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在世俗之上——“信仰中国”的认知与实践价值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的宗教复苏成为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这一复苏,首先体现为各大宗教信徒人数的增加,其次体现为中国社会对于信仰缺失的危害形成了共识,最后体现为宗教 研 究 的 学 术 繁荣。宗教复苏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人们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精神生活的问题凸显出来,宗教便会成为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的方式。宗教的复苏,必然促使人们正视数十年中国的高度世俗化变迁的得失。而这一复苏,正逐渐生成一个世俗生活之外和之上的中国形态——“信仰中国”。
一、四维中国
19世纪后期,中国步入了由古典帝国转变为现代民族国家的运行轨道。现代民族国家是产生于欧洲尤其是西欧的国家形态。这一国家形态,受世俗力量的推动,逐渐走出中世纪政治与宗教合二为一的政体约束,形成以民族为政体建构基础的现代国家结构。人们对于这一变化进程本质的概括大致有二:一是从政教合一到政教分离,“上帝的事情归上帝,恺撒的事情归恺撒”,“人为自己立法”。二是“理性祛除巫魅”,一切关乎信仰的事务退隐到个人日常生活的幕后,理性成为公共生活的唯一主宰力量。无论这一概括在今天看来有什么样的缺陷,但这样的概括基本反映了14-18世纪人类社会变迁的大趋势。到18世纪,此前生成中的民族国家终于成熟,并成为全世界建构政治体的基本模式。这一国家形式,呈现为三种具体形态:在经济的层面上,它以市场经济的形式,确立起高效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是民族国家得以生成的强有力的物质动力;在政治的层面上,它以民主政治的形式,确立起政治体成员普遍参与其中的公共生活体制,这是民族国家稳定有序的基本保证;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确立起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存局面,这是民族国家得以呈现文化繁荣局面的支持条件。从总体上讲,民族国家是世俗化变迁大趋势下的最重要的政治成果。也正是由于民族国家的正式落定,世俗化也才具有了强有力的机制保障。此前曾经为人类有序生活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宗教(宗教性教化)因素,退居到民族国家之下,成为一种世俗化生活的批判与矫正力量。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变迁趋势,与整个人类社会的变迁大趋势是相吻合的。在进入现代变迁轨道之前,中国社会也处在一个政治与教化合一的古典国家状态:具有宗教性功能的儒家教化体系,与国家权力互动,构成维系国家稳定运行的观念条件;依靠权力机制维持的国家政权,对于道德教化极为重视,以之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但建立在政治与教化合一基础上的古典中国,既因为道德教化的精神力量不如仪轨宗教的信仰力量深沉,也因为古典帝国的制度建构不如民族国家的制度建制完善,因此不得不走上国家转轨的漫漫征途。经过百余年的曲折,到20世纪后期、21世纪初期,国家终于落定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中:国家权力三十余年持续不断推行市场经济,促使国家进入经济大国的行列;与市场力量的兴起相伴随,国家权力结构逐渐落定在民族—民主国家的政治平台上,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已经显示出轮廓;随着市场驱动的社会流动,封闭自守的文化局面逐渐演进为开放多元的文化格局。因应于这样的变化,世俗之手将古典政教合一的平面中国,塑造成了立体化的三维中国:市场经济挺立起经济中国,使之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得到清晰辨认的中国维度;国家转轨凸显出政治中国,使之成为世界体系中具有明显特色的国家形态;开放改革展现了文化中国,使之成为人类文化发展的动力源头之一。
