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Duck摄)
一个明媚的仲夏的下午,我作为来自中国大陆的访问者,参加了美国中部一家华人教会的敬拜。敬拜结束后,分别有两个教会里的长者走上来与我交谈。第一个老弟兄走过来,因为已经知道我是从国内来的,就语重心长地询问我们在国内的处境,要我们多加小心,因为他最近从报上看到又有某个家庭教会的基督徒被捕。从他的言语中可以听出他对于中国家庭教会的同情与支持,以及对于政府的批评。在与他交谈完后,另一位在教会中颇受尊重(他的职业是医生)的长者过来和我交谈。他一开始就比较直接地问我家庭教会对于三自教会的态度。然后他谈到他回上海时,参加过几处三自教会的活动,印象很好。三自教会还给他的一个印象就是,他们非常主动地靠近和接纳家庭教会,可惜家庭教会太封闭,不愿意与三自教会和好。从他的话语中,可以听出他对于三自教会的同情与认可,以及对于「地下的」、「封闭的」、「不愿意合作的」家庭教会的反感。从这个教会出来后,和这两位长者的谈话引起我很多的思考。这里笔者试图把自己的思考分享出来。
一、两种普遍的态度
联系我这一二年来与海外华人以及西人教会的交往,我开始意识到,这两种对于中国家庭教会的态度可以说是十分典型和普遍的态度。随便和一个海外教会的基督徒谈起中国家庭教会的情况,如果他或她不是最近从大陆中出来的,那么他们对于中国家庭教会的态度基本上可以归为这两种态度或者立场。
第一种态度就是从政治上关心中国家庭教会的处境。在海外比较容易听到的关于中国家庭教会的消息恐怕主要就是,又有那一个传道人被捕了,又有那一家教会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干预。确实,这类的情况在大陆时有发生,不仅是在比较边远的地区,在大城市中也会发生。一旦有这种情况发生,这类消息会通过各种渠道首先发给海外,以寻求海外的支持与帮助。如果通常情况下多数是这类消息时常地传到海外,那么,这就会给海外教会造成这样一个印象:好像遭受迫害是中国家庭教会当前主要面临的问题。这个处境几十年前是怎样,今天仍然是怎样。或许就是出于对于中国家庭教会的这种印象,所以在海外,尤其一些华人教会及组织中,就形成了这样一种看法及力量:帮助中国家庭教会维护他们自身的权益,把维护教会权益与更大范围的维护人权的运动联系起来,试图以政治途径,特别借助于北美的政治力量,来解决中国家庭教会的政治处境,这似乎是最头等的事情,是对中国家庭教会最大的帮助。
第二种态度似乎是从教会合一的角度来关心中国大陆教会的情况。这几年由于三自教会在海外的频繁活动,多少改变了一些海外教会对于三自教会的印象。一些华人短期回到大陆探亲时,由于不太容易与家庭教会取得联系,因此便走马观花地看了几处三自的教会。由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城市基督徒的人数增加迅速,导致一些大城市中仅有的几处教堂人数爆满,给人一种三自教会十分兴旺发展的印象,这也是给那些走马观花者留下好印象的原因之一。而在与这些人群的交往中,三自教会给他们留下这样一个印象:他们是愿意接纳家庭教会的,可是家庭教会总是固执地不愿意放下历史的包袱,不愿意接受三自教会主动给予的和解。这种印象逐渐地会使他们对中国家庭教会产生一些负面的印象:自我封闭与保守、不愿意面对新的时代处境。在他们看来,这似乎成为中国教会最大的问题:由于家庭教会的自我封闭、保留及不合作,造成了中国教会目前分裂的现状。或许是出于这样一种看法,所以在一些海外的机构看来,他们对于大陆教会的最大帮助就是,积极地协助三自教会及其全国性组织,扩大他们的事工与影响。特别通过大陆三自爱国会所依靠的一些政治力量,帮助三自全国性组织来收编当地的教会。
就对待中国家庭教会的态度上,上述两种态度似乎是截然不同的。然而,细心地观察却会发现一个共同的地方:两者都下意识地希望借助于某种政治力量或者途径,无论是海外的还是国内的,来帮助中国教会。当然,无论是上述的哪一种态度,我们都无可怀疑地相信,这些教会、组织及基督徒个人确是出于对于中国教会真切地关心,真心希望能够为着中国教会的兴旺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不过,如果总是基于上述的基本立场,真能够对于中国教会的兴旺发展起正面的作用吗?这是值得这些有负担的海外教会及组织反思的问题。其实,当我们下意识地戴着这样的有政治色彩的眼镜去看中国教会的问题及需要的时候,并不一定能够看到中国教会的真正问题及需要,尤其是当前家庭教会的现状与需要。这几年围绕着国内家庭教会所发生的几件事情都表明,海外教会以为是帮助大陆的家庭教会,但实际上,却给大陆的家庭教会造成了更为困难的处境。
