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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文 E.斯密特:美国宗教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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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1: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卡尔文 E.斯密特( Corwin E. Smidt)
                                        

    关于美国宪法的意义以及美国公民生活与政治生活本质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是宗教和政治彼此之间应该发生多大的关系。尽管相对而言,这个问题一直在美国人民的生活中存在,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和解释却会随着时代、社会和政治的变迁而不同。

    在与这个问题相关的某些问题上,人们取得了广泛的共识。例如,人们普遍认为不应该有国教,或者不应该通过法律赋予某种信仰或宗教传统以特权。同样,人们还普遍认为国家不应该插手宗教事务——无论是撰写教义、挑选宗教领导人还是决定教会成员的人数。

    因此,从这个问题的其他方面来看,出现了一些在美国国情下与政教关系有关的难题。例如,作为一个民主代议制政府,它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迎合美国人民的宗教特性?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分离之墙”应该多高或多低?这种分离之墙应该主要用于保护教会免受国家的干涉,还是保护国家免受到教会的干预?1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充斥着美国的历史,忽而高涨,忽而消退,在不同时代和文化背景下,其答案也不尽相同。事实上,看起来美国目前正处于重新调整教会与国家、宗教与公众生活、信息与文化之间的关系的重要时期。人们还没有就宗教与国家应该如何合作和相互作用,以及合作和相互作用的程度达成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但是,这毫不令人吃惊,因为这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Dionne 2001,24)。

    我在本文中讨论的问题与美国宗教组织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有关。乍一看,这个问题似乎与政教关系(甚至“宗教自治权与国家安全”)不相干,但实际上是有关系的。由于各种原因,关于美国政治有许多讨论:(1)联邦政府或联邦体制下的各州政府是否应该资助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宗教组织;(2)无论是否是宗教组织,所有组织是否都应能够参加可享受政府资助的社会公益服务的竞争,。在过去的10年中,与资助所谓的“信仰提案”有关的政策建议在美国社会中引起了相当多的分析和争论。

    本文将不去探讨这些政策建议的好处,而是全面考察目前北美宗教组织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的类型。在此过程中,我们将考察市民社会中的非政府机构是否(a)起到了国家左膀右臂的作用;(b)在提供公益服务的过程中与国家竞争;(c)在很大程度上对国家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起到了补充作用。

                          
                                        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美国宗教组织的范围


    在探讨“宗教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时,尤其是在一个相对较短的篇幅中,有必要限制分析和讨论的范围,以便突出重点和阐述清楚。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我将仅限于对我最熟悉的美国宗教组织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进行分析。但是,即使这样的限制仍然是不够的,因为“宗教组织”的性质涵盖相当广泛,美国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宗教组织的类型也很多。除当地的教会Congregation外,还有不同宗教信仰团体之间的代理机构、促进全世界基督教大联合的联盟,以及2主要由专业人员提供公益服务、由政府资助的教派代理处、3 通过宗教资助的形式向社区提供专业服务的国家组织、4超宗派宣传和救济组织5和有宗教背景的国际组织6 (Cnaan等人. 1999, 27)。7

    在本文中,笔者已决定只对美国的8的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分析和讨论。教会由为了宗教目的而自愿集合在一起的人们组成,人数不一。它们一般拥有祈祷和定期集会的场所。教会是法律认可的非营利组织,其财产和收入通常都享受税收减免,9尽管那些通过赞助款聘请到的雇员的工资不免税。此外,教会通常奉行或至少在形式上奉行指导它们的管理、祈祷事宜和社会活动的神学观点。

    出于若干原因,我选择将重点集中在教会活动上。首先,教会在美国社会普遍存在,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和聚居的人群中。据估计,美国有350,000多个教会,占全国所有非营利组织的近四分之一(Saxon-Harrold等人2001年,3)。从组织结构和神学基础上看,这些教会多种多样,有二百多个宗派和信仰传统。它们的规模也大小不一,有的较大,有的较小。有些教会由众多的专业人士参加,有些教会只有一名全职神职人员打理,有些教会由兼职但领薪的领导人管理,还有一些则仅由世俗的志愿者领导和负责。