在疾速的世俗化进程中,中国人解决了此前尚无保障的温饱问题,迈上小康的发展道路。随着经济生活状态的改善,人们的政治参与热情明显高涨,文化关注相应提升,精神生活的品质正在发生令人瞩目的变化。当人们向外的物质生活担忧下降后,精神生活的稳定信仰凸显而出。居住在中国领土范围内的各宗教信徒人数大增,与各国宗教界的交往日益频密,一个超越一般文化层次的信仰中国,渐渐呈现在人们面前,并显然构成认识现代中国一个不可缺少的维度。这一变化,便将四维中国形象完整地刻画出来:经济中国与政治中国,属于物质形态的中国;文化中国与信仰中国,属于精神形态的中国。“经济中国”构成中国的基础性物化维度, “政治中国”构成中国的国家—法律物化维度,“文化中国”构成中国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交叠维度,“信仰中国”构成中国的深刻价值支持维度。四个维度相互支撑,构成完整的、现代的“中国”。
二、以“信念”代替“信仰”状态的转变
经济中国、政治中国、文化中国、信仰中国,不单是体现中国完整形象的四个维度,而且是构成中国自身发展的四根支柱,更是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体系中辨认“中国”的四个标志。因此,从中国内外清晰呈现和自觉规划“四维中国”,就成为国家健全发展的必需。
经济中国的发展进路已经获得共识,那就是沿循市场经济的道路继续前行,改变阻碍市场经济顺畅发展的体制机制缺失,使其成为中国“科学发展”的引擎。政治中国的发展路径也已经获得趋同看法,那就是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使其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政治保障。文化中国的发展道路也已经呈现出来,加强全世界范围内华人的文化认同,强化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使其成为促使世界和谐发展的中华文化新形态。相比而言,信仰中国的建构,则还处于草创期,需要清除世俗化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乎宗教的偏见,打破社会政治上的一些禁忌,促使信仰中国健全成长,使之有条件成为中国成熟发展的精神动力。
对于信仰中国的建构来讲,一个需要清除的、最为关键的障碍是,由革命时代形成的、以信念代替信仰的精神生活定势。无疑,革命具有它的政治正当性,已经由历史提供了证据和结论。但是,革命作为颠覆旧的社会秩序与政治机制、建构全新的社会秩序与政治体制的翻天覆地大变化,本身必定是一把改变某种社会既定状况的双刃剑:一方面,它对陈旧腐化的既定社会弊端加以荡涤,可以使社会显出新的面目;另一方面,它也势必会对行之有效的、旧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因此,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后革命的社会新环境,主动进行“更化”,调适新旧社会秩序与政治体制的运转机制,从而促使社会重入规范轨道。
这是革命自我超越的规律化态势。在这种超越中,由革命者坚定的道德—政治信念支撑的、长期而艰难的革命进程,完成了国家的政权转移之后,就必须以同样坚韧的意志,努力实现再一次对革命信念自身的超越。中国革命者是不信神的,革命的信念由无神论支撑。因此,在革命进程中,宗教机制受到革命形势的巨大冲击,甚至成为革命的对象,遭遇革命政治的彻底改造。这样的改造,自然存在新的政治体制需要确立自身绝对权威的客观理由。但是,当新的政治权威确立起来以后,就不再需要以政治高压的方式,维持建立政治权威时期对宗教信仰采取的刚性抑制政策。此时,两个相应的转变愈来愈显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国家统治哲学可以是无神论的,但社会意识形式则可以是多元的。换言之,社会领域中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多元和谐共存,是有利于国家建立稳定的统治秩序的。二是革命者不需要再维持全社会铁板一律的革命信念,必须允许那些具有自己信仰的宗教信众,依循宗教戒律约束自己的行动,按照宗教信仰进行个人的思考,在神与人之间、而不是在人与人之间理解社会生活现状,设想人类未来发展情形。此时,革命信念与宗教信仰应当处于一种相安无事、和谐共存、维护秩序、宁静生活的积极互动状态。单纯以革命信念代替宗教信仰的状态需要转变。
