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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天主教社会关怀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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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马天主教社会关怀的进路

作者: 王美秀
期数: 200701
  罗马天主教社会关怀的进路


王美秀

一 天主教会的特点
众所周知,在众多自称信仰耶稣基督的教会当中,罗马天主教会不仅是历史最悠久的教会之一,也是一个非常独特的教会。在2000年连续不断的历史过程中,罗马天主教会逐渐形成了一套繁复重叠的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赋予这一架构信理和法理意义。因此,罗马天主教会的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之间形成一个互为依托和互相支撑的关系。这种机制不可避免地赋予它保守性和稳定性这两个特点,同时它也可能是罗马天主教会自欧洲宗教改革以来未再继续分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罗马天主教会的传统,罗马天主教会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这一著名的界定性公式的意思是说,罗马天主教会是唯一的、神圣的、普世的、从耶稣的十二位门徒之首彼得(亦译伯多禄)传下来的教会。罗马天主教会断言彼得是罗马的第一任主教1,以后的历任罗马主教都是彼得的继承人,在所有主教中享有首席权。在罗马天主教高级教阶制即圣统制最基本的架构中,教宗、枢机、大主教、主教、神父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权力分层架构形式。教会成员遇到问题时往往习惯于看教会是怎么说的,也就是看教宗和主教们是怎么说的,因为他们在教会内享有“官方训导权”。2

二 社会训导文献
按照“官方训导权”,教宗一向有向全教会发表讲话、颁布文献的权力,主教有向本教区教徒发表训导的权力,一国主教团有向本国天主教会成员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力。自1891年教宗利奥十三世颁布第一个专门论述社会问题的《新事》通谕以来,继任的教宗尤其是若望二十三世(1958—1963)、保禄六世(1963—1978)和若望保禄二世(1978—2005)颁布了一连串关于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的文献。3其中比较知名的有《新事》、《慈母与导师》、《世上和平》、《民族发展》、《人的工作》、《社会事务关怀》和《百年》通谕及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文件《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和1971年世界主教会议文件《世界正义》等。在过去一百多年的历史过程中,罗马天主教官方通过颁布一连串关于社会问题的文献,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关于社会问题的理论,也称天主教的社会训导。

20世纪中叶以后,各国天主教主教团向本国教会发表的有关社会问题的牧函和声明也有所增加。这些文献和训导表达了罗马天主教会官方的社会立场和社会使命,为基层教会和教友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及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南。简要地说,罗马颁布的文献因放眼世界、胸怀全球的必要,所以比较抽象,但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各国主教团的声明、牧函的针对性则比较强,相对地说,也具体一些。

举例来说,若望二十三世41961年发表的《慈母与导师》通谕探讨的问题有,教会的社会使命、政府与私人企业的关系、社会化问题、合理的工资、工作条件、私有财产权利、不同经济领域之间的平衡、农业问题、国家和国际范围内经济平衡问题、富国援助穷国的关键是技术培训和资金、人口膨胀问题、国际合作问题、天主教社会理论与信仰的关系、宣传和实践天主教社会理论、世俗工作与宗教责任之间的关系等等。1967年保禄六世5发表的《民族发展》通谕也是如此,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团结互助发展”两部分里,该通谕涉及的问题有人的全面发展的理由、发展的真义、教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人的精神发展的重要性、私有财产的社会性、工人的尊严、社会改革与平衡的关系、私人与政府的责任、人是发展的目标、发展与教育、与家庭的关系、工会和文化团体在人的发展中的义务、宗教人文主义的重要性、人类的互助精神、国际经济援助问题、建立世界基金会的必要性、改善国际贸易关系问题、贸易自由与贸易公正问题、消除国家主义和种族主义、博爱是人类和平的关键,等等。