    其次,教会反映了“草根”宗教组织的情况。这些机构是宗教人士表达他们信仰的“最前沿”。教会大部分都是“人民领导”的,显示出高度的志愿性。1999年,教会吸引了4500万志愿者参加,差不多占美国109,000,000志愿者的一半(Saxon-Harrold等人 2001,6)。此外,近一半的教会成员通过他们的教会志愿提供服务,其中近一半的志愿时间用于以非教会成员为服务对象的活动(Unruh 和Sider 2004, 5)。

    但是,仅就基于教会的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分析的主要原因在于,在过去十年中,有相当多的文献对教会的社会公益活动进行了记载。尽管长期以来——至少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的社会福音活动(Chaves 2004, 44),学者和宗教领袖一直对教会开展哪些社会公益活动和如何开展很感兴趣,但1996年通过的一项名为“慈善选择”的法律带给美国福利政策的巨变,激发了公众对教会在向穷人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方面所起的作用的关注。10

          
                                                    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


    教会提供的服务方案小到教会成员付出的一点一滴的努力,大到拥有自己的董事会和享受税收减免的法人组织提供的服务。最近,关于教会的社会公益服务的一项研究表明,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纷繁复杂,颇具补充作用”。研究揭示了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的范围和数量,以及它们所利用的资源和开展协作(Unruh 2004, 317)。

    一、特征

    1. 广泛流行。美国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的第一大特征,是其分布的广泛性。美国大多数教会提供的服务都超出了宗教祈祷和教育的范围,而致力于提高面向教会成员以外的群体的福利(Unruh和Sider 2005, 5)。学者们对资助社会公益服务的教会所占的比例有不同的估计:从57%(Chaves,1999年)到80%(Dudley和Roozen,2000年)再到87%(Hodgkinson 和Weitzman,1993年)。

    表1和表2(附后)通过比较数据,部分地揭示了存在于聚合者congregants和神职人员之间的这种估算的差别。表1显示了Chaves(2004,28)在分析从《国家教会研究》中收集的数据的基础上采用的社会公益服务的分类categorization。11表2则显示了同样来源于神职人员的报告的《合作神职人员研究项目》12 所采用的略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前一项研究,32%的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与向需求人群提供食品有关(见表1);在后一项研究中,神职人员的报告则显示,在其供职的教会中,有40%的教会资助赈济穷人的某种类型的食品屋(见表2)。在提供住处和避难所方面,两者的估计的差别也有所反映。 

    根据来自《国家教会研究》的数据,不到五分之一(18%)的教会从事与提供住处或避难所有关的事工。同时,根据来源于《合作神职人员研究项目》的资料,四分之一(28%)的神职人员称他们的教会参与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住处的事工(23%的神职人员称他们的教会提供房屋修缮或建设家园的服务)。但是,无论这些报道多么不同,最低的估计数字(即表1中显示的集会者所声称的57%)也足以表明,美国绝大多数教会向本会以外的人员提供社会公益服务。

    2. 慷慨大方。美国教会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第二个特征是慷慨大方。不仅大多数教会都提供某种类型的社会公益服务,而且总体上,它们都是免费提供这些服务的。大多数宗教信仰的教义都强调服务他人。美国绝大多数的教会都向其所在的社区提供宗教祈祷和教育以外的服务。这些由教会赞助的服务方案一般都体现了教会成员表达他们宗教信仰的方式。尽管某些教会可能比其它类型的教会更有可能提供这种社会公益服务,13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服务是美国教会的准则,它植根于大多数宗教教义中,以大多数教会和集会者的共同经历为基础。” (Cnaan 等人,1999, 28)。 

    由于教会的社会公益服务是在“关怀社区” caring community中提供的(Wuthnow 2004, 64-65)14,因此在性质上,这些服务的提供被看作更具个人色彩而非官僚政治色彩、更体现整体性而非狭隘的物质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它发挥了小规模的特有功能宗教组织一般都比较小,比较个人化,竭力避免官僚作风。例如,提供热气腾腾的家常饭菜的教会,会提供政府管理的饥饿救济所不能提供的服务,具有鲜明的宗教色彩(Bartkowski 和 Regis 2003, 163)。

