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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是大众民主的母体--读《美国的本质》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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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10: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教是大众民主的母体--读《美国的本质》有感


作者:辛巴达航海 提交日期:2006-6-6 14:56:00  
转自关天茶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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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关天茶舍作了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发表了《美国的本质》一文。这篇文章是难得的启蒙好文。所谓难得,是说该文讲的不仅是美国的事情,而且系统地讲述了民主制度与基督教的渊源关系,读来让人信服,概念清晰,文脉清楚,逻辑无懈可击。多年来我们的学术界混淆了很多概念,《美国的本质》一文的文章都把它澄清了,使人受益匪浅。现在,我们正在为民主是否起源于基督教而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读《美国的本质》一文,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指南。由于原文太长,我把原文中的有关部分摘提出来,以飨读者。那些不相信基督教是现代大众民主的根源的读者们都可以认真看看。
  以下是摘要:
  我们首先来看看民主人权自由等思想与基督教的渊源关系,以及他们在美国是怎样用的基督教语言被表达的。
  一、民主人权等思想来源于基督新教的个人主义思想
  一般人们认为,雏形的民主产生于古希腊的长老议会制。这其实仅仅是民主的外表形式,实质上是贵族群议政治,与现代的民权主义的民主政治是风牛马不相及。现在的民权主义的民主政治是主权在民、全民参与,政府为保护民权而存在,官员是百姓的公仆。古希腊长老议会则是贵族群议,寡头掌权,政府为统治而存在,官员是百姓的管理者,两者根本不同。把民主主义追索到长老制的人仅仅认为群议就是民主,没有理解民主主义的实质。
  真正的民权主义的民主思想产生于基督教宗教改革,产生于基督新教的个人主义思想。
  众所周知,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的脑海中是没有个人这个概念的,社会生活也不承认独立于个体的存在,个人被视为团体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独的个人。
  在中世纪的农村,个人主要通过家庭来生活,家庭是主要的生产单位,个人通过家庭来获得生活的资源,个人则完全从属于家庭,没有现代的与家族独立出来的个人的概念。这表现在:个人的命运由家庭决定,也就是职业结婚育儿等都由家庭做主,不能自己说了算;财产也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家庭,个人的钱仅属于所谓“私房钱”;缴纳税也不以个人名义,而以家族整体名义纳税;荣誉也属于家族,而不属于个人;一人犯罪,全家有时都要承担责任;个人被当作是某某家的一分子,而不是独立的个人,等等。
  我们现在看欧美人的名字都是家姓在后名字在前,反映了中世纪的个人完全从属于家庭的遗风。比如夏尔戴高乐,表示是高乐家的夏尔,“戴de”字 在法语中表示从属。马克思夫人燕妮冯威斯特华伦的 “冯von”,强调的也是威家的燕妮。中国人看到外国人的名字放在家姓的前面,误以为外国人是在强调个人优先,是外国个人主义的表现,其实是将中国的语序生套到欧洲语序里了。
  在中世纪,家庭这个团体也被淹没在封建庄园这个大团体,家庭作为庄园的一个生产单位从事生产,多数的情况,个人作为某家庭的一成员,在身份上同时隶属于庄园主,为庄园主做工,向庄园主效忠,同时受庄园主保护。庄园往往具有武装,对外可以作战,对内则可以实施刑罚,具有一定程度的国家功能。
  在城市,个人也埋没于团体之中,与团体纽带紧密,通过团体来生存。城市的这种典型的团体是手工业者的行会组织。
  在中世纪,在个人的信仰生活中也没有“个人”这个概念,人们的信仰也依赖于团体,这个团体就是教会。在中世纪,教会被认为是信徒与上帝之间的中介,信徒只有通过教会才能与上帝沟通;《圣经》也只有教会才能持有,个人不允许持有《圣经》;解读《圣经》也只有教会才有权利,个人不许妄自解读《圣经》;灵魂的救赎被认为只有教会的一系列活动如弥撒、圣餐、捐钱、买赎罪券等才能实现,等等。个人的存在信仰活动中完全被无视,个人是在信仰生活中不存在的概念。
  总之,中世纪的欧洲,是“个体”“个人”意识完全没有觉醒的社会。

