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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托得:基督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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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21: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十架 ■约翰.斯托得著■白陈毓华译   如果说神在圣经上的启示是福音派的首要真理,那么第二项基要真理便该是基督的十字架,并祂藉十架所成就的一切荣耀的恩惠。   我在本章请你们跟我一起思想保罗曾说过的一段极不寻常的话。保罗说过不少惊人之语,这句话必然极有分量。我所指的是加拉太书6章14节: 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   在英文里,找不到跟希腊文动词kanchasthal这个字完全吻合的字眼,我相信其他许多语言亦如是。这个字可以译作「夸口」、「以之为荣」、「以之为傲」、「沉迷」,甚至可译作「为之而活」。总而言之,我们的kauchema是我们的「迷」,完全占据我们的注意力、我们的眼界,辖制住我们的一切心思意念。对保罗而言,这个「迷」是十字架。基督的十架是他信仰、生命、工作的中心;也该是我们一切生活的中心。世人可以对金钱、成就、名声、性欲、权力着迷,我们跟随基督的人却要被基督及其十架所迷。   诚然这种心态不单是保罗才具有的特色。十字架之所以是他的中心,是由于它本是基督的目的。耶稣岂不重复预告祂必要受苦,说「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弃绝,并且被杀」(可八31;并参九12、31,十34、45)?这岂不是说到祂的死是祂来到世界所为着的那「时候」吗(约十二23、27)?祂岂不是交代门徒如何以用饼与杯来记念祂的死吗?再说,祂把饼称作为他们「舍」的身体,把酒称作为他们「流」的血,不就证明祂所说的这两个成分是意指着祂的受死,而不是指着祂的生命?因此可见祂最要人记念祂的是祂的受死。   这么说,教会真选对了代表基督教的符号。教会可以有很多选择。可以选用婴孩耶稣所躺卧的马槽(象征道成肉身),或者选用祂在拿撒勒当木匠时所用的工作台(象征劳工的尊严),或者选用祂在加利利海上当作讲台的船只(象征祂的教导服事工作),或者选用祂被埋又从那里复活的坟墓(象征祂的复活),或者选用祂今天坐在父神右边的宝座(象征祂至高的主权),或者选用鸽子、风、火(象征圣灵)。其中任何一种都适合用作基督徒的信仰象征。   然而教会却单单选择十字架。我们到处都能看得见——在欧洲的中古式大教堂里,位居教堂中央及圣坛上都特别摆设十字架,基督徒妇女所戴的项链,以及基督徒男士翻领上也用十架作装饰。   因为基督教信仰是基督钉十字架的信仰,在此信仰下我们接受洗礼,在某些传统里会用水在额上划上十架的记号。在此信仰下我们蒙召去生活、去服事、去死,在我们死后,亲戚朋友很可能也会在我们坟墓上立个十字架。   当然我们绝不可把钉十字架与道成肉身,以及耶稣复活,分离开来。祂的死亡若没有先前独特的降生以及独特的复活,就没有功效。只有成为人的神才能为我们的罪死,也只有复活才可以使死亡生效。保罗还借着把这三大事迹一并特别作见证。他写信给提摩太说:「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5-6)在这短短一句话中,耶稣被称为:「中保」、「人」、「赎价」,因祂道成肉身,降世为人,受死作为赎价,而且被提升作我们在天上的中保。这三者紧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只是虽然(delete?)三者缺一不可,基督的死却居中心重点。因为祂的诞生是在为死亡预备铺路,祂的复活回顾重新确认受死的目的,在此让我们来思想几处使徒对耶稣基督的死所作的伟大的宣告: 「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五8)。 