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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一种叫作书的缘分在我看来是最美丽的相遇,哪怕是在错的时间,但碰到一个对的人,一切都对了。走入《权利话语——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走近玛丽•安•格伦顿这位哈佛大学的法学知名女流,走进她所构造的穷途末路的政治言辞的权利话语帝国。走进,不仅是聆听,也是比照,形成我国当代权利语境的一种简短反思的映射。
中央大厅的司法技艺
如果说美国是一处“权利之地”,最高法院无疑就是它的“中央大厅”。美国人对法律的笃信使其具备同样的能量进行怀疑,一直渗透到社会底层的思维习惯和言论方式让美国人具备世界最强劲的权利话语的影响力。法学界的创新者不断的将个人权利的方兴未艾作为法律发展的重大剧目,最高法院的判决如灯塔般照亮了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之路。
最高院1989年做出的第一个富有争议的焚烧国旗案判决之后便引发了热烈争论,当一个退伍老兵被追问国旗的象征,瞬间失语的他用所谓的美国权利方言的独特方式大谈权利,而一受访的男子辩护道:我买了国旗,它就是我的财产,我就享有随心所欲用它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其实他俩的说辞如出一辙,尤见权利的绝对化与个人主义。最高院小心翼翼地指出,我们享有的所有权受限于我们邻人的权利、城市区划法、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其他不计其数的行政规章。因此那些在公共电台鼓吹财产权的狂热之徒甚至很可能没有在其后院焚烧落叶的权利。这样的对待权利的狂妄疾呼在国内恐怕还是较难寻,好在公益诉讼的兴起让人看到国民维权之路的演进,法律思维正在从法律职业群体向普众传输。
另一个索科洛案,法官拒绝接受其主张认为:在自己的家里别人没有资格告诉自己该干什么。另外也没有支持房东的立场。不论是租户所主张的财产利益还是房东所依赖的合同用语都不能被认为导致了绝对权利的产生。法官运用的司法技艺暂且不论,像其这样为了住房的“扰人的噪音”而运用权利修辞主张自己的利益在我国恐怕是难以企及的。不仅因为国人尚不具有那种权利意识的绝对觉醒,更因为财产权利根本没有像美国的传统一样深厚而发达的根系。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观点在美国驾临到了不同的土壤,并成为了一个信手拈来的象征性符号。一个人的家就是他的圣殿、就是他的城堡。比之美国的传统,我们对于财产权的认知是晚之甚晚,法律能否擅闯公民的城堡中?早期的“黄碟案”就是一个很讽刺的例子,还有今年司考论述题的“裸聊案”,不仅是提示人们要寻找法律与自由之间的边界,同样也是面临着法的价值冲突的时候,“公民住宅”这个财产权意义上的权利能否得到最大的尊重。
当然美国的财产权利也陷入了绝对化的幻念之中,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导致了权利间的相互对峙所产生的法律僵局。此间,最高法院这座“中央大厅”开始展现了其“出尔反尔”的司法技艺。从早期对财产权的扩张化援引其打压一系列本可以使美国顺畅向现代混合型经济和福利国家转变的法律到抛弃了几个供奉着宽泛的财产权观念的祭坛之上的判例,财产权在宪法中的官方保护开始走下坡路。绝对化的主张将权利贬损至无节制的欲望和需求的表达,显示了我们最幼稚的本能,我们应当维护对于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权利时表达着我们合理的期待,希望法律和政治能够让他们更加安全。
自由社会的的情感修辞