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要归于:中国家庭教会相互之间、以及与海外教会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正常的、公开的、教会性质的沟通渠道。现在所有的还只是个人的、私下的、甚至是间接性的沟通。沟通的途径也非常有限,通常是个人性的电子邮件。如果能够有代表教会立场的刊物、网站,能够把教会的观念、处境、及需要正面地、正常地表达出来,或许海外教会及组织对于中国家庭教会的情况就会有一个更为全面的、正面的了解。当然,这在目前大陆的处境下还不是很容易做到。不过,这至少是中国家庭教会,以及海外的教会,可以共同努力的目标之一:让教会浮出水面,把灯放在灯台上,通过合适的方法,让教会的观念、日常的活动能够为一般公众所知,并且是以一种正常正面的方式为公众所接受。这就是北京的一些教会,以及其它地方的一些教会为什么希望向政府登记的原因。
二、围绕登记产生的争论
可以说,如果你不了解近期中国家庭教会在向政府登记这个问题上所产生的分歧,那么你就确实不了解近期中国家庭教会的情况。登记问题是近期大陆几乎每个家庭教会都会遇到或者思想过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及响应,可以说反映了不同教会对于自身处境的理解,以及对于完成教会使命所当采取的不同途径的理解。所以,了解近期中国家庭教会对登记问题的不同看法,十分有助于了解中国家庭教会近期的状况与需要。
对于向政府登记的问题,中国家庭教会的反应可以说主要有三种比较典型的倾向。这里无法比较持这三种倾向的教会在数量上哪一种为多,这在笔者看来倒不是那么重要。另外,持这三种典型倾向的教会或许在数量上不一定能够把所有的家庭教会包括在内,不过,余下的可以说基本上是属于观望的或者是立场还不太明确的情况。
第一种倾向,用不太准确的名称来指称,可以称为「分离派」。这个名称主要是指:这种倾向主要是从教会要与世界分离这个基本立场来看待与响应登记的问题。从这个立场出发,这种立场认为:教会不应该登记,向政府登记就是向这个世俗世界的妥协,就有可能让教会与耶稣基督这个真正的教会根基相脱离。
持这一立场的家庭教会通常是有较长传统的、带有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兴起的本土教会色彩的那些教会。这些教会在神学上较多地接受了更早的敬虔派、灵恩运动的影响;在历史上也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大陆的各种政治运动。所以,这种倾向在这个神学的及历史的背景下是可以理解的。这种背景的家庭教会在农村和城市都占据着一定的数量。通常意义上的家庭教会,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是指持这种倾向的教会。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城市家庭教会的兴旺发展,我们已经不能说持上述倾向的教会能够代表城市家庭教会的主流。可以说,自九十年代初兴起的城市家庭教会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上述的教会;在教会的构成、及教会异象的带领上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同。这是一个年轻一代的教会,是在经历了「六#四」之后,在基督信仰中重新找到生命意义、多少还保留了对国家及社会之承担使命的知识群体所构成的教会。看到这一群教会的出现,对于了解中国家庭教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其实,在其自我意识中,这个群体已经意识到自己与上一个群体的差别,无论是在异象使命上还是在带领教会的方式上。因此,这个群体的教会领袖并不非常认同地把自己看作是「家庭教会」。只是随从于对当前大陆教会的类别划分:如果你不是三自教会,那就一定是家庭教会。
