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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回答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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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16: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五)回答几个问题

长久以来,许多解经家对于行传里的一些事件,在解释上见仁见智,颇不相同。本人自感浅薄,不敢凭己意断定孰是孰非。但既然弟兄姐妹们在交通中提出了一些问题,要求解答,就在此综合一下属灵前辈的意见,并谈谈自己的看法。

1、问:马提亚是否能算为使徒 

答:彼得提议立一个人加入使徒的队伍中,来代替犹大,这事应该说是神的旨意。不过,他们用摇签的方式决出马提亚,这种作法是否合理?又马提亚在行传中“无声无息”,能否真算为十二使徒之一?

答:我们知道,摇签选举有较浓厚的旧约背景,如确定亚干犯罪(书7:16-21)以及在开往他施的船上确定逃避神旨意的是约拿(拿1:7)等。在使徒行传第1章,圣灵尚未降临,所以这种作法是无可厚非的。况且这里所作的不同于以上所举的例子,不是一开始就摇签,而是经过祷告,在所选出的两个人(马提亚和犹士都的约瑟)中,用摇签作为最后取舍的根据,结果摇出马提亚来;也就是让神自己印证,这件事是神所认同的。圣经并没有表明彼得所作的不合宜,只是把补选的结果忠实地纪录下来。我们认为,补选使徒这事是对的,马提亚也是被承认的;因为圣经明说:“他(马提亚)就和十一使徒同列”(徒1:26),又说:“彼得和十一个使徒站起来,高声说……”(2:14)。

马提亚被选立,除了见过主的复活以外,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主耶稣在我们中间始终出入的时候,就是从约翰施洗起,直到主离开我们被提上升的日子为止,必须从那常与我们作伴的人中立一位与我们同作耶稣复活的见证。”(1:21、22)显然,上述两个人都符合这个条件。

有人认为,保罗的职事比马提亚大得多,应该成为十二使徒之一才对。但这是人的想法,圣经尚无足够的资料显示这一点。我们当信服神的安排。

2、问:主耶稣在世时,祂的门徒是否已重生得救?他们对于圣灵的经历和我们的有何不同?

答:主耶稣在世时的门徒(卖主的加略人犹大除外,因为主明说他是魔鬼,见约6:70),应该说是已经得救的,虽然他们对主自己“似识不识、似悟不悟”,但他们都是主所拣选、接受主的呼召而跟从主的。不过,那时主尚未从死里复活,圣灵亦尚未降临,所以他们对圣灵的经历就与我们的不同。要说重生,他们好像是提前地“支取”了这一福份。如上所述,他们对圣灵的经历是分为两段的:在主复活后的那一天晚上,当主向他们吹一口气时,他们接受了内住的圣灵;但是要等到五旬节,才接受了圣灵的浇灌。然而,我们基督徒则是在信主时,一次地得着了上述两种经历的。

3、问:早期教会的“凡物公用”是否错了?为什么后来又不实行了?

答:早期教会“凡物公用”的生活,是跟在同心祷告之后,从心灵上的不分彼此,进到物质需用上的不分彼此;这证明他们在观念上真正地以神的家作为自己的家,甚至比自己的家更为重要,这是教会真正复兴的征象。

今日的家庭或社会制度,似乎做不到当时的情形,圣经也没有把当时“凡物公用”的方式,当作永久性的规定;因为这样的规定反而不合神的意思。后来在安提阿建立的教会、或其它地区的外邦教会,亦未见采用这种方式。但是,这种以神的家为自己的家的观念,一直留存到今日;最重要的是,这种表现并非由于使徒的命令或教会领袖的限定,而是每人都有这心意,不分彼此。虽然这是值得提倡和鼓励的,但不要应用权力或精神压力,勉强人将所有的都交出来。

4、问:在保罗和巴拿巴分开(15:36-40)的事上,究竟是谁错了?

