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法律与法律序言(卷IV-VI)
(节选自 林国华先生《柏拉图<法律篇>中的历史、教育与立法》一文,载《法意》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
正像克莱尼亚斯在雅典陌生人结束其历史研究以后迫不及待的期望所表明的(702e),立法工作应该在卷四开始。然而,从卷四一直到卷八,雅典陌生人总是觉得有一些根本的事情尚未完成,对正式进入立法工作显得非常犹疑,结果是,在长达五卷的讨论中,雅典陌生人始终没有启动立法程序,而是一再回到他所说的:“法律的序言”。他向他的两个谈话者解释说:
有另外一些事情需要象我一样思考的立法者去讨论,但是这些事情很难甚至不可能以法律的样式完美地呈现出来。在我看来,立法者应该就此向他自己以及他将要为之立法的人举例说明。只有在尽其所能地处理完这些事情以后,他才可以开始立法。(718b-c, 比较822d-823e)。
法律之所以附有序言是因为凡法律皆有原因。回到法律的序言意味着回到法律的原因、源头,回到最开始。这自然让我们回想起雅典陌生人在卷一和卷二所倡导的教育计划,那项教育计划的基础同样也是回到“源头”。仔细观之,我们不难发现,对法律序言的冗长讨论其实构成了雅典陌生人的教育计划的另一部分。它是雅典陌生人为立法所铺就的另外一重限制,亦即另外一项前提。
法律致力于强制与惩罚,而法律的序言则致力于说服与教育。在法律面前附加序言意味着用理性推理补充暴力(822d-823e)。这暗示了暴力与法律自身的不足(719e-720a)。雅典陌生人使用了两个医生的寓言来类比这个问题:
然而难道你不曾注意到在一个国家里有两类病人吗?那就是奴隶与自由人。奴隶的医生或者跑来跑去医治这些奴隶,或者在收容院等着他的病人找上门来,这类医生从来不和他的病人单个地交谈,也不让病人诉说他们的病痛。奴隶的医生看似拥有精确的知识,但却仅仅按照日常经验来给病人开药方;在他象僭主一样结果了一个奴隶之后,就又把握十足地处理下一个奴隶。但是还有另外一类医生,他们自身就是自由人,他们的病人也是自由人。这类医生花很大功夫去从事探究,他们钻研病变的性质,与病人交谈,而且他们之间也进行讨论,他们从病人那里得到一手的信息,然后反过来再尽可能地教诲病人,他们在没有用道理说服病人之前不会给病人开药方;最后,在他确知病人已经逐渐服膺于他的理性,受教于他的道理,从而走上健康的大路的时候,他才实施救治。(720a-e)
这个有趣的寓言的结论无异于说,法律象一个“刚愎自用的僣主”(720c)发布命令,象对待奴隶一样诊治它的“病人”,而法律的序言却象哲人一样通过说服和教育来诊治它的“病人”(720d,比较857c)。在这个寓言之后,雅典陌生人就法律序言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份长长的说明:
我想说的是这些:所有的言辞,所有发声的东西,都具有一个序言……序言是一种言辞的技艺,它旨在提升那个在它之后将要来临的事物……然而,关于真正的“法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邦国的政治法律,至今尚未有任何人为其创作任何一篇序言——好像在大自然中根本不存在法律序言这种东西似的。但是,今天我们花这么多时间所谈论的事情在我看来恰好说明世上的确是存在这种东西的。我们刚才的谈论似乎表明法律是双重的,即自由人的法和奴隶的法,但事实并非如此。我们宁愿说这自由人的法和奴隶的法是任何一套法律的两个组成部分,即法律的序言和正文。具体而言,我们刚才用奴隶的医生所类比的僭主似的发号施令就是纯粹的法律正文,而那个自由人的医生则用另外一种言辞致力于解释那个奴隶的医生的号令,这在我看来正好像哲学的言辞一样,具有法律序言所拥有的说服力。我认为,致力于说服工作的法律序言乃着眼于下面这个目的:使得民众以一种柔顺的灵魂从他们的立法者口中接受法律,并能够在法律中学习公民之道。按照我的论辨,这就是为什么把这叫做法律的“序言”而不是在法律之外简单地为法律所实施的“辩护”。(722d-723b)