第二种倾向,同样用不太准确地名称来指称(总需要有一个名称将其指称出来),可以称为「维权派」。这种倾向从政治上要维护人的当有权益这个基本立场来响应登记的问题。从这个立场出发,持这种倾向的教会也反对教会向政府登记,特别是通过政府新近发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政府宗教部门颁布的其它部门条例来向政府登记。反对的理据主要是政治权益上的:这些条例与宪法中规定的信仰自由相冲突,所以通过这些条例向政府登记,就是认可这些本是违宪的条例,就是和政府一同去侵害宪法所赋予的人们信仰的自由。
持这种立场的教会属于上面提到的九十年代以后兴起的城市家庭,或者更确切地说,是近几年才兴起的年轻教会。可以观察到的是,持这种立场的教会在数量上是不多的,但是,她们在社会尤其是国际上的影响却是比较大的。这些教会特别得到海外一些持相同看法的教会及机构的支持。
这种倾向的特点是把教会的权益与人的其它权益联系在一起,试图从政治的途径,一揽子解决中国社会的人权问题。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他们反对登记的理由为甚么主要是政治上的,而非教会或者神学上的。这种倾向给中国家庭教会带来了一个相当复杂的局面。首先,将教会的事务与国内及国际的政治事务如此紧密地联系起来,无疑是把教会带进复杂的处境之中。如果我们真能够反思中国教会在上个世纪所经历的历程,我们就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谁有能力用政治的方法来解决教会的问题?半个多世纪的苦难与挣扎还不能够让人们明白这一点吗?其次,如果只是从政治的理由来响应登记的问题,从一个更大的维权角度的需要来为教会做出定夺,使教会命运成为维权的一个工具,反映出对于国家与社会的承担甚至大于对于教会的承担,那么,或许会让人有这样的质疑:这样的选择真的反映出教会的利益吗?我们真的理解教会在大陆当下这个处境之中的使命与责任吗?
第三种倾向,我们可以不太准确地将其称为「对话派」。这种倾向所持的基本立场是:教会有其基本立场,在坚持自己立场的前提下,与世俗政府有一种建设性的对话关系。从这种基本立场来响应登记问题,那么答案就是教会应该登记。这种倾向的主要理据是,首先,登记不意味着妥协。登记是有前提的登记,这个前提就是教会应当能够保持其基本的独立性,既不应当被强迫加入官方的教会组织,也应能够在事工上享有不受世俗政权干预的权利。其次,登记并不是为了证明教会的合法性。教会的合法性不需要通过向政府登记而取得。登记只是教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向政府的注册。最后,登记的过程就是与政府对话的过程。持这种倾向的教会也知道,登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他们也知道,就目前的条例而言,其与宪法本应赋予的人的信仰自由而言,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但他们愿意把目前的条例当作是与政府进行建设性对话的起点与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与途径(虽然这个平台是政府所给定的),能够与政府有一个建设性的对话,目标就是,借着这种对话,最终达到政府与教会之间的一种合宜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一下子就能够形成的。
笔者相信,就笔者对于九十年代兴起的大陆城市教会的了解,持这种倾向的教会意识应该是占据主流的教会意识。反映出新一代的教会领袖确实是把对教会的承担提放在首位,在承担起教会责任及其使命的同时,也能够成熟地对于当下的处境采取理性的、务实的、以及负责任的态度,而不过于理想主义的态度。
如果第一、二种倾向都多少被海外教会有一些了解的话,那么相对而言,这第三种倾向则较少地被海外的教会所了解。一则是因为这些教会相对历史较短,与海外教会还没有建立起天然的联系。另外,这些教会也有一种相当独立的本土教会的意识。知道自身所被赋予的异象首先要求教会自己要去尽自己当尽的责任,无论是教会自身的建造方面,还是对自身所处社会的承担上。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个群体的教会不需要帮助,相反,如果海外教会真的能够更多地了解这个群体的教会,从这一个群体的响应中,真正看到上帝在这个时期对于大陆城市教会的带领,那么,协助这群教会去发展自己的异象,无疑会对中国大陆城市教会的兴旺发展产生更为积极的贡献。
