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家当中,为想象文学作品提供基督教的辩护成了把圣经视为文学作品的源动力。菲利普·西德尼爵士(Sir Philip Sidney)的《诗辩》(Apology for Poetry)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为文学辩护时,西德尼重点诉诸圣经对人类经验的具体描述或“形象描述”,同时他也强调了圣经中文体和生动活泼语言的重要性。
芭芭拉·莱沃尔斯基(Barbara Lewalski)的书《新教诗学和十七世纪宗教抒情诗》(Protestant Poetics and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Religious Lyric)记录了在多大的程度上,宗教改革中的圣经注释家和文艺复兴中的诗人就圣经的文学性的几条基本原则达成了共识。
浪漫主义看重圣经的两个文学特性。他们钟情于圣经世界中流溢着的原始的单纯,以及其多数诗歌所蕴含着的充满激情的崇高。C. S. 刘易斯(Lewis)提及那个时代对“原始和激情的嗜好”时作了如下补充:
在原始朴素的世界里,国王可能是牧羊人,先知突发而神秘的行为,青铜时代战士们野蛮的激情,帐篷、羊群、旷野、群山组成的背景,主耶稣的寓言和比喻所富含的田园乡村般的朴素美,这一切第一次……成为积极的文学财富。(《钦定本圣经的文学影响》,27)
当西方社会本身变得越来越世俗化时,诗人们便努力地使灵性实在(spiritual reality)回归生活。怀着对神话的渴求,他们渐渐地把圣经看作是包含(用英国诗人威廉·布莱克的话说)“伟大的艺术编码”(the great code of art)的宝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