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中国宗教报告 2008年中国基督教现状及研究
2009中国宗教报告2008年中国基督教现状及研究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9-11 发表评论>>
(三)准三自教会
介于三自教会与非三自教会之间还有一种教会存在模式,本文将之称为准三自教会。之所以如此称呼,主要是因为它们虽与三自教会有联系,但或者有名无实,或者有实无名。它主要由两类教会构成:独立教会和未予登记教会。
1.独立教会
有些教会为了合法办教需要,虽通过基督教“两会”在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了审批登记手续,但在教牧和管理方面仍处于独立状态。它们不接受上级基督教“两会”指导,自行安排讲道、同工培训、儿童主日学等事工。“三自”名号只不过是它们合法存在的幌子,我们这里不妨将这些教会称为利用三自传福音的独立教会。用它们的话说“政府利用三自控制教会,我们利用三自传福音”,这些教会除了派人参加基督教“两会”组织的各种例会外,基本和基督教“两会”没有任何实质性联系。而相反,此类教会与海外教会、其他非三自教会却联系紧密,有些独立教会甚至请非三自教会人员主领培灵会等。所以从实质上说,独立教会更倾向于非三自教会,但其有三自教会之名,甚至挂上基督教“两会”的牌子,我们这里将它归为“准三自教会”,实不为过。就地域来说,独立教会往往分布于基督教信仰历史悠久地区以及“鞭长莫及”之地。因为前者信徒群体庞大,后者三自教会无从顾及。
2.未予登记教会
未登记教会往往有两种,一种是自己不愿进行登记,而另外一种便是相关部门不给予登记的教会。虽然两者同样未作登记,但性质截然不同。不给予登记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因聚会点在居住条件、参加聚会的人数、教职人员或者其他物质条件方面达不到《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设堂、建点要求。但也不排除有些地区的宗教管理部门为了控制基督教的发展,而在聚会场所数量上给予控制,毕竟聚会场所的增多对于地方管理者政绩来说不见得是好事。但无论哪种情况,该聚会点教会是意欲通过三自教会登记的,只不过没有获得批准罢了,这种情况在各地均存在。比起上述独立教会,未给予登记教会虽不属于三自教会,但本质上更倾向于三自教会,我们也可将其归入准三自教会的行列。对于这些教会,云南省某市基督教协会会长曾对笔者说:“没注册不等于它们不是纯正的信仰,已注册不代表它们信的就纯正,这个要辩证地看。”①
结语:中国教会多元存在形态中的张力
中国教会形态的多样性在中国基督教界及宗教管理领域引发的并不完全是多方密切合作关系,还有充斥其中的种种张力。比如政府的有效管理与三自教会现实处境之间的张力;②政府的宗教政策与非三自教会的法外存在状态之间的张力。③三自教会与非三自教会之间的“羊群”之争。同时还有三自教会和非三自教会各自内部的矛盾及张力。以两者内部张力为例,在三自教会内部存在新旧管理模式、堂点之间的种种张力。中国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必然导致教会为适应环境而进行改革,于是“堂管会”、“堂务委员会”等组织应运而生,这与教会原有的管理方式必然发生抵触,比如有的堂管会上任后,马上停发某些教牧人员工资,而且在某些问题上改变教会传统的“家长制”作风,力图使教堂的工作更加民主化,这就必然导致新旧管理模式之间的冲突。与此同时,在三自教会内部,新、老一辈管理者的神学思想和教牧观念也存在某些分歧,老一代负责人多经历过众多政治运动,在行为方式及信仰取向上有着较多的政治考量,而年青一代的教牧人员的成长经历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转型过程紧密相关。在他们的实践和信仰上,有着更多开放精神、属灵考虑,而少了些政治色彩。这让三自教会的新老管理者之间不免存在某种微妙的张力。此外,基督教“两会”与基层教会之间也有某种程度的张力。虽然如上所述,基督教“两会”在其章程中指出它们对于基层教会具有“联系”、“服务”、“指导”、“督促”的作用。但在日常的运行中,它们往往有意无意间演变成基层教会的管理者,基层教会的教职人员必须由基督教两会来审批,其传教活动要受基督教两会来约束。在教堂教会、已登记聚会点教会及其他隶属于它们的聚会点团契之间也有类似的矛盾。聚会点虽有教堂教会进行引导,但毕竟这些聚会点在其形成的初期,因群体、地域、社会阶层等原因而具有特定的信仰模式及独立意识,因而在大教堂介入管理时,必然会对传统信仰及行为模式造成冲击。严重时,甚至会造成聚会点的分裂。同时大教堂虽然起到教牧、管理方面的督导作用,但并不能代替聚会点进行日常的管理,甚至由于教牧人员缺乏等原因,也不能完全执行预期的讲道计划,于是在一些聚会点中,仍为一些自由传道人留有讲席,这也为某些聚会点的再次独立或被异端思想所侵袭留下余地。在非三自教会中,因为各家庭教会所经历的历史和现实处境不同,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信仰内容及架构体系,表现出各自为政、各立山头的特点,排他性、封闭性很强。虽偶尔有家庭教会之间的横向交流,但“各自为神”的现状并未发生根本改变。
以上我们对中国教会的多元存在格局及其间蕴含的张力关系进行了尝试性的解析。那么如何来看待这种多元存在格局,如何化解其间种种矛盾,本文无意也无力提供解答。因为化解矛盾,要么减少矛盾主体,要么消解矛盾源头,抑或使矛盾各方相互制衡,而这些均非易事,只能暂求各方存异求同,毕竟有良知的个人、团体、政府,乃至信仰体系都应以共同生活于这一处境中的个体的福祉为务,而不论什么信仰与信念的不同。
①摘自笔者2008年11月27日在云南省XW市城区教堂的访谈笔录。
②这主要表现在三自教会谋求信徒发展、教会壮大的现实任务和众多非三自教会脱离三自体系这两个方面。
③这主要体现在非三自教会的非法存在及发展状态及其定性问题上。
著者 段琦,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基督教研究室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基督教研究;唐晓峰,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基督教研究室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基督教研究。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姜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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