三、做灯台上的光
当然,就目前大陆的情况来说,登记很难取得成功。就笔者了解到的情况,似乎还没有一家教会被明确地批准其登记的。明白这种处境的人们可能会说,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对于已经习惯了西方文化的华人来说,也可能会去质疑登记本身的合法性。不过,就笔者所知,对于那些寻求登记的城市教会来说,登记本身并不是最重要的。这并不是说,好像成与不成对于教会的运转并不起太大的作用。对他们来说,登记不是被理解为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被理解为是一个过程,一个可能需要经过数年的过程。登记被理解为是一个对话的途径与平台,重要是它提供了一个对话的机会与渠道,而这种对话本身对于大陆当下的处境来说才是重要的。
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把登记看作是一个外在的记号,它表明的是教会对于当下自身处境及使命的觉醒。这种觉醒体现在,有相当一批城市的教会已经意识到,家庭教会浮出水面的时候已经到了。不管登记是否成功,教会都要自觉地走上地面,自觉地将自己放在可以照亮他人的灯台上,把上帝的城建立在人人可以看见的山上。这种觉醒体现在,教会已经自觉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存在于这个社会中,既有她自身特殊的福音使命,同时也要担负一个社会群体所当负担的责任。与那种把对国家与社会的承担看的高于对教会的承担的观念不同,教会应当只是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尚不成熟的公民社会的众多社会群体之一,教会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是,她需要学习与其它社会群体,包括政府部门,进行建设性的对话与合作。教会不需要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要去进行「社会改革」的组织,教会也不需要成为某些人或者某些机构实现其「宗教救国」之理想的工具。
在这个意义上,不管登记的过程有怎样的进展,这个群体的教会认为,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教会应当首先经历「自我合法化」。这个自我合法化不只是体现在在观念上认为教会是合法的。在这个层面上,没有哪一个教会的领袖或者信徒认为自己的教会不具合法性。从神学上来说,教会历来被认为是建立在耶稣基督的根基上,建立在使徒所传之福音的根基上。她的合法性及其权威性直接来自于教会的头——耶稣基督,以及神借基督所默示出的他自己的话语的基础上。在这个意义上,只要是真正地宣讲上帝的话语、正确地施行圣礼的群体,都可以从基督那里,而不需要从世俗的政权那里,得到其权威及合法性。
笔者理解他们在这里所讲到「自我合法化」乃是这样的一个经历:战胜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家庭教会中下意识支配着人们的一种心态:那种自我封闭或隐秘的、自我边缘化的心态。这是一种被恐惧所支配的心态,或许可以将这种恐惧称为「政治恐惧症」。在这种政治恐惧症支配之下,人们可能会有两种比较极端的反应:或者是自我隐藏,或者是直接对抗。而现在,我们从这样一批教会的回应中,笔者似乎欣慰地看到,这种可能支配了中国家庭教会半个世纪的恐惧症终于被胜过去了。代之以一种成熟的教会自我意识的觉醒。这种意识既非是自我隐藏的,也非是直接对抗性的。而是按照一个有智慧的步骤,让自己走上历史的舞台,并且准确地把自己定位在一个当站的位置上。
就笔者的观察,这个「自我合法化」的过程具体地体现在,教会从封闭的民居中走出来,认同自己是一个宗教与社会群体,而让自己公开地侪身于各种组织机构占据的办公大楼中。教会信徒甚至把自己精心制作的教会标志悬置于显著的位置,而不耻于让每一个路过的人知道,这是一间教会。教会也把自己的讲道安排通过网络传送出来,而不再恐惧于被有关部门知道。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教会领袖非常清楚地知道,这一切都蒙上帝的保守,乃是因为这一切都只是为着信仰的缘故,为着一个信仰者的群体所当有的宗教生活的缘故,而不是为了其它的原因,特别不是为了政治上的原因。
