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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鼎新:解释的层次与诠释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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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6 16: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值此纪念著名体质人类学家吴定良先生之际,我准备围绕着“解释的层次与诠释圈” 这一题目介绍人类在面对各种自然和社会现象时所采取的七种解释范式、每一种解释范式的诠释圈、以及包括了人类学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在当前又各自偏重于哪个范式。在此基础上,报告的最后部分将针对以下三个问题作出讨论:人类学的性质,当前西方人类学的问题在哪儿,人类学在当前中国应该怎么发展。我这儿所说的七个解释范式分别是:相关性/魔术解释、法则解释、覆盖法则/机制解释、结构/机制解释、机制解释、特殊解释以及定性(作为)解释。
   诠释圈(hermeneutics circle)是现象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社会科学中,诠释圈指的是通过文献、考古、观察、访谈、抽样和大数据等方法所得到的资料,对于我们所分析的某个案例或者对某一类所要研究的复杂社会现象而言总是局部信息,因此我们所建立的概念、叙事和理论都只是基于这些局部信息的提炼。问题是:如果说一个概念、叙事或理论只是建立在局部信息之上,我们如何保证该概念、叙事或理论是整体或者说整体的一个主要侧面的准确体现?或者,如果我们无法保证从局部信息中提炼出来的概念、叙事或理论是对整体或整体的一个主要侧面的准确刻画,我们是否有办法保证某一概念、叙事或理论在经验上更为可靠,或者说诠释圈要更小一些?
   一、相关/魔术解释 —一个前现代视角
   在前现代社会,“占卜”“算卦”“星相学”“神创”往往是人们解释各种自然和社会现象的依据,“天命”“先知”“卡里斯马”“神助”往往是人们解释成功的依据,而像“红豆补血”“芝麻补黑发”等等则是在各种文化中都很普遍的民间智慧。换句话说,神秘力量和关联逻辑在前现代社会往往是解释的依据。古希腊时期哲人的思维方式具有较强的因果性,但这在前现代只是一个例外。17世纪之前,相关/魔术解释一直是世界范围的主流解释范式。相关性/魔术解释与诠释圈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信仰和现实之间的张力问题:你对某种宗教或价值观的信仰越纯真,与你信仰有冲突的信息就越有可能被你的认知所屏蔽,你就越会认为你所信仰的某种宗教或者价值观能解释世界一切。简单说就是,你的信仰越纯真,对你而言,你的信仰的诠释圈就越小。一个“真信仰者”(true believer)会认为他所信仰的东西能解释一切,这时诠释圈就会归零。但是一旦该人失去了某一信仰,他也许马上就会发觉他所信仰的东西什么都不能解释。
   相关性/魔术解释在现代科学兴起后逐渐走向边缘。即使是现代统计学,虽然统计方法能找到的也只是各种“相关”,但是以统计方法做研究学者的目的则是寻求这些在经验层面可验证的“相关”背后的“因果”。在今天,我们许多人仍然会把一个人的成功归因于一种具有神秘性的超常能力,仍然会相信一个人的生辰与其性格和命运紧密相关。但是至少在科学界,相关性/魔术解释已经被彻底否定。我因此对这一前现代解释方法不加以进一步讨论。
   二、法则和覆盖法则/机制解释——两个自然科学视角
   (一)法则解释
   法则解释范式适合于如下一类经验现象:研究对象构成了遵循着某统一法则的系统,该系统中的其他各种规律都只是该统一法则的不同表达形式,或者说这些规律都能从该统一法则出发通过推理获得,而解释的任务就是在经验观察和理论建构的互动中找到该统一法则。法则解释在物理学中获得了巨大成功。比如在物理学中,对于任何宏观(大于基本粒子)、低速(不接近光速) 的物体,其运动规律都服从牛顿定律。其它物理学定律,比如自由落体定理(Free Fall Law)、胡克定理(Hooke’s Law)、伯努利定理(Bernoulli’s Theorem)、麦克斯韦方程组(Maxwell’s Equations)等等,都只是牛顿定律在不同条件下的体现。由于我们人类能直接感受到的物理现象大多数符合宏观/低速这一条件,牛顿定律就成了经典物理学中的统一法则。对于经典物理学现象来说,牛顿定律的诠释圈是零。
   法则解释是这个世界上出现的第一个科学解释范式。它在经典物理学的成功给科学发展带来了广泛的影响。自古以来,哲学家一直受到如下问题的困扰:通过经验归纳总结出来的“规律”完全可能是错误的,而通过演绎而得出的“规律”却又可能与完全现实不搭。但是,牛顿定律与我们能观察到的绝大多数物理现象完全相符 。这就是说,在经典物理学世界,演绎和归纳取得了统一。这为实证主义哲学,即一种认为任何合理的论断都可以通过科学方法(归纳)或者逻辑推理来加以论证的哲学观点,提供了基础。牛顿定律的普适性也给了一种强系统思想——即认为某一类自然或社会现象(比如物理现象、化学现象、生物现象、社会现象等等)所呈现的各种规律的背后总是存在着总体性规律;这总体规律一旦被揭示,原来已知的各种规律就会成为这总体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或组成部分——以很大的市场。该思想与基督教思想相结合就成了从马克思主义到自由主义等各种世俗进步主义线性史观的基础;而在中国这一具有法家传统的地方,再加上现代技术的诱惑,该思想促进了各种无缝隙政府管理方法在中国大力发展。从老子的《道德经》到贾谊的《过秦论》等名篇中所体现的中国古人的各种真知灼见不断被遗忘。可以说,中国这次对于冠状病毒防治的整个过程,既体现了这个体系的优势,但是同时也暴露了这个体系的许多短板。
   总之,牛顿力学的出现标记着现代科学的诞生,是一个了不起的事件。但是同时,直到今天,我们仍然在消化着这一遗产给我们所带来的各种在理论和社会实践层面的负面的、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这是因为大多数自然现象及任何社会现象都不具有经典物理学系统的性质,因此也不能套用法则解释的框架。
   (二)覆盖法则/机制解释
   覆盖法则/机制解释范式针对的是以下一类经验现象:研究对象构成了遵循着统一法则的系统,但是该系统中同时存在着大量的机制性规律。虽然这些机制的作用原理都不违反该法则,但是它们并不是该统一法则的不同表达形式,也不能从该统一法则出发通过推理来获得。在这个时候,解释的任务不但是要从经验和理论出发来找到这一覆盖性法则,还同时要找到各个不同的机制。覆盖法则/机制解释范式在生物学中取得很大的成功。进化论(翻译成“演化论”会更准确)是生命系统中任何物种都得遵从的法则,但是进化论的性质与牛顿定律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在经典物理系统中,其他物理学定律与牛顿定律之间有着一种确定性的数学转换关系,或者说它们只是牛顿定律在不同领域的特殊体现;但是在生命系统中,大多数生物机制与进化论之间并没有确定性的数学转换关系,也不能从进化论原理出发通过推理获得,因为这些机制都是在具体生命现象中所产生的涌现性质。生命系统的这一性质使得对于生命现象中各个层次大量涌现机制的深入了解成了生物学研究的重心。
   我们之所以说进化论是生命系统中任何一个物种都得遵从的法则,是因为生物机制的作用方向都必须有利于该物种作为个体或者群体的存在和繁衍。例如,面对食物稀缺,动物世界形成了许多能减低物种种内竞争的机制,有些机制能使一个物种的幼虫和成虫吃不同食物,有些机制能促使一个物种在种群密度过高时进行迁徙,有的机制则能促使某一物种的个体在完成繁殖任务后马上就死亡(为子代提供更多的食物和空间),等等。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吃饭后血糖浓度就会随着提高,高到一定程度后体内就会产生胰岛素压低血糖浓度。一旦失去了这个机制,我们就会得糖尿病。广义的说,生命系统中大量负反馈机制的存在是任何一个生物物种得以生存和繁衍的必须。不符合进化原则的生物学机制一旦在某一物种的生存策略中取得主导,它们会迅速地把一个物种的演化带入死胡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化论就像是一把大伞,把所有的生物学机制全都覆盖了,每个机制可以互不隶属,但是它们都必须符合进化论原则。