各国主教团在发表有关社会问题的文件时,通常至少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罗马天主教最高层即以教宗为首的罗马教廷的观点,其二是本国的实际状况。从理论上说,各国主教团与本国人民的生活休戚相关,本国具体的社会问题是天主教主教团发表牧函、声明、宣言的主要动因。因此一国主教团的文件常常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颁布的。比如说,1966年加拿大天主教主教团发表的劳动节文告《贫困问题在加拿大》、1967年发表的《加拿大家庭的经济状况》文告、1968年发表的《人权:通向和平之路》声明、1969年发表的致加拿大政府的短函《加拿大的印第安人》、1975年发表的《论移民和人口政策》声明、1976年发表的《人人应拥有适当的住房》声明、1976年发表的《关于死刑》的声明、1982年发表的《对经济危机的伦理思考》、1983年发表的《关于尊重生命的伦理思考》、1986年发表的《支持劳工工会:基督徒的责任》、1987年发表的《自由贸易的代价是什么?》、1988年发表的裁军周声明《从冷战到缔造和平》、1988年发表的《加拿大天主教主教团关于堕胎立法的政策指导》6。美国天主教主教团1983年、1986年先后发表的牧函《和平的挑战:天主的允诺与我们的回应》和《经济正义是为所有人的》及1993年发表的《正义硕果播撒在和平的土地上》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可以肯定地说,各国主教团关于社会问题的牧函、声明,都是罗马天主教总的社会思想在本国的体现。一国主教团关于某个具体问题的切入点、论证方法有时可能与教宗文献不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在观点上—至少在公开发表的文件里—都会与教宗文献、梵二大公会议文献的观点基本保持一致。

三 教会的双重使命
从利奥十三世的《新事》通谕开始,几乎所有教宗都对关注社会问题是罗马天主教会的使命这一点有清醒明确的认识。教会颁布的社会训导文献多次向教会、向世界澄清,关注社会问题是罗马天主教会的使命之一。举例来说,

利奥十三世:“我们有信心检讨这一主题(即社会问题,引者注),这也是我们的职权。若没有宗教和教会协助,不可能为这一问题找到实际解决办法。统治教会及处理属于教会权下的事情,是我们的天职,缄默便等于渎职。”(《新事》通谕,1891年,第13节)7


庇护十一世:“但在解释这些问题以前,我们应该把利奥十三世清楚地坚持的原则确定下来,我们有义务、有权利以权威方式应对社会及经济问题。诚然,教会职权的领域,非在引导人们仅仅向往转眼即逝的暂福,却在引导他们向往永远的真福;而且无正当理由,侧身于俗务,教会反认为是错误的。可是它决不能放弃天主所赋的职责,在一切有关道德的事情上,教会当行使它的权利。但在技术方面,它既没有设备也没有研究的使命。我们应该保卫天主交付给我们的真理,对一般的道德规律,我们负有宣扬、解释和劝勉人们遵守的重大责任,所以无论社会或经济问题,凡是与道德问题有关的,都在我们至高的管辖权限之内。”(《四十年》通谕,1931年,第41节)


若望二十三世:“圣教会的主要任务,虽在引导人的灵魂成圣,使之能够分享天上赐福,但亦关心人类日常生活的需要,不但对他们的衣食和必需品而且对他们在各种情况下的安乐和繁荣及各种其他福利无不时时加以关心。

圣教会所履行者,是将她的创立者基督的教训,付诸实施。他曾说:‘我是道路、真理及生命’(若14:6)。别处又说:‘我是世界的光’(若8:12)。基督固然首先注意人类永远的得救,但当他环顾饥饿的群众时,却叹息说:‘我怜悯这群人’(谷8:2)。他表明自己对人类现世需要也很关心。关于这一点,神圣救主不仅以言语而且用行动表现出来。他为了饱饫饥饿的群众,不止一次行了增饼的奇迹。”(《慈母与导师》通谕,1961年,第3、4节)

“……我人所说的爱德,是以践诸实行的友爱,来圆满奉行‘施与’的双重律令的爱德。这律令包容着教会关于社会问题的全部教义和活动。” (《慈母与导师》通谕第6节)


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出源于永生圣父之爱,为救主基督创建于时间内,并在圣神内团结为一的教会,其宗旨是人类来世的得救,故这宗旨唯有来世始能圆满达成。但教会现在却存在于此世,并由此世的成员—人—所构成。……因天上神恩而结合并致富的教会,是基督‘在今世按社团方式组织的’;她拥有‘现世有形可见的社会所赖以团结为一的适宜方法’。于是教会便成为一个‘有形可见、而又是精神的团体’。同整个人类共同前进,并和世界共同体验着尘世的命运,教会犹如人类社会的酵母与灵魂,旨在基督内革新人类社会,并将这社会变作天主家庭。