这个过程,名义上是「自我合法化」的过程,实际上同时表现为是一个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话的过程。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教会通过自己有理有节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表明,教会所做的只是这个群体所当作的事情,教会并没有做越过自己界限的事情。就是这样,北京的一间教会现在已经完全按照自己的计划,完成了将自己公开出来,进驻到写字楼的「自我合法化」的过程。这一点让笔者认识到:实现自己宗教信仰及其实践的自由,既不是被施与的,也不需要等到某个「社会革命」完成之后才得到,而是在建设性的对话与积极性的争取中得到的。
四、制度上的建造
可能人们会认为,只是进驻到写字楼中,把自己作为一个团体公开出来,真有那么大的意义吗?确实,这对于大陆的家庭教会来说,也并不是新鲜的事。比如在温州,这种事情早就发生了。不过,在笔者看来,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北京,还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这种意义也并不只在于一种聚会地点的变换,或者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将自己公开出来。正如笔者所指出过的,重要的意义在于,教会对于自身作为一种宗教与社会群体有一种自我意识的觉醒。而这种团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从一些教会对于自身制度建造所给予的重视上特别表明了出来。
实际上,大陆的家庭教会在这几十年的历史中,已经有意无意地表现出对于一种组织制度的忽视甚至反感。这其中有着多重的原因。首先从历史的原因来看,当家庭教会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被迫而自发地形成的时候,由于外在政治环境的原因,家庭的聚会人数较少,既不需要、也没有条件进行组织制度上的建造。而这种状况也就成了多数家庭教会的历史传统,而被当作正常的状况。其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教会的规模迅速发展起来之后,教会制度上的建造并没有多大的改变,这就暴露出对制度的忽视乃有其神学上的原因。这种神学的原因或许是,由于受到历史上敬虔派、灵恩运动的影响,使一些具有较长历史传统的家庭教会的领袖产生这样的看法:教会组织上建造相对于个人内在生命的造就来说是外在的,甚至是可以说是有意要与世俗组织认同的一种表现。第三,这种组织制度上的忽视也有着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原因。有人说,西方文化的特点之一是其个人主义,而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是其集体主义。这在一个方面来说是对的:即这个集体中的个人或者是迫于等级或者还在无意识中的时候,是会把集体置于个人之上。但在另一个意义上则是不对的:中国文化中特别不习惯于每个人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合作,共同做出一个决定。这一点在教会可能表现的更加明显,因为教会是特别显明人与人之平等地位的地方。而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给这个群体中的每一个人划定一个界限,以便使着个人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
对于海外的华人教会来说,在这方面所遇到的来自中国教会传统的挑战似乎并不明显。毕竟是置身于西方社会的宗派背景之中,海外的华人教会的组织制度自然地依循了西方教会中的不同宗派传统。但对于大陆的家庭教会来说,情况则完全不同。在上世纪的后半个世纪中,中国教会的宗派背景基本上被涂抹掉了。因此,对于大陆的家庭教会来说,基本上是要从自身的处境出发,重新进行制度上的建造。
