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石模式与程序政治——民权论之三
范亚峰
2005年12月27日,郭飞雄和冯秋盛等太石村相关人士被释放的背景,是一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我们知道‘汕尾事件’引起的反响很大,广东地方同时出现了两个模式,一个是和平的,一个是暴力的。如果不向这种和平的抗争模式让步的话,那麽在网络上,民间对中国政治民主化转型的暴力革命手段的采用、暴力倾向、革命倾向迅速占主流。当权者考虑到汕尾事件之后,整个中国和世界的反弹非常大,足以使中国政府的高层决策者理解到,没有任何人能够承受再一次大规模镇压的代价。可以说,太石村事件是沿着汉源、定州两个事件的让步的路线,在第三个事件上所作的让步。这个让步背后有他的思想脉络可寻,就是‘软的更软,硬的更硬’两手的处理方式。软的更软、硬的更硬虽然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策略,但事实上,近期对维权运动和整个社会的控制策略,都可见到这一两极原则的指导地位。硬的更硬,体现在对许万平等民运力量的残酷、严厉的打击…… 许万平被判刑十二年的这天,是郭飞雄先生和六位太石村民获释的前四天。软的更软体现为在必要的时候,为了缓和矛盾,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情况下,向和平的、非暴力的、依法维权的抗议作让步,所以这强化了中国未来维权运动中的非暴力原则。而郭飞雄在被释放后提出的不流血、无敌人、非暴力的维权三原则具有立宪规则的意义,这三不原则与当局“软的更软、硬的更硬”的两极原则构成鲜明的对比,但维权政治的生命力恰恰在于通过激烈、艰苦的权利和利益博弈生成和积累中国活生生的立宪规则。可以认为,通过太石村和汕尾事件,立宪规则的最低共识:不大规模死人已初步确立。 经过几个月的过渡期,2006年3月太石村事件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太石村民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再次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政治权利,第一轮选举冯秋盛得票第一,第二轮选举成功地阻止了选举舞弊可能造成的失利。太石村民在2005年9月16日罢免委员会成员选举和2006年3月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中两次出人意料的选举行动都牢牢抓住了选举程序这个根本环节,坚持依法维权、按正当程序行动。维权政治的太石模式所揭示的精髓乃是程序政治。
2006年3月的太石村人大代表选举将真正考验张德江的改革诚意,并对中央政府十几年来苦心推行的基层选举的民主试验橱窗构成强大的挑战。广东省和中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面临痛苦的两难选择:如果向村民让步,重新选举等则扩展了太石村的选举经验,为06-07年的全国基层选举提供了良好的起点;如果镇压则进一步使广东省的政治法律形象恶化,加剧法治和民主程序的正当性资源亏空。如果处置不当、一味强力弹压,则广东省地方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将为太石村一点付出沉重的和不必要的代价。 而通过2006年3月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行动,太石村作为民主小岗的命题正在逐渐自动实现、自我生成。无论政府肯定还是镇压太石村的新一轮选举行动,太石村的经验都不可避免地扩展到全国,其和平、理性、坚韧、不屈不挠、屡败屡战的维权意志给中国社会和世界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民风柔弱的番禺太石村村民在维权行动中转化为不可征服的公民群体,这一事实展示了中国农民生命中内在的自由精神,以及这种自由精神所激发的巨大创造力,对民主不适合中国的国情论者提供了有力的反证。
太石村事件非常像一部电影,跌宕起伏,波澜壮阔。太石村事件有两个意义。一个意义是启动了中国农村法治民主变革的新的路径;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它强化了中国和平转型的可能性,使官民双方良性互动成为一种可能,就是在双方不断变化的控制方式和抗争方式过程当中,在各种变数云集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开拓出一个和平转型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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