……教会尤其医治并提高人格尊严,巩固人类社会结构,并将人们日常生活沉浸于高深意义中。所以教会深信通过其成员及其整个团体的活动,可能非常有助于人类大家庭及其历史的改造,使之更为适合人性。”(《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年,第40节)


保禄六世:“教会与人类在此世并肩前进,并对人类历史的命运感到休戚相关。教会的任务,虽在于向世人宣报天主圣爱及基督救世喜讯,但亦设法根据福音澄清他们的活动,以便帮助他们回应天主之爱的计划,圆满实现他们的愿望。”(《八十周年》,1971年,第1节)


上述引文表明,罗马天主教会相信教会负有双重使命,其一,宣讲得救的福音,这是教会存在的原因和目的;其二,关注人类命运,革新社会,使之更合乎人性,因为教会是由生活在尘世的人组成的,所以教会与人类同呼吸,共命运。

罗马天主教会相信,教会关注社会事务,是因为社会、经济、政治领域的问题有伦理层面的意义。因此,在教会看来,这些社会、经济、政治领域的问题也是道德问题,道德问题自然是宗教团体职责范围的事,所以关注社会是教会使命的一部分。但是作为宗教团体,教会并不打算提出“技术性的解决之道”或任何“经济和政治体系的方案”,教会关注社会的目的是为促进人的尊严得到普遍的尊重。

罗马天主教会的最高层之所以反复申明教会有服务社会、关注社会经济政治事务的责任,是因为长期以来天主教会内外都有不少人不赞成教会关注社会事务,还有一些教会成员对教会的社会使命缺乏认识,因此罗马天主教会领导层阐述其社会思想,既有澄清其立场的目的也有劝说意义。

四 教会阐述社会理论方法的变化
在罗马天主教会于1962年至1965年举行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以前8,罗马天主教会主要以自然律(或称自然法,自然法则)为依据阐述其社会思想,梵二会议及其以后有关社会问题的文献则比较偏重引用圣经阐述其社会观点。以下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

庇护十一世:“固然经济学和道德规律,在各自的范围内,应使用各自的原则,但说经济和道德是截然不相干的两个秩序,则是错误的。经济规律产生于俗世物质的性质和人类灵魂及身体的特质,决定着经济领域里什么目的可以达到,什么目的达不到,及需要采取什么手段。但是人类的理性能够根据事物的性质、个人的性质以及人的社会性推断出,造物主给整个经济秩序规定的目的。

道德规律命令我们,在我们的一切行动中,去寻找我们的最高级最后的目的,并在各类活动中,正确地寻找个别的目的;我们知道,这些个别目的是由人性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由创造人性的天主规定的,并把这些个别目的和谐顺序地归纳於至高目的。我们如能遵守这条道德规律,则那些在经济问题上所有个人的或社会的个别目的,都能与宇宙的有目的的秩序紧密联系起来,在其中找到一个位置,结果我们将被带领着拾阶而上接近万物的终极目的之天主,我们至高的永恒的福乐。”(《四十年》通谕,1931年,第42、43节)


若望二十三世:“人类热切渴望世上和平,除非人们忠实地遵守天主安排的秩序,和平才能牢固地建立。

科学技术的进步清楚地显示,在生物和自然力量中,存在着美妙的秩序,它们同时亦证明人类之伟大,人能认识上述秩序,发明适当的工具征服自然力量,并且利用它们造福人类。”(《世上和平》通谕,1963年,第1、2节)

“各人及各民族间的混乱与宇宙的完美秩序形成多么强烈的对照。人们之间的关系,似乎只能由暴力维持。

其实造物主已在人的内心刻下一个秩序,人的良知不仅能发现它,而且能命令人遵守它:‘人们显示法律的功用已刻在他们的心上,为此他们的良心一同作证(罗2:15)’实在也不可能不这样。因为天主所造的一切显示了他的无穷智慧,受造物越优秀,对他的智慧的反映越明显。”(《世上和平》通谕,第4、5节)


