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堂教会
1.教堂教会并非所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的信仰活动场所都可称为教堂。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设立教堂的申请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批复,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申请由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便可批复。另外在审批条件上和其他信仰活动场所亦有区别。比如按照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2006年5月16日颁布的《福建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具体区分标准》的文件规定,拟申请设立教堂的场所必须具有比较明显的本宗教建筑标志、风格和特征;场所占地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要具备申报独立的场所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资格和要件,租借的场所不能设立为教堂;要有一定数量的(一般人数在100人以上)、固定的、经常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而对于其他基督教信仰活动场所来说,以上条件有些条件并不必要。既然有如此多条件制约,在全国范围内看,经审批的教堂数量与日益增长的信徒数量并不成正比。比如目前在北京市拥有崇文门堂、海淀堂、缸瓦市堂、宽街堂、珠市口堂、丰台堂、朝阳堂7座城区教堂及南苑教堂、怀柔教堂、延庆教堂、南口教堂、顺义教堂、房山教堂、西北旺堂、通州教堂、大兴教堂等约10座郊区教堂。但北京市的信徒数量却超过5万人,按照这个统计来算,在北京市平均近3000名信徒才拥有一座教堂。同样在江苏扬州市,共有基督徒3万人,但在市区也只有一座翠园路教堂;贵州省贵阳市共有信徒1.5万人,但主要的教堂只有黔灵西路一座。显然教堂的数量并无法满足信徒的信仰活动所需,于是,很多教堂的主日礼拜不得不分多场进行,而且场场人满为患,比如在南京莫愁路教堂,主日礼拜要分早堂、二堂、三堂、四堂等多次进行,共达数千人之多,这种情况在中国的教堂教会中十分普遍。鉴于以上情况,除教堂外,其他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即合法的聚会点)的出现对于国家基督教事务管理及信徒信仰活动的正常开展来说,均显得十分必要。
2.已登记聚会点教会
如上所述,因种种条件制约,经政府批准的教堂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基督徒进行宗教活动的需要,加之,许多信徒因距教堂较远、行为不便等诸多原因,很难参与到教堂的信仰活动中,于是许多信徒便在其他信仰活动场所进行聚会,形成诸多较为分散的信仰活动处所,这些聚会场所,人们习惯称之为“聚会点”。因为前述原因形成的聚会点往往会认同“三自”原则,接受教堂教会“带领”,同时也不反对在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审批登记。于是,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在一些经审批的聚会场所内,信徒们也可组建自己的教会。这类教会因主动认同三自原则,活动场所经过政府宗教管理部门的审批,我们同样将之归为三自教会范畴。但与在教堂开展活动的三自教会不同,其规模一般较小,而且报批的条件也较为宽泛,在不违反国家现有法律的情况下,往往具备一定数量的信徒有信仰需求、有宗教教职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且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合理便可进行申请,得到市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复便可设立。而对于那些尚不完全具备设立条件的基督教信仰活动场所,政府部门往往予以暂缓登记或临时登记。为了保证这些聚会点的教义宣传、教会管理工作能够合法、合理、有序地进行,这些聚会点有时会被置于当地某教堂教会的督导、带领之下。
3.隶属上述两者的聚会点团契