    但是,不管教会是否被视为“关怀社区”,他们提供的服务方案通常都非常慷慨。首先,除了大多数免费提供的服务外,绝大多数提供这些服务的教会(81%)都不要求受惠者必须是该会成员或某宗教信仰/从属机构的成员(Saxon-Harrold等人 2001, 7)。而且,即使那些收费的教会也根据受惠者的能力调整服务费用(Saxon-Harrold 等人2001, 8)。15最后,所有这些服务差不多都是教会成员自愿提供的:“实际上,当教会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时,90%的教会都是通过它们自己的志愿者来提供服务的。” (Chaves 2001, 289)

    3.形式多样。美国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的第三大特点是形式多种多样。无论这些活动是否流行或慷慨给予,所有分析家都同意从教会赞助的角度来看,这些社会公益服务的类型非常广泛。我们可以从表1和表2展示的服务类型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教会提供的各种类型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涉及儿童日托中心、社区儿童放学后的家庭辅导、药物恢复、无家可归者住所、住房、在节假日向疾困家庭赠送礼物、沿公路清理垃圾和以志愿服务和捐赠的方式支持代理机构。

    这些活动是如此多种多样,以至于必须对它们进行分类。表1和表2即是这种分类。例如,表1所列的“食品”类的服务方案显示,有些教会向那些需要食品的人提供金钱以购买他们急需的食品;向社区的食品仓库捐赠基本食品;为地方“上门送餐”项目提供志愿者;在感恩节组织食品的运送或管理某些食品仓库;开办施粥所或实施剩余食品分配方案。同样,表1所列的“住房/避难所”显示,有些教会提供志愿者以修缮临时住所;为急需购房者提供教会基金;从事社区再发展工作;修建老年人买得起的住房;向社区避难所提供捐赠或为无家可归的妇女和儿童提供教会内的场所供其住宿。针对教会这种广泛参与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行为,Cnaan和Broddie (2001, 575)得出结论:“教会是有需求的人们最容易、最经常地求助的社区机构——从儿童教育项目到施舍食物救济给饥饿者。”

    4.相对的唯一性和增长的灵活性。从针对急需者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角度来看,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的第四大特点是相对的唯一性和增长的灵活性。无论是否正确,大多数教会都认为它们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具有相对的唯一性。在1998年调查的教会中,只有35%的教会指出,它们提供的服务也可以从政府机构那里获得——甚至有24%的教会认为,它们提供的服务也可以从营利组织那里获得(Saxon-Harrold等人 2001, 8)。而且,至少在美国的环境下,官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经常被认为有官僚主义作风,对需要帮助的个体反应迟缓、冷漠,缺乏同情心。许多分析家认为,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反应及时,效率很高,没有政府机构的官僚作风。而且对于那些急需帮助的人们来说,教会提供的各种社会公益服务方案使得他们有了选择的余地,因为只有他们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Ebaugh等人2005, 278)。

    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社会公益服务方案的灵活性。地方教会的社会公益服务规划在满足当地需求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使“千点光芒”都闪耀照亮别人。16而且,与政府提供的社会公益项目相比,教会提供的一些公益服务项目不仅质量好,而且效果更持久。有些分析家指出:至少在涉及个人激励和个人改造的项目上(如戒毒,犯罪行为改造),与专门由政府机构提供的服务相比,教会或宗教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效果更持久。对于那些受惠者来说,宗教信仰是促使服务方案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给予受惠者以力量,使他们能够创造出更加丰富多彩的生活——无论是摆脱毒瘾还是脱贫致富——走出犯罪的怪圈。

    5.深度不够和强度不一。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的第五大特征是深度不够和强度不一,尽管其活动范围很广(Unruh和Sider 2005, 5)。教会提供的许多社会公益活动都是直接针对急需人群的,大部分都是应一时需要,比如提供诸如食物、衣物等日常用品或紧急资助(Scot 2002)。结果,有长期需求的特定人群或与这些需要有关的系统化的事业,便很少获得持久的关注。