抽象的情感生活世界是影响自由和福祉的重要因素,是包括法权不应该被排除与阻隔在对话之外的。与强权统治的自由意志缺位一样,社会中介团体的消逝同样会枯竭公共道德的源泉。“波兰城”案件如何生动地向我们展露了美国权利话语的不可理喻和贫乏。作为底特律最古老的种族聚居区之一,居民组织请求法院从拆除者手中拯救社区。但在市政、通用公司、汽车工人协会、银行及媒体的联合反对下,该地区居民天真的以为法院会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利,他们指出无论多少赔偿都无法弥补给他们已危如累卵的立足之本、人际关系、社会团结、地区情感及共同记忆的破坏。法律竟然一点也无法关怀他们因为环境破坏遭受的情感损失。让人不觉想起现在的城市的拆建,林立的高楼取代了原本属于城市文化情感特质的旧式建筑,法律的强制性及公益目的成了牺牲公民与社会组织团体的生活情感归属的崇高借口。虽然宪法修正案已经趋向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可曾想多少地方那种野蛮的推土机还是那样张狂的大行其道,不问你是否有家可归,有路可回。
隐私权成为了美国继财产权之后的一个重要法权。通讯手段的发展,媒体正在从全方位僭越属于财产权以及道德礼仪的疆界,流言蜚语成为了一种行业。隐私的侵害使之受的心灵伤痛和折磨已远甚于身体损伤所带来的伤害。从逐步在侵权法中发展隐私权的实体部分到移居宪法领域,隐私权展现了全面扩张的力量。最高法院在罗伊诉韦德议案中判定宪法萨和隐私权范畴足够覆盖一名妇女就是否终止妊娠所进行的决定。堕胎权的立法改革出现了迟滞,隐私权同样朝着绝对化的方向和态势,直到1986年才得到限制。 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探讨之深入,我们应该会减少那种闻“色”则喜的观瞻,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公职人员,我们都会保留在法律框架体系内的空间彼此互不僭越。
在任何一个崇尚自由社会的国度里,我们的权利话语中不仅需要财产权利的对话,更需要倾注更多的情感修辞来我们属于我们人格情感的合理需求。
权利话语的峰回路转
“张口权利、闭口权利的公共话语容易迎合一个问题所具有的经济的、眼前的和个体的维度,但同时却常常忽视了其所具有的道德的、长期的以及社会的内涵。”美国权利话语的特立独行还表现在对于责任的习惯性缄默。亚尼亚案所展现的迷失的救助责任让我们警醒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律规则和道德标准的差异与不和谐使社会成为了陌生人的乐土,因为法律不能为每一种损害、甚至是违反一项多数人视为道德性义务的行为提供救济。一名法官指出:不论我们的道德情感如何强烈的呼唤人们的响应,一个人也没有救助一名“陌路人”的责任。那么该由谁来担负这个作为的义务呢?道德真空的出现让我们在重述传统法律规范的时候也有走入这一真空的趋势。此刻最低限度的、充当守夜者的政府应有所作为,发展清晰可见的公共责任语言,当破开在权利问题上的闭关自守。
谈及当下的“三鹿奶粉”事件,遭受三聚氰氨杀手的婴幼儿及患儿的家长该如何在权利话语时代下维护自己的权利,恐怕现在他们关心的应该是排查和治疗而不是所谓的权利捍卫本身,而政府此时更应该站在法律的前面,在私人寻求权利救济之前就履行好各种应尽的义务,担当起公众话语平息众怒维护秩序的责任。
在玛丽•安•格伦顿的政治、法律、社会的多重唯度透视下的权利话语事实上并不是真正走进穷途末路,只是在检讨和反思中追求病树前头万木春的峰回路转。她对美国权利体系与语境的包脉不仅让人了解了作为世界权利大国的种种病症,更重要的旨意是在于进谏一个理想王国的生成,一个道德内敛的自由王国,不仅需要最高法院依然发挥其“中央大厅”的核心功效,需要限制绝对的自由,在追求财产性权利保障之余多一些情感需求的关涉和修辞,需要政府修饰好自己的政治言辞,更加需要升华权利话语。
科学的政治实践,政治不仅是一种把握可能的技术,同样也是一种控制不可能的艺术,即使我们自己和世界变得更好的艺术。愿权利多与政府、法院和公众情感对话,找到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