梵二大公会议:“和平并不只是不作战,亦不只是敌对双方之间建立武力的平衡,更不在于独裁镇压,而是名副其实的正义的伟业。造物主为人类社会安置了秩序,和平便是秩序的成果,……源于爱人的现世和平,乃基督和平的标记和结果,而基督则出自圣父。降生成人的天主之子是和平之王,它曾以其苦架使人类与天主言归于好,并使全人类融合为一个民族,一个身体。他曾在自身内杀死了仇恨,复活后被举扬,又将爱德之神倾注于人心。”(《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965年,第78节)


若望保禄二世:“然而,要达成真正的发展,我们决不能忽略人有特殊本质这一纬度,即他是天主按照他的肖像所造的(参阅:创1:26)。具有肉体与精神的本质,在创世纪第二章的描述中则用两种元素作为象征:一是土,天主用它形成了人的身体,一是生命的气息,天主将它吹入人的鼻孔中(参阅:创2:7)。(《社会事务关怀》通谕,1987年,第29节)


自然法或自然律是天主教伦理传统的一部分。罗马天主教会认为,宇宙的秩序是由天主创造的有目的的、井然有序的秩序。宇宙中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受造物都各有其目的,任何事物、人以及动物的目的都是由其本性规定的,是由天主在创造时规定的。目前,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以自然法为依据论证伦理问题有很多不足之处,因为以它为神学论据推导出的结论往往是永恒不变的,因而不利于正确认识和评价变化中的社会问题、社会伦理和人们的道德行为,尤其是和生命伦理、性伦理有关的问题,但它对不同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人们认识和接受普遍的人权有所帮助。

在对待和使用圣经方面,罗马天主教会所走过的道路与基督教会不同。自欧洲宗教改革以后,各个基督教会全面奉行“唯独圣经”为信仰的最高权威、所有信徒皆为祭司的做法长达三个世纪以后,罗马天主教会才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允许天主教徒阅读圣经。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通过的《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提出“要给基督信徒们敞开到达圣经的门径”(第 22节),但它强调解释圣经的权利“只属于教会生活的训导当局”(第10节),“因为教会担任保管及解释天主言语的使命与天赋”(第12节)。梵二会议鼓励天主教神学和教会成员都应该从圣经里获取滋养(第23、24节)。可以说,在梵二会议以前,天主教会及其神学家引用圣经只是为了证明用自然律所论证的观点是正确的。梵二会议对天主教会日常生活和神学论证广泛使用圣经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援引圣经理解和论述社会伦理问题,也为天主教会看待社会事务拓宽了思路,增加了弹性。9

五 内部的多种旋律
对于罗马天主教的社会训导,教会内外评价不一。不过,这里想谈一下美国主教团关于和平的牧函《 和 平 的 挑 战 : 天 主 的 允 诺 和 我 们 的 回 应 》发表的过程及其引起的反映。人们可以从中看出,虽然罗马天主教会是一个普世统一的教会,但是在当今多元主义时代,教会内部、一般公民的意见都常常难以统一,如果教会领导希望自己的看法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就必须发扬民主,容纳不同观点。同时应当明白,人们对某个问题持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

美 国 天 主 教 的 主 教 们 集 体 或 个 人 都 发 表 过 有 关 战 争 伦 理 的 言 论 。 他 们 的 言 论 有 时 被 认 为 是 支 持 政 府 立 场 的 。 而 且 , 他 们 也 常 常 因 发 表 与 政 府 的 政 治 、 社 会 和 经 济 政 策 有 关 的 言 论 而 遭 到 批 评 。尽 管 他 们 的 言 论 不 能 令 人 人 满 意 , 但 他 们 仍 然 坚 持 从 天 主 教 伦 理 传 统 的 立 场 出 发 评 论 和 评 价 国 家 的 公 共 政 策 。10