有些海外教会会说,由于大陆教会人数的迅速增长,教会最大的需要就是培训工人。这个观察没有错。不过,就笔者在大陆的观察来看,特别是在城市教会人数迅速增长的情况下,教会的建造固然与神学方面的建造有着极密切的联系,但相比而言,一个更为紧迫的需要,则是教会在组织制度上建造的需要。不面对这个问题,神学的建造就无法有序而稳定地进行;而信徒生命的牧养及更新更难得到保证。
如果说新一代的教会难免要在这样两个方面,即神学的建造及制度的建造上,遭遇到来自中国教会传统的挑战,那么,就笔者的观察,这一群的教会首先遇到的就是制度建造上的挑战。这样一个制度建造的过程,不是几个教会的同工凑在一起起草一份似乎可有可无的教会章程就算了事;也不是大家习惯于按照一个章程来照章办事的过程。这是一个团队按照章程进行磨合,以致达到意识更新的过程。这样一个意识的更新主要体现在:每个人都切身地认识到自己在这个群体中的界限,意识到自己需要这个身体中的其它肢体。每个人学习到的不只是按照章程要顺服,而是因为自己的界限意识而从内心中去顺服。
笔者一段时期曾跟踪观察上述北京那家教会两到三年的教会制度的建造过程。特别体会到学习合作所经历到的挣扎;接纳不同的观点及性格所经历的挑战。特别看到由于观点及异象的差别实在不能合作,最终不得不相分离而给每个人带来的痛苦。然而,一旦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最终这个教会相应地建造起自己的章程、信约、教会纪律,以及包括堂会、会籍与财务等一系列管理细则后,每个人都体会到,教会这个日渐长大的身体确实可以按照规矩与秩序慢慢地运动起来了。
五、关注文化领域
新一代的城市教会表现出对于社会文化的极大兴趣及关注。前面已经提到,这群教会中的主要成员多数都经历过「六#四」事件所带来的人生信念的破灭。是基督信仰给他们带来新的人生意义,同时也使他们在信仰中重新对这个社会及文化有一种承担。然而,这种社会承担真能够对这个社会文化产生积极的影响,乃与其所在整个教会团体的成熟、其教会团体意识的觉醒,以及教会真能够按照规矩及秩序运动起来,都有着直接的关系。
教会对自己团体身份的觉醒可以说是对自己双重团体身体的觉醒:一方面,教会是一个信仰的团体,一个属灵的团体,这个团体乃扎根在耶稣基督的根基上。而另一方面,就其在世俗世界的有形存在而言,特别是相对一个所谓的公民社会而言,她又是一个社会团体。这个团体的存在及其权益以宪法赋予她的自由及权力为其基础。在这个意义上,教会的双重团体身份意味着其双重的责任:传扬天国福音的责任;以及教会的社会责任:在一个公民社会中,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所表现出的社会关怀的责任。这一点正如1974年洛桑信约第五章中所强调的:「这里我们再一次为自己的疏忽,也为我们有时认为传福音和社会关怀相互对立而表示忏悔。虽然与人和解并非意味着与上帝和解,社会行动也不一定是传扬福音、政治解放也不意味着得到拯救,但是我们相信,传扬福音和参预社会-政治都是基督徒责任的一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新一代教会对于这个世界的态度,并不像某些传统的家庭教会所看的那样,似乎西泽的东西归给西泽,这个世界已经归给撒旦了。相反,这个世界仍然在上帝的权下,在上帝的护佑之下。对于新一代的教会来说,上帝拣选他的教会,乃是要使用他的教会来祝福更多的人,不只是在福音上,同时也是在社会关怀上。
然而,在新一代的教会看来,教会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即一个信仰的团体。作为一个宗教信仰团体,教会的社会责任首先是让人们更多地认识基督信仰。这也就意味着,教会要以这个社会文化可以接受的方式,能够将基督教启示的纯正真理表达出来。新一代教会表现出的信念是,如果你真的相信基督教的启示是能够改变一切的真理,那么,你对于社会文化的关注首先就会让你有信心用这个世俗文化及社会建制能够接受的方式或者规范去将其表达出来。这是教会实现自己社会责任的主要方面,而不是要使用其它对抗性的、非基督教的方式去表达对于这个世界的关注。用当下的文化社会建制能够接受的方式把基督教的纯正真理传达出来,这是现时教会社会关怀最重要的工作。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人们对于社会生活中基督教的真理了解的太少,而文革那一套的恶习却在骨子里积淀的太多,以致于只要一举手一张口就会下意识地流露出来,即便是在某些基督徒的身上也是如此。基督教的真理作为一个思想、话语和生活方式还远没有进入到这个社会的话语体系及意识形态之中。因此这是教会社会关怀工作的首要方面。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够把传扬福音与社会关怀两者关联起来。