答:那称为马可的约翰,出于人的热心,跟着保罗和巴拿巴,从耶路撒冷到了安提阿,又跟随他们到了更远的外邦,去传扬福音。可是,马可却在中途离开了他们。可能是撒但利用了马可这个年青人怕艰苦的心思,叫他在环境面前低头,作了福音争战的逃兵。撒但也要利用这件事来打击保罗等的情绪,叫他们感到灰心,甚至影响他们属灵的斗志。过了一些日子,保罗和巴拿巴有感动要去从前宣讲过主的道的各城去看望弟兄,因着要不要带马可同行的事,两人发生了争执。保罗因为马可曾经当过“逃兵”而不想带他同去,巴拿巴却觉得应当给失败过的弟兄一个改正的机会。在这件事上,有人认为保罗有理,而巴拿巴错了,因为:

(1)同工出外传道,必须有受苦的心志,像马可这样在艰苦的环境中逃脱的人,是不能作主的工的。况且,任何人作了错事,都必须给予管教。

(2)他们两人分开后,保罗所作的工很多,他的事工蒙主祝福,亦得到教会的印证,而巴拿巴则好像是“隐退”了。

但是也有人同情巴拿巴,其理由是:

(1)我们应尽力挽回失败跌倒过的人,不能因为一次的软弱或错误,就不给他改正的机会。况且,由于巴拿巴的提携,马可后来被彼得所收留(彼前5:13),也被主所大用。

(2)使徒行传的作者路加是在第16章中途才加入保罗布道的行列的,所以,从该章10节起,语气才从“他们”改为“我们”,因而只记载保罗的事工,这并不表示巴拿巴从此就被主弃置不用了。

还有的弟兄认为,其实他们两人在这件事上都对,也都有不对之处。都对,因为他们都凭着主的性情看问题;都有不对之处,因为他们没有全面地凭着主的性情看问题。保罗所强调的是神的公义,巴拿巴则强调神的爱。巴拿巴以能体贴和接纳人的软弱见称,在保罗初期传道时,耶路撒冷的众门徒中,唯巴拿巴一再地接待他、扶助他,而这里的马可日后成为彼得和保罗共同器重的青年同工(彼前5:13;提后4:11),不能抹杀巴拿巴用神所赐的特别恩赐和爱心对于培养后辈、使之成材的一片衷肠。另外,保罗选了西拉同行,后来蒙神重用,把福音向西传到欧洲;但在晚年行将殉道之前,却要提摩太带马可前来,可见他不存成见,而改变了对马可的看法,器重马可如他的得力助手提摩太那样。

总结这件事,我们在神的家中要注意下列几件事:

(1)神的工作中,团体领导权的更换,全在乎神自己的旨意,神才是所有工人的主。所以,信徒不要因此而私下有近似分门结党的行为,应当留心神的指引。

(2)同工应同心以神的得失为首要,同甘共苦,不可因暗中的私谊或权位之损益,而斤斤计较。

(3)对失败的弟兄应耐心挽回,引入正途。

(4)对神的工作要忠实认真,对人的过失不可存成见,不要按别人一时的过失,就把他定了型,仿佛连神也不能改变他似的。

(5)保罗与巴拿巴虽然分道扬镳,但各在不同的领域中蒙神重用。虽然圣经此后未记巴拿巴的工作,但马可后来成为两位使徒共同器重的助手,足证巴拿巴也是蒙神使用的。

5、问:在使徒行传第16章1-5节,保罗既为提摩太行割礼,却又把第15章耶路撒冷会议中议决的外邦信徒毋需受割礼的公函交给路司得的教会,这是不是保罗言行不一的两面派手法?

答:不是。保罗不是反对割礼这仪式,而是反对把这仪式当作得救的先决条件,那样就损害了恩典福音的原则。所以要害的问题不是这仪式的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意义。

6、问:在第16章6-10节,开始时提到圣灵禁止,后来又说“耶稣的灵却不许”,圣灵是否就是耶稣的灵?

