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肖微奇
奥巴马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社区法律援助律师,由国会议员到总统竞选人到总统候选人再到总统。再次验证了一个律师政治家的传奇经历。
近来无论报纸、媒体、杂志、博客都开始了研究和反思奥巴马现象,思考角度的角度几乎都是站在美国社会进步、种族和谐、宪政理念等方面。其间所透漏的韵味或者是反思中美国情区别或者肯定美国的进步。笔者认为,最好的反思就是想想我国制造出律师政治家文化障碍。
但愿本文可以引起众博友的争鸣。
中国律师的从政之路完全不同于美国律师从政之路,不论如何鼓吹美国律师参与国家治理如何优越,但那都不适合中国国情。理由如下:
一是中国律师界的开山鼻祖邓析曾经不止一次的尝试过积极参与政治,虽然邓老前辈真心真诚的用法律化解社会纠纷用法律治理国家,但结果却被一个法盲政敌因多言狡辩祸国殃民而杀害。(邓析春秋晚期郑国人,年少时即头脑灵活,很有学问。后来,邓析当了郑国的大夫,在政治上非常活跃,做了两件轰动天下的大事,一是私家传播法律,帮助老百姓进行诉讼。他是中国有史料记载的最早的讼师。二是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使法律进一步走向民间,为普通大众所知晓。邓析最为人所称道的,是他讲学助讼,使郑国兴起了一股诉讼的浪潮。邓析自己创办了一所私学,聚众讲学,广招门生,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不仅讲授自己的著作“竹刑”,还专门教人怎么打官司,教授给别人讼辩的技巧。在中国的法制史上,邓析无疑是我国第一个专业素质极高的律师。)邓老前辈一生致力于学习、研究、运用、信仰法律,却死于精于权谋玩弄法律的中国传统政治家之手。不论如何论证中国古代没有真正律师,但至少作为法律人积极从政的第一次探索被因失败而开始,由此以后中国古代的和现代的律师界(或者说包括法官、检察官、法学家在内的所有的法律人)从未放弃过用自己的独特而伟大的政治抱负:用法律改造社会、用法律教化社会、用法律振兴中国国际地位,总之就是使世所公认最聪明的我中华民族象世界其他优秀民族一样确立对法律的至高信仰。那种认为中国法律人不争气的观点(就是说中国法律人只关心自己的专业能力,只关心自己的个人操守,只关心自己职业群体的形象而无服务社会大众,为国家发展大局着想)笔者不敢认同。因此中国律师有政治理想至于理想是否现实那是另一个问题。
二是中国社会律师从政的政治传统没有美国深厚。虽然中国和美国建立政权以及维护国家统一、打击分裂都是依靠武力。但是中国政权更替的推动力量和组织者一般都是非法律人士的农民或其他阶层,而美国开国元勋和护国元勋很多人出身律师又极其深厚的法制思想。因此政权确立后中国的法律人很难实质的参与到国家的管理中来。其次在政权稳定以后中国通过科举考试或今天的公务员考试来选拔国家管理者,而考试形式不是辩论,考试内容不是法律或法律不占主导,考试理念不是法治而是政治素质或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因此中国青年才俊有多少投身法律门下,有多少信仰法律的,为官后有多少用法治理国家的不言而明。即使有投身法学门下的青年有多少人把从政作为学法的动力呢?
三是中国社会律师从政的政治文化没有美国深厚。孔夫子为代表的儒家人士认为越是善于辩论越是善于口才的人越是难以统治,或是妖言惑众或是非议政治应该坚决打击。因此中国律师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里的地位可见一斑。这就是为何中国的雄辩家几乎没有的原因。
四是中国社会从政的艺术不适合律师。中国政治斗争强调暗斗就是不要让民众或是大多数人知道,也许是怕出丑吧。虽然儒家强调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我国就是不用辩论的斗争方式,就是不用嘴。这样的斗争方式就得使用法律以外的东西或能力,因为我们强调实体公正,也许就是所说的成者王侯败者寇。比如许多皇帝的地位取得是不符合封建法律程序的,或者政变或者造假,但是谁登上了皇位谁就掌握最高政治地位掌握了法律争议的标准掌握了舆论主导。而美国的政治斗争全是明斗,全体公民看得清楚听得清楚,要想战胜政敌就必须使用法律方面的东西或能力,因为他们强调程序公正,即使你当上了总统当发现你的选举程序违法时候照样要被弹劾,比如尼克松不遵守政治程序,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给政治对手搞小动作结果不用政敌出手就被法律收拾了。
五是中国社会从政的传统规则不适合律师。中国政治斗争比较残酷。特别强调从肉体上消灭对手或从从政资格上消灭对手,尤其是对于政敌的观点主张即使再正确也不回去实施。而美国则不然只要可以自己当选,就必须要保障政敌的安全,其次还好尊重政敌,最后还得时政敌的部分主张,因为政敌也有自己的民众基础。中国政治喜欢把所有的民众都要争取到支持。比如干部选举许多人都是全票当选或得票远远高于对手。而美国则不然,政治当选几乎是微弱优势没有绝对优势。
六是律师从政与民众互动的障碍。中国律师仅仅在法律问题上善于宣传自己,而在公共社会问题上不善于宣传自己。律师宣传自己是为了律师业务的开拓,不是为了树立自己的政治形象。即使有律师有了政治荣誉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他们也仅仅作为业务开拓的宣传点,而没有仅仅的人真从政。民众资金进入律师手里仅仅因为律师的法律服务,而不是因为要提供律师从政的资金。民众尤其是商业人士有求于官员的时候自己对现任官员行贿即可,而不会把律师作为自己的政治代言人。因此律师不善于倾听民间的政治诉求,而民众也不愿意把自己的政治诉求传达给律师。律师与民众的互动有障碍。
七是中国律师的职业规划中对实现政治理想的缺失。中国律师虽然把自己宣传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士,而实际上民众对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也是积极认可的。应该说律师的公众形象是很好的。律师把自己的交往目标一般都确定为案源,不是为了体察社会民情而结交当事人或为了锻炼从政经验而结交政治人士。许多律师把成为学者型律师或富翁型律师作为自己的目标。就是说律师在执业中没有把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作为一个具体目标而制定详细的计划。
在做律师上,奥巴马既不是学者型知名律师,也不是富翁型知名律师。但他却是个深受一个社区或一个小区域的老百姓热爱的好律师。因为有的中国律师现在还不明白要想成为一个学者型律师或富翁型律师必须成为一个让老百姓爱戴的小律师。用法律服务基层百姓的就是一个中国律师最伟大的政治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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