   我需要把法则和机制这两个概念做个介绍。关于这两个概念,西方学者多有探讨,但是却制造了大量的误区。在我的分析框架下,法则和机制指的都是一组关系固定的、原因清楚的因果关系,因此它们可以用同样的逻辑语言来表达:如果条件C1, C2, . . . Cn 成立, 总是E。在这儿,E既可以是法则,也可以是机制。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仅仅在于C1, C2, . . . Cn 能否成立的程度。我们可以对牛顿第二定律做如下表述:如果宏观(C1)、低速(C2)两个条件得到满足, F=ma总是成立。我们也可以对刻画单种群增长的马尔萨斯方程Nt=N0 er(tn-t0)做如下表述:如果食物永不短缺(C1)、种内不存在密度制约竞争(density-dependent competition)(C2)、种间不存在密度制约竞争(C3)、不存在捕食者(C4)、不存在密度制约疾病(C5)、不存在迁徙(C6),马尔萨斯方程总是成立。显然,我们之所以把牛顿定律称之为法则是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到的绝大多数物理现象都满足宏观(大于基本粒子)和低速(低于光速)两个条件。我们之所以把马尔萨斯方程称之为机制,是因为让它能完全成立的6个条件在自然条件下一般都很难得到持续的满足。因此,牛顿定律是个法则,马尔萨斯方程则只是个机制。
   我们把“供需关系决定价格”这一价格规律称之为机制(price mechanism),而不是法则,也出于同样的原因。价格规律也可以做如下表述:如果运输没有成本(C1)、信息完全畅通(C2)、人完全理性(C3)、不存在任何提高交易成本的社会因素(C4),那么价格规律总是成立。显然,以上任何一个因素在现实世界中都不可能完全成立,因此价格规律只是诸多社会机制中的一个机制。从我的方法论出发,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自由主义经济学:它首先是一个意识形态,其核心就是“一个以价格规律作为经济运作主体的社会将是一个较好的社会”这一论点。只有对这一意识形态有强大的信念,人们才会不遗余力的通过法律、制度、教育、基本建设和强制等多种手段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信息流动,增强理性文化,并且对各种能提高交易成本的社会因素进行打击,以加强价格规律这一机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其次,它还是一个介于“地心说”和“日心说”的学问。天体力学中出现日心说后,地心说就垮了。但是,即使经济社会学家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批判再有力,以价格规律为核心的经济学仍然不会倒,因为价格规律毕竟是人类社会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机制,更何况人类还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维持价格规律在社会上的主宰地位。一般来说,市场经济运转的越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就越像个“日心说”,而当市场经济出了问题时,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就体现了其“地心说”的一面。
   我还需要介绍一下涌现机制(emergent property)这一概念:如果一些更低层级的现象在叠加后出现了叠加前所没有的性质,这种性质称之为涌现机制。一般来说,涌现机制产生是因为出现了叠加前所没有的机制,即一些只有在更高层面才会呈现的因果关系。生物学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涌现机制。比如前文所提及的马尔萨斯方程就是一个涌现机制,因为这一规律只有在种群层面才会呈现。在社会科学领域,大量的机制是个体意识和行动的直接结果。比如说,某商品供不应求,大家就会抢着买,该商品就会涨价;反之,某商品供过于求就会滞销和跌价。社会科学领域也有许多机制,虽然与个体行为有紧密关联,但是却与个体行动时的意识没直接关系。比如,组织社会学中有如下一个机制: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个组织性质越接近,它们之间的竞争就越激烈,而长期竞争会使得同类组织在性质上逐渐趋于不同。这就是一个涌现机制,因为无论组织中个体怎么想和怎么做,这一机制都会存在。
   由于大量涌现机制的存在,进化论在生物学中的重要性就要比牛顿定律在经典物理学中的重要性要小得多。在经典力学中,一旦有了牛顿定律,我们就会发觉,其他经典物理学定律其实都能从牛顿定律出发,通过推理得出。或者说,对于任何经典物理学现象来说,牛顿定律的诠释圈是零。但是在生物学,即使对进化论有再深入的了解,绝大多数生物学机制也不能从进化论出发,通过推理得出。对于绝大多数生物学机制,我们只能通过实验来一个一个地加以了解,或者说进化论只能缩小诠释圈,而不能关闭诠释圈。此外,大量涌现性质的存在使得许多生物学机制,在实验和活体条件下有着非常不同的表现形式。在生物学领域,在控制实验条件下对某些机制性质的了解并不见的总是能加深对整体性的生物现象的理解。
   在这儿,我想插入一下我对理科和工科思维方式区别的理解。理科是探索未知的,因此,一个优等的理科生有可能在本科结束阶段就会清楚知道自己领域知识的局限,就会产生谦逊感(humility)。但是,工科是利用已知科学知识来解决具体问题的,因此,从工科出生的人往往会把他们对一些在实用性目标下的“工程”问题的解决能力,转化为自信,甚至世界观,从而会把复杂社会的管理类比作条件和目标都很明确的工科性的系统工程,试图通过各种方法来进行“优化”,到头来往往是在折腾社会。近代以来中国一直以在器物上赶超西方为导向。这就使得我们的教育长期重理轻文,重工轻理,重应用轻理论。这也同时使得我们的大学,特别是一些原本以工科为重心的大学,生产了一批又一批在知识面和常识上都有重大缺陷、但是同时又充满自信的学生,以及大量的完全没有知识分子样子的教授。中国如果真想搞软硬实力齐头并进的大国教育,这种情况必须彻底改变。
   三、社会科学的复杂
   人是动物,受到所有的包括生殖、死亡、饥饿、疾病等生物学特征的限制。最近冠状病毒传播给人类带来的重大危害再次提醒了我们这一点。但是人能计算、讲策略并且有强大的组织和论证能力。人的这些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点给社会科学的解释带来了很多困难:第一,长嘴是为了取食,长翅膀是为了飞翔。对于生物来说,绝大多数结构都有其相应的功能。但是在人类社会中,某个社会结构的存在既可以是出于正面社会功能的需要,也可以是出于有权势者的私利,当然也可以两者皆有之。再加上人类有很强的把私利论证为公心、把主宰论证为功能的欲望和能力,这就使得在生物学中普遍适用的结构功能解释,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如果说经典物理学给社会科学留下了系统解释的误区,生物学则给我们留下了结构功能解释的误区。
   第二,生命体的首要“任务”是存活,因此主宰着生命系统的大多数机制,都是有利于个体和群体存活的负反馈机制。但是人类的目标是“成功”,因此主宰着人类社会的机制,主要是大量的不具有稳定性的正反馈机制。这就是为什么我在多种场合下说过,动物是没有智力的,但是任何动物种群作为一个整体却是有智力的;人是有智力的,但是人类社会作为一个群体却是没有智力的。