答:两者当然有些区别。“耶稣的灵”是指我们的主在世为人时的灵。“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6-8)。祂对父神完全顺服,祂说:“我出于自己不能作什么”(约5:30);在被人弃绝的时候,祂仍能发出赞美:“父啊,是的,因为祢的美意本是如此”(太11:26,另译)。祂在濒临死亡的威胁时,仍然向神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祢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祢的意思”(太26:39;可14:35,36;路22:42)。圣灵则是神格中的第三位,祂与“耶稣的灵”应该说是“大同小异”的。不过,在这一节中提到“耶稣的灵”就是要他们完全顺服,放弃原有的计划,而经由每西亚和特罗亚,直接往马其顿去。福音就因此而传至欧洲,成全了神的旨意;这是我们必须学习的功课。

7、问:保罗不听劝告,定意上耶路撒冷,是否凭己意行事?

答:保罗这一次该不该上耶路撒冷?传统的看法是可以去。这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保罗属灵生命的成熟并非现今一些解经家所能知道的。众所周知,保罗是一个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人,是与世界(物质的与宗教的)有严格分别的人。保罗所接受的启示是很高的,他曾经被提到第三层天去,又被提到乐园里,听见隐秘的言语,是人不可说的。他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说:“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12节);“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5节)这些话使翻译圣经的人感到害怕,因为在这里,保罗所说的话就是主的话。除了保罗以外,没有人敢这样说。保罗要到耶路撒冷,外面的原因是送爱心的奉献去,里面的原因却是要向他的同胞传福音。他里面的这个负担此时可以说是达到了沸点,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祖、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罗9:1-3)保罗的灵和摩西(出32:31,33:12,13)或以斯拉的灵(拉9:5-7)是相同的。这些年来,他看见大批外邦人蒙了恩典,而自己的同胞却还是那样硬心地背向主,他实在为他们感到伤痛,而迫切地想把福音传给他们。而且,神要藉着保罗这一次上耶路撒冷,去见证他如何蒙恩和改变,给祂的百姓一个最后的机会。另外,从本书第21章20-22节可知,耶路撒冷的长老们在第15章的大会以后,仍不断地听到犹太人说保罗违背摩西律法的指控,证明此解合乎事实,这也是保罗认为必须上耶路撒冷、向最早成立的“母会”领袖证明神怎样向外邦人施恩的原因。

保罗早已确知,他会在耶路撒冷遭患难,但他从圣灵所受的感动,比知道会遭苦难更深一层。他这种肯定的预感,是他早在各城的传道中、留心圣灵给他的启迪就知道了。他虽然不知道上耶路撒冷要发生什么事(徒20:22),但早已抱着为主受死的决心了。

有一点必须注意:圣灵既感动众人和先知亚迦布,使保罗知道自己上耶路撒冷将要受到捆锁;另一方面,又在各城向保罗指证,有捆绑和苦难在等待着他,他却不以自己的性命为念,坚持上耶路撒冷。这一方面使人知道保罗将受苦害,另一方面又给我们看见保罗的决心。两方面都是圣灵的感动,但没有矛盾,且应互相印证。其实,圣灵感动亚迦布等人知道保罗上耶路撒冷后的遭遇,但没有要他们劝阻保罗,“苦劝”是那些人自己加上的意思。被圣灵感动不等于得着圣灵的吩咐和命令。众人把保罗将要受到的苦难当作他不该去的理由,反而引起混淆。所以,我们应留意学习顺从圣灵的指引,而不要走在这种指引的前头;我们要跟在神的后面,而不要抢在祂的前面。幸好这些苦劝保罗的人,有信而顺服的态度,见保罗在众人的苦劝下,还不改变其初衷,就说:“愿神的旨意成就便了”(徒21:14)。这正是我们应该学习的。 

但是,也有一些弟兄对保罗的这一次举动持否定的态度,认为:(1)主安排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没有叫他向犹太人传福音。在行传第21章开始,我们就接二连三地看到,圣灵阻止他上耶路撒冷去,这是他前几次上耶路撒冷时所没有遇见的情形(对此,前面已有解释)。而且,保罗说:“现在我往耶路撒冷去,灵被捆绑。”(20:22,另译)这不是被圣灵催迫或激动,而是自己心里定意(其实,这只是说明他没有不去的自由而已);而且,保罗执意上耶路撒冷,结果他此后的大部分时间,是在监狱中度过,平白浪费了服事主的宝贵时间(我们认为,这一点并不能作为反对保罗上耶路撒冷的理由,正如有的弟兄所说的,“血的见证比口(或笔)的见证更美”;如果在主所量给我们的患难面前,用“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说词作为逃避患难的藉口,那就未免有些“功利主义”的味道了。何况,保罗在狱中仍有主的同在与祝福(见徒23:11;27:23,24;28:30,31),他在狱中写了许多重要的书信,成为教会宝贵的财富。而且,他此后对于自己的被捕入狱并无后悔(参提后2:9;4:7,8),也说明他当时并没有犯错。