  打破中世纪这种团体埋没个体的局面、首先让人产生“个体”意识的,是宗教改革。
  如前面所述,基督新教是作为反叛中世纪天主教信仰而产生的,因此有着与天主教完全不同的教义和做法。基督新教主张“因信称义”,这个“因信成义”的教义认为,人只有通过信仰才能得救,而不是通过教会活动来获得救赎,也就是说,人的永恒的生命是通过个人对上帝的信仰来获得的,而不是通过某个教会来获得的。既然是通过信仰来获救的,而信仰本质上是个人灵魂的事,是个人与上帝之间发生的关系,那么,个人的信仰就被放到了重要的位置。这个教义在信仰生活中强调个体个人,把个人当作信仰生活中的主体,个人被认为毋须通过教会的中介自然就是与上帝的关系中的另一方。
  在教会的运作方式上,新教也强调个人的灵修,注重个人的灵命的增长,平信徒被允许并被认为应该读《圣经》,教会领袖不再垄断信仰。
  这样,在中世纪,就首先从宗教界产生了不再依附于团体的“个人”的概念。

  “个人”意识的产生,促使了人权思想和个人主义的产生。
  《圣经》中有一段经文被当作是小《圣经》,被认为集中体现了《圣经》的思想,就是约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六节,这一节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上帝被认为是像父亲一样爱着世人的上帝。
  在新教的“个体”思想产生之后,神爱世人的教义,被理解为神爱世上的每一个人,“世人”不再是抽象的人,或某集合概念的人,而成为具体的个人。“神爱世上的每一个人”的思想认为,每一个人都是上帝所造的,每一个人都是上帝的爱的载体,上帝的爱落实在每一个人的身上。每一个人的价值和福址,都为上帝所关注。耶稣说,上帝不愿意失去他任何一只羔羊,一百只羔羊中丢掉一只,上帝也要把它找回来。耶稣的话是“神爱每一个人”的思想的教理依据。美国思想家马格利奇(Muggeridge)说,“在基督教里,每一个人,无论是男是女,患病的或健康的,聪明的或愚拙的,美丽的或丑陋的,都被他的创造者所深爱,正像福音书所说,他的头发都被神数算过”。
  “神爱每一个人”的思想,是西方人权思想的源头。人权思想的本质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一部分人或某一个人的权利,只有每一个人,无论男女强弱幼壮,无论何时何地,他的权利都受到保障的时候,这才是贯彻了人权思想。任何一个人或一种人的权利受到忽视,都是对人权整体的污损。只保障一部分人的权利的思想是特权思想,与人权思想根本对立。把某一个人或某一种人从人权保障对象中剔出来,是歧视思想,也与人权思想根本对立。
   “个体意识”与“神爱世人”的思想的结合,也催生了个人主义。既然神爱每一个人,那么,每一个人都是神爱的对象,是承受神爱的载体。对每一个人的爱体现在对个人的爱上,个人福祉的实现才是上帝的爱的体现,个人因此是这个世界的目的。上帝当初造人的时候造的是个人,以后产生的团体应该是为人的目的而存在,为实现人的福祉而存在。因此,就个人于团体的关系而言,个人应该优先于团体,是团体的目的, 而不应该是团体优先于个人,团体不应该成为个人的目的。这是个人主义思想的起源。个人主义的思想的本质是,它认为,就广泛的团体于个人之间的关系来说,个人的福祉才是世界的目的,也是团体的目的,团体是为个人提供服务的手段。
  神学上的个人主义浸润欧洲社会,逐渐发展成经济上的个人主义,以及文化上的个人主义。
  经济上的个人主义体现在自由经济体制上,它允许每一个人都拿自己的所长和资源来与社会交换,以获得自身最大的利益,最充分地实现自我。
  文化上的个人主义则催生了人本主义思想,人本主义思想又催生了近代欧洲的理性主义和世俗主义。
  人本主义把人的价值被放在了世界的中心,人的价值被认为是最根本的价值。人本主义是宗教个人主义的产物,与宗教上的个人主义有相似之处,但有根本上不同。他们的区别是,宗教上的个人主义依然遵循神本主义,认为神才是中心,因为神爱世人,所以人才是世界的目的;人本主义则抛去了神的地位,是世俗化的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也催生了大众民主主义。
  首先,个人主义颠覆了人类自有史以来的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自国家产生以来,国家就被认为高于个人,国家的利益被认为代表了个人的利益,个人被认为是国家的附属,随时应该为国家献身。柏拉图说“国家是正义的体现”,亚理士多德说“只有在国家,人才能成为真正的人”,亚理士多德认为,家族优先于个人,国家则优先于个人和家庭,并在所有领域具有统制性干涉权利。天主教神学理论的集大成者阿奎那说,国家出于神的意志,对国家的服从是良心的义务。近代的黑格尔说:国家是道德的最高体现,是自我意识得道义实体,是最普遍的善,是自在自为的神圣的存在,是地上的神,绝对理念通过国家在地上达到了最高的自由,人类的历史就是国家的真正的实现。个人在黑格尔那里,应该成为普遍者(国家)的牺牲品。众所周知,黑格尔思想是近代集权主义的哲学起源。
  与这些看法正相反,个人主义则认为,个人才是这个世界的目的,个人的完善才是这个世界的至善。所有团体都是为个人的服务的,个人优先于团体,不能给个人带来福祉的团体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国家也是一样,也是一个团体,也应该是为个人的福址而设立的。个人对于国家这个团体来说,国家是实现个人安全和福利的手段,国家的目的是为个人服务,承揽和完成个人在群体生活中的公共事务,如团体内部的卫生、治安、济贫,团体对外的安全的等等,它们的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都得通过个人所享受到的福祉来体现。
  其次,个人主义颠覆了传统的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为民主主义提供了合理依据。个人主义产生之前,政府被认为是大众的统治机构,管理机构,官员被认为是统治者和管理者。个人主义产生之后,因为个人的福址被认为是目的,所以,政府被认为是为每一个人服务的公共事务机构,政府的合法性和和效率也只有通过它为个人提供多少程度的福利来评价。
  个人与官员的关系不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而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社会的个人是雇主,政府工作人员则是雇员。为保证这种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的实现,保证社会的每一个个人都能行使他的雇主权利,政府人员的任命必须由每一个人来任命,这种任命方式就是投票选举,即由社会的每一个个人而不是某团体来投票选举民意代表,然后由他们来任命政府官员。虽然这还不是一个体现每一个人的权利的最好方式,但是迄今为止人们所发现的表达每一个人权利的最好方式。
  同样,为了保证每一个人的权利,在民主体制中,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也成为一个重要的原则。
  第三,个人主义催生了民主体制中的三权分立的原则。为了防止公务人员滥用民众的委托,侵犯社会中的个人的权利,公共机构应该由相互牵制和相互检验的部门组成,这就是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相独立的原则的由来。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实现和不受侵犯。