「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 「(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加一4)。 「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一7)。 「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来到神面前」(来十19—22)。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三18)。 「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壹四10)。 「你配……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启五9)。   这里不过只选了几处经文,但是都是出自新约重要的作者(保罗、彼得、约翰、希伯来书作者,以及启示录作者)。他们都一同见证这项中心真理,也就是借着流血,即十字架上牺牲残酷的死,耶稣解决我们罪的问题,而赢得我们的救赎。   在过去百年里,以十字架为基督信仰的中心也普遍受到注意,我且指出几个较鲜明的说词来与读者分享。 1880-1900年间伟大的利物浦福音派主教赖尔(J.C.Ryle)说:如果你在读经时没有发现基督钉十字架是整本书的基础,那么你的读经毫无所获。你的宗教信仰就是没有太阳的天空,没有石的拱门,没有针孔的罗盘,没有弹系及重铊的钟,没有油的灯,……我再说,要谨防没有十架的信仰……(注1)。   1921年过世的公理教会神学家富希士(P T.Forsyth)写了三本有关十字架的书,很有见地。这里我引两句话——一句是作说明,另一句是作警告: 十架对我们的意义便是基督对我们的意义。基督在天、在地的一切都付诸于祂在十架上所作的……除非你了解十架,你就无法了解认识基督(注2)。   对基督的工作这项解释(即保罗的「与神和好」,是整个教会根基的所在。如果把信心从这中心挪移,等于棺木上加钉子,置教会于死路,迟早会消逝的(注3)。   我们得感激澳洲的莫理斯博士(Dr.Leon Morris),就十字架的不同层面写了三四本齐全又有特色的书,在其中一本他谨严地表达意见说:「十字架可以说驾御了整本新约圣经」(注4)。   十字架为什么会这么重要?尤其是保罗为什么单以十字架为荣?在一世纪古希腊罗马时代,十字架是令人嫌恶的东西。保罗怎么会以这种羞耻的记号为荣?我们能否进一步探究他的意思?答案是肯定的,释经学上一个很基本的原则就是必须容让经文脉络决定经文的意思。又由于加拉太书6章14节属于保罗写给加拉太人之书信的结论,其他内容,尤其是提到十字架的地方,能帮助我们了解保罗这句话的意思。 神对我们的接纳   首先,我们因着神对我们的接纳而以十架为荣。诚然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让神接纳我们。   几年前有个礼拜天早晨,我在英国北方达伦城的那座占全城及大学区之地理优势的诺曼第式大教堂里崇拜。那天的讲员是当时有名的新约学者特纳(H.E.W. Turner)教授,在讲道中我被他向自己提出的一个问题给楞住了(通常在英国,大学教授不会当众问自己一些窘困难解的问题),那就是:「我这么一个失丧的罪人,怎么能在一位公正圣洁的神面前站立?」。   问得真好!这可以说是面对人类最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倘若我们没自问过这问题,可说是相当短视。因为有件事是肯定的:我们在今生或来生,以我们破烂的道德衣裳,绝对无法进到圣洁的神面前。过去凡是有幸得以瞥见祂荣美的人,都无法承担所见的景象。他们或像摩西从荆棘丛羞惭后退(出三6),或者如旧约中的以西结,新约中的约翰一样在他脚前全身仆倒在地(结一 28 、启一17)。假如我们未经召唤或未作准备而冲到祂面前,则要消陨。   察觉自己有罪,神却全然圣洁,而两者绝不可并立的感受,是福音派很重要的特性,缺此必然对十架的本质及其必要性的了解会有所歪曲。