8、保罗经不住雅各和众长老的苦劝,去行了洁净之礼,他这样不是“素来拆毁的重新建造”吗?

答:有些弟兄认为,雅各和长老们劝保罗去行洁净之礼,原是要藉此消除众人对他的误会,但结果反而生出更大的误会来(徒21:17-31)。因此,这一次保罗是向律法低头,背叛了真理,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加2:16-18)保罗勉强地接受了长老们的建议,使神的心意暂时受到遮蔽,也给我们这些后世的人留下了困惑。

司可福弟兄对于保罗这一段赴耶路撒冷的行程,也有些批评的看法,他说:“这位传道于异邦的大使徒,凭着一时过份的热心,竟顺着自己的意见而行。保罗是个犹太人,在罗马书第9章,我们看见,他因着极爱以色列人,心里被激动所说的那火热的话:为他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他也愿意。他在许多忧愁中,最难忍受的忧愁,就是犹太的基督徒,用疑心待他,其中有人反对神所交托他的福音。他极希望向他们讲道,使他们从律法派中回转,并脱离那拦阻他们在基督里长大的犹大道理。他写希伯来书时,因知不免有认出是他写的,而作出反应,所以就匿名而写,无非要尽力劝他们离开影子而就实体。现在,他从外邦的教会中得了捐款,补助耶路撒冷的圣徒,他决定亲自带给他们(林前16:1-4,林后8:1-24,9:1-5,徒24:17,罗15:25-31)。这是一个美好的出于爱心的服事,显出保罗从始至终对于那些反对他的犹太党派,不存丝毫恶意。但这捐款使他要到的城市,乃是主所明明吩咐他要离开的,因着他极大的诚实,他已亲自向我们述说出来(徒22:17-21)。”司可福还认为:

(1)我们明知此次保罗到耶路撒冷是出于他自己的定意。他说他的灵“被捆绑”,这个“灵”不是圣灵,乃是保罗自己心里定意,不是被圣灵所“催迫”,也不是被圣灵所“激动”,乃是“心被捆绑”,意即“我的灵强迫我,催促我”。

(2)在他的行程中,种种警告接踵而来(徒20:22,23;21:4,10,11)这些话明说是从圣灵来的。保罗可以诚实地说,他不为危险所动,甚至死也不怕;然而我们敢说,那如同火烧,不顾自己的热心,使这高尚的心灵,违背他主人明显的吩咐,并圣灵的忠告。由此所发生连带的关系,甚是明显。保罗在这个时候有这种行动,且是行在耶路撒冷的,真是最大的不幸。我们可以将他前次在耶路撒冷,如何奋勇地反对律法的情形(加2:1-9),以比较他现在的软弱(徒21:18-26)。我们想到写罗马书第6章14节,加拉太书第4章19-31、第5章1节的保罗,这时竟然剃了自己的头发,到了主所废弃、所命定将要被毁灭的圣殿里去献祭,真不免为之伤痛。

(3)在这一段不幸的历程中,读者须注意基督永不失信的恩惠。祂未尝离弃祂宝贵的忠仆。读者也当注意,保罗立时恢复了他纯洁的良知,而公然承认,到耶路撒冷乃是违背主的一件事(徒22:17-21)。以后有两年寂然的囚禁(徒24:27),但保罗的平安与能力再也不像在腓力斯、非斯都,亚基帕面前被告的时候,并忍痛冒险到罗马的时候,以及在那里用笔舌作有能力之见证的时候,更为彰显的。有一个颇有趣味的问题,必定常在人的揣想之中,就是:如果他没有随己意而行此事,他的工作当要如何地发展呢?