  民主主义产生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形成今天的大众民主主义,囿于传统的偏见,妇女及个别种族都没有选举权。随着人权思想的深入,民主主义中的性别歧视和种族歧视被废止,众多的被歧视人群获得了选举权,逐渐形成了今天的普选的大众民主主义。在美国,直到上世纪二十年代,妇女才被赋予了选举权,印第安人则更晚。黑人的权利则长期受到忽视。到近期,在人权思想的浸润下,这些情况才逐渐在得到改善。

  如上所述,新教教义由上帝对人类的爱,引申出天赋人权思想;又从神爱世人、天赋人权的思想出发,发展出政府等团体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权利,个人优先与团体的个人主义思想;为保护个人的权利不受强权的侵犯,使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体现,产生了民权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
  这是西方人权民权民主等意识形态的所走的发展路途。

  关于新教思想与个人主义的关系,美国著名学者、哲学家杜威说:“个人主义的根基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信仰,它阐明了个人灵魂的本质,使生活的起伏围绕着个人的命运旋转”。这里的个人灵魂的本质,指的就是新教的因信成义的信仰,指的是个人灵魂与上帝的交流。
  美国历史学家戴格勒(Carln Degler)说:“个人主义是遗留给后代的清教主义的核心”,“如果说美国人今天是个个人主义者,那么,清教主义是个人主义的主要根源”。
  美国社会学家施密特说:“基督教的价值观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奠定了基础”,因为“从灵魂上来讲,神拯救的是个人而不是集团,没有一个人因为是基督团体的成员而获救。”
  关于人权思想与新教的关系,马格利奇说“千万不要忘记,人权肇源于基督教信仰”。
  关于民主政治与基督教的关系,美国世俗学者桑多斯说“基督教构成了民主和人民自治思想的最深厚的基础。”
  美国社会学家施密特说:“基督教影响最深的地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最普遍”。“如果不是基督教促成了独立宣言和宪法指定者的思想,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将不存在。”
  编著了《韦氏英语大词典》系列丛书的美国著名语言学家韦伯斯特说:“我们的公民应当及早明白,纯正共和主义原则的真正源泉是《圣经》,尤其是《新约全书》”,“《圣经》是世界上最具共和思想的书籍”。

