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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风雨潇潇曾几何-北大77级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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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12: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大法律系77级有很多很多故事:大多数的事已经记不起来了,但有些事却永远不能从我的记忆中抹去。

  当年的老师、同学,现在大多已天各一方,有的已经多年不见面了,有的已经永远见不到他们了,但他们的许多往事,却不时在我脑海里浮现。夜深人静的时候,我常常久久地思念着他们,以至在梦乡中与他们畅叙……

  “没问题,我帮你们校”

  我和老郭(郭明瑞,现任烟台大学校长)都是文革前“老三届”的学生,读中学时学过一点俄语,进北大后,由于英语老师少,外语课就安排我们学俄语。他分在快班,我分在慢班(因为他是“老高三”的,外语基础好,而我文革时刚读初二,俄语只学了几个字母)。后来我也“赖”进了快班。我们两个学习都很刻苦,均提前一个学期结束俄语课程学习(第三学期考试成绩达85分以上,获免修资格)。外语“毕业”后,我们就想在专业上有所发展。

  当时我们两个人都对经济法感兴趣,于是我们决定利用我们的外语“优势”***一些苏联学者的经济法著述,一个月后,老郭译了哈尔斐娜的《完善经济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我译了塔吉沃祥的《再论完善经济立法》。我们将译文送到《国外法学》去投稿,编辑部的老师们说,你们还是大学二年级的学生,要发表***作品恐有难度,至少要有俄语好的老师帮你们审校后我们才敢发。

  于是我们去请求老师帮助,我求助李志敏老师,老郭求助段瑞林老师。他们当时就说:“没问题,我帮你们校。”

  看了他们在我们译稿上改得密密麻麻的文字,我们真是非常感动。我们将审校过的稿子再送编辑部,《国外法学》还真的给我们发了。当时《国外法学》的主编是康树华老师,他思想真够“解放“的,敢发我们这些法学、外语均远未入流的毛头小伙的作品。后来我和老郭又陆续发了一些译作,这些译作大多是李志敏老师校的(还有国际法的魏敏老师),李老师多才多艺,不仅在民法、婚姻法领域多有建树,而且书法、美术极佳。1986年我在北大出版社出版《行政法概论》一书,书名即是他题写的。

  关于我和老郭,还有一个小故事。我们两个都来自农村,家里比较穷。上大学时,全班83人,可能只有我们两个人既没有手表,也没有自行车。我们在译作发表得了一些稿费后,就去街上买这“两大件”:我买了一辆二手自行车,他买了一只非高价手表。一天晚上,东操场放电影《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我们俩高高兴兴地去看电影。进场时,人太多,老郭的新手表居然被挤掉了,他那个气呀……

  “姜明安,你得考虑‘饭碗’问题”

  大三的时候,我的专业兴趣由经济法转移到了行政法。我们上大学的时候并没有行政法的课,我是课余时间在图书馆看了一些国民政府时期法学教授写的行政法著作和前苏联东欧国家一些大学的行政法教科书以后逐渐染上行政法的“瘾”的。

  大三以后,龚祥瑞老师给我们开外国宪法的课。龚祥瑞老师很器重和关心我,不仅让我听他开设的各种课程,借他的藏书给我看(他的藏书多是英语原著,故他又鼓励我自学英语),还带我去参加社会上的有关会议,介绍我与许多当时的法学名家认识,并让我参加他主持的有关研究课题,在出版成果的前言后语上甚至还写上我的名字。不过,他也很为我的前途担心。一天,他把我叫去,说:“姜明安,你不能这么偏科了,你得考虑毕业后的‘饭碗’问题。行政法在中国没有根,也不会生根,中国的土壤是不适合行政法生长的”。我说:“土壤可以改造的呀。”他说:“也许吧,但那毕竟需要时间,五年十年恐怕不行,但你马上就要毕业,面临的是‘饭碗’问题。”

  我非常感谢老师的关心,但我对行政法“上瘾”了,无法放弃。后来我很走运,大学毕业居然给留校了。留校时系领导曾让我去《中外法学》任编辑(考虑我俄语不错,普通话太差),但我坚持上讲台教行政法,我说,不让我上讲台我就不留校了。我们班共留了4名同学:老郭(留民法教研室,后来去烟台大学做了校长)、老武(即武树臣,留法史教研室,后来去做了司局级法官)、李克强(后来去做了省部级领导)。现在只有我一个人还在北大法律系(现在叫法学院)傻傻地当教书匠。

  “一听钟情”

  北大法律系77级共83人,分6个组,我在第二组。与我同组的有老郭、老王(即王世湖,现在在全国人大法工委任局级调研员)、陈兴良等。除了女生外,我们7个男生住一个寝室,关系非常好,从来没有“红过脸”,闹过“磨擦”。我和老王住上下铺。有一天晚上,我看一本闲书看上了瘾(我和老郭都喜欢看闲书,包括古今中外的小说),大家都睡了我还在看,怕影响大家休息,我就用老王(那天老王回家去了,他的家在北大)的被子把电灯泡遮住,只留一线光照在我的被子里。没想到电灯泡离被子太近,两个小时下来,把老王的被子烧了个大洞。第二天老王见了我,不但没有责怪我,反而安慰我。我表示要依法赔偿他,但那时我太穷,那么好的被子,我哪里赔得起,说赔是表示歉意。

  我们宿舍7个人,包括老中青三个年龄层次:老郭、老王自然是“老生”(上世纪40年代后期生人),我和老席(现在在国外,没有音讯)是“中生”(上世纪50年代初期生人),陈兴良等是“青生”(上世纪50年代后期生人)。“老生”当时都是为人夫、为人爸的人,“中生”“青生”则都处在恋爱期。陈兴良的恋爱特别romantic,一天,他去北大分校给师弟师妹们介绍学习经验,有一师妹居然“一听钟情”,报告还没有听完她就爱上了报告人,给兴良写条子约会。我们开兴良的玩笑说,你的那个讲座“酬金”真高啊,一个讲座下来就赚来一个“林妹妹”。这件事可见兴良的魅力所在。

  “姜明安不是当官的料”

  1984年,中央组织部成立“国家工作人员法”立法组,15人组成,由当时的中组部副部长曹志任组长,吸收5名学者参加。我是其中之一(尽管我当时只是北大的助教)。我在立法组工作近半年,中组部对我的工作较为满意,他们两次派人到北大调我去那里任职。但当时的北大法律系系主任张国华老师对来人说,“姜明安不是当官的料”,让他们另选他人。

  我到现在也不知道张国华说我“不是当官的料”的根据是什么。也许他是对的,我当时如果去了中组部,说不定现在一事无成。不过,我不相信另外的可能性就一点也没有:大官做不了,混个小官、芝麻官还是有可能的吧。但张国华老师的一句话,使我这辈子失去了做官的机会。

  今天,当我写这篇回忆小稿的时候,我特别深深地感到,我和我的77级同学是非常幸运的:我们不仅遇到了改革开放的好时期,能在差不多“而立”之年上大学,而且能遇到北大法律系这么多的好老师。如果我们当年没有遇到这么好的老师,我们这些77级同学,无论是李克强、陈兴良,还是老郭、老武和我,或者其他同学,都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绩。今天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有我们77级法律学人的贡献,更有77级法律学人老师的功劳。

  (说明:时间跨度近30年,记忆可能会有所误差)

  图为北大法律系77级二组同学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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