此外,在上述教堂教会及已登记聚会点教会之下经常还涵盖若干小聚会点或祈祷会。它们的规模较小,而且不具备申请信仰活动场所的条件,我们不妨将它们称为聚会点团契,对于那些接受三自原则或三自教会引领的聚会点团契,各地政府往往采取“以堂带点”的管理模式。这些聚会场所只需在基督教两会或政府部门备案便可进行某些信仰活动。严格说来“以堂带点”这种称谓并不准确,因为堂、点均为空间概念,而教会、团契不应仅仅为地点,还有人、活动等诸多要件。但既然已经约定俗成,我们不妨沿用这一概念,只不过要将堂、点视为在其上组建的教会、团契。另外,传统对于“以堂带点”的理解为在一定行政区域内,为了对辖区内依法登记的信仰活动场所的教务活动进行带动、协调和管理,而以该辖区的教堂为中心建立协调组织的管理方式;而另一种理解方式为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将信仰活动规范统一纳入三自教会系统,但尚未登记的聚会点团契归属于附近依法登记的堂点教会,实行统一管理、指导的管理模式。就普遍程度而言,本文倾向于在后一种意义上使用此术语。
因地域、文化、发展历程等方面差异,“以堂带点”模式亦有不同类型。从堂、点之间的关系说,有未经备案、经备案、经备案但独立三种:未经备案的“以堂带点”关系只是某教会或教会中个别负责人的个别行为,这种关系往往未经当地基督教“两会”组织统筹安排并备案,但因该聚会点主动请求,或教堂经聚会点的许可,给予聚会点教牧、经济等事务上协助的。比如教堂中信徒因聚会不方便而自行组织的聚会点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员聚会点在牧养方面对于大教堂的求助等。经备案的“以堂带点”模式指由当地两会组织统筹安排,并要求当地某教堂教会以“以堂带点”的方式指导、监督、帮助某聚会点,并加以备案,这样便形成了正式的经备案的“以堂带点”关系。①
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即聚会点虽经过备案,确立了其与某教堂之间的“以堂带点”关系,但因教堂教牧人员有限、交通不便、牧养观点分歧等诸多原因,使一些聚会点并没有得到教堂在教牧、管理方面的“带领”,进而呈现一种独立态势,“以堂带点”模式名存实亡,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有很多。另外,有学者还从堂—点的互动方式对“以堂代点”模式进行了区分,这其中包括堂—点分立模式和堂—点升级模式两种。堂—点分立模式主要是以教堂为中心,实行圣工、人事、经济的统一管理方式,使“点”的管理基本于教堂。在这种模式下,隶属于教堂的聚会点往往无法自由升级扩大为教堂;而在堂—点升级模式中,堂—点之间的宗教资源可两处流动,信徒也可在堂—点之间自由走动。而且宗教活动空间的大小因信徒的多少而进行调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聚会点可以扩大为教堂。②
据三自教会负责人介绍,中国目前共有经登记注册的基督教活动堂、点5.5万余处,70%以上为1979年以后新建,其中既有容纳几十人的聚会点,也有能容纳8000人的大规模的教堂。据基督教“两会”统计,全国信徒总数截至2008年共约2000万人。而根据2005年的不完全统计,在三自教会内,共有牧师、副牧师约3700人、长老约5000人,传道员约2.7万人,义工约15万人。③根据上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的数据,2005年,在上海市(含郊区)共有基督教注册堂点164处,其中教堂约100余座,已登记聚会点50余个。基督教教职人员332人,信徒18万多人。④在北京市,到2003年底北京市基督教第七次会议召开时,其会议决议中提及,在首都各行各业中共有信徒4万余人,如今,根据北京基督教两会网站介绍,每年约有5000人领受洗礼,现在已有信徒5万余人。⑤另外根据2004年的统计,北京共有聚会点823处,其中注册登记的聚会点57处。⑥
①相关研究可参阅李创同、林连华《“以堂带点”管理模式的调查与研究——以X市基督教T聚会点为例》,《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②卓新平、许志伟主编《基督宗教研究》(第十一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第414~415页。
③参阅傅先伟2008年10月22日,在香港尖沙咀基督教浸信会作的题为“中国教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的演讲。另见“The New Leadership of the TSPM/CCC Visiting Hong Kong:Caring of Non?Registered Churches”in Christian Times,October22,2008。
④http://www.shmzw.gov.cn/gb/mzw/shzj/jdj/index.html
⑤http://www.bjjdt.com/default.asp?id=40&location=首页&order=1
⑥参阅王亚明、尹爱娟《推进我市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进程》,《北京人大》2004年第5期,第8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