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The Rule of Law)有别于「法制」,二者不可混淆。「法制」是社会中法律的制度系统;「法治」则是以法律治理社会。法治是现代民主社会得以建立和运作的基础和保障。法治社会不一定就是民主社会,但民主社会必须法治;法治是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必要条件。
古往今来,人治(The Rule of Man)是专制社会的通病之一。三千多年来,中国人一直盼望着有好皇帝来治理他们。中国古代百姓一直想在人治的架构下找出路,不知道还有其它的出路。但谁能保证历世历代都有好皇帝来治理国家呢?在人治的社会里,人性中的喜怒无常、暴力性格、私欲的冲动等,都会在统治者身上发生扩大效应。人治没有章法,朝三暮四,朝令夕改,昨天还是好的,今天就错了。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中国百姓不明白这个真理,因此总是将盼望寄托在有罪的人身上。因此我们看见:没有上帝,人是很可怜的。苏格拉底说:「一个未经反省的观念不值得拥有。」但人的困境就是不知道如何反省。反省需要一套以绝对真理为原点的坐标系。没有这样一个参考系,你连自己有什么问题,都无法参透。这是人的困境。
卢瑟福是一个神职人员,他在Lex Rex这本书中讲得很清楚:“The Law is King”。他那时很大胆地阐明了神的观念、政权与神的关系,说所有的统治者都要以至高神的律法为依据。由于这本书威胁到了独裁者的权力,因此当时拥有此书者一律处死。虽然那时英国的宗教已经开始改革了,但是要实行法治,还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当时王权还是很大的。然而,由于宗教改革以及清教徒运动将圣经的价值观深植在人心中,因此英国最后终于得以施行法治。顺服圣经的人都知道,王的权柄来自于上帝的权柄。罗马书十三章说任何权柄都来自上帝,而上帝给在位者的权柄不是无限的。在位者权柄的合法性在于他遵照上帝的律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