无怪乎赖尔主教会以十字架为福音派信仰第二主要特色。(圣经的至上地位是首要特色。)因为十字架「深刻凸显了人的罪性腐败」。他接着再说:「我们认为,这么浩大的属灵疾病需要一帖浩大的药方来治愈。”(注5)   然而这正是诽谤我们的人批评责难之处。1945年坎特伯利大主教费雪(Geoffrey Fisher)委派一群圣公会里的大公派人士,检视新旧两教间的僵局,并且思考是否有某种综合或至少互存的可能性。两年后,他们发表了一份报告叫「大公信仰」(注6),其中指控福音派「严重扭曲」、「错的离谱」、「对堕落的结果所持的悲观看法为害不浅,形成了人类‘全然败坏’的教理,完全摧毁了人性中的神的形像[imago Dei]」(注7)。   这是格外不当又错误的批评。 1947年大主教委派圣公会福音派所作的结论正是如此,他们毫无困难地指出,他们固然同意「罪使整个人性遭到扭曲,充满了自我与自恋的心态」;但在我们身上,神的形像虽遭破坏,却没有完全被毁灭(见:创九6;雅三9)。再说,「所谓全然败坏的意思并非意谓在人里头没有良善,而是说即使人最好的行为及特质无形中深受人的骄傲所污染。」(注8)福音派很坚持这一点,但愿主张大公一派人士也是如此。   这项讨论非常重要,我绝不在言词上矫饰客套。人若轻看罪的严重性,就自然会轻看救恩,也就轻看十字架。否认神公正的审判是假先知的特征,「他们说『平安,平安』其实并没有平安。」他们有如恶劣的建筑工人,修补将垮的危墙却只是粉刷外层,又像蒙古大夫一般,对重伤只处理表面,仿佛不怎么严重似的。(注 9)   只是人没有了基督,状况极为严重。如特纳教授所言,我们是「失丧的罪人」。这便是我们何以坚决反对高抬人的潜能之类的思潮。这种论调相当普及,而且造成相当的伤害,尤其是在美国,他们指控基督徒病态地受罪咎困扰。这种论调绝口不提罪、罪咎、审判、赎罪、悔改这些观念,认为对我们身、心有害,然后尝试用恢复自尊等字眼,来重新解释得救的意思。   回应这种论调,我们承认的确是有错误的罪恶感以及错误的自卑心存在,而且也绝不应该尝试用人为方式引发人内心的这些感受,但是对客观犯错的罪恶感必须视为是一项现实而认罪。不然我们永不会奔向钉十架的基督面前恳求饶恕,然后能有新的开始。在罪中沉溺才是病态,惟有向神呼求怜悯才是健康之始。   因此,不要让这些轻看罪之严重的假教师欺骗我们。许多传记及自传书在对人敬重的表层之下,常会透露一些不受质疑而却是实存的腐败。历史上也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我在此只举出两则。曾任联合国秘书长的韩玛绍( Dag Hammarskyold)是位很尽心的公务员,被奥登(W. H.Auden)形容是「伟大、良善、讨人喜爱的人」,但是他对自己却有着极不相同的看法,他悲叹地称之为「我们本性中黑暗邪恶部分的中心地带」,特别是其间的乖僻心态「使我们对别人无私的服务,变成是建立自身自尊的一种基础」(注10)。   我的第二则例子是1942-1955年任约克大主教的贾博(Cyril Garbett)。他八十岁生日在日记上写说,他觉得有必要在人对他的公众形象及其私下真相作个区分﹕   大家对我多有溢美之词,把我勾画出一幅很理想的形象——说我是个献身的牧者,很慈祥的绅士,又是个很有勇气的先知!其实他们未见我的真貌,乃是个自私、自我中心、求取人的称赞且引以自得、懒惰、占有欲强、胆小怕羞的人(注11)。   如果我们有机会写本自传,谁能不发出同样的心声?罪就是以自我为是。马丁路德形容堕落冥顽的人是「人弯向自我」,真是再准确不过了。在讲述罗马书时,他说「我们本性深深地弯向自我到一个地步,甚至会利用神来达到私己目的」。又说,「这种自我的弯向,我们做来很是得心应手」(注12)。瑞士神学家卜仁纳(Emil Brunner)把「肤浅之人」定为「未能看见罪恶盘根错结地深植于自己的个性中」(注13)的人,这种说法一点也不夸张。诚如耶稣所说,从人心里面出来的会污秽人(可七20-23)。   尽管如此,我们对人心罪恶的深度仍未完全彻底瞭悟。还有更糟的在后头。不仅是我们堕落的本性极其弯曲、乖僻、自醉自溺,有洞见的神学家如卜仁纳所见,人还会起而背逆敌挡神。我们当然没有全心全意的爱神,反倒像卜仁纳在那本基督教人类学《人的背叛》(Man in Revolt)中所写,我们还犯下「反抗、张狂、想与神同桌」的罪。