或许就是出于这样的信念,笔者观察到,新一代的教会虽然也有非常强的社会关怀的理念,但他们却使自己有意地与「维权派」的作法区别开来。参与政治层面上的维权活动,确实是对社会正义的一种关注,其中也包含着深层的基督信仰的理念,教会可以鼓励信徒以个人的方式去参与。但就教会作为一个团体来说,维权却不是她进行社会关怀的主要方式。新一代教会在社会关怀方面,更加关注如何通过社会建制下的出版、网络、讲座,将一个更为整全的基督教真理传达出来,特别是涉及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真理。例如关于婚姻家庭方面,基督教的教导通过文字、讲座、关怀,对于大陆许多教内教外的家庭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另外,那些反映了基督教正统信仰的书籍的出版,也对教内教外,特别是年轻一代的人,更为完整地了解基督教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而在爱心慈善的方面,大陆的家庭教会所做的工作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还有很多的工作可以做。
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只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一部分。教会其它方面的社会关怀工作并不是要以维权活动进行到怎样的程度为其前提,而是以从基督而来的爱心及勇气为其前提。
六、结论
如果简单地概括笔者在本文中想要传达的信息,那么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海外教会不要只看到中国家庭教会总是被动或被迫地被政府要求登记,而教会总是选择避之三舍,因此被某些人评之为「封闭与不合作」;今天,海外教会同时要看到,有一批的家庭教会主动地上门寻求登记,却被政府部门——或许是在三自爱国会的压力下——以各种理由拒绝。笔者在写作此文的时候,得悉北京一家教会的登记申请刚被政府有关部门拒绝。海外教会应该看到众多城市教会不能取得「合法身份」的主要原因何在。
2)提到大陆的家庭教会,海外教会中形成的观念与图画不再应该是,或者躲避在门窗紧闭的民居中,或者每天在与官府玩着捉迷藏游戏的画面。或者躲藏,或者对抗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新一代的城市教会正在将自己公开出来,有着越来越大的信心要与官府进行建设性的对话。海外教会应该帮助大陆教会更好地营造一个适于在法制的平台上进行建设性对话而不是指责与对抗的氛围。
3)海外教会听到的关于中国家庭教会的消息,不应该只是围绕着那些因为坐牢而出名的传道人的消息。个人英雄的时代快要过去了,代之而来的是有着良好教会建制的教会团体。这是一个教会的团体意识开始觉醒的时期。一个好的教会建制的建造是当今家庭教会的最重要的需要之一,更值得海外教会的关注。就在笔者写作此文的时候,得知香港一家机构在与大陆传道人的交流与培训中特别加入了教会行政与建制。
4)中国家庭教会的最大需要并不是政治层面上的「维权需要」。不把「维权需要」放在第一位,教会也会发展,教会也还是会有很多社会关怀的工作可以做。教会关注社会文化并不一定要限于政治层面。海外的教会机构观察大陆教会也许应当学习摘下政治的眼镜,这样就会更清楚地看到教会在扶贫与教育、婚姻与家庭、书籍与出版等方面所做的社会关怀性的工作。
笔者希望上面的分享能够让海外的教会与组织更好地了解大陆的家庭教会,尤其是新一代的城市教会。更多地了解他们当前的处境,他们对于自己异象与使命理解。而不再单纯地以政治的眼光来理解中国家庭教会的处境与需要。如果能够在上述方面为国内的这些教会代祷,为他们提供一些相应的帮助,那么,海外教会对于国内教会的支持就不再会停留在以往的层面上,而是会向前迈进一大步,而这正是笔者写这篇文章所期待达到的目的。
第一○二○期.二○○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