   第三,动物不能理解自己,也没有通过策略来改变体内和体外机制的重要性和作用方式的能力。人类有能力改变某些生物学机制在生命系统中的重要性和作用方式,但是这改变能力相对有限。比如,无论我是否理解胰岛素会导致血糖浓度降低这一机制,饭吃多了我一定会瞌睡。我只能通过减低进食来调节体内解胰岛素的分泌量,使得我能清醒地做完这一报告,如此而已。反观社会机制,不但人的行动能产生出大量的机制,而且一旦人类懂得某一机制的作用后,该机制的重要性和作用方式就可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比如,在“干多干少都一样”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搭便车机制在社会上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该机制在社会的许多方面都失去了其重要性。
   第四,自然科学的概念和分类一般都有很强的本体性。一个概念或分类体系一般对应于一种实际的存在,并且有较为清晰的内涵和外延。因此,概念和分类体系,比如化学的元素周期表和生物的分类体系在自然科学中本身就具有很强的解释意义。但是,人不但能把社会搞得无比复杂,并且还有面对同一社会现象创造出不同概念和分类的能力。这就是说,在社会科学中概念和分类的本体意义大大下降,它们往往只有具体问题意识下的意义,并且也不再具有很强的解释意义。
   人类巨大的策略性行动能力和自我论证能力导致了结构和功能在人类社会中大规模的脱节,导致了不具稳定性的正反馈机制主导了人类的个体行为和整个社会的发展,给了人类巨大的创造社会机制和改变这些机制的重要性和作用方式的能力,也减低了我们建构的社会概念和分类体系的本体意义。这些特点严重的削弱了人类社会的生物系统性质,使得自然选择不再是人类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唯一压力,有时甚至不再是主要压力;也使得人类社会不再受到唯一法则的主导。
   从解释学的角度,社会科学与生物学的最大区别在于:生命是具有一定总体性性质的结构现象。这总体性性质就是进化论。但是人类社会的背后却不存在像进化论这样的覆盖法则,或者说覆盖法则/机制解释范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用来解释社会现象。面对这些问题,社会科学发展出了四种不同的解释范式,那就是结构/机制解释、机制解释、特殊原因解释和定性(作为)解释。与从自然科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则解释和覆盖法则/机制相比,这四个解释范式缩小诠释圈的能力依次递减。
   (一)结构/机制解释
   人类社会变化的背后没有一个统一的、像进化论这样的覆盖法则,但我们却能在社会中找到大量的使得某些机制变得重要的宏观社会结构。比如,在市场经济宏观结构下,价格规律就会变很重要,而搭便车机制就不怎么重要。反过来,在计划经济这一“干多干少都一样”的宏观结构下,搭便车机制就会变得十分重要,但是价格规律的重要性就会大大下降。宏观社会结构在这儿既可以指对某种有形或无形社会差异的概括,如人的贫富、建筑的空间结构、观念等等方面的差异,也可以指国家或机构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构性的影响(比如“上山下乡”运动对一千七百万知青所产生的结构性影响,网络公司的逐利行为对网民追星文化所产生的结构性影响,等等)。如果研究对象的背后没有统一法则或者覆盖性法则,但却存在着大量导致某些机制变得重要的“宏观结构性”现象,那么解释的任务,就是针对各种具体经验问题来找到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宏观结构性和相应的机制。这就是结构/机制解释范式。
   结构/机制解释与覆盖性法则/机制解释至少有三点不同。第一,在生物学领域中,结构一般都对应于真实的存在,并且对结构及其功能的了解构成了学科的基础,比如对细胞结构功能的了解是细胞学的基础。但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结构往往是对学者的学术倾向或者具体问题意识而言的。比如,对法国革命为什么会发生并且取得成功这么一个经验问题,马克思主义者会从法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相应的阶级结构中找答案,国家中心主义者会从路易十四后法国国家的性质层面上找答案,而一个文化论者却会从革命前法国的政治文化结构中找答案。即使是一件看上去微不足道的事情,比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什么某工厂的工人工作很不认真这么一个经验问题,我们也同样能找到多个在逻辑上都是合理的结构性答案:搭便车机制的力量在计划经济结构下作用太大,该工厂管理混乱、该工厂领导思想工作抓得不紧,等等。此外,在社会科学领域,针对一个案例的不同侧面,我们常常需要提出不同的社会结构。比如,李静君在她的在2007年出版的那本关于中国劳工的书中批评我在《天安门的力量》中对中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界定有片面性。这类批评在自然科学意义上肯定能成立,但是在社会科学中却没有任何意义。从方法论角度来说,中国只具有不同具体问题意识下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而没有抽象意义上的普遍性的国家-社会关系。不同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优劣,只能通过它们在对经验事务解释能力之间的差别加以比较。我在回应郦菁对我的《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简称《儒法国家》)这本书评论的时候,用的也是同样的逻辑:“一个有效的批评不能只指出《儒法国家》忽视了什么历史事实(因为任何一部历史著作都不可能包含该段历史的所有信息),而需要提出另外一个理论,那个理论不但能解释我所提出的一大堆问题,而且还能解释那些被《儒法国家》所“忽视”的历史事实。可见,对于这简单的逻辑,绝大多数社会科学家居然都不能掌握。
   第二,控制实验在社会科学领域,一般只能用来验证和精确化一些较为简单的常识。有关像世界宗教的兴起、科学革命、工业资本主义和民族国家的诞生、革命和社会运动、信息社会的到来、妇女地位的上升、全球化等大量重要社会现象只会发生在不能通过实验重复的真实社会中。而对于任何一个发生在真实社会中的经验现象来说,即使是一个比较简单的现象,我们都能找到多个在逻辑上是自洽的解释。我在前面所举的那个关于解释法国革命的例子,和那个解释为什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某工厂的工人工作不认真的例子,应该已经说明了问题。我想说的是:就其本身的逻辑结构来说,结构/机制解释缩小诠释圈的能力是很有限的。面对这一困境,社会科学家提出了不少解决方法,比较重要的有:(1)宏观结构和微观机制互证,即通过论证与某个宏观结构相对应的一些社会机制的普遍存在性来证明该宏观社会结构在一定问题意识下的重要性;(2)宏观结构、微观机制和时间序列互证,即把所提出的结构和机制放在经验事件发展的时间序列中来考察。其逻辑基础就是:如果我们强调某些社会结构/机制A是导致事件B发生的原因,那么A的形成在时间上就必须发生在事件B之前。(3)排除其它可能解释,即把其他在逻辑上也讲得通的结构/机制解释逐个列出来,并逐一论证为什么这些解释在具体的经验情境中不可能。(4)反事实推理(counterfactual),即一种通过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进行否定,并且在此基础上建构各种假设性可能的推理。反事实推理与“排除其他可能解释”方法在逻辑上有很大的一致性,但是排除其他可能解释的目的,在于证明一个论点的正确性。在这一方法之下,推理者需要证明其他因素在经验案例中或者不存在,或者不重要。反事实推理的逻辑起点是反事实的,该方法因此不能用来证明任何事实性的论点,而只能用来反思一个因果解释对于某个经验案例中的可能性。(5)加大被解释问题的信息量,或者加大单一问题内部的信息量,或者加大提出问题的数目,并对被解释的问题在同一理论框架下来进行解答。该方法的逻辑基础非常明了:一个能解释更多经验现象的理论就肯定是一个更好的理论。这是我个人非常推崇的方法,