(注14)   卜仁纳对罪所下的定义更直言无讳。他说:「罪是人想要自主独立;因此最后的办法就是否定神而自立为神:就是消除主神,宣告自主权在己。」(注15)   当我们剥落罪的一切伪装,赤裸裸地显出要把神推下主位而立己为王的丑陋真相,已经清楚可见,我们做什么也不能为神接纳。当然,民间宗教信仰会异口同声地告诉我们,人绝对可以借着积功德讨好神。例如1893年第一次「宗教议会」在芝加哥举行时, Ramakrishna Mission的印度改革创建人 Swami Vivekananda就说过: 印度教徒绝不叫你们是罪人,你们乃是神的儿女;享有不朽的福乐,是圣洁完美的人。你们这些在地的神,怎可叫做罪人呢?把人叫成罪人就是一种罪,是对人性无比的中伤(注16)。 在另一篇文章里,他写说:「笨人会告诉你,你是罪人。……你们本都是神」(注17)。   可见这是多么鲜明的选择。我们要不就是神,要不就是反叛敌挡神。在所有世界上的圣典中,只有基督教圣经坚持说,我们不但是罪人,而且因此服在神的审判之下,自救绝无可能,惟有十字架是我们的独一指望。   花了这么长的篇幅讨论罪的真相与可怕,确实有其必要,不过我们现在终于可以回到加拉太书,看十字架何以是我们蒙神接纳的惟一方法。   「基督既为我们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三 13)   有人形容这段经文是「惊人之语,几近耸人听闻」。它宣告说我们能从律法的咒诅(也就是神的律法对凡违背之人所定的审判)之下脱离获救的惟一方法,就是基督代替我们去承担;祂代替我们成了咒诅;以祂的无罪忍受我们该得的控告,这便叫做「代受刑罚」(penal substitution)。巴刻称之为「全世界福音派团体最出众的记号」(注18)。只因为基督承受了咒诅,我们才得以承受祝福(加三6-14)。   因而我们当然要竭尽一切所能,维护这真理免遭误解。例如,我们绝不可以为父神并非愿意来拯救我们,而耶稣基督是神与我们之间的第三者,万万不可!这项举动原本就是神自己主动向我们发出祂神圣的爱。「一切都是出于神,他借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林后五18)。只是神在基督里并借着基督所作的是代替我们的地位,承担我们的罪孽,忍受我们的咒诅,为我们的死罪受死,让我们因此可以得着赦免。   而且,基督徒的生命是从起头——耶稣十架脚前——继续前行。十字架不是什么初级班的阶段过程,可以通过了事而进级,我们永远不会从加略山的学校里毕业,而且主的晚餐会不断带领我们回到十字架面前。   到此我们花了好些篇幅省思人的败坏以及十架的中心性。我们是该下地狱的罪人,说来老套却很真确。我们难道真以为在我们里头还有配得之处,可以进到神圣洁的面前吗?当然没有!会这么想简直太不可思议了。我们所配有的只是死刑一途。然而我们虽然如此,神却深爱我们。正是我们如此败坏、不虔、无助,甚至与神为敌时,神证明祂对我们独特的爱,基督为我们而死(罗五6-10)。这一切真是难以相信,却是千真万确。我们若予以否认,就等于成了「基督十字架的仇敌」(腓三18)。我们若表明承认,就等于加入在要以永生敬拜那位「被杀的羔羊」(启五12)的群众当中。 因信称义 十字架有多方面的成就,具有多种不同的含义。十字架是神的慈爱与公义终极的显明,是对罪恶决定性的征服,是我们得救的基础,是自我牺牲最高超的榜样,是挑旺基督徒献身最有力的启发。另外,十字架所获胜的救恩在新约圣经中还用了好多比喻词语,像是挽回(Propitiation)、救赎(redemption)及和好(reconciliation)等字眼来描述。不过福音派人士总是坚持,这其中最丰富的比方要算是称义(justification)这个字。 “因信称义”是宗教改革所用的标语口号。马丁路德称之为“所有基督教道理中,使人成为真基督徒最根本的一条”(注19)。克蓝麦(Cranmer)在祷告本上“人类救赎”项目下这么说: 这是圣经教导的信仰:是基督教坚固的基石:是基督教会所有的古代作者所赞同的教义:此项教义增进并发扬基督的荣耀,打倒属人的虚荣:凡予以否认者皆不算是真基督徙,也不能进到基督的荣耀之前,反而算是基督及其福音的仇敌,归属在人的虚荣之中(注20)。 