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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直选专题]律协直选:行政干预的墙若隐若现(中国青年报)等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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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06: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协直选:行政干预的墙若隐若现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庄庆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10月25日,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由此产生。

    “这是律师界的一件大事。但令人不解的是,这样重要的大会为何不能面向广大律师开放,而只是以内部通知的方式要求地方律师协会推选代表?”北京律师李方平对全国律协代表选举表示质疑。

    近日,他和江苏律师张赞宁联名向全国律协寄出《关于扩大律协会员有序政治参与的会员建议书》,建议完善律协换届选举制度。

    律协代表的选举方式一直饱受诟病。去年年底,宁夏律协选举风波引发社会争议,律协民主选举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8月26日,北京律协35名律师会员联名在网上发布《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的公开信,呼吁在即将到来的换届选举中,由全体会员直接选举会长、监事长,如今,签名律师的数量已升至70名。

    “不是民选的代表怎样维护律师权益”

    “现在的律协代表都是内部推荐产生的,不是民选的代表怎么维护广大律师权益?”律协直选呼吁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程海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13条规定,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举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中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但一直以来,律协代表推选都没有明确的规则,目前各地律协代表一般是经市律协党委推荐提名,市司法局党委审查同意,并征求市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意见,由律协理事会表决通过。

    由于推选规则不明,目前律协代表的大多数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担任,会长、理事、监事的大多数则是由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现在的北京律协实际是‘富人俱乐部’。”直选发起人之一唐吉田律师说。

    近年来,律协组织越来越体现出行政化倾向。一些地方的律协会长由同级司法行政领导担任,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作出诸如“律师办案须请示报告”之类的规定。以北京市律协为例,其理事、监事、会长都是兼职,而绝大多数专职工作人员为市司法局人员担任(包括秘书长)。程海等人认为,在这种情形下,北京律协成了第二司法局,是行政机关的附庸。

    一些律师认为,目前的律协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律协成了“收钱多、办事少”的空架子。如北京市律协每年收取每位律师2500元、每家律师事务所1万元的高额会费,但除了一年一次的体检和举办几次研讨会以外,很少举办其他活动。而律协从不将经费使用情况向广大会员公示。律师们质疑:巨额会费到底是如何使用的?

    “我们热切盼望与各位代表一同推动新一届全国律协内部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李方平和张赞宁在建议书中写道。

    据了解,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律协民主选举。早在2003年,深圳律协就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直选。根据深圳律协的章程,深圳律协会长候选人由10名以上的律师代表或5名以上的理事联名从理事中推荐,由大会主席团从其中确定不多于3名,交律师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当会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1/2以上的票,始得当选。还有上海、天津等地也开始探索实行律协代表民主选举办法。

    北京律协直选提议一波三折

    为了使自己的行业协会更好地维护律师权益,北京35名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从即将开始的新一届北京律协选举起,推行真正的民主选举,由全体律师直接选举产生律师代表和律协会长、监事长。

    “我们为什么要提起直选?就是因为律协是行业公会,必须要全体参与。如果律师代表不是会员选举的,就只是少数人再去选会长、监事长,那就不具有代表性。”程海说。

    联署律师不但提出了北京市律协直选等具体要求,还草拟出了一份详细的文件——《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提出将原本的50人组成一选区改为“500名律师一选区选5名律师代表”,以革除小选区便于操控律师代表的弊端,让代表是真正被律师选出来的。“这也能增强律协代表的公益色彩,比如做公益的律师集中在一个所,按原来的规则就只能出一个代表。”程海说。

    倡议律师的提案中也降低了对律师代表必须在“北京”执业满多少年的资历限制。“这是让更多律师可以参选。”唐吉田说,“要成为律师代表,首先要有为律师服务的公益心,而在北京执业长短和是否有为律师服务的公益意识没有必然联系。”

    呼吁书递交以后,北京律协于9月5日在其官方网站的显要位置发出了一封“严正声明”,称35位律师的行为是:“打着推动民主的幌子,直接质疑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合法地位”,“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严正声明”一出,业界舆论哗然,许多原本没有参与呼吁的律师撰文谴责,签名支持直选人数在几天内就升到56名。最初签名的35人之一的老律师杨学林在博客上写道:“当咱们北京的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遭到刁难、殴打、非法扣押时,咱们的律协怎么没有发表‘严正声明’?当咱们北京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遭到公权力和利益集团的报复,被非法拘留、逮捕和判刑时,咱们的律协怎么没有发表‘严正声明’?当新《律师法》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后,被有关部门拒不执行时,咱们的律协怎么没有发表‘严正声明’?”

    程海说他想不明白,“直选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国内外有大量直选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如香港、台湾,还有法国律协会长都是直选的。”

    民主选举办法仍留了行政干预尾巴?

    9月12日,北京律协终于发表了起草了6年的律协章程征求意见稿,从9月12日到22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据我国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社会团体申请成立时,章程草案是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之一。北京市律协于1982成立,但一直没有对外公开协会章程,律师代表的选举办法更加不明。这个明显的时间差引起了业界和学界的质疑。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说:“没有选举办法,这20年多年来律师代表大会都是如何召开的?北京律协的代表和负责人都是如何产生的?这些人能够代表律师的利益吗?”

    但律师们认为,这份迟到了26年的律协章程还是很令人期待。“现在新草案在技术层面的确有所进步,但指导思想依然是管制为主,会员义务为主。”程海说。

    程海等人认为,新草案提出的换届选举办法仍让人存疑。草案27条规定,律师代表大会举行换届会议前应举行“预备会议”,由本届会长主持,产生“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作为换届期间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主席团”有权审议、提交大会表决事项,确定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和监事长的候选人。但草案中并未规定“预备会议”由谁参加、“主席团”成员通过什么方法产生。

    “预备会议很可能为司法行政干涉留下空子。”唐吉田律师说。

    据媒体报道,备受争议的宁夏律协换届选举就是源于主席团的干预。一次原本普通的换届选举,由于第一次投票结果使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落选,当选的人员也不符合领导意图,大会主席团竟然拒不公布选举结果,而是强行命令各代表团分别“做工作”后重新投票。最终,第二次投票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完全不同,硬是将第一次投票中被差额掉的“倒数第一先生”和“倒数第二先生”重新选上,其中一位还当上律协会长。

    9月22日,程海和张立辉两名律师将集体修改意见送到北京律协。律协一位负责人告诉他们,决定权不在律协,现在换届工作上又加设了“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副局长、律师管理处处长、律协会长和监事长4人组成,其他人都加入不了。“律师协会选举的最高掌握者怎么能是非律师?”程海对此非常不解。

    法治进步的推动者,首先要实现自身民主

    尽管律师们的倡议未被完全采纳,但这份公开征求意见的章程还是让他们看到了民主选举进步的希望。

    “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推动者,律师本身却不能充分享受民主自治,这是不可思议的。”35位发起人之一的张立辉律师呼吁现在“需要更多的人走到舞台上来”。他希望更多的法律学者、人大代表等能来关注此事。

    事实上,北京律协的直选风波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9月21日,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和议会研究中心召开了“社团组织民主治理问题”专题研讨会,与会学者均对律协直选表示认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全喜说:“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本身并无优劣,但在北京律师这样人数不庞大的群体中,直接民主优于间接民主。”

    人大法学院张志铭教授认为,要求直选,是要求社团民主“具有原初正当性”。“直选与律协做得好不好并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这届律协很清廉,就可以采取指定接班人的方式了吗?”

    “律协直选,天塌不下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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