    教会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方面缺少深度和强度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社会公益活动不是创建教会的初衷。教会的主要目的是组织集体祈祷活动,教育本会的成员和年轻人。社会公益活动只是教会生活的一个副产品,而不是基础。

    其次,由于教会的收入大部分都直接用于组织祈祷活动和开展教育,教会依靠志愿者而非领取薪酬的雇员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根据《国家教会研究》的估计数字,只有百分之六的教会的“工作人员将25%的时间用于社会公益服务项目” (Chaves 2001, 288)。在那些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教会中,有90%的教会称,其所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中至少有一个活动主要是由志愿者完成的(Chaves 2004, 55)。这种对志愿者的依赖决定了教会的社会公益服务缺乏深度和强度,因为志愿者投入这些活动的时间有限,而且是不确定的。

    第三,大多数教会在规模上都相对较小,近四分之三的教会的成员都不到四百人,五分之一的教会的成员不足一百人(Saxon-Harrold等人2001, 3)。因此,尽管依靠志愿者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教会惯常采用的方法,但教会提供的志愿者的实际数量一般都相当少,平均每个比较活跃的教会有10个人从事公益服务(Chaves 2004, 55)。

    6.合作频繁。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的第六大特征是,这些服务通常是通过各种类型的协作实现的。如果某个教会通过数量相对较少的志愿者提供的社会公益活动规模很大,那么这些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要与其它组织协作就不是什么令人惊讶的事情了。差不多所有(84%)提供某种社会公益服务的教会都声称,在自己的方案中至少有一个合作者,而在教会提供的所有社会公益服务方案中,有四分之三(72%)的方案都是通过与其它组织的合作来完成的(Chaves和Tsitsos 2001, 674)。

    在常见的合作者中,有些是其它教会,还有许多是世俗组织。例如:教会可能在“上门送餐”方案中提供志愿者司机,将热饭热菜送到老年人的家中(Chaves 2001, 293)。正如Ammerman(2005, 162)所指出的:“教会与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保证教会顺利开展工作的组织结构的一部分。”在《国家教会研究》调查的教会中,只有3%的教会称接受过政府对其社会公益服务的资金援助,近1/5的教会与政府机构合作开展公益服务(Chaves和Tsitsos 2001, 674)。从这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当教会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时,它们主要是与其它组织合作开展工作的,包括世俗和政府机构” (Chaves 2004, 68)。17


                                                              结 论


    教会是一种重要的宗教、社会、经济机构。它们构成最常见的社会团体,人们通过它们“找到归宿”,“寻找和发现在宗教信仰上的共同点” (Hodginkson 1990, 291)。在教会成员自动聚集在一起的过程中,关照需要帮助者的价值观得到了重视,18教会成为鼓励个人和集体服务他人与社会的平台。

    除了向非会员提供慈善服务之外,教会还向内部需要帮助的成员提供服务。这往往是通过对教会的资源进行再分配和利用教会的外部的资源实现的,通常借助于人际关系网和推荐(Unruh and Sider 2005, 8)。尤其是在那些低收入成员占大多数的教会中,帮助自己的会员与社区服务之间的界限很不清楚,因为当教会帮助自己的会员关照他们的家庭时,也是在创造一个更安全更稳定的社区(Unruh和Sider 2005, 8)。
而且,除提供社会公益活动外,教会还通过各种手段服务于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它们经常为社区会议免费提供场地,19并为自己的成员提供学习基本技能的机会。它们扮演者召集者的角色,在为社会公益服务方案提供道德力量、建立合作关系、维护社区发展、为社区发展提供人手和资金方面发挥作用。

    最后,宗教责任促进个人幸福,同时也给社区带来和睦安宁。大量学术研究表明,在参加教会的祈祷服务与健康幸福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互动关系。参加教会与健康稳定的家庭、高效的教育成果和风险因素的减少相互联系(Johnson 2002; Cnaan 等人1999; Fagan 1996)。因此,尽管教会的社会公益项目深度不够,但教会对于公众福利的贡献是不能只从它们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方面来衡量的。