在这段十六世纪的叙述,我另加上近代一些圣公会福音派人士所提的一段叙述作补充: 因信称义之道,对我们一如对所有福音派人士而言,就是神救恩的整体计画中的核心、中枢、模范及精髓。一如亚特拉斯(译注:希腊神名)将世界扛在肩上,“因信称义”囊括整个福音派有关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爱罪人的道理(注21)。 那么,什么是称义之道?它本来是个法律用词,从法庭上借用而来,是定罪的相反词。也就是当神称罪人为义时,他是在预期末日下宣布一项判决,不但赦免他们所有的罪,而且赐给他们在他面前公义的地位。 新约中谈到称义的五方面,我们必须清楚明白。 第一方面指着源头而言。我们是“蒙神的恩典,白白的称义”(罗三24)。神的恩典是他白白且自然付出的爱,人不配也不能渴望强索而得。所以从恩典所赐的是“无条件”的赐予,正如奥古斯丁常说的,恩典的礼物是无条件的礼物。 第二方面指着基础而言。我们是“靠着他的血称义”(罗五9),也就是因着他牺牲受死而称义。我们之所以“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罗八1),是因为神在耶稣身上“定了罪案”(罗八3)。因他被定罪,所以我们得称义,律法无法追讨我们,因为都在十字架上付清了。 第三方面指着范围而言。我们是“在基督里称义”(加二17)。这句话常受忽略。它的意思是说我们惟有在与基督联合时才得以称义,因此当我们与基督联合时,当然就属于他建立的新群体的一部分,而且委身去过新的生活。 第四方面指着手段而言。我们是“因信称义”。这是保罗书信中最常重复使用表达称义之道的字眼(注22)。路德跟其他早期教父一样,直觉很准,在翻译罗马书三章28节的希腊文时加上“单单”(因信称义)这个字。因为我们的称义完全“不在乎遵行律法”,必然是单单因着信心。不过这么说的时候,我们千万要小心不把信心变成另一种行为工夫。我们诚然是本着神的恩典,靠着基督所流的血而称义,但是只能借信心取得。“单因信称义”的另一种说法是“单因基督称义”。信心本身没有功能,只不过用来接受恩典所白白赐予的东西,正如明智的胡克尔以他一向精准的描述所说的:“神称信的人为义,不是人的信心有价值,而是人所信的对象有价值”(注23)。信心,只不过是形同接受礼物的一双手、瞻仰施予者的一双眼,以及饮用生命水泉的一张口而已。 第五方面指着结果而言。我们得救为要行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弗二8-10)。这段经文平白地说明出行善是得救称义后才有。称义不靠行为,但会产生好行为。换言之,救恩透过信心而来,但信心是透过爱产生功效(加五6)。 这便是称义的伟大真理。它起源于神的恩典,建基于基督的血,享有它的范畴是在基督里,获取的手段是信心,所结的果子是行善。对保罗而言,称义之道重要到一个地步,他甚至情愿忍受公然与弟兄使徒彼得对质,也不肯对他称之为“福音的真理”,即我们称作“信心的福音”有所妥协(加二 11-17)。 如果因信称义是宗教改革的口号,它也是与罗马教会当局争辩的要点之一。当时的罗马天主教(如今还最如此)很为宗教改革人士的教导所困扰。尤其是对这些改革人士坚持说称义是一种法定上的宣告,而不是一种道德上的改变很不以为然。对他们来说,这好像是法律上的空话,罪人不会有所改变,因此会偏向“反律主义”(antinomian)。所以在“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一反总结的“反宗教改革”( Counter-Reformation)上,提出教导说,称义包括赦免及更新两方面,一个受洗的人是从所有罪恶(原罪及实际所犯的罪)中得洁净之外,同时还有一种又新又超自然的义注入在其生命中。 这项争辩依旧持续不断。福音派坚持他们的道理不是属于反律主义,且是恰恰相反,反而会产生道德正义。福音派坚持“称义”是“宣告”为义,而非“使之”为义。同时,强调称义一定有重生伴随而来。每一个神所称为义的人同时会重生改变。而且重生必然引向新生活,称义必然引向成圣。如果我们记得清教徒过去一向强调在称义和成圣之间的五项基本不同点的话,就能对此作些澄清。 第一,称义是神在法定上的判决,宣告罪人为义;成圣则是神在道德上的作为,使罪人成义。 第二,神透过他儿子的死使罪人称义,却透过重生与圣灵的内住,使罪人成圣。 第三,称义是即时的,在神宣告罪人为义时立刻发生。