  民主主义的基础是个人主义,在西方这是一个共识。在西方,凡是独裁的国家首先要摧毁的就是个人主义思想,而代之以表示人民利益的某个集合概念如“人民”等等。比如,纳粹就称个人主义为极端的利己主义,把“个人的权利”的概念改变为“人民的权利”这个概念,把人民变成脱离了个体的集合概念,然后以人民的名义开始独裁,让人民这个词成为纳粹对实质人的权利的践踏的一个遮羞布。现在德国大众汽车的“Volk”这个词,就起名于希特勒时代,反映着那个时代德国对“人民”这个集合概念的吹捧。天主教时代的“神爱世人”时的“世人”这个概念一样,长期也是一个集合概念,在“神爱世人”没有落实到“爱每一个人”的时候,意味着对异端的迫害和政教合一,意味着对每一个实质上的人的权利的忽视和剥夺。
  作为集合概念的“人民”,是集权政治的思想基础,其思想源远流长。在个人主义产生之前,个人被视为团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组织的一个有机单元,在与整体的联系当中才被认为有意义,如同肢体与身体的整体的关系一样,没有了整体,肢体就被当作无意义。就个人与人民的关系来说,脱离了整体的人不被认为是人民,个人被人民这个集合词所取代,个人的存在意义在人民的概念下被抹杀。集权主义者声称自己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等等,实际上,人民没有具体的体现者,“人民”不过是集权统治者当作粉饰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手段。个人主义产生之后,人民这个概念在个人主义那里不再是一个集合概念,而有了具体的体现者,那就是每一个人。个人主义者认为,个人不是团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肢体与整体的关系,而是团体的散在单元,是团体中的独立的个体。人民或民众等概念就是由个人组成,个人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的一部分,个人的权利也是人民的权利的一部分。
  实际上,没了个人主义,民主自由等意识形态大厦就会轰然倒塌。美国学者施密特说:“没有个人的自由就不是真正的自由,无论是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宗教领域。”

  美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国家,中国人在理解美国的个人主义的时候,往往把个人主义当作是利己主义,唯利是图等等。在中国人眼里,个人主义的美国人,基本上是一个六亲不认只顾自己的形象,甚至是损人利己的感觉。其实,这是种误解。中国几千年来是个儒教社会,注重团体,崇尚集体主义,中国人几千年来又被统治者的“苍生”等集合概念愚弄,因此没有个人的概念,没有理解个人主义。
  在美国人看来,个人主义不是损人利己,不是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就是邻居爱,就是利他主义,就是要照顾到别人的利益。因为个人主义意味着每个人的权利都要受到尊重,不仅是自己的权利,也是他人的权利。不尊重他人就不是个人主义,损人利己也不是个人主义,因为它践踏了别的个体的权力。个人主义意味着每个人都首先尊重别人的作为个体的权利,然后社会也必须尊重你的个人的权利。
  一般中国人见美国人既鼓吹个人主义,而又在与人交往中显示出极大的邻人爱,乐于帮助别人,尊重别人生活和权利,因此感到困惑不解,认为这是彼此很矛盾的行为,其实是因为没有理解个人主义的实质。