1983 年 美 国 天 主 教 主 教 团 发 表 的 检 讨 战 争 伦 理 , 尤 其 是 核 战 争 和 遏 制 理 论 的 牧 函《 和 平 的 挑 战 : 天 主 的 允 诺 和 我 们 的 回 应 》是 美 国 天 主 教 2 0 世 纪 后 半 叶 最 重 要 的 牧 函 之 一 。它 最 初 是 由5 位 主 教 领 导 、两 位 天 主 教 神 学 家 、 美 国 天 主 教 男 、女 修 会 会 长 大 会 代 表 担 任 成 员 的 一 个 委 员 会 起 草 的 , 主 要 撰 稿 人 是 耶 鲁 大 学 政 治 学 教 授 兼 《 解 决 冲 突 之 道 》 杂 志 编 辑 布 鲁 斯· 卢 赛 特 。 该 委 员 会 广 泛 征 求 了 各 方 面 人 士 的 意 见 , 如 前 任 政 府 官 员 、 伦 理 神 学 家 、 圣 经 学 者 、 天 主 教 和 平 组 织 、 冲 突 调 解 专 家 、 退 休 军 官 和 退 伍 人 员 及 现 任 政 府 官 员 等 等 。 主 教 们 还 对 牧 函 的 第 一 稿 进 行 了 集 体 讨 论 。 随 后 许 多 主 教 还 把 草 稿 分 发 到 教 区 征 求 意 见 和 评 论 。 令 人 意 外 的 是 , 该 草 案 在 全 美 国 天 主 教 会 内 外 激 起 轩 然 大 波 , 发 表 在 各 种 杂 志 上 和 向 主 教 团 提 交 的 对 这 封 牧 函 的 评 论 和 意 见 竟 然 达700 页 之 多 。 不 仅 是 牧 函 草 案 遭 到 广 泛 批 评 , 其 起 草 过 程 也 招 致 颇 多 非 议 , 因 为 该 草 案 未 征 询 各 种 专 业 团 体 代 表 的 意 见 , 未 事 先 广 泛 正 式 征 询 天 主 教 徒 的 意 见 。草 案 起 草 得 过 于 仓 促 , 缺 乏 必 要 的 辩 论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主 教 团 不 得 不 将 原 定1982 年11 月 颁 布 牧 函 的 时 间 推 迟 一 年 。

之 后 , 该 牧 函 的 第 二 稿 和 第 三 稿 再 次 引 起 激 烈 辩 论 。 由 于 该 牧 函 广 泛 涉 及 到 美 国 政 府 的 核 政 策 和 遏 制 理 论 , 所 以 里 根 政 府 的 有 关 官 员 也 卷 入 了 这 场 讨 论 , 白 宫 派 遣 高 级 官 员 与 主 教 们 对 话 、协 商 。 草 稿 起 草 委 员 会 成 员 被 召 到 罗 马 与 梵 蒂 冈 人 士 及 北 约 国 家 的 主 教 们 一 起 就 草 稿 内 容 进 行 讨 论 。 委 员 会 似 乎 把 该 牧 函 草 稿 一 些 地 方 原 有 的 激 烈 词 语 修 饰 得 温 和 一 些 , 但 修 改 过 的 许 多 地 方 后 来 又 被 主 教 们 所 取 消 。 最 终 该 文 件 的 第 三 稿 得 到 主 教 团 批 准 后 颁 布 。11

这份文件引起争议的地方很多,其中主要有天主教徒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良知无条件地反对一切战争,反对和要求限制核武器、核军备竞赛的主张是否意味着放弃正义战争理论?正义战争理论是否与禁止堕胎合法化的要求相冲突,面对主教团反对核战争的立场和政府发展核武器的政策,美国天主教徒该怎么办,运用中世纪的战争伦理原则论证20世纪的战争问题是否合适,等等12。这个例子显示,教会就社会问题发言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可能引起来自各方面的异议,这也许是天主教会发表社会问题的声明数量较少、选题谨慎的原因之一。


总之,罗马天主教会开展社会关怀工作有一套称作“天主教社会训导”的独特理论。这一理论的阐发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在方法上经历了以自然律为主向自然律与圣经依据兼容的转变。尽管天主教社会训导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教会内外对教会是否应该评论社会事务依然争论不休,教会内部对社会训导的看法至今众口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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