转变以“信念”代替“信仰”的状态,就是国家退让出世俗革命信念曾经占据的社会空间,让宗教信徒重回信教者的生活常规之中,从而使政治与宗教各行其是。如果强行维持以政治信念压制和支配宗教信仰的高压状态,就既伤害政治统治秩序,也伤害宗教信徒宁静生活的秩序,造成一种危害无穷的双损局面。
三、“信仰中国”之古典与现代
国家让渡出适当的宗教信仰空间,也是为国家更好地履行自己提供良法、制定良策、改善公共福利的责任准备条件。这正如改革开放起始阶段,国家主动从市场领域退出,从而促使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稳定地发展一样;也与国家制定繁荣文化的政策一样,除开约束文化的向下取向之外,一旦国家权力不再支配文化发展,促使其按照自身的运行规则发展,文化的繁荣一定是可以预期的。这正是经济中国、政治中国、文化中国迅速强大起来的制度基础。信仰中国的建构,还需要意识形态上的突破,需要对宗教信仰特定空间的政治承认,需要对宗教信众的政治忠诚加以确认,需要对信仰中国的历史遗产进行认真的整理、提炼和创新。
在信仰中国建构的初期阶段,清理信仰中国的历史遗产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20世纪的革命中国,终结了古典意义上的信仰中国。至少从形式上讲,在革命已经完成了自己建构现代国家的任务之后,由革命运动自发终结、以及革命政府自觉终结了的信仰中国,便逐渐获得了它重回社会舞台的理由:革命必定主要是为了建构一个新的政治中国。新的政治中国是为了使所有成员按照自己所愿而生活的合理政治结构。因此,无论是此前支持还是反对“革命”的宗教信众,这个时候,都无条件地获得了重回教徒生活常规的权利。由于革命者从来都承诺是为人民享受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权利却恰恰受到不应有的侵害进行革命的,因此,革命一旦成功,革命的动机就必须兑现为尊重权利的结果。
信仰中国就此获得了它正当存在和合理运行的根据。信仰中国,在精神支撑上,是由不同的宗教信仰系统构成的;在历史形态上,是由不同教权组织来维系的;在政教关系上,是由政治保障其宗教生活秩序的;在信众的生活上,是由宗教信仰规范其行为的;在国家权力的承诺上,它具有爱护祖国的天经地义责任,但同时也发挥着整合跨国界信众的作用。因此,信仰中国具有政治的与超政治的、理性的与“迷狂”的、国家界限与国际能量的等等多边双重规定性。
从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革命前史来看,古典中国一直存在着一个信仰中国的维度。儒、释、道三教合一,不仅是古典的信仰中国最典型的存在形态,而且也是古典中国足以超越常识意义上的国家范围,影响东亚甚至其他地区最重要的精神力量。这一信仰中国的古典形态,被革命洪流席卷而去。在今天重整信仰中国旗鼓的时候,古典的信仰中国的适度重建,就成为现代的信仰中国得以建构的重要资源:首先,古典的信仰中国对宗教的政治整合经验,应当再加梳理,使之对现代的信仰中国的建构提供政教边际关系划分的宝贵支持。其次,古典的信仰中国对宗教的社会空间建构,应当再加以现代条件下的重构,使其成为社会自治的重要空间。再次,古典的信仰中国跨越国家边界发生重大影响的历史过程,应当加以重新审视,使之成为现代国际关系建构的信仰连接桥梁。最后,宗教自身的人心秩序整合功能应当受到高度重视,促其成为现代条件下重建人心秩序的重要资源。
古典的信仰中国与现代的信仰中国之间,当然具有结构性差异。直接将古典的信仰中国形态移植到现代中国的空间之中,是一种此路不通的做法。在现代条件下,基于自由多元的宗教政策、政教分离的国家治理结构、宗教间宽容与和谐相处的定势,是所有信仰形态的国家必须承诺的准则。因此,信仰中国的重建,必须与之适应,而不能执著于某种特定的宗教或宗教性的传统资源,并将之视为重建信仰中国唯一的、排他性的精神性基础。
但古典的信仰中国形态,乃是取得过跨越国家界限认同效果的特殊精神性形态。起码从东亚儒家文化圈来看,中国、韩国、日本、越南等等国家,在其古代历史时期,都是信仰中国范畴的国际体系成员。潜移默化的、政治与教化合一的运作体制,对于古代东亚形成道德人心秩序和高度稳定的政治秩序,曾经发挥了不容小觑的积极作用。在纷扰的现代世界体系中,如何将古典的信仰中国形态运作经验,植入中国国家范围之内,使其成为具有扩散效应的人心—社会秩序之源,同时发散到国际社会,构成人们乐意接受的文明中国,都是驱人认真思考的宏大问题,都足以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思维。
四、在社会领域中:政教互动