然而成圣是渐进的,从我们被称义时开始,然后在圣灵更新改变我们成为基督的样式当中长进(林后三 18)。 第四,称义一定完成,没有程度上的区别。我们死时不会比我们得救时更加称义,而成圣则非一次成全。我们得救重生时虽已开始成圣的工夫,但会终其一生直到主基督显现时才会完全成就。到那时“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壹三2)。 第五,称义只凭信心不靠行为,完全是基督的作为。但成圣则借信心也借行为。除了信靠神之外,我们得警醒祷告,使自身成圣守洁。 总而言之,神乃透过他儿子的死,单单借着信,宣告我们为义,所以称义是即时完成的。然而神透过圣灵的内住,借着信心及行为使我们成义,所以成圣是渐进,非一次即完备的工夫。
日日作主门徒 现在我们来看这节最初所引的经文: “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六 14) 在此很清楚可以看见,我们不仅因蒙神接纳而以十架为荣,同时也为每日的门徒生活夸耀十字架。因为十字架是赦免之路,也是圣洁之路。 请注意,保罗在此虽然只提到一个十字架,他其实是指三种钉死。第一种当然是指耶稣的钉死,第二种则是“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死”,第三种是“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死”。所以,耶稣基督、不敬虔的世界,以及我们本身都钉在同一个十字架上。 保罗在此书信的前头已介绍过这种想法。在加拉太书2章20节他写道:“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然后在5章 24节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这几句叙述里,虽然有些微差别,表达的却是同样的基本道理,我会用以下的字句表达说:基督作为我们的替身代替我们而死,所以我们不必为我们的罪而死(如新约要我们肯定的事实),但基督同时也作为我们的代表而死,所以当他死时,我们也跟他一起死了。 这便是保罗对耶稣呼召人要背起十字架来跟随他(例:可八34)这句话所作的详细说明。我们若是活在当年受罗马兵丁占领的巴勒斯坦地带,看见一个人背着十字架,或是十字架的木头走在街上时,我们不必跑上前去拍拍他的肩膀向他说:“先生,你到底在做什么?”我们一定会立即认出他是个要去受死刑的罪犯。因为罗马人强迫被判钉十字架的人,一定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到刑场上去。 现在耶稣呼召我们要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随他,如果我们背着十字架来跟随基督,我们只会去到一个地方,就是死亡。路德宗牧师潘霍华(Dietrich Benhoeffer)1945年4月死在一座集中营里,他写了那本很有名的书《追随基督》( The Cost of Discipleship),说:“当基督呼召一个人时,他乃是呼召他来死。”(注24) 所以说,背十字架和钉十字架是耶稣对舍己所用的戏剧化意象,这跟我先前提到的人性潜能运动里教人怎么自我实现、自我尊重,以各种形态自我中心的那一套是直接相抵触。耶稣的确教导跟随他的人要找回自己,实现自己。但是他又说,想找到自我的惟一道路是舍己,得到自我的惟一道路是失去自我,真正得生的惟一道路是向自我中心死去。 这项教导在今天极为重要,因为教会不断趋于把作门徒这件事当小事看,当人想到作门徒时,仿佛以为只不过是多加些宗教情操,在世俗性的生活中加一层薄薄的敬虔表面而已。若是稍微磨损戳刺一下表皮,底下便呈现出跟外邦老我相同的模样,基本上没什么改变。 不!成为基督徒所牵涉的改变,其激烈程度到除了用与基督同死同复活的字眼之外无法形容。也就是说,我们要向自我耽溺、自我意志的老旧生活死去,而向自我节制、奉献一己的新生命去活,就是世界对我而论已钉死,我对世界而论也已钉死。 我们因自身的门徒生活以十架为荣。 我们的使命和信息 教会蒙召从事宣道使命,但若没有信息就无从宣道。那么我们要传给世界的是什么信息呢?