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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惠琪:基督徒与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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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14: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徒”这三个字的意思是“基督的门徒”,是要信靠基督、学习基督、效法基督。每个得救的基督徒,从他蒙恩的那一天,他的生命、身份和地位都改变了,他是神的儿女,是天国的子民,同时基督徒在世上又是国家的公民,我们的公民权是生来就俱有的,不是人赐予的,也不是政府赐予的。而公民权本身就是政治权,其中包括了“信仰自由权、私有财产权、司法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例如,一个罪犯因杀人被判处死刑,首先宣布“×××因犯杀人罪被判死刑,且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政治权就包含了我们的生存权、生命权。

 

  保罗首先强调说他是耶稣基督的使徒,同时他不忽略他在地上是罗马的公民。保罗在能够使用罗马公民权利时决不放弃。为了传福音,保罗受迫害,在腓立比被抓,官长不分青红皂白,对他就一顿猛揍,没有任何司法程序,想抓就抓,想放就放,以为那个牢房是警察自家的后院。对此,保罗强烈抗议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在众人面前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吗,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吧。”(徒16:37)保罗有清楚的法律意识,先定罪,再受罚。许多法盲的作法是,先处罚再罗列罪名。保罗对警察的暴行从不畏惧,而总是积极抗争,圣经就记载:“刚用皮条捆上,保罗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有这个例吗?”(徒22:25)两千年前的罗马法律就规定,被告有充分的自我辩护的权利,保罗并不回避有人对他的控告,但他只是要求有一个最基本的自我辩护权。“我对他们说,无论什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徒25:16)

 

  我们是中国人,我们也是耶稣基督的门徒。作为基督徒不但要凡事尊主为大,顺服主,而且在地上也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我们的公民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督徒有责任和义务来维护。因为主在罗马书13:1-7教导我们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因此,政府是神在地上设立的权柄的代表,而政府权力的最高体现是宪法,无论谁都不可凌驾于宪法之上,政府不仅是执法者而且又是服在法律之下的,我们对政府的顺服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如果政府滥用权柄、颠倒是非,赏恶罚善,在道德的反常状态之下,顺服政府的要求是否依然有效呢?在文化大革命中,大多数人顺服当时的黑白颠倒,所以给中华民族带来了灾难,那场灾难的制造者不仅是某个领导人,也包括了那些众多的参加者(他们作为顺服者参加)。

 

  在这个问题上,圣经的原则很清楚,我们对政府的顺服,只能在对神不构成不顺服的范围之内,才算有效。如果政府命令基督徒做神所禁止的事,作为基督徒明显的责任就是顺服神而不是顺服人。正如徒5:29,彼得和众圣徒回答说:“顺服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如果某一条人为的法律与神的律法发生抵触,基督徒就当非暴力抵制,政府何时制定抵触神律法的法律,非暴力抵制何时就成为基督徒的责任,圣经中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法老命令希伯来人的收生婆杀死以色列中初生的男婴,收生婆拒绝顺从。尼布甲尼撒王命令一切臣民向他所造的金像下拜时,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拒绝遵命。还有神的仆人王明道等不加入“三自”。在当今还有许多弟兄姐妹拒绝注册加入官方教会。这些见证都是非暴力抵制,他们所谓的“违背政府”的行为,其实都是英勇的表现。在每个例子中,这些神的儿女都要冒大险甚至可能丧生。他们都是要显明他们对神的顺服,其实并不是对政府的违抗。只要政府人员按着神的心意做事,我们就当顺服他们,因为他们不是空空的佩剑,而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是刑罚那作恶的。

 

  在这些年的服事过程中,我也多次受到警察的骚扰,当每次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我都要求他们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件,例如搜查证,传唤证等等。没有传唤证就拒绝被公安带走。基督徒没有作恶就不用惧怕他们,反倒要敬重他们。我们若有了冤屈就当向他们喊冤,因为在罗12:19节主教导说:“不可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说:‘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我们不是用暴力和自己的方法去解决冤屈,而是去找神的用人,上帝要藉着他们为我们伸冤。在许多地方,有些地方官员和警察滥用职权逼迫抓拿基督徒,还有的用巨额罚款的方式迫害基督徒,这些人已经知法犯法,我们基督徒当维护自己的信仰权利。在使徒行传中,保罗为传主的道被捉拿,犹太人诬陷他,所以保罗就上告于凯撒,因为保罗是罗马公民的身份,(徒25:10—11)他这次不单单上告,更重要的是他藉此机会传福音给执政掌权者。

 

  今天仍有部分教会受逼迫,首先,我们当向神感恩,因为我们是配得的,同时基督徒也有责任走出来向执政者为作见证。这样,不但让那些滥用权柄的人向神悔改,更重要的是许多当权者也有机会听到福音。因为这正是圣经教导我们的:“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彼前4:16)

  当基督徒维护自己权益时,有两条解决的途径。第一、就是以行政诉讼的方法,只因为当今我国司法不独立,许多冤屈得不到昭雪,不予立案,而且诉讼成本昂贵。为此,政府给人民一条绿色通道,就是向上级上告,又叫信访。在上告过程中,基督徒当本着为主作见证的原则,而非看重结果,因为结果乃掌握在上帝至高无上的权柄中。

 

在此,应当为我们是中国人而向神感恩,同时也让我们在中国为主做那美好的见证。求主改变中国,使中国成为基督化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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