在陈述了法律序言的必要性以后,雅典陌生人开始着手编撰序言本身。序言意在提纲挈领,它包涵六类事物:(1)神,(2)次于神的东西,即一般的神祗,(3)祖先,包括死去的和活着的,(4)灵魂,(5)身体,(6)财产(724a-b)。在此之后,雅典陌生人追加了一篇长长关于人性本质的独白(730b-734e)。这篇“人性论”旨在说明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打算过最高尚的生活,他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篇说明似乎与法律无关,而是关乎德性教育,也就是说,关乎“人世的称赞和责备是怎样把人教育成一个服从将要创立的法律的公民”(730b)。
值得注意的是,雅典陌生人的“人性论”的最后一个论题又回到了痛苦与快乐上面:
我们人类,【雅典陌生人说】,就是由痛苦和快乐所构成的。所有必死的生物都深深地附着在痛苦与快乐上面,所有必死的生物都以最肃穆的方式被痛苦与快乐捆绑着,无法逃脱(732e,733d)。
苦乐论题结束以后,雅典陌生人正式宣称:
让我们用以编撰法律序言的言辞到此为止吧!(734e)
这个时刻正是正午,一天中的高潮(722c)。在进入午后的时光之前,雅典陌生人突破了他一贯的节制,用少有的诗歌般轻松的语调总结了他们在此之前貌似冗长枯燥实则环环相扣以至于令人窒息的理性谈话:
我们在清晨的曙光中开始谈论法律,现在已经是中午时分了,我们正好可以在路边这处可爱的地方歇息。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谈话的主题除了法律并没有什么别的。然而,我似乎觉得我们好像才刚刚碰到法律这个话题,而我们在此之前所谈论的全都是法律的序言。(722c-d)
我们已经知道,雅典陌生人在清晨时分从苦乐问题的研究开始他的对话。现在,烈焰当头之际,他同样以苦乐问题把对话告一段落。苦乐问题研究因此在雅典陌生人从清晨到正午所撰就的法律序言中占据重要位置。这样的谋篇布局使得我们不得不认为,雅典陌生人所孜孜以求的法律序言不是别的,正是这项苦乐研究本身。由于苦乐问题的研究是一项属于“研究法律的人” (636d)或者是“政治哲人”的事情 ,所以,我们可以证得:法律的序言旨在用哲学来实施教育。换言之,法律的序言就是哲学。
尽管午后的太阳渐渐西斜,尽管雅典的陌生人已经正式宣称他已经完成了法律序言的编撰(734e),但在着手订立实际的法律条文的时候,他禁不住一次又一次地放弃法条本身,回到起点,探究每一项实在法条的原因和本性,并为其撰就新的序言(765e-766a, 768e, 781c, 923a-b, 925d, 926e, 930e-931a, passim)。反复地诉诸序言意味着法律反复地受制于被教育或哲学,它也意味着反复地回到源头。它表明,对于克莱尼亚斯迫不及待地要开始立法的建议,雅典陌生人是非常迟疑的。——开始立法意味着沿着卷三的历史研究所揭示出来的人类演进史的路程往下走。雅典陌生人迟迟不愿踏上这条路,这也许表明了他对迄今为止的人类史持有不安的怀疑。他无休止的回到一尘不染的起点无非表明了他告别谬误百出的人类历史并且把自己的思考安息在源初那个最干净的地方、那片尚未被损伤的灵魂圣地的强烈意志。作为结果,雅典陌生人的立法工作被一次又一次地中断、延迟、甚至被放弃。从历史领域诉诸灵魂领域,雅典陌生人似乎坚决地要用法律的序言、教育或者哲学来代替法律本身(85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