   第三,以上任何一种方法,即便是我所推崇的第五种方法,都只能在不同程度上缩小诠释圈,而不能关闭诠释圈。更让我感到不安的是,我所推崇的第五种方法,对于一个学者在经验感、提问艺术和理论素养上都有很高的要求。就目前世界社会科学发展现状来看,还很少有社会科学家有能力掌握和用好这一方法。但是,被解释经验问题的信息量越小,针对这些问题所能给出的在逻辑上是合理的答案就会越多,或者说一个错误理论的自圆其说能力就会越大,这就给了各种其实是在论证某种意识形态正确性的社会科学理论大行其道的机会。
   19世纪以来,社会科学在世界范围内有飞跃性的发展。可是,近代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多多少少都带着基督教思想的一些底色,并且社会科学在诠释学层面也的确有许多难以克服的难点。两者结合就导致了不少近代社会科学理论在本质上都是基督教思想的某种世俗版本,并且某理论所揭示的规律越接近于基督教思想的以下两个逻辑,它在社会实践中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就越大:(1)人类社会在朝着一个终极性的美好目标发展;(2)推动人类社会走向美好目标的是一些总体性规律。这总体性规律当然可以是法则、覆盖性法则,或者说某种能把人类社会推向某个确定性美好未来的宏观社会结构,比如英格尔哈特(Ronald Inglehart)的后工业化文化理论和迈耶(John Mayer)的世界社会理论。讲到这儿我不得不说,如果说前苏联的垮台是教条的马克思主义宏观结构理论所带来的后果,那么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伴随着“第三次民主浪潮”发生在许多国家的战乱、族群冲突和原教旨主义宗教的复兴等乱象,则是教条的自由主义的宏观结构理论所带来的后果。
   (二)机制解释
   面临着近代社会科学理论,特别是那些背后有着某种法则性或者覆盖法则性原理支持的宏观社会科学理论,给整个世界在实践层面带来的巨大危害。西方社会学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后开始,普遍采用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轻视甚至是忽视宏观社会结构、只注重机制的中层理论,就是所谓的机制解释。在当前西方的社会学界,机制解释是一种主流解释范式。我们可以对机制解释范式作如下定义:研究对象不构成遵循着统一法则或者覆盖法则的系统,也很难建立起一些可信的结构性现象对研究对象进行解释,但是研究对象中却存在着大量的机制性规律。解释的任务,就是针对具体的经验问题来寻找各种机制在经验层面的作用。
   机制解释有许多优点。第一,它能引导习惯于大而化之看问题的人文社科学者,去关注微观和中观层面的社会现象以及各种机制性规律,加强对社会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敏感。第二,它能帮助我们发现和了解了方方面面的大量社会机制,以及这些社会机制在不同场合下的不同作用方式。可以说,如果没有机制解释的发展,今天的社会科学离哲学不会太远。第三,它会迫使我们反思学术概念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进而认识到从观念出发的看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往往是靠不住的。第四,机制解释强调实证和注重寻找在逻辑上具有可靠性的归纳方法,它因此还推动社会科学发展出了一套基于科学认识论的定量方法,比如统计、网络分析、博弈论、计算机模拟和大数据分析。第五,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机制解释直接把我们引入微观领域,它近于琐碎的结论也许解决不了什么根本性的问题,但绝无把我们带入大规模歧途的可能。
   从诠释圈角度来看,机制解释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当我们通过各种“控制”来增强在微观层面缩小诠释圈的能力的同时,大大减低了我们在宏观层面上缩小诠释圈的能力。这一困境也可以用大家可能更为熟知的方法论术语来表述:机制解释在加强了研究结论的信度(reliability)的同时,严重的减低了其效度(validity)。
   与宏观结构/机制解释相比,机制解释基本上或者至少是严重的失去了宏观结构和微观机制互证,宏观结构、微观机制和时间序列互证,以及加大被解释问题的信息量这三个缩小诠释圈的手段,因为这些手段都多多少少需要有宏观结构理论背景作为支持。我曾经在不同场合对西方社会科学近几十年来的发展做出过批评,这儿我想再次复述一下:在教育社会学领域,大量的美国学者致力于通过精细的实验设计和复杂的统计,来分析中小学教育手段与教育质量之间的机制性关系。但是稍微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美国中小学教育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教育手段,而在于穷人集中的街区的学校没钱请好教师,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能也不愿出钱解决这问题。在实验社会学和实验经济学领域,学者们到非洲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国家做了各种实验,以证明在这些国家中影响经济发展的高交易成本问题可以通过一些极其简单的方法,比如鼓励经商者加强相互信任,或者让经商者接触到各种先进理念得到解决。殊不知,对于大量经济不发达国家来说,制约它们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在外是国际政治制约,在内则是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的滞后,而不是什么商人的观念或者商人之间的信任。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学者们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诸如网络、组织、资源、机会和策略性话语这些似乎能给社会运动带来直接正面效应的、在逻辑上属于中间变量的因素,从而忽略了如“为什么同样的策略性话语,在不同的情景下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为什么在有些情境下某类社会运动能获取社会的广泛支持,而在另外一些情境下同类社会运动就得不到广泛支持?”这类更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在宗教社会学领域,西方社会学家往往会从宗教组织所处的社会网络、一个宗教的组织制度性特征来分析宗教势力的消长。殊不知,解释任何一个宗教的消长并不能仅仅看其本身的组织和制度,而是要看宏观的政治环境如何让该宗教的组织和制度特征发挥出来。
   在机制解释范式的指引下,西方社会学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找到更可靠的具有实证性的机制来解释社会现象,而不是去分析各种机制在具体情境中的不同重要性以及它们与宏观结构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社会科学知识积累的越来越多,我们对整个世界的理解却变得日益碎片化和多元化。这个问题不仅仅对于机制解释是如此,对于我以下介绍的特殊解释来说更是如此。
   (三)特殊解释
   我们可以对特殊解释,或者特殊原因解释(ad-hoc explanation)的范式作如下定义:研究对象不构成遵循着统一法则或者覆盖法则的系统,也很难建立一些可信的结构或者机制对研究对象进行解释,解释的任务则只能是针对具体经验问题来寻找具有转折点意义的特殊人物/特殊事件/特殊原因或者偶然因素的作用。我们每天都会碰到诸如以下的问题:为什么某人能去世界一流大学上学?为什么在中国以外的国家中,COVID-19在韩国、意大利和伊朗有飞快的传播?对于这类差异性社会现象自然会有不同的答案,但是总结起来其叙事逻辑上应该跳不出以下两个类形:其一,为结构解释,比如此人父母有钱,他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因此能去世界一流大学上学;其二,是时间序列解释,即通过时间表的建构来找到某人成为好学生的转折点,比如某人初二时遇到了一个好老师,从此爱上了学习,因此上了一个世界一流大学。如果说法则解释、覆盖法则/机制解释、结构/机制解释和机制解释都属于结构性解释范式,那么特殊解释则可以被称之为时间序列解释范式,它们是人类面对各种经验现象所持有的两大类最为基本的解释范式。