摩根弟兄认为,为了充分明白当时弥漫全国的气氛,我们必须记住,那一段时期,希伯来人已深深感到罗马政府的压迫,犹太人的反抗事件时而可闻;罗马帝国也下定决心,要扑灭一切的反抗。这时,在群众中点燃一星之火,就可燎原——引发出一场不可收拾的暴乱。这些事实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长老们对保罗的态度。保罗已离开耶路撒冷多年,但他早已声名远扬。二十二年前,他曾从大祭司手中接过文书,奉命去将男女信徒下在监里,甚至判处死刑。然而,这个人一旦被主耶稣所得着,他整个人就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耶路撒冷和一般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的历史,他的出现很自然地会引起他们的敌意。更有甚者,连信主的犹太人也对他不友善。请注意当时雅各的话:“兄台,你看犹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万,并且都为律法热心”。(第20,21节)可见这些信徒仍然坚持各样仪式条文,他们完全反对保罗的观点……这些长老并未认识到,犹太人如此热心于律法是不对的。他们没有要求保罗让步,却要求他为自己“辩明”……我认为这件事上,保罗犯了他一生事工中最大的错误。然而我们必须认请一个事实:他同意的理由,不是为了权宜之计或玩弄权术,而是出于一片虔诚。他同意的原因是,渴望得着他的弟兄……这是与他的信念相抵触、而屈服于外在环境的行动。……长老们失算了,他们原想保持耶路撒冷的和平,结果不但未能如愿,反而激起了他们一心想避免的暴动。另外,保罗的目的也未达到。……这件事给我们的教训是,爱心必须忠于真理,企图牺牲某项原则、指望以后有机会再重建此原则,这是永远也行不通的。我们绝对不可能用这种方式赢得机会。在我们属灵光景最佳的时候,我们更要谨慎提防妥协的机会。

不过,我们觉得,保罗当时所作的,应该说还是在神主宰之手的安排底下的。身为犹太人的保罗,在完全是犹太人的环境中,不作这事是不行的;保罗这样作反而是顾全大局的行为。

我们知道,保罗虽曾明确地指出,人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在乎行律法(弗2:8,9;加2:16);但是他认为,对于不损害救恩的若干传统律法规条仍然可以遵守,例如为提摩太行割礼(徒16:3)、以及他自己曾许过愿、而在坚革哩剪了头发(徒18:18)等。那些反对保罗的人,故意歪曲事实,说他劝人离弃摩西的律法。就以本段所记,那些说保罗带外邦人进入圣殿,就是故意误导群众的。上文长老们明说:“我们这里有四个人,都有愿在身”(23节),而下文又明说,那些说保罗污秽圣殿的人,只因他们“曾看见以弗所人特罗非摩同保罗在城里,以为保罗带他进了殿”(29节)。对人一有偏见,就很容易地从恶意方面推想,而草率地作出错误的、负面的结论。

按第23节,保罗既与四个耶路撒冷教会的信徒同行洁净之礼,谅必有同类之许愿——可能是民数记第6章作拿细耳人的愿。该愿未必是终身的,但许愿期间要留长头发,清酒、浓酒都不要喝……。许愿的日期满了,可行洁净礼而还俗。第24节说:“叫他们……剃头”,就证明是这种愿。在本书第18章18节,保罗也曾许过愿而剪了头发(详情未知);但从第24章17,18节看,保罗也按犹太人的习惯向神许过愿;这证明保罗对于旧约礼仪中无关救恩真理与道德之事,并无故意反习俗的行为。? ?

保罗本来也要还愿献祭,所以他带同这四个人同进圣殿,并无不可。但那些长老的提议,原是想证明保罗“循规蹈矩,遵行律法”,似有藉此而证明保罗在外邦所传的福音,与犹太人靠律法得救并无不同之处。若是那样,其用意就与保罗本人的意思大不相同了。

那么,保罗这样作是否有些妥协或迁就呢?在加拉太书第2章11-14节,彼得因怕耶路撒冷的信徒而不与外邦人一同吃饭,保罗就当面抵挡他,说他所行的与福音的真理不合;这时保罗的处境与当时的彼得有相似之处。在四围的气氛与环境中,比较明显的逼迫使人难以站稳,最伟大的使徒也可能跌倒;不过,像保罗这样一个对真理十分认真的人,他如果是错了,事后必定会悔改的,可是,我们在他的书信中却看不见这样的记载。因此保罗这样作是否犯错,似乎难下定论。不过我们也不要认为,一个属灵人绝不会犯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除非我们的主。

9、问:保罗在大祭司吩咐人打他时,是否撒了谎?