这项信息必须以十字架为中心,以神爱我们,以基督在十架上为我们献上自己的美妙真理为中心。 让我们来看看保罗在书信前头所写的。他形容早先在加拉太的服事工作时这么说:“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加三1)也就是说,十字架是他信息的焦点。他把基督钉十字架仿佛张贴在广告板一样清楚地摆在他们眼前。加拉太人位在离耶路撒冷一千哩之外的地方,当然没见过基督受死。就我们所知,保罗也没见过基督受死,但借着传扬十字架,使徒把过去带入现在,使历史上十字架的事迹变成是当前的现实呈现在他们面前,这也正是圣餐的用意。其专用名词是 anamnesis,或是“记念”,就是以话语和圣礼将独特、划时代的十架史迹,以口头及可见的方式戏剧化地呈现在眼前。 因着保罗令人难忘的陈述工夫,加拉太人能以想象力看见十架光景,认识基督为他们的罪而死,得以极大的谦卑跪在十架之下,从被钉救主的手中领受既不配又是白白获取的永生礼物。 但诚如保罗后来在哥林多前书里详加说明的,十架信息的传扬对人的骄傲是个绊脚石。十字架的道理损伤我们自以为义的心,因它坚持我们无法靠己力所为获得救恩,其实我们什么都贡献不了,而我们何等渴望有这种能力去做!我们何等喜爱像孔雀般大展美丽羽衣在天上四处招摇,以救恩为该得的奖赏!绝对不然,救恩乃是一项完全不加功劳的礼物。如汤朴威廉(William Temple)所言:“都是属于神,我惟一能贡献给救恩的是我那极需要救赎的罪。”(注25)我们发现十架很叫人羞愧,因它使我们赤裸裸地在神面前宣告自己完全破产。 正是在这点上,保罗把自己跟那些要人归信犹太教的假教师作了对照。他们“传割礼”(这是保罗对于借顺服律法来自救的简便说法),所以因基督的十架而逃避迫害。而保罗在另一方面则是传基督钉十字架(也就是单单借十字架得救),所以恒常遭到逼迫(加五11,六12)。 今天所有传达基督信息的人也面对着同样的选择。我们或者可以讨好人,告诉他们想听的话,就是人原本善良,可以借努力得救。这可叫做“抚猫式”的宣教,对人安抚,心得欢喜。或者我们可以告诉他们不想听的真理,就是谈到罪恶、审判及十字架,因而引起反感。换句话说,我们要不就是为了受欢迎而不忠心,要不就是决然忠心而宁可不受欢迎。我很怀疑我们能够同时做到又忠心又受欢迎。两者之间恐怕我们必须作个选择。 人们对十字架的福音竟会产生这么大的反感敌意,委实令人称奇。就拿主张实证主义的前牛津哲学教授,《语言、真理、逻辑》(Language, Truth and Logic)一书的作者艾尔(Sir Alfred Ayer)为例,他一向公然批评基督教信仰,在1979年就写道,有强而有力的论证认定,基督教是具有历史重要性的宗教中最糟的一种。为什么?因为它根基于“原罪及代赎所合成的道理,为智性上所不齿,道德上所可恶的东西”(注 26)。 我的立论一直是:在蒙神接纳、每日门徒生活、传扬福音的事上都跟保罗一样不以别的夸口,惟独夸口十字架。 我们人生来就喜欢夸耀,仿佛是种遗传的组织结构让我们有夸耀的倾向。我们好像需要夸些东西来使自我涨满得意。结果,我们会夸教育程度、夸财物、夸成功、夸名声,甚至会夸敬虔爱主。我们很难学会如司布真的格言所说的:“千万不要以种族(race)、面孔(face)、地方(place)或恩典(grace)而骄傲”。 但追根究底而言,在我们面前只有一种选择。我们或者以己为荣、以一己的成就为荣,或者以基督为荣、以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成就为荣,两者间并无妥协的可能。而真正的福音派基督教的标记则是我们只夸十架,单以十架为荣。 注释: 1. J. C. Ryle, Home Truths (Thynne, N.d.), pp. 19-20. 2. P. T. Forsyth, The Cruciality of the Cross (Hodder and Stoughton, 1909), pp. 44-45. 3. P. T. Forsyth, The Work of Christ (Hodder and Stoughton, 1910), p. 53. 4. Leon Morris, The Cross in the New Testament (Paternoster, 1965), p. 365. 5. 