   以上对于特殊解释范式定义只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理想型,因为很少会有专业人员在进行社会分析时只采用这一方法 。但是不可否认,在当今社会科学领域,时间序列解释是历史学家最为常用的分析手法。这并不是说历史学家的叙事中不存在结构和机制,但是历史学主流叙事所围绕主要是由一个至数个大事表贯连起来的事件/人物,而不是结构/机制。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主流历史学家对各种宏大结构性解释以及相应的进步史观,在经验事实面前的明显错误以及它们给当代社会实践带来的大规模危害,有了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时间序列解释就成了西方历史学的主导解释范式,在解构西方中心主义和各种进步史观方面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样重要的是,与时间序列解释范式相呼应的多元史观,引导着历史学家去研究各式各样的历史,为我们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但是,时间序列解释范式以及与之相应的多元史观,在诠释学上至少存在着四个问题:
   第一,也是最直截了当的问题:既然历史没有任何结构/机制性规律,我们研究它还有什么意义?毕竟,虽然历史没有什么终极目标,各种结构/机制性规律在人类社会还是大量存在的。
   第二,如果你阅读过大量的历史学著作,你就会发觉历史学家的优劣大不相同:优秀的历史学家有驾驭大问题、多视角以及不同材料的能力;优秀的历史学家的著作不但引人入胜,并且会给你带来许多智慧;优秀的历史学家运用材料时只会出现软伤,而很少有硬伤。但是,虽然我认为依我的读书经验和人生阅历,我很容易就能看出不同历史学家的功底、常识感,对当时历史情境和不同社会阶层人士的生存条件的体悟能力,但是我却很难给出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即使我给出一个标准,我想大家也不见的就会认可。因为我们都有不同的“品味”,品味(而不是客观方法论)在评判中的重要性是特殊解释范式的另外一个诠释学弱点。
   第三,我们当然可以用各种“家法”(可以理解为对各种文本阅读和理解的基本功)或者时间表来衡量一个特殊解释的质量。比如,时间表要求我们遵从以下逻辑:叙事和分析中出现的人物、事件、证据在时间表上必须符合各种顺时逻辑,就好像我们一般很难拿一个人的所作所为来解释在他生前的各种社会现象。但是,“家法”和时间表方法只能保证微观层面的叙事和分析中不出硬伤,而无法缩小一个特殊解释在整体上的诠释圈。就时间表方法而言,即使是对于一个在同一研究问题意识下的较为简单的案例,我们也可以建立起多个具有冲突性结论的时间表,而我们又没有任何可靠的方法来检验不同的、都符合顺时时间逻辑和其它学术规范的特殊解释之间的优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此就成了特殊解释方法的一个困境。
   第四,我们可以说,虽然单个特殊解释没有任何可靠的缩小诠释圈的能力,但是针对同样案例和同样问题所产生的不同的特殊解释加在一起,仍然会加深我们对某个案例,乃至甚至对社会、历史和人生的理解。这种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比如,我在美国和中国给本科生和研究生同时开课的经历告诉我,与美国学生相比,我们中国学生在大量的社会和政治问题上的看法要幼稚和极端的多,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的学生所接受的信息过于单一。但是,从诠释学角度说,知识多样性的提高也不见得就能增进大家对于某一案例的总体把握,因为知识的多样性同时也会加强一个相反的机制性力量:随着历史知识的日益丰富,我们对历史的理解就可能会变的日益破碎,从而导致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面。这一点在当前历史学专业领域表现的尤为充分。当然话也要反过来说,我们对历史理解的复杂化和微妙化本身就很重要,因为这会使得我们作为个人变得开放,作为一个整体走向成熟。总之,多元史观共存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后果肯定要比单一史观主导要小的多,但是这已经不再是本文的议题了。
   (四)定性解释
   定性(作为)解释范式可以作如下定义:如果研究对象不构成遵循着统一法则或者覆盖法则的系统,也很难建立起一些结构或者机制,甚至一个特殊因素来对研究对象进行解释,解释的任务就只能是针对具体经验问题提出目的旨在解构或者细化现有理论和观点的概念。显然,我们也必须把该定义看作是理想型。除了极端的后现代主义者以外,采取定性解释的社会科学家都不会认可定义中的那些强烈的假设条件。此外,对主导性研究视角和概念进行解构、细化,乃至提出新的概念,应该说是每一位社会科学家都需要掌握的基本功,这一方法因此在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基础性社会科学学科中都有广泛应用。但是在文化人类学领域,一种目的重在解构的定性解释在近几十年来一直占据着主导。以下我先介绍几个从各个学科中挑选出来的例子,以显示定性解释应用的广泛性。
   科斯(Ronald H. Coase) 的“交易成本”概念对真实社会中的经济过程做一个新的定性,从而解构了传统的只建立在价格规律基础上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萨义德的“东方主义”指出了西方学者在研究“东方”伊斯兰文明时的各种误区及背后潜藏着的各种政治目的,解构了西方社科学术客观性的迷思。该理论与当时趋于上升的新左派学术和政治相结合成了“非欧洲中心主义”的文学理论、文化批评理论、后殖民文化研究和中东研究的起点。魏昂德(Andrew G. Walder) 的“共产主义的新传统主义”概念指出了包括传统人际关系在内的各种文化和制度在毛泽东时代中国工厂运行中的重要性,从而解构了在“全权主义”概念下对中国的理解。早在1994年,我就发了两篇分析中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文章,文章中提出了“有限自主”(bounded autonomy) 和“防御性政权”(defensive regime)两个概念,强调了一个具有有限自主的防御性政权是后发展国家取得经济成功的关键,旨在批评新权威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其他西方的和中国的后发展国家经济发展理论,并且指出中国经济必然会有个大发展。
   在社会科学领域,任何解释范式最多也只能缩小诠释圈,而不能关闭诠释圈,这就使得片面甚至是错误的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属于实属正常。此外,在社会科学领域,一旦某个错误理论取得了主宰地位,它带来的不仅仅只是理论层面的误区,有时甚至是社会层面的巨大灾难。在这个意义上,各种新视角和新概念的提出有利于揭示过往视角的各种“盲区”,能增进我们对世界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理解,解构了各种社会权力所带来的误区,给了我们谦逊和成熟,阻止或者至少是减缓了社会朝着一个错误方向一路走到黑的危险。以上这些都决定了定性解释在社会科学中的关键地位和具有本源性的合法性。