  二、在美国,自由民主都是用基督教语言来表达的
  民主自由等思想起源于基督新教的教义,因此,在美国,人权自由民主等思想干脆直接都用基督教语言和基督教逻辑来表达,反映着民主自由思想与基督新教的渊源关系。
  关于人的权利,《独立宣言》说,“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人人都从上帝那里被赋予了一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这里,“自明的(Self evident)”一词,是基督教文化中的惯用语,其意义,就如加里•阿莫斯(Gary Aamos)说:它是指“无需证明,借着上帝的直接启示,通过直觉来认识的真理。该词设定,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并对人的理性设定某些信念。”这个词的使用源于保罗的《罗马书》。
  哈理•杜鲁门总统说:“我们相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权利,我们相信,人人是生而平等的,因为人人都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另一位总统艾森豪威尔说,人的权利是上帝赐与的,这是美国人的信念。
  小布什在他的第二次就职演说中,在谈到人权的时候说:“因为天堂和地球的创造者依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们,所以,在这个地球上,每一个男人,每一个女人,都享有生来与俱的权利和尊严,都有无可比拟的价值”。
  布什讲的“天堂和地球的创造者”指的是上帝,与杜鲁门和艾森豪威尔讲的上帝是同一概念,他们都说的是《圣经》中的上帝,《圣经》中的创造了地上的万物,也创造了天堂。他们说的“依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们”,指的是众所周知的《圣经》中的上帝造人的故事,说上帝依照它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世人。
  关于美国的民主制度,《独立宣言》说,“人人都从上帝那里被赋予了一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们之间成立了政府,政府的正当权利来自于人民的同意。无论何时,当某一形式的政府变得危害这一目的时候,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的政府。”也就是说,上帝赋予了人的生命的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和实现这些权利,才组成政府。政府的目的是来为民众服务的,政府的组成和合法性都来自于人民。
  在这里,独立宣言强调了个人主义,首先是宗教上的个人主义,即人人都从上帝那里获得了权利,而不是一个作为一个整体的人民。其次是政治上的个人主义,即政府是为这些个人服务的,它的合法性在于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为每一个人的服务。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个人主义的国家,它的民主政治、自由经济体系全都建立在个人主义思想之上的。美国思想家千宁(W.Channing)对美国人理解的个人主义作了个经典阐述,他说:“人生而有种种权利,就事物的秩序来讲,他们先于社会而存在,构成了社会的基础,为社会提供了人的能力,他们乃是各种社会制度的伟大目标之所在。”也就是说,各种社会制度都必须为个人而服务。
  艾森豪威尔说,因为人的权利是上帝赐与的,所以“人民推选领袖,不是让他们来统治,而是来服务”。也就是说,因为每个人都有着来自上帝的权利,所以,人群中的领袖,只能是被选来为他们服务的。艾森豪威尔还说,凡是反对这一信念的人,在他们眼中没有上帝。也就是说,艾森豪威尔的思想和逻辑是,凡是不民主的也就是反上帝的。

  实际上,翻阅美国建国以来的重要史料,你就会发现,无论是在独立宣言、美国宪法、还是在总统或其他重要人物的演讲当中,美国人在论述人权和民主的正当性的时候,都遵循着“上帝爱人、上帝赐每个人以权利,为保护这些权利,所以要民主和自由”的逻辑。这种逻辑和理论是美国意识形态中的公式化逻辑,独立宣言以来,美国的意识形态代表者,都从上帝造人和上帝对人的爱开始论述平等人权自由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保证这些权利的角度,来阐述自由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必要性。

  “因为上帝仿佛他自身创造了人们,因此人生来就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尊严,因此必须实行保障了每个人权利的自由经济和民主政治”,这种逻辑和理论,对于基督新教徒占国民多数的美国人而言,也是不言自明、无需论证、理所当然、无可驳辨的公理。
  在美国人的国民意识中,自由民主人权之所以是最好的,是因为它与上帝联系在一起的,上帝证明了自由民主人权的合理性和公义性。脱离了基督教义,民主自由等将无法被证明是正确的。
  也就是说,在美国人的心目中,自由民主的理念和体制之所以之最好的,因为它来源于上帝造人和爱人的教义,体现着上帝的律法和公义,是最符合基督精神的,是基督精神在世俗事务上的体现。《圣经》中的上帝造人以及神爱世人的人的思想,直接成为自由和民主的合理性来源,成为美国人为民主自由辩护的根据。
  托克威尔在论述美国的民主时说;“美国人把基督教的观念和自由的观念这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在他们的脑海中这两个概念不能单独地存在”。
  美国的宗教政治学家保罗•威廉姆斯说:“美国人把民主的理想视为上帝的意志,美国人确信民主正是生活的法则,国家必须加入进来,政府必须把民主当作宗教来宣扬。”