答:先让我们看看这段圣经是怎么说的:“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徒23:1-5)许多人就说,保罗在这里是撒了谎,他怎么能不晓得那人是大祭司呢?他的撒谎是灵里暗昧的缘故。

但是,我觉得,我们在批评弟兄时,要有怜悯的心。保罗有没有可能认不出那人是大祭司?我认为有。因为:

(1)他的眼睛有毛病:他在大马色路上看见主的时候,天上有大光照着他,我相信这光比今天治疗恶性肿瘤的射线要强得多,这光不是照亮的光,而是杀死的光。那时,他肉身的眼睛瞎了,三日不能看见。以后虽有恢复,但他的视力仍然较差。所以,他对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说:“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挖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加4:15);又说:“请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呢?”(6:11)因此,保罗在那样的时候,是有可能认不出他是大祭司的。

(2)保罗一直在外传道,可能与大祭司缘吝一面。

(3)当时有千夫长列席,所以大祭司可能未按正常的次序坐席,或未穿上祭司袍。

(4)进一步说,当大祭司叫人打他时,保罗的话暗示:一个作神的大祭司的人,要按律法的程序办事,不可以为所欲为,这句话也没有错。

10、问:既然保罗没有错,他为什么要认错?

答:在约翰福音中,尼哥底母曾经说过:“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作的事,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约7:51)当时保罗尚未被定罪,甚至尚未被审问清楚,大祭司就吩咐人打他的嘴,这是不合律法的;所以保罗反驳大祭司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么?”这话可以说是“理正词严”的。然而,保罗在得知他是大祭司之后,马上引用了出埃及记第22章28节的话:“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表示了歉意,这是极为难能可贵的事。在这种很难叫人认错的场合和气氛之下,承认自己对大祭司的不敬要有很大的勇气。他责备大祭司和认错,都是出于对神的话的尊重。亚拿尼亚身为官长,不按照律法的规定而随意打人,不尊重神的话,理应受到责备。然而,他对此却毫无歉意,而保罗却当众认错,可见两人相差得太远了。

11、保罗是否在公会中说了挑拨的话?

答:你所问的大概是这段话:“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徒23:6,7)有人就说保罗在此用了挑拨性的话,是不应该的。但是,主曾教导门徒说,他们到了不信的人中间,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要灵巧像蛇(太10:16)。况且,保罗所说的也并非假话,因这话使敌挡主的人分为两党,这是他的智慧,也显明了逼迫他的人的实际,因而是无可厚非的。况且,应付环境的机智话,也是从神的灵来的(太11:19,20)。

12、问:受浸能否洗去人的罪?

答:保罗在叙述自己归主的经过时,说到亚拿尼亚对他说:“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22:16)。其实,亚拿尼亚并不是说,受浸本身能洗去人的罪,乃是说,藉着受浸,在神、人、天使和鬼魔面前表明并见证说,受浸者以往的一切都结束了。保罗以往逼迫教会是得罪主的,他现在起来受浸,就宣告了与世界断绝,他在人面前逼迫主的罪当然也就洗去了。

受浸洗罪的观念误导了历世历代许多的基督徒,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许多宗派也都过份地强调了受浸的价值。其实受浸的主要意义是在神、天使、撒但和世人面前见证我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和同复活的事实,正如保罗所说的:“岂不知我们这受洗(浸,下同)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祂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3,4)受浸不能洗去罪,洗罪乃是宝血的功劳。受浸本身也不能使人得着永远的生命,使人得永生的乃是主的恩,加上人的信。我们的弟兄在一次为初信的弟兄姐妹施浸时说,只有真正相信主的人才有资格受浸,这句话是言不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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