   但是话又说回来,采用其他解释方法的学者也都会提出各种新的视角和新的概念,那么文化人类学家的特殊性在哪儿呢?从诠释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此前讨论的各种科学解释方法,都具有一套相应的缩小诠释圈的准则。即使是特殊解释范式,它的叙事和分析的可靠度至少可以用时间/情境逻辑来加以检测。但是,目的在于解构的定性解释,其本身却几乎没有任何缩小诠释圈的能力。文化人类学家当然会认为我的观点不公正,甚至是对文化人类学缺乏了解,因为他们会说缩小诠释圈从来就不是文化人类学的目的。可是,当一个文化人类学家在批评他人观点的时候,以及展示自己“厚描”能力的时候,他其实同时也在宣称自己对于某一经验现象的理解和分析是可靠的。我的观点是,除非你公开声称自己讲的一套纯属虚构,否则你的叙事就不得不受到诠释圈层面的检验。
   同样重要的是,提出新视角和新概念是任何社会科学学科都具有的手段,但是其它学科的学者提出新视角和新概念的目的,往往并不仅仅局限于揭示过往视角的各种“盲区”,而更是为了通过“破”来试图获取一种新的“立”,或者说通过艰难的探索着各种能缩小诠释圈的方法来降低我们的失误,并且发展出各种对经验现象有更强的解释能力的理论。可是,在当前的主流人类学中,所通行的定性解释方法却有两个明显的倾向:第一,只有解构和批判而很少有建构;第二,失去了对某一经验现象给出一个更接近事实分析(即缩小诠释圈)的兴趣。我这儿想拿儿童的拼图游戏(jigsaw puzzle)作个比方:当有些小孩在努力进行拼图的时候,虽然都犯了各种错误,另一些小孩却热衷于指出这拼图板块中有红色,或者指出那些提出有红色板块的小孩忽视了绿色板块的存在,如此以往。以下是接近我这个比方的一个具体例子:当其它的学者都在经验层面艰难的研究着革命、社会运动和反叛等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形态及其背后的复杂原因,或者这些现象背后的历史意义的时候,斯科特(James C. Scott)却在长达14个月的田野调查后指出,有不少处于社会下层缺乏资源的人士,其实只能通过磨洋工、阳奉阴违、假装无辜、搞一些小破坏、进行些小诽谤、打些小算盘等方法进行些所谓的日常性抵抗(everyday resistance)。我这儿拿斯科特开刷可能会让许多人不舒服。毕竟斯科特是许多人心目中的学术大明星,而且绝大多数人所提出的概念和视角的确还要更无聊些。因此我想做一个强调:我并不认为此类研究没有意义,就如我在前面就说过,定性解释有很多正面作用,但是我想指出这类看似是在分析田野,其实却是在表达自己个性的研究实在是因为太简单而不好玩。此外我还要强调,此类学问一旦加上故弄玄虚的“解构”和“反思”、程式化的“理论对话”、以及各种复杂的概念和难懂的语言,它就会对摇椅上的左派、懒惰的人士、缺乏想象力的学者、无法走出个人人生困境的真诚者,以及不谙世事的年轻人都产生巨大无比的吸引力。
   四、中国人类学的未来
   作为总结,我想结合今天报告的内容,就人类学的性质、当前西方人类学的问题、以及中国的人类学应该怎么发展这三个问题简要分享一下我的看法。社会科学基础学科可以分成为两大类:第一类学科根植于它特殊的分析视角。比如,社会学是一门探索不同的社会结构/机制和各种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的学科,而历史学则是一门探索人类作为社会行动者在时间进程中如何创造了各种具有历史后果的转折点和分水岭事件的学科。这两个学科各自所关心的问题都很多,但是视角则相对单一。第二类学科则根植于它所关心的议题。比如,政治学是一门人类试图对自己的政治行为的内在规律及其后果不断加深了解的学科,而人类学则是一门人类旨在对自己作为“人”的过去和现在不断加深了解的学科。换一句话就是,政治学和人类学都有很大的跨学科性质。人类学应该具有跨学科性质还在于:作为动物,我们人类受到大量的来自基因、遗传、生理、灵长类动物特征,以及各种自然条件的约束。同时,我们人类又受到个体的健康和疾病、认知和心理特征、个体间的互动规律、宗教/价值观/美感/集体记忆、各种社会权力结构等条件的约束。作为一名合格的人类学家,我们必须对以上领域的相关学科都得有一定的了解。可以说,人类学所关心的问题横跨了自然和社会科学的多个学科,因此其研究视角必须高度多元。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类学应该是社会科学诸基础学科中难度最高的一门学科。
   当然,以上是我在学科本源层面对于人类学的理解,而不是人类学作为一个学科的真实发展历程。自人类学形成之初直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人类学的研究基本上都基于两个本体承诺:其一可称之为进化/进步一体论,具体讲就是认为人类发展是一个从猿到人、从低级社会到高级社会的进化过程,并且这进化过程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过程。这个本体承诺给了人类学家通过研究各种“原始”社会来探索人类进化/进步规律的动力,并且使得生物/体质人类学、认知人类学、古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在传统人类学领域能多多少少形成一个整体。这个本体承诺也使得一种从生物学延伸出来的覆盖法则/机制范式和相应的结构/功能主义一直指导着人类学的发展。其二可称之为田野本质主义,简单讲就是认为我们学者有能力通过多年的田野观察,加上对于地方文化和语言掌握的不断深入,来建构一个不断逼近真实的经验叙事。用现象学的术语表述就是,他们认为人类学叙事的诠释圈是能够不断缩小的。
   但是我们都知道,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后,这两个本体承诺在西方主流人类学界都逐渐被抛弃。此后,以解读和解构为主旨的文化人类学成了绝对主流,而生物/体质人类学、认知人类学、古人类学则被挤压到了学科边缘,并且与文化人类学几乎彻底脱节,似乎人类行为不再有生物学基础。同时,一种既排斥感知的可靠性,又特别强调主观感受的正当性的文化人类学,在格尔兹(Clifford Geertz)和萨义德等人的著作成名后,在西方世界大行其道。首先必须强调:人类学是具有主观感受的人的实践。在今天,如果有学者仍然坚信我们能在人类学实践中把人的主观感受完全排除在外,这背后不仅仅是无知,更可能还有虚伪。更要强调的是,从主观感受出发的文化人类学在解构各种权力的正当性、解构各种西方中心主义、创造和庆祝多样性、帮助小人物发声、加强学者个人以及整个民族的反思能力等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些我们绝不能忽视。但是,从主观感受出发的文化人类学的弱点也非常明显。总之,我认为当今的西方人类学面临着一个危机,而这危机的根源就是:在西方占据着绝对主导的文化人类学家,过多地放弃了早期的人类学传统,把人类学的发展成了一个局限于解读和解构的学问。
   基于以上的观点,我现在对“中国本土的人类学应该怎么发展?”这一问题提出三点不成熟的,都与本体论有关的建议。首先,西方人追求片面深刻,中国人讲折衷中庸。如果把中庸原则作为本体承诺,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像西方人一样把文化人类学与人类学的其它分支完全割裂开来。最近几十年,生物/体质人类学、认知人类学和古人类学在世界范围内都有飞跃性的发展。这些学科在人类进化、基因/环境关系、遗传/文化关系等方面的研究和发现不但早就已经走出头颅学时代,并且也大大超越了威尔逊(E. O. Wilson)与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辩论的时代。在今天,西方人类学其它领域都在分析基因、遗传、疾病、环境和人类社会行为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并且取得了大量的进展。但是主导着西方人类学的文化人类学家中的大多数却居于一隅,对这些发展基本无视,有的甚至还抱有一种不屑,这对人类学的整体发展有很大的害处。
