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事件 |
2004年11月30日 |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 |
2005年1月22日 |
北京海淀区守望教会长老会议决定向政府申请登记 |
2005年3月1日 |
《宗教事务条例》施行 |
2006年5月11日 |
守望教会发起人向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提出成立申请 |
2006年5月17日 |
区民宗办要求申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民政部门咨询并申请” |
2006年6月28日 |
发起人向海淀区民政局社团办提出登记申请 |
2006年6月30日 |
区民政局社团办要求:申请成立宗教团体,必须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区民宗办的批准文件 |
2006年7月3日 |
守望教会发起人再次向区民宗办提交宗教团体登记的申请 |
2006年7月21日 |
申请人两次补交材料后,区民宗办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
2006年8月11日 |
区民宗办出具《审查意见》:不同意成立守望教会 |
2006年10月9日 |
申请人就该《审查意见》以区民宗办为被复议人,向北京市宗教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
2006年12月5日 |
市宗教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区民宗办不同意申请成立守望教会的行政行为 |
2007年7月18日 |
守望教会发起人向国家宗教事务局递交《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关于教会登记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