同前,p. 4. 6. Catholicity: A Study in the Conflict of Christian Traditions in the West (Dacre Press, 1947). 7. 同上,p. 21-23. 8. The Fullness of Christ: The Church's Growth into Catholicity (SPCK, 1950), pp. 17, 23. 9. 见:耶6:14, 8:11;结13:10及下。 10. 韩玛绍,《痕∕迹》,基道,特别是161-162页(Dag Hammarskjöld, Markings, ET Faber, 1964)。 11. Charles Smyth, Cyril Forster Garbett, Archbishop of York (Hodder and Stoughton, 1959), p. 424. 12. Hilton C. Oswald (ed.), Luther's Works, vol. 25 (Concordica, 1972), pp. 291, 345. 13. Emil Brunner, The Mediator (ET Westminster Press, 1947), p. 141. 14. Emil Brunner, Man in Revolt (1937; ET Lutterworth, 1939), p. 129. 15. Emil Brunner, Dogmatics, vol. II, pp. 92-93. 16. Swami Vivekananda, Speeches and Writings, 3rd Edition (G. A. Natesan, Madras), pp. 38-39. 17. 同上,p. 125. 18. Alister McGrath, To Know and Serve God: A Biography of James I. Packer (Hodder and Stoughton, 1997), p. 205. 19.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1535; James Clarke, 1953), p. 143, cf. p. 101. 20. First Book of Homilies (1547) from Homilies and Canons (SPCK, 1914), pp. 25-26. 21. R. T. Beckwith, G. E. Duffiel and J. I. Packer, Across the Divide (Marcham Manor Press, 1977), p. 58. 近代学者的确质疑因信称义是否是保罗神学的中心,也质疑因信称义的传统解释,认为多受路德本人的戏剧化经历影响所致,并非新约的教导。例见汤姆.赖特,《再思保罗神学争议》,校园(Tom Wright, What St. Paul Really Said, Lion, 1997)。我们当然同意,因信称义只是保罗使用的救赎隐喻之一。不过这些“对保罗的新观点”,我并不是太信服。我们必须坚守“因信称义是神恩典的礼物”这真理,是借着十架白白赐给我们这些不配的人(例:罗3:24, 5:15-17, 6:23)。 22. 例见:罗3:28, 5:1;加2:16;腓3:9。 23. 出自Richard Hooker所著Ecclesiastical Polity (1593-97),第33章‘Definition of Justification.’ 24. 潘霍华,《追随基督》,道声(Dietrich Bonhoeffer, The Cost of Discipleship, 1937)。 25. William Temple, Nature, Man and God (Macmillan, 1934), p. 401. 26. The Guardian Weekly, 30 August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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