   在今天的报告中我指出,人类面对各种差异性现象共产生了七种分析框架,而以下五种与当下的社会科学多多少少都有关系:覆盖法则解释、结构/机制解释、机制解释、时间序列(特殊因素)解释和定性(作为)解释。但是,当代西方人类学在方法论上则主要集中在覆盖法则解释(生物/体质人类学、认知人类学、古人类学)和定性作为解释(文化人类学)两个层面。结构/机制解释、机制解释和时间序列解释等分析方法在人类学家处于很边缘的地位,这也很不正常。我在前面说过,我们作为动物受到基因、遗传、生理、疾病及其它各种自然条件的约束。同时,作为人,我们又受到个体的认知和心理特征、疾病特征、在各种社会心理和社会网络原则基础上构成的各种微观层面的互动规律、宗教/价值观/美感/集体记忆、各种结构化的社会权力等条件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这些生物和社会因素有着十分复杂的交互关系。因此,如果人类学家的目的旨在不断增进人类对其自身的了解,那么以上这些被忽略的解释方法就必须进入人类学的分析框架。
   在打破进化/进步一体论后,与西方主流历史学家一样,西方人类学也一直秉持着一种多元历史/时间本体。这种本体承诺为以解构和概念化为核心的文化人类学提供了发展空间,但是同时正如我芝加哥大学的同事苏威尔所言,当历史学家“愉快地把结构决定论扔到一边的时候,这个世界已经随着世界资本主义结构的改变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 简言之,虽然进化不等于进步,历史没有什么终极目标,人类社会的发展也不会在任何意义上使得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在地球上能生存的更长,但是历史/时间仍然是有规律的。我在多种场合建议中国社会学应该建立以道家时间为核心的时间本体,我认为中国的人类学也应该有自己的时间本体论。
   总结起来就是:强调解构和概念化的文化人类学在中国不但要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发展。但是同时,中国的人类学还应该建立自己的本体论和认识论。我所建议的中国人类学本体论有三个基础:第一是中庸本体,即把人类学的各个分支有机的整合起来;第二是多元方法本体,即把社会科学的各种解释框架都引入人类学分析;第三是时间本体,即建立一个不同于西方的新史观,而这三个本体论的认识论基础就是我今天报告的要点。缩小诠释圈在社会科学领域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尽管如此,缩小诠释圈的努力绝不可以放弃,而发展各种旨在缩小诠释圈的叙事和分析方法,应该是中国人类学在认识论层面的努力方向。
   最后我要说明,鉴于篇幅关系,此报告略去了引用文献,同时对许多方法论和概念的讲解也都比较粗略和抽象。如果读者想本文中的有些观点有更多了解,我的以下作品也许会有帮助:《论机制解释在社会学中的地位及其局限》、《从美国实用主义社会科学到中国特色社会科学—哲学和方法论基础探究》、《时间、时间性与智慧:历史社会学的真谛》、《社会科学研究的困境:从与自然科学的区别谈起》、《论以法抗争“概念”的误区:对李连江教授的回应》、《哲学、历史与方法——我的回应》、《解释传统还是解读传统?——当代人文社会科学出路何在》、《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
   谢谢大家。

   讨论与回应

   丹增金巴:
   谢谢赵(鼎新)老师,您讲的这个主题信息量太大了,一时半会儿还无法消化。我想请教您另一个性质的问题——昨天我也以相似的问题请教了汪晖老师,然后也与项飙交流了——那就是关于人类学的出路,特别是中国人类学的出路问题。具体的一个例子就是项飙昨天所讲的“从感觉出发”,而上次我在浙大社会学系做讲座讲的是subjectivity(主体性),即便当时我没讲“感觉”,它实际上也是一种感觉。从我个人的体验和思索为出发点来讲,既然社会学或者其他的学科可能会猛烈抨击人类学的这种subjectivity,那人类学索性就把subjectivity直接亮出来,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似地将其半隐半藏了。所以我现在正在做的一件事,就是对subjectivity作一个方法论的探讨,目前的一个主张就是从后殖民批判的角度去解读,这其中就涉及一个所谓的本土人类学发展路径在哪里的问题。如果我们以浙大为例,浙大人类学学科体系究竟又该如何建立和发展呢?这样的路径不仅要与北京大学和其他的国内高校有所不同,也要与西方高校区别开来,要做到这点是很有难度的。借用(梁)永佳对我提出的中国需要后殖民批判观点的批评——他的批评有些委婉的,不是那么直接——我妄自猜测他大概是在说我的这个观点只破不立;而我个人认为其实“破”是极为关键的,因为“破”的前提是必须知道症结所在,而现实的情况是我们不是总会知道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的。话又说回来,从您今天的发言中,感觉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中国人类学尤其是浙大人类学该如何去“立”的方向,所以我希望听到您的高见。
   赵鼎新:
   我认为讲subjectivity,以及讲intersubjectivity(主体间性)的文化人类学在中国都需要发展,应该说还需要进一步发展。从总体上说,中国学者在知识论方面尚没有受到现象学、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后殖民主义、非线性史观等现代思想的猛力冲击。中国学者因此往往都有一种“自在的”自信,会比较自然地认为自己所看到的、所坚持的以及所写出来的东西,都代表着某种“客观”事实,甚至是“真理”。但是从今天来看,17世纪以来西方人在面对各种近当代问题时所创造出来的大量社会科学的观点和概念,特别是那些曾经在世界范围得以盛行的观点和概念,几乎无一例外都有非常大的问题。虽然这些观念和概念在西方学术界已经受到了严厉的批判,但是在中国以及其他非西方国家中这些观念和概念仍然占据着重要位置,并且继续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也应该像西方国家一样有一个现代认识论的洗礼。没有这个洗礼,我们的学者永远达不到西方学者作为一个整体所具备的反思能力,对各种复杂社会现象的把握能力,以及对不同观点的合理性的理解能力,我们这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也不会获得真正的反思能力和一种“自为的”自信。从subjectivity出发的人类学,在这方面可以发挥很关键的作用。
   但是,过度强调subjectivity也会导致另外一种倾向。从认识论角度说,它就会使得一个学科失去任何可以依据的客观标准。今天我报告的内容可以做多种解读,但就你的问题来说,我报告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想从现象学出发,指出建立在subjectivity解读基础上的经验叙事的诠释圈既关不住,也不可能缩小。【1】然而,一旦一个学科不再以关住或者缩小经验叙事的诠释圈作为努力目标,那么这个学科就失去了评价某个经验叙事与现实之间差别大小的客观准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上去是在提倡尊重每个人的subjectivity,其实在一定意义上却是在“忽悠”大众。我用“忽悠”这一醒目的提法是想强调以下两层意思。第一,在当前的世界,哪怕是十分讲究平等的西方社会,我们每个人既没有为自己的subjectivity发声的同等权力,也没有同等的表达自己subjectivity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看上去是在讲主观感受,其实却是在忽悠,看上去在为边缘群体说话、其实却是非常精英主义的,“坐在摇椅上的”假左派知识分子的声音就会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大行其道。当然,这种人在西方的有些学科中早已占据主导。第二,当我们一个劲在玩subjectivity的时候,全球化工业资本主义和高度军事化的国家机器却以其极其现实的方式在日新月异的发展,这些发展所造成的后果同样也是非常现实的。用高度精英主义的、高度多元的和缺乏强制性力量的subjectivity来抗衡全球工业资本主义和军事化民族国家的集中的和具有强制性的方向性发展,这不是忽悠是什么?