信仰中国的重建以及它的健康发展,依赖信仰中国成长的社会空间的健全建构和发展。实现这一重建和健康发展的目标,需要承诺两个现代原则:一是拒斥政教合一的复归意图,寻求宗教与政治、德化宗教(儒教)与政治的积极互动,从而为信仰中国确立处置世俗事务与神圣事务的恰当边界及合理关系。二是要拒斥工具化的思维,杜绝将信仰中国的重建作为一种政治手段,不管是将这一手段用于内政抑或外交。需要真诚地承诺“信仰中国”是一种基于公民多元信仰、自然而然形成的非政治性中国形态。
就前者言,重建信仰中国,需要确认政治与宗教(教化)的严格边界。确认这一边界,不是基于社会要素的清晰区分这一理论上的兴致,而是基于中世纪政教合一体制运行的深刻教训这一历史经验。无论是政治与宗教合一,还是政治与教化合一的体制,不仅对于双方都会发生消极影响,而且对信众或公众都会产生不良的扼制结果。所谓对双方发生消极影响,指的是,当宗教(教化)试图将世俗政权纳入自己的权力支配范围时,信仰的真诚性就必定会为政治的操权化所制约,结果信仰就会屈从于政治需要;反之,当政治试图控制宗教(教化)时,政治的规则就会丧失,而将政治异化为约束人们自由思想和行动的全方位控制体制,结果使宗教(教化)声誉扫地。所谓政教合一体制对信众和公众造成不良扼制后果,指的是,当宗教(教化)不是以神圣信仰或宗教性的道德教化为根柢,而是以权力作为铺垫,强使人们服从宗教权威或道德典范,人们就会心生厌恶,结果便会在内心疏离宗教组织和道德楷模;相应的是,当人们内心需要宗教或宗教性教化的时候,宗教与教化都只能作为人们需要的精神资源到场,而不能携带明确的政治信息,否则,人们就会厌恶宗教和教化主导的生活模式。
就后者论,信仰中国不应当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形态。工具化的信仰中国,确实可以在内政与外交上发挥一些作用:在内政上,信仰中国可以安顿人心,促使社会步入平静的精神境地,从而有效维护政治秩序;在外交上,信仰中国可以作为国家对外交往的“软实力”,发挥其促使国际社会接受经济中国、政治中国以及文化中国的现实作用,从而有力促进经济贸易、政治互信和文化往来。但是,如果这样的工具化思维支配了信仰中国的建构或重建,必定会在内政和外交上显露出消极的后果:一是导致人们对信仰中国的政治权威假设的反感,引发人们拒斥虚假的信仰与宗教性教化,陷入虚无主义的精神空虚状态;二是有引发同样的工具主义思维的危险,导致以宗教为名义的冲突甚至战争,不仅不能使宗教信仰的和解效应和镇静作用发挥出来,相反会激发宗教极端主义;三是宗教与宗教性教化被工具化之后,古往今来被人们视为神圣力量的东西便被彻底亵渎,人们会对一切圣洁的东西怀抱轻蔑的态度,从而使整个社会陷入无序且无以收拾的可怕局面。
拒斥政教合一,不等于说完全割裂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使其完全隔绝在两个世界里:“上帝”(广义上使用的一个代表宗教信仰价值的符号)不关注世间公正,不干预政治秩序,不理睬人间疾苦;而政治权力对于宗教的存在状态不闻不问,宗教的组织建构、运作情形以及教徒的物质生活都交由教会或宗教性组织去治理。拒斥政教合一,既要拒斥政治吃掉宗教的合一,也要拒斥宗教吃掉政治的合一,更要拒斥政治与宗教蝇营狗苟的合一。但同时,需要为宗教和政治各自守住基本界限的前提条件下积极的互动提供动力。只不过,这样的互动需要确立两个规范要求:当宗教对政治产生作用的时候,必须是从社会批评的视角发出的声音,而不是直接组成政治团体,将宗教及宗教性的教化强行施加到社会政治生活之中;政治对宗教发挥作用的时候,依靠的是法律法规的合理供给,而不是以政治权力强行控制教会、宗教性教化组织,强制教徒或信众服从政治专断。于是,宗教对政治的作用,就成为社会力量限定和规范政治权力的重要方式;而政治对宗教的干预,也成为依法治教的规范状态的保障。这是一种合理的、现代的政教关系结构。
毫无疑问,中国已经进入一个高度世俗化的状态。在这一生活状态中,经济中国、政治中国、文化中国的建设,须与信仰中国的构建相宜进行。只有四维中国的相互支撑,才会将一个举世尊重的中国凸显出来。为世俗注入灵魂,不是以宗教组织的社会支配或者政治权力的强制推行来完成的任务。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社会空间,是完成这一任务的重要保证。而人的精神觉悟与神旨的提点,是两种同时发挥效用的动力。信仰中国的建构,也就在社会的这一自我塑造与再造中挺立起来,成为丰满的中国结构强有力的支撑力量。当然,这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才能实现的目标。
来源: 《学术月刊》 | 来源日期: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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