    因此,作为最后一个结论,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活动有时可能会起到国家左膀右臂的作用。有些教会与国家机构合作,这成为管理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务的一种主要手段。同样,有些时候,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可能与国家提供的公益服务发生“竞争”,因为这些服务与政府机构提供的公益服务重复。但是,至少在美国,教会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的很大部分对政府机构提供的公益服务起到了一个补充的作用,为更大范围的人群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短期帮助。

附录:

                     表1

                教会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活动                 参与提供活动的教会
        
       服务方案                      57%

      服务方案的类型

       食品                          32%
       住所/避难所                      18%
       针对儿童/学生的项目                  16%
       衣物                          11%
       无家可归者                       8%
       专门针对妇女或男士的项目                8%
       人道主义环境                      7%
       病员支持                        7%
       教育(不包括宗教教育)                 6%
       老年人项目                       6%
       资助急需者现金                     5%
       不属于其它类别的急需者帮助项目             5%
       健康项目                        4%
       家庭暴力                        4%
       灾难救济                        4%
       国际项目                        3%
       家务帮助                        3%
       族裔(传统和反种族主义)                2%
       家庭帮助                        2%
       社会或政治激进主义                   2%
       与监狱有关的项目                    2%
       清洁公路或公园                     2%
       滥用药品                        2%
       社区安全                        2%
       娱乐                          1%
       家庭教师                        1%
       不属于其它类别的社区服务                1%
       就业                          1%
       移民帮助                        1%
       工作培训                        <1%

资料来源:国家教会研究。表来源于Chaves(2004, 48)


                       表2

                     教会圣职报告


       方案                               教会发起者

            医疗
        食品室                      40%
        酒精治疗                     17%
        药物治疗                     12%
        医疗项目                     11%

      避难所
        无家可归者                    28%
        房屋修缮或修建                  23%

      针对特定年龄的事工
        老年人项目                    28%
        童子军项目                    22%
        关爱儿童项目                   21%
        邻居幼童项目                   19%
        放学后项目                    15%

      咨询服务事工
        抚养技能/帮助                   24%
        监狱事工                      18%
        危机形成咨询                    16%
        家庭暴力咨询                    15%
        同性恋事工                     9%
        艾滋病帮助                     6%

      教育项目
        家庭辅导/扫盲                    17%
        工作技能培                      5%

      环境发展和保护
        经济发展                       7%
        环境项目                       7%

      国际项目
        饥饿救济/人权                     31%

      公共福利项目
        种族关系项目                      12%
        政策、帮派或犯罪项目                  5%

  资料来源:2001年合作神职人员调查(人数=8933)

作者:加尔文大学教授
____________

注解:

1. 尽管这种分离之墙可以使教会与国家分离开来,但不能使宗教与政治分离开来。
2. 这种联合可以包括各种宗教组织以及各种宗教信仰和基督教派的地方教会。它们走到一起是为了能够提
    供超出一个教会能力范围的更大规模的社会公益服务。
3. 这些机构(例如救世军、天主教社会慈善机构、路德教儿童与家庭服务和主教收养机构)都是宗教
   组织。实际上,这些宗派机构的组织“都类似于世谷社会公益服务机构,因为作为公众基金的接受者,它
   们需要雇用专业人士,而且不得对不同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性取向或残疾人士区别对待” (Cnaan
   等人1999, 34)。
4. 宗教赞助下的国家项目和组织都是宗教服务组织,它们在全国有许多附属机构或地方分会。它们不与任
   何宗教教派或某一宗教信仰发生直接的联系,尽管个别教会可能选择与地方一级的组织合作。修建低成本
   住宅的人道主义环境便是这一类型的组织。
5. 尽管超宗派宣传与救济组织与任何宗教宗派都没有联系,但它们有非常强大的神学基础。施世面包组织
    和守约者运动便是这一类型的宗教组织。
6. 国际宗教附属组织将重点放在服务于其它国家提供的人民。最初,许多工作都集中在宗教皈依上,但今
    天向“世界上最贫穷国家的人民”提供救济与帮助成为她们工作的重点。(Cnaan 等人. 1999, 43).
7. Ammerman (2005, 109-114)采用了略微有些不同的分类方式来研究不同类型的宗教组织及其服务方
   案。这种分类方式将宗教组织分成宗教渗透组织、宗教中心组织、宗教附属组织、宗教背景组织和宗教世
   俗合作组织。
8. 为简单起见,我将使用“教会”或“教会”一词在指称任何宗教信仰的宗教机构,包括清真寺、寺庙和
    犹太教会堂。
9. 有些国家对教会拥有的财产征收税款。这些需要纳税的财产一般都不直接是教会建筑物所在地的财产,
    或者是教会成员提供的慈善捐款之外的收入。例如,在某些国家,如果属教会所有的房屋出租,租金成
    为教会收入的一部分,那么教会必须缴纳租金所产生的税收)。
10. 根据这项法律,只要在社区内有机会使用,教会有权接受公众基金,以开展宗教性质的公共事业服务项
     目。
11. 《国家教会研究》与在1998年开展的《美国成人社会调查》有关。如果被调查者称自己曾参加过宗教
  活动,就会被问及他们所属的教会的情况。然后通过与各教会主要被调查人(牧师、神父、犹太教士或
  其它领导人)面谈的方式,收集关于这些教会的信息。
12. 《协作神职人员研究项目》基于由近三十名学者开展的一项联合调查。他们主要对各宗派或宗教信仰的
  神职人员进行了调查。来自近二十个教派或宗教信仰的8900多个神职人员(包括福音新教教士、传统
  新教教士、黑人新教教士、罗马天主教司神父以及来自美国犹太教四个主要团体的教士)接受了调查。
  关于被调查教派和宗教信仰的详细情况参见Smidt(2004)。
13. 各种因素造成了教会赞助社会公益服务方案的可能性。毫不奇怪,规模越大的教会越有可能开展这种活
  动,中产阶级成员多的教会比主要由经济条件差的成员组成的教会更有可能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具有某
  种宗教传统的教会(尤其是传统新教)比其她宗教传统的教会更有可能服务社会。一旦考虑教会成员的
  社会构成,教会所在的地理位置便不再成为教会可能提供社会公益活动的主要因素了。例证请参见
  (Chaves 2001, 294; Chaves 2004, 52-54)。
14.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关怀社区不同于各种形式的服务组织(Wuthnow 2004, 64-65)。首先,两者
  之间的社会交互作用不同。与后者相比,前者的社会交互作用显得更有规律,维持的时间更长,活动范
  围更广。其次,社区有内外之分,而服务组织倾向于从“业内人士”与“客户”或“提供者”与“接受
  者”的角度定义各种关系。最后,从契约关系来看,服务组织总体上与客户有职业上的联系,而社区则  
  倾向于从价值观、信仰、理解和规范的角度建立起关系。但是,至少于基督徒和犹太徒中间,无论他们
  是否是某个社区的一部分,所有人都被看作是“上帝的翻版”,因此有权获得尊重。
15. 有些宗教组织认为,接受社会公益服务的群体不仅会变得更加富有献身精神,而且能够通过支付一定的
  费用保全自己的个人尊严。因此,在受惠者的眼中,不必将这些服务视为某种“施舍性的”东西。
16. 但是,创新和成功的本质可能是其它宗教组织而非教会赞助的社会公益服务方案的特点,因为教会主要
  满足短期、紧急的需求。
17. 据Ammerman(2005,148),促使这些社会公益服务成为可能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有足够多的人
  来坚持做下去”,因为“是人而不是钱改变一切”。他指出,根据她自己的研究结果,“这个门槛看起
  来大约是三百人。”
18. 教士们说,“饥饿和贫困”是他们经常在布道中提及的问题(Guth等人1997),而且经常参加礼拜的人
  称,他们记得听过关于关心穷人的布道(Wuthnow 2004, 68)。
19. 教会为社会提供的公益服务值得更多的认可和更广泛的参与。例如,Ammerman(2005, 163)称,她
  研究的一半以上的教会“至少有一个外部组织使用它们(被捐赠的或以最低成本购买)的建筑物内的场
  地。这反映了宗教建筑物作为一个有价值的社区资源的程度。”

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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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作者在“转型社会中的法律与宗教”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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