   从以上角度来看,我认为西方人类学并没有找到一条能给自身提供进一步发展的道路。人类学是人类旨在对自身不断加深了解的学科。我们是社会动物,受到大量的来自基因、遗传、生理、灵长类动物特征,以及各种自然条件的约束。同时,作为人,我们又受到个体的健康和疾病、认知和心理特征、个体间的互动规律、宗教/价值观/美感/集体记忆、各种社会权力结构等条件的约束。在我看来,作为一名合格的人类学家,他必须对以上领域的相关学科都得有了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类学是社会科学诸基础学科中难度最高的一门学科。
   张亚辉:
   因为我自己原来学物理出身,所以整个听下来之后确实是很有感触,因为整个的解释机制的变化是我经历过的非常痛苦的过程。其中很有感触的一点是,当时我们进行物理学实验的时候,控制条件其实基本上全是被锁死了——比如做量子力学的实验,或者做核结构的实验——实际上就不会有变化。但是进入人类学之后,我就发现自己能控制的东西其实特别少,而且一旦真的控制了,麻烦也会随之而生——脱离情境,我做的就是个“假玩意”。但是如若完全不去控制,那么描述就变得漫无边界,毫无规律可言。那么这里面我想提到的一个问题,当我用人类学去观察不论是别人的生活还是自己的生活的时,喜欢将之与一种叫作文本的东西相对应,不论是散漫的,还是精致,总想去对应这个东西。不对应它,我就觉得不科学;然后当我去对应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在“造假”,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这是我自己的切肤之痛。
   赵鼎新:
   你问的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其要义就是不同学科和不同解释方法在缩小诠释圈方面的能力是非常不同的。当代西方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讲究的是叙事自洽和视角新颖,但是社会学还要加上一个限制,那就是需要在所研究的案例中提炼出来一些具有一般性的规律。这就迫使社会学家走向了覆盖法则解释、结构/机制解释和机制解释。问题是,从机制解释、结构/机制解释、覆盖法则解释,再到法则解释,越往后我们缩小诠释圈的能力越强。但是把相应的方法用在社会科学研究时,得出你所说的“假玩意”式的结论的可能就越大,这是我们人类在认识论方面所面临的一个困境。
   需要指出,强调subjectivity的学问也并不能把我们引向你所说的“真玩意”。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我们必须同时防备两类不同性质的“假玩意”:一类是在实证主义方法指导下的脱离情境的理论,一类是只是来之某一学者具体感受的理论。我还想指出,虽然以上所指出的困境无法全面克服,通过努力进行部分克服还是有可能的。比如,在我的方法论体系中,我不会简单说你是错的我是对的,但是我可以通过一系列方法保证,在面对一个具体的研究对象时,我的理论能解释更多的该研究对象所呈现的各种特征,或者说我的理论缩小诠释圈的能力要大一些。我在经验研究方面的三部专著(《儒法国家》、《合法性的政治》、《天安门的力量》)在认识论上都采用了这方法。
   此外,我们也不能完全忽视实证主义者的努力和低估实证主义方法的潜力。比如在社会学中统计、网络、博弈论、行动者模拟、大数据等偏实证主义的方法都有明显的局限。在面对我们所关心的人类所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时,这些方法的局限性就更大,不小心就会得出类似你说的那些“假玩意”结论。但是,我们也千万不要忘了这些方法能解决许多质性方法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这些方法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准确把握社会所必须的指标性数据,以及帮助我们做质性研究的人对某些局部论点进行更准确的论证。同样重要的是,这些实证方法本身也都在发展。有些我原来以为很难解决的问题,现在已经得到不同程度上的解决。所以,我认为一个学者还是应该什么都要懂一点,知识面和学术基本功对于中国学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许多教授,说老实话,只能算是略有点知识的人。他们不但知识面高度残缺和严重缺乏常识,并且在自己的“专业”方面也就是个半吊水。竹篮打水,篮子上来后水还会慢慢往下漏,而这些学者做学问可谓是空桶打水,什么实质性的东西都没有。
   除了方法和认识论方面的保证,常识、见识和智慧也是做学问的关键。我记得姚大力教授在一次报告指出,做学问就是凭“手劲”,同样一块布(他这指的是历史资料),你拧不出水了,我还能拧出水,那么我就能做出比你更好的学问。我完全同意他的这一说法,但是想做个补充:做学问还要凭心。当你的常识、见识和智慧都提高了之后,你就有可能在一块大家眼里的“干布”中拧出滔天之水。材料的方向感常常来得要比材料更为重要。优秀学问家的治学始终应该是一个理/心的交互过程,或者说是唯物和唯心的交互过程,年轻时更靠“理”,夯实知识面、材料和方法等方面的基本功。年长后更靠“心”,依赖的更是常识,见识和智慧这些偏于本体范畴的东西。只有这种心/理互动的学问才会接近你说的“真东西”,或者说才有可能缩小叙事的诠释圈。
   徐永洲:
   赵老师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您个人觉得最有创造力的时刻是什么时刻?这是一个有点私人化的问题。第二,您的研究中,有没有一些关于个人的创造与其思想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这方面的研究?
   赵鼎新:
   你的关于创造力的问题,我可以从个人和集体两个层面来回答。从个人层面来说,自然科学领域最有创造力的时刻肯定是在青年时代,但是在社会科学特别是质性社会科学领域,创造力往往要到35岁以后甚至更晚的时候才会显示出来,因为只有到了一定年龄后,学术基本功、知识面、笔力,以及常识、学识和智慧等其它各方面才会都慢慢丰满起来。此外,在社会科学领域,只要你能保持高度的反思能力,保持着一种对自己不满意的状态,保持着高度的好奇心,保持着一种在认识论意义上的高度怀疑状态,保持着对学问的敬畏心,你就始终会有创造力。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文社科的大学者在退休后仍然能继续写出经典。
   关于一个集体,比如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大学的创造力问题,西方许多研究科学史和知识社会学的学者都有过探讨,各种理论可以简单可以归纳为:社会需求论、文化论、制度论、知识网络论、天才论等等。但是这些学者中的大多数都忽略了从我的理论框架中可以引出的两个重要的结构性因素:第一,集约型技术(比如,建造长城、大运河、埃及金字塔、罗马斗兽场等等工程,或者进行一次大规模战役所需要的各种组织性的技术)的创造和发展主要靠集中性的政治力量,但是思想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主要得靠弥散性的社会力量。第二, 集权在方向适宜时学习和追赶快,但是思想和科学技术方面的原创只能靠自由,或者说要靠一个社会能给予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思想,以及学术团体的自主性多大的制度化空间。
   关于个人的创造力和所创造的思想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之间的关系,我的回答是:人文社科思想虽然能产生巨大影响,但是它们的影响大小主要是取决于是否有像国家、教会、政党、学校、报刊、网站等等带有强制性或者半强制性的组织或者这些组织中的重要人物的支持。没有宋朝及以后各朝统治者的力推,新儒家就不可能在中国取得统治地位。没有康斯坦丁大帝及以后的罗马统治者和此后日耳曼人的力推,基督教也不会在欧洲取得统治地位。没有前苏联垮台后美国在世界上的一国独霸局面,“第三次民主浪潮”也就不可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取得世界性的主宰地位。我并不认为社会科学的学问等同于像新儒学、基督教、共产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等这些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思想。但是我们必须要懂得,即使是像进化论这样的对于生物学家来说早已经是常识性的事实,对于有些虔诚的基督徒来说仍然只是一个错误观点。我这想说的是,科学思想特别是社会科学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也遵循着意识形态的性质,即它们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主要取决于某些强制性或者半强制性的组织或者制度的推崇。先秦中国哲学家都懂得这一点,因此他们著作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国君;毛泽东深谙得这一点,他因此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一成语来形容知识分子和现实社会之间的关系;当今中国的有些学者也非常清楚这一点,否则他们不会那么热衷制造出各种意在当“国师”的学问。但是我想指出的却是相反:意识形态权力的内部性质是高度多元的。因此,随着某个社会科学思想在社会上的影响增大,推动该思想所需要的强制性力量势必就会成倍的增加,压制其他声音所需要的成本也势必需要成倍增加 。一个社会科学思想的社会影响越大,其负面的非企及后果也越大。
   学者当然有权利希望自己的思想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但是一个有着清醒头脑的学者,或者一个正直的学者,更应该不希望自己的思想在社会上产生太大影响。
   (张亚辉部分未经发言者修订)
   注释:
   1. 在我的回答中,诠释圈指向局部和整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具体来说,诠释圈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如果说一个理论只是建立在局部信息之上,那么我们如何保证该理论是整体或者是整体的一个主要侧面的准确刻画?或者,如果我们无法保证从局部信息中提炼出来的理论是对整体的准确刻画,我们是否有办法保证理论A要比理论B在经验上更可靠,或者说理论A的诠释圈要小一些?
   来源:《人类学研究》第15-16辑,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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