  抛去上面讲的自由民主人权的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宗教教义,美国人理解的自由民主人权的无可怀疑的公义性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一般都是遵循着这样的思维:
  “上帝创造了人,是依照他自己创造的,所以,人是最尊贵的(人权思想),人是这个世界的目的,任何制度和组织都是为了实现人的权利和设置的,他的和理性和合法性只能从人从中获得的福祉来评价(个人主义和民主主义)。
  上帝创造了人,是来荣耀上帝的,所以人应该充分的发挥出自身的才能,有充分地发挥学习才能和发挥自身才能的空间和余地,有充分的条件让自己的人性达到一个完美的境地,所以,人必须是自由的,人和制度都不能限制这种自由,如果限制了这些自由,那么人就无法充分发挥自己实现自己,也就无法荣耀上帝(自由主义)。
  因此,在这个世界上,自由民主和人权是最符合上帝的旨意的社会制度,是最符合上帝创造这个世界目的制度,也是对人最仁爱的制度、是最有助人成长和完成自我的制度(全世界都应该是自由民主体制,救世主义)。
  每一个信上帝的人,都应该去爱人,爱所有人,他的行动应该体现出上帝的荣耀,应该实现上帝的旨意,所以,帮助其他国家的人去实现自由民主,是相信上帝的人使命和义务(选民意识和使命感、以及干涉主义)。”
  这种思维,其实就是美国意识形态中的自由民主以及天命意识和使命感的完整内容,是美国国民的共识,也就是它的主流意识形态。

  美国人的这个共识,落实到具体的体制上,就是美国人奉行的个人的自由和人权的保证体制,就是自由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这些制度在美国人的思想里,与上述美国的意识形态相对应,也与上帝联系在一起。如果也抛开这些制度的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宗教教义,用一般美国人的语言和思想方式来表达他们对民主自由制度的公义性的理解,那就是这样:
  “人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并且是依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所以,人有着崇高的尊严和价值,这些尊严和价值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人的尊严和价值表现在他的各种权利上,表现在他的生命权、财产权、身体自由权等权利上,这些权利无论在那里,都不能受到侵犯。所以,全世界的国家和政府都应该尊重和保障人的这些权利(人权宣言和世界人权条约)。
  人是依照上帝的形象被创造出来的,所以,政府是为人服务的。政府的合法性必须由人民承认,功用必须由他的人民来评价。政府应该是由人民选举的,为人民服务的。这个人民是个人主义的人民,即人人都是人民的一分子,人民的权利的实现必须由每一个人的权利的实现来体现,而不是集合概念的没有体现者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
  人是依照上帝的形象被创造出来的,是来荣耀上帝的。所以人人都享有生来与具的自由。这个自由让人来充分地实现自己,以来充分地荣耀上帝。这个自由首先包括人择业的自由,人可以充分地依据自己的能力和爱好来选择职业,中世纪的身份和职业的限制是野蛮的;还包括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让人能拿自己的能力来与社会交换,使自己的能力获得作充分的发挥。社会主义的不许人自己搞经济的政策实限制人自由的,所以是不好的,必须搞自由经济,也就是市场经济(自由经济制度)。
  这是美国人对民主政治和自由经济及人权保障制度的认识和感觉 。

  此外,美国人的一些个性和习惯也与基督新教的教义联系在一起,比如美国人独立和竞争的个性、以及尊重他人隐私的习惯,也由来于清教主义。他们在美国遵循这样的逻辑,即:
  人是荣耀上帝的,所以人应该完善自我。这个完善自我包括自身的修养和自我的实现。尤其是自我的实现,在充分地通过自由实现自我的同时,人应该依靠自己来实现自我,而不是靠他人、父母或亲缘,所以,依靠血缘得来的职业成就是可耻的(个人主义的竞争制度)。
  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意味着人的责任。因为人人都是上帝创造的,所以,每一个人都享有同样的自由和权利。每一个人在享受这些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必须尊重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尊重别人的自由和权利也就是尊重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尊重他人,注重隐私)。
  等等,美国人思维方式与基督教的渊源关系,可以说不胜枚举。

  在世俗化国家,一般人在谈起民主政治的起源时候,都说民主政治思想起源于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国的学者和理论界也是这么认为,认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新生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因此产生了民主的政治理论。在论述民主政治的合理性时,西方国家都引用洛克和卢梭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国家则引用马克思。在美国,虽然这种世俗的观点也存在,但在主流意识形态当中,民主自由等的合理性仍然被归结为上帝,被归结为上帝对每一个人的爱和权利的赐予。这种归结更真实地反映了人权是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反映了宗教对的民主思想的启蒙,反映了民主政治萌发和成长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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