举和监督权的公民,并且新闻媒体能够实施真正的监督,农村土地私有化才能对农民有利,否则只能使农民进一步不但在实际上、而且在道义上失去土地的使用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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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流转的合理前提:全民社保制度的建立
    在当下的中国,仅仅强调土地的保障功能而却忽视这一功能所存在的严重缺陷正是土地私有化反对者的根本错谬之处,他们没有意识到,维持现在的土地制度就是让农民继续充当自生自灭的二等贱民。但这并不意味着土地私有化的主张便可因此通行无阻。其支持者的确必须思考这一问题,那就是私有化后,一旦土地的保障功能加速流失,大批的失地农民拿什么维持生计?在目前的中国威权型市场体制下,私有化虽然能够带来效率,但私有化的成果很可能会不均衡地流向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的手中,如果农民在此过程中没能夺得一定的制度保障,很可能又会成为改革的牺牲品而不是受益者。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只能是建立全民社保制度,以公共财政支持的全民社保替代现在事实上的土地保障。唯有如此,才能免除农民在土地交易后失去土地如何生活的后顾之忧,也能给予农民更加有效,更加稳定,更加高水平的生活、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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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可流转需注意可能引发农村矛盾
    土地流转可能出现的问题:1、投资者廉价收购大量土地。农民短视出卖土地后,发现自己成了破产的农民,城市无法立足,农村无事可干。  2、大量农村土地分界纷争,农村水利纷争,农村道路纷争。  3、农村干部私吞村民土地财产。  4、农民失去土地,在城市务工却无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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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PK台】

    土地私有化,跟着肉跑,走进死胡同
    如果真的是土地私有化,那么这次土地私有化的目的肯定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兼并、规模化不可避免。这必然要分离出大量的无地农民,考虑到中国的农民的比例,这个数量是惊人的,考虑到中国工业、服务业的吸收能力,吸收量会很少的。血汗工厂有了更多的讨价能力,被它们吸收了,也不是件好事。以上的分析还不包括私有化过程的不公问题,司法不公、缺乏媒体监督,将给可能的不公提供肥沃的土壤,激发矛盾和仇恨。
巨大的不平等肯定是自由制度的威胁。宪政、法治能够为防止巨大的不平等提供很大的帮助。考虑到中国农民的人数和隐含的能量,宪政、法治必须在土地私有化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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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患新土改恐惧症的“右派”网友
    新政策之所以出台,就是因为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下,农村土地集体产权不明晰、农民土地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了因土地利用问题带来的农村社会冲突,农民权益被强权侵害。也就是说,不搞新土改,农民会更困难,冲突会更激烈。新土改延长承包期并允许经营权流转,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并以集体建设用地的形式替代政府征地带来的农民利益受损。这一切,就是给农民以权利和权力,限制各级政府和村霸肆意剥夺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为,维护其土地财产权益,缓和社会冲突。
    产权的有效不仅取决于正式制度,更取决于人的经济理性和社会习惯。不符合的自私理性,超越社会习惯、传统和文化伦理的公有制社会制度,之所以失效,就是因为其违背了非正式制度,使潜规则替代了正规制度,公有制变相地成为权贵私有制。传统公有制的私有化,正是人的自私理性战无不胜的结果。新土改实质是将土地产权给予了承包土地的农民,这符合人的自私理性。土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农民自然会十分关注其土地财产的安全,会拼命地维护其土地权利,这是土地个人所有制制度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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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

    对“土地流转改革”提四个疑问 
    所谓土地流转改革,虽然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宪法规定土地国有,修宪是困难的),但其包含了承包土地者对土地的“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也包含对应的对土地承包、承让、承租、互换、组织股份公司等活动。这里既包含了承包农户通过出租、入股等在经营过程中长期获益的方法,也包括了通过转包、转让、互换等一次性获得收益的方法。  
   这项改革对提高农民收入是否有帮助?能否避免困扰中国两千多年的流民问题?现在是否是推出这项政策的时机?以及这项政策是否是抓住了三农问题的钥匙?都很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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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晖对地权私有化的看法
    关键在于这个集体是不是老百姓自己组织的、能够自由进入、能够自由退出的集体。如果有这样的集体,公有私有的问题就解决了,很多公司就是这样的集体,我愿意进入,就进入了,我不愿意进入,就带着我的那份退出了。……他提到所谓的股田制,好,那我的股份能不能变现?如果能变现,这和私有制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不能变现,你凭什么说我有一份?如果能够变现的话,你又何谈反对私有制?如果土地完全是股份公司,我随便就可以把我的股份卖掉,那和所谓私有状态下把地卖掉有何区别呢?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老百姓为什么有意见?就是大家的财产被当官的霸占去了。政府跑马圈地,老百姓为什么有意见?也是这个道理。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什么大家没意见?大家的东西都分给大家了嘛。现在最方便分的,就是土地,其他所有的农村财产,说不清、道不明的,可以藏着、可以掖着的,可以偷走的,全给偷掉了,而且完全没有落到农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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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晖:农民地权六论
    一、关于地权的真问题;  二、评“无地则反”说;  三、“使用着”不等于“使用权”;   四、官府自律能够遏制“圈地运动”吗?  五、农民反对地权归己